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學士學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學位分為四種,學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指在獲得學士學位的之後,再在不同學科門類中學修另外一門學位,一般為二年學制。第二學士學位其地位介於碩士學位之間。
歷史
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少數高等學校開始設立第二學士學位班,後逐步推廣[1]。鼎盛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有130多所學校開設第二學士學位專業課程。
2019年7月9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下發《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學位授予單位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該辦法設置三年過渡期[2]。
2020年5月28日,教育部辦公廳發出《關於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再次開啟第二學士學位教育[3]。
參見
參考鏈接
- ^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2019-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3).
- ^ 任敏. 第二学士学位本月起不再招生. 北京日報. 2019-07-27 [2019-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28).
-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2020-05-28 [2020-06-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0).
外部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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