穿鼻草約

鴉片戰爭中英兩國代表私擬的議和草約

穿鼻草約(又稱川鼻草約;英語:Convention of ChuanbiConvention of Chuenpeh)是1841年第一次鴉片戰爭中,大英帝國對華全權代表查理·義律私擬的一份議和草約。

穿鼻草約部份內容

背景

鴉片戰爭的遠因是中國奉行閉關政策朝貢制度導致中英兩國發生外交衝突和貿易失衡,近因是清政府貿然以一系列強硬手段禁絕鴉片貿易觸動了英使的外交底線的英商的根本利益[1]:100

最初對外貿易有利於中國,白銀大量流入;但自1800年鴉片源源輸入後,形勢即告逆轉;清廷已於1799年明令禁止輸入鴉片,但東印度公司自1834年喪失與中國貿易之專利權後,為圖暴利,竟加入鴉片商販行列;中國白銀外流之情況,從此更趨嚴重[2]:201。清廷有見及此,遂於1839年3月派遣欽差大臣林則徐赴粵,厲行禁菸;林則徐抵粵一星期,即派兵封鎖商館,不准任何人離開,斷絕糧食供應,直至外商交出全部鴉片為止,並著令外商和船長具結,嗣後不得輸入鴉片,違者正法;英商被困六星期後,英國商務監督義律迫得下令將鴉片20,283箱繳出[2]:202

英國外務大臣巴麥尊勳爵認為英僑繳出鴉片,無異於被迫納贖命金,因此要求中國與英國訂立貿易條約,以平等地位通商,或割讓一個小島給英國,使英僑能在其國家蔭庇下,安居樂業[3]:319。為爭取上述要求,英國顯示實力,派遣遠征軍於1840年6月(道光二十年)開抵中國,鴉片戰爭(1840至1842年)至此全面爆發[3]:319。海軍少將喬治·懿律(George Elliott)被任命爲全權公使,其堂弟查理·義律(Charles Elliot)則被任命爲副帥[4]:181

1840年(道光二十年)6月22日起,英國遠征軍海軍司令伯麥率領船艦從澳門一帶水域出發,沿中國東南海岸北上,直往舟山[5]:156。7月,英艦駛達舟山群島[6]:66,攻陷定海縣城[5]:158-159。隨後英軍按原計劃封鎖了廈門寧波長江等重要出海口,繼續北上[5]:159。8月,英軍直逼天津大沽口白河口),道光帝批准直隸總督琦善收下了英國外相巴麥尊譯文公函[5]:169。原本「主剿」的道光帝在閲讀巴麥尊的照會後轉爲「主撫」[5]:172。他派出琦善與義律展開談判[7]:62-63,琦善力勸英軍南下談判,並答應嚴查英人的冤情[4]:183。9月15日,英軍離開白河南下[4]:183。道光帝對琦善的外交手腕大爲贊賞,遂任命他爲欽差大臣[4]:183,將林則徐、鄧廷楨革職[8]

1840年(道光二十年)11月29日,欽差大臣琦善到達廣州接替林則徐[5]:179-180。當時,由於懿律患病,義律已經代之成爲首席全權代表[4]:183。12月初,琦善與義律展開談判,義律態度強硬,要求及早接受英方的全部條件,否則開戰,琦善答應賠償部分煙價以及中英官方文書平行,但拒絕割讓海島[7]:63。義律又表示,如果加開廈門、定海為通商口岸,便放棄割讓海島的要求[7]:63。琦善有意答允,但朝廷不肯,當時道光帝有鑒於英軍未完全撤出定海,認爲英人「兇心未已,詭詐多端」,遂決定調兵赴粵增援,準備大伸撻伐[7]:63-64。琦善不敢輕易答應,又不敢輕易拒絕,便使用拖延戰術周旋。經過一個月的和談,未取得任何結果,義律失去耐心,決定「戰後再商」[9]

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1月7日,英軍攻占虎門的大角、沙角炮台,守軍死傷700餘人,清軍水師師船、拖船沉毀11艘[7]:64。此後,英國軍艦溯江而上,進逼虎門第二重門戶——橫檔島,形勢危急[5]:227。1月8日,英國海軍司令伯麥釋放戰俘,並讓戰俘將一份照會交給廣東水師提督關天培,稱如果清方有「順理講和之議」,英方便同意停戰;關天培將照會轉交琦善,並請英人等待回覆、退兵和談,英方隨即停止軍事行動[5]:227-228。不久後,義律與琦善便展開和談,英軍撤出虎門[5]:228

英軍登陸香港的談判

1840年2月20日,英國政府連發4道訓令,任命義律為全權代表,派出遠征軍對中國用兵[10]:7。清政府派直隸總督琦善與英軍交涉,於是琦善作為欽差大臣到廣州,中英開始談判[10]:8道光皇帝由主戰轉向主和,於1840年(道光二十年)11月派欽差大臣琦善廣州與英軍談判。在談判進行中,英國對華全權代表義律於1841年1月7日突然指揮英軍攻占虎門炮台外圍沙角炮台(即穿鼻炮台)和大角炮台,逼迫琦善接受英方的議和條件,義律向琦善提出將沙角一地留給英人據守,定為所有辦理貿易事務之地。由於沙角是廣州門戶,琦善認為道光帝得知沙角淪陷後,定必大怒,或許會將琦善斬首示眾,故於1月11日致函義律:

1841年1月20日,義律同意並立即歸還沙角,單方面發表《致女皇陛下臣民通函》:[11]

英軍登陸香港

1841年1月27日,義律提出「穿鼻條約」草案,其中一條是割讓香港島,要求照此訂約,琦善並未接受要求[10]:8-9。1月24日,當談判之際,英軍司令伯麥下令佔領香港島, 並指派英艦「琉璜」號執行此任務;「琉璜」號艦長愛德華·貝爾徹在《環球航行記》稱:「我們在1841年1月25日上午8時15分登上陸地……艦隊於26日到達,海軍陸戰隊登陸,在駐地升起英國國旗。司令官伯麥爵士在艦隊的其他軍官陪同下,在陸戰隊施放的禮炮和軍艦的隆隆炮聲中,正式佔領該島」;「琉璜」號從大嶼山西南駛往香港,在水坑口登陸[10]:8。香港並不能吸引人前來定居;當時只有3,650人聚居於20條村落,住在港口漁船上之漁民則有2千人[2]:200。6月7日,英國將香港宣布為自由港[10]:39

雙方對於「香港」究竟是整個香港島還是小漁村香港仔(註:香港島得名於島上的香港仔漁村)爭執不下[11]。1月27日,義律和琦善在番禺蓮花山舉行秘密會議,雙方對「香港」之定義爭執,後來琦善在奏摺辯稱「若就全島而論,東西約長五十里,南北約寬二十里。專就香港而論,東西約十里,南北約五里,島內間有民房田廬,較之別島爲少。奴才原擬祇就香港酌請裁給,今該夷藉圖全島,是其得隴望蜀,狡詐性成。」[12] 查理·義律按自己理解決定佔領整個香港島,於1841年1月25日英艦HMS硫磺號抵港,卑路乍率船員登陸今上環水坑口Possession Point,英語為「佔領角」,中文名稱沒有照譯)升英國國旗[3]:319[13]

草約淪為空文

1月,琦善與查理·義律在中英兩國政府不知情下草擬《穿鼻草約》[14][15],於1月20日由查理·義律發出《致女皇陛下臣民通函》中,宣稱和琦善之間「達成初步協議」[14]。義律於1841年1月21日單方面公布了這項草約,但事實上雙方未正式簽約,因為琦善未得到道光皇帝同意割讓土地的諭令,不敢簽字,而沒有諭令批准的草約淪為空文[16]

2月10日,雙方又於穿鼻洋蛇灣舉行會議,史稱穿鼻會議,琦善重申准令英方前來廣州通商,並在「寶安縣(新安縣)屬之香港地方一處寄居」,但義律不同意,堅持要取得香港全島,最後會議再度沒有任何結果。[11]

2月13日,義律要求琦善在草約上蓋印。琦善向道光帝表示:

最後琦善不肯簽訂該草約,淪為一紙空文。[11]

事後,雙方政府都不承認這項草約。道光皇帝以琦善擅自割讓香港,令鎖拿解京問罪。1841年5月14日,英國外交大臣巴麥尊抨擊義律,稱其與琦善之間不像簽署了割讓香港的正式條約,即使有了琦善簽署的條約,它也是未經清朝皇帝批准。[11]英國政府認為草約索取的權益太少,將義律撤職。亦因清英雙方並未達成和議,故英國再次從長江北上進攻,逼使清朝簽訂中國近代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

1842年6月,璞鼎查指揮從印度調集百餘艘船隻、萬餘士兵;8月29日耆英伊里布代表清政府同璞鼎查在南京江面上英艦「康沃利斯號」上,簽訂《南京條約》,第三款關於割讓香港文字為:「因大英商船遠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予沿海一處,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帝國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10]:9-10

參考文獻

  1. ^ 蔣廷黻; 蔡登山. 中國近代史論集: 蔣廷黻外交史著作選(復刻典藏本). 獨立作家-新銳文創. 2017-10-01. ISBN 9869525148. 
  2. ^ 2.0 2.1 2.2 《香港一九八三年——一九八二年的回顧》. 香港: 政府印務局印行. 1983. 
  3. ^ 3.0 3.1 3.2 《香港——邁進新紀元(1997年年報)》. 香港: 政府新聞處. 1998 [2006-1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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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陳恭祿. 中國近代史 第1版. 香港: 香港中和出版有限公司. 2017-07-13. ISBN 9888466186. 
  7. ^ 7.0 7.1 7.2 7.3 7.4 郭廷以. 《近代中國史綱》. 香港: 中文大學出版社. 1979. 
  8. ^ 芍唐居士撰、王之春編:《防海紀略》卷二,1871年
  9. ^ 佐佐木正哉. 《鸦片战争的研究》(资料篇). 東京. 1964年11月: 29頁. 
  10.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香港社會文化司編著. 《香港問題讀本》. 北京: 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 1997. 
  11. ^ 11.0 11.1 11.2 11.3 11.4 爾東. 周海燕 , 編. 《香港歷史之謎》. 香港: 明報出版社有限公司. 2007年4月: 頁16–17. ISBN 978-962-973-634-7. 
  12. ^ 署理兩廣總督琦善奏報遵旨查明香港地勢並現在籌辦情形摺 (報告). 澳門基金會. 1841-02-18 [2018-11-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08). 
  13. ^ 「琉璜」號艦長愛德華·貝爾徹在《環球航行記》稱:「我們在1841年1月25日上午8時15分登上陸地……艦隊於26日到達,海軍陸戰隊登陸,在駐地升起英國國旗。司令官伯麥爵士在艦隊的其他軍官陪同下,在陸戰隊施放的禮炮和軍艦的隆隆炮聲中,正式佔領該島」
  14. ^ 14.0 14.1 區志堅; 彭淑敏; 蔡思行. 《改變香港歷史的六十篇文獻》. 中華書局(香港). 2011-05-01: 55–60 [2014-08-03]. ISBN 978-962-8931-08-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3-19). 
  15. ^ 1841-01-16-穿鼻草約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以香港一島接收為英國寄居貿易之所」
  16. ^ Letter to Captain Charles Elliot, RN. 21 April 1841. You have obtained the Cession of Hong Kong, a barren island with hardly a house upon it; and even this Cession as it is called, seems to me, from the conditions with which it is clogged, not to be a cession of the Sovereignty of the Island, which could only be made by the signature of the Emperor, but to be a permission to us to make a Settlement there, upon the same footing on which the Portuguese have an establishment at Macao.Now it seems obvious that Hong Kong will not be the Mart of Trade,any more than Macao is so; that the Trade will still continue at Canton ;and unless you shall have obtained in your further Negotiations, all the securities which we demanded for our Residents in China, matters will remain practically just as they have been.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