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標車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汽車尾氣排放達到歐洲1號(汽油車)或3號(柴油車)標準的車輛,由環保部門發給綠色環保標誌[1]黃標車和綠標車的設立是為了緩解市區交通擁堵和空氣污染,促進老舊汽車的淘汰。「綠標」也有有效期,環保標誌有效期期滿後,車輛必須按規定進行排氣檢測,根據情況換發新標誌[2]

2016年7月,環境保護部公安部國家認監委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環保部門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更換為採用相關機構拍攝排放檢驗合格報告上傳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管系統的方式[3]

參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