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森訴伊芙麗鐵礦公司案
簡森訴伊芙麗鐵礦公司案(Lois E. Jenson v. Eveleth Taconite Co.),是美國司法史上首例性騷擾集體訴訟。1988年,該案由遭受到公司內男員工性騷擾的洛伊思·簡森和其他女性雇員向位於美國明尼蘇達州EVTAC鐵礦的伊芙麗鐵礦公司提起。1998年12月23日,在開庭前夕,15名女雇員與伊芙麗公司達成和解,獲得350萬美元的賠償。此時,原告之一的帕特·科斯馬赫已於4年前去世。該案後被改編為2002年出版的小說《集體訴訟》,還被改編為電影《北國性騷擾》(North Country)。
案件事實經過
原告簡森於1975年3月進入被告公司處工作,在近十年的時間裡,她與其他女雇員持續遭受到部分男雇員的性騷擾、辱罵、威脅、跟蹤和恐嚇。1984年10月5日,簡森向明尼蘇達州人權局寄送了投訴信[1],反映她遭受到的不公待遇。但一周後她的汽車輪胎就被報復者劃破。1987年1月,州政府要求礦山的合伙人之一的克利夫蘭歐吉貝諾頓公司向簡森支付懲罰性賠償6000美金以及精神損失賠償5000美金,但諾頓公司拒絕執行。
1988年8月15日,律師保羅·斯普熱吉爾代理簡森及另一名原告向明尼蘇達州聯邦地區法院提交訴狀,請求法院認定伊芙麗鐵礦公司內對性騷擾處置不力。法院要求原告增加人數以滿足集體訴訟的條件,最後在1991年12月16日,法官詹姆斯·羅森鮑姆裁定受理該案。原告簡森在1992年1月25日辭去了鐵礦公司的工作,不久她就被診斷患有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
1992年12月17日,明尼蘇達州聖保羅市的法官理察·基樂審理了這起侵權訴訟,並在六個月後判定公司應當採取切實措施,教育全體雇員有關性騷擾的禁止規定,以預防性騷擾的發生。
數月後,該州杜魯斯市的派屈克·麥克納提被任命為特別法官,負責審理女雇員們應得的損害賠償案件。在審判前,原告們在證人交叉盤問的程序中被對方律師調查了許多有關私生活的問題。
該案審理程序於1995年1月17日正式啟動,在2月10日暫時中止。同年5月22日該案再次恢復審理,並於6月13日正式結束。
1996年3月28日,麥克納提發布了一份416頁的報告,記載了原告們的私人生活細節,並判令賠償每位原告平均1萬美元。此後,該案進入二審,1997年12月5日,美國聯邦第八巡迴上訴法院審理了該案。
腳註
- ^ Minnesota Department of Human Rights. [2014-05-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1-16).
參考文獻
- 美國聯邦第八巡迴上訴法院判決文書
- (英文)Class Action: The Story of Lois Jenson and the Landmark Case That Changed Sexual Harassment Law (2003) ISBN 0-385-49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