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馬殺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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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馬殺人事件(日語:練馬一家五人殺害事件/ねりまいっかごにんさつがいじけん),是1983年(昭和58年)6月27日,發生於日本東京都練馬區大泉學園町的殺人事件,一家5人遭到殺害。
練馬殺人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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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日本東京都練馬區大泉學園町 |
日期 | 1983年6月27日 |
目標 | 租房者一家 |
類型 | 鈍器重擊、扼頸、斬殺 |
武器 | 鐵鎚、電線、斧頭 |
死亡 | 5 |
受害者 | 男性(45歲) 女性(41歲) 女童(9歲) 女童(6歲) 男童(1歲) |
主謀 | 朝倉幸治郎(48歲) |
動機 | 租房者拒絕搬出兇手通過拍賣拍下的房屋 |
練馬一家殺人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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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 朝倉幸治郎 |
公訴罪名 | 殺人罪 |
審理法院 | 東京地方法院(一審) 東京高等法院(二審) 日本最高法院(終審) |
宣判日期 | 1985年12月20日(一審) 1990年1月23日(二審) 1996年11月14日(終審) |
宣判結果 | 死刑(一審)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終審) |
其他 | |
調查機關 | 警視廳 |
經過
1983年2月,48歲的房地產估價師朝倉幸治郎(48歲)的第一份工作是約1億日元的練馬區房地產出售。朝倉幸治郎向銀行借貸大筆金錢,一個月利息達到百萬元,因此他有必要盡快出售房地產。
朝倉幸治郎與房地產承租人交涉失敗後,計畫殺害承租人一家。6月27日,朝倉幸治郎在下午兩點左右進入承租人屋內,假裝要談判,之後他打死承租人妻子(41歲),第二個兒子(1歲),勒死6歲女兒,絞殺第從小學回家的第二個女兒(9歲),然後晚上9:30殺死承租人(45歲)。之後於浴室中將承租人及其妻子分屍。當時10歲的承租人長女參加林間學校,幸運存活下來。
1985年12月20日,朝倉幸治郎在東京地方法院判處死刑,1990年1月23日,上訴被東京高等法院駁回,1996年11月14日,最高法院死刑定讞。
2001年12月27日,朝倉幸治郎執行死刑,當時66歲。
文獻
- 『バラバラ殺人の系譜』 龍田恵子著、青弓社、1995年 ISBN 478723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