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志
羅志(維吾爾語:لۇجى / Luji,1918年—1949年8月27日[1]),筆名庚克,漢族,廣東高明人,新疆共產主義革命家,在扎巴依喀勒山空難中身亡。[2][3][4]
生平
自幼父母雙亡,3歲隨叔父到吉林長春。[4]1923年,羅志在家念私塾。[2]在長春縣城小學畢業後考入哈爾濱特區中學。[4]1929年,隨家人遷居哈爾濱,在哈爾濱特區中學念初中。[2]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他在1932年9月投筆從戎,加入蘇炳文領導的東北民眾救國軍學兵連。1932年10月,跟隨蘇炳文參加滿海戰役。1933年春,隨蘇炳文部轉移到新疆迪化(今烏魯木齊市),考進新疆軍官學校,後轉入新疆學院法律系。1935年夏,被選送到蘇聯塔什干醫學院學習。但因「圖謀不軌,行為惡劣」而被監解回到中國,關押到迪化第二監獄。半年之後無罪釋放,進入新疆學院政治經濟系學習。他受到中國共產黨黨員、系主任林基路影響,參與宣傳抗日。1938年夏,學習期滿後留校任教。1939年,調往新疆省蒙(古)、哈(薩克)簡易師範學校,擔任訓育主任兼該校反帝分會幹事。1940年,任阿山哈巴河縣教育局局長。由於行政事務太多,故要求調回新疆學院。他認真學習馬列主義著作,學以致用。由於受到監視,1942年調到承化縣(今阿勒泰市)任職。1943年夏,遭他人誣告,再度被投入迪化監獄。由於是冤案,所以獲得釋放,此後在焉耆警察局工作。1944年5月,因為舊案重提,第三度被投入監獄。1945年春,無罪釋放。[2][3]
獲釋之後,羅志拒絕在中國國民黨領導的新疆省各級政府中任職,和妻子擺攤為生。1945年冬,加入新疆共產主義者同盟,並且當選為該同盟5人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宣傳。隨後,他加入中蘇文化協會新疆分會;他創建了圖書館,收藏馬列主義革命理論著作;他還組織了報告會、電影會、圖片展覽,介紹蘇聯社會主義建設的偉大成就。1946年7月1日,針對新成立的新疆省聯合政府,新疆共產主義者同盟決定發動工人罷工。他全程參與了此次活動,他提出的罷工指導思想及具體形式等意見,受到領導小組採納,新疆工人運動史上首次大罷工獲得勝利。[2]
1947年2月21日,民主革命黨成立,他當選該黨中央委員兼迪化區委書記。同年5月,泛突厥主義人士麥斯武德出任新疆省聯合政府主席,與烏斯滿合作排斥左翼力量,逮捕民主革命黨領導人,進攻阿泰革命根據地。羅志召開緊急會議,決定迪化區委暫停活動一個月,保存了民主革命黨的實力。[2][5]當時他化名為「庚克」。[4]1947年下半年,鑑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在第二次國共內戰中不斷勝利,他提出迪化區委的工作方針是「壯大隊伍,配合全國,迎接勝利」,將工作重心放在學校。所以他參與在新疆農校以及迪化一中創建了「新共青年會」、「青年先鋒隊」等群眾組織,支持《民主報》、《戰鬥》刊物的創辦,並撰寫文章。[2][5]
1948年12月發表的《群眾組織的領導問題》一文稱,爭取徹底勝利的關鍵是動員大多數人民參加到民族解放鬥爭中;《我們的工作作風》一文闡述了什麼是革命者的工作作風。1949年2月發表的《新工作,新任務》一文,揭露中國國民黨在新疆搞假和平,號召大家提高警惕,文中還揭露了中國國民黨勾結帝國主義,策動「五馬」(馬鴻逵、馬鴻賓、馬步芳、馬步青、馬呈祥)在新疆建立「回教國」的陰謀。在聽取中國共產黨代表鄧力群在迪化秘密會見新疆共產主義者同盟(又名「戰鬥社」)負責人的談話以後,羅志表示贊成將「戰鬥社」 統一到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和中共中央協調一致。[2][5]
1949年8月20日,他接到通知,應邀到北平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2]其實,本來是安排「戰鬥社」負責人李泰玉參加會議,但組織上後來根據工作需要,臨時換成了羅志。[5]8月20日,羅志從迪化趕到伊寧。8月22日,羅志和鄧力群談話,羅志談了迪化近期軍事及政治情況。8月23日,鄧力群將羅志談到的情況報告給中共中央。[6]
1949年8月27日,赴北平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的新疆代表團乘坐的飛機在蘇聯失事,包括羅志在內的代表團全體人員遇難,此即扎巴依喀勒山空難。毛澤東為他題寫輓聯:「為民族解放及人民民主事業服務而犧牲的羅志同志的精神永垂不朽!」[2]包括羅志在內的此次空難遇難的7位新疆革命領導人的墓,設在伊寧市阿合買提江街人民公園內西側的三區革命烈士陵園內。[7]
家庭
- 妻:杜秀貞(?-1986年12月),新疆焉耆縣人,1943年5月和羅志結婚,曾參加「戰鬥社」,新疆和平解放後在烏魯木齊從事婦女工作。1954年自願支援和田,被分配到和田縣人民醫院任護士。1958年與付德勝結婚,付德勝(?-1988年)15歲加入游擊隊,當過班長、排長,多次參加戰鬥,後來任和田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兼和田縣公安局局長。杜秀貞和付德勝未生育,結婚兩年後收養了侄子付重仁、付重成,後來又收養了付紅紅以及來到和田無依無靠的山東籍女孩萬翠珍。[4]
- 家鄉「妻子」:是廣東高明縣祖籍地的一位大媽抱公雞給羅志娶的」妻子」。早已和杜秀貞結婚的羅志事後才得知這件離譜的事,從未承認過這件「婚姻」,也從未見過這位「妻子」。姚志堅回憶道:「在羅志同志遇難,黨中央認定羅志同志為烈士後,杜秀貞同志把組織給她的生活費的一部分及新疆日報刊登的有關紀念羅志同志的文章,寄給了羅志同志的家鄉、羅志沒有見過面的「妻子」,因為解放前羅志同志曾給家裡寄錢和信,所以杜秀貞同志知道通信地址。」[9]
參考文獻
- ^ 《新疆歷史詞典》稱其生於1915年。但《懷念和傳承》稱其生於1918年。
-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罗长青编,中华罗氏英烈简略(三) ,罗氏通谱网,2003-10-16. [2014-05-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5-06).
- ^ 3.0 3.1 紀大椿,新疆歷史詞典,新疆人民出版社,1994年
- ^ 4.0 4.1 4.2 4.3 4.4 付紅紅,懷念和傳承——紀念羅志烈士和我的養母杜秀貞,新疆和田地區行政公署,於2016-09-16查閱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6-09-20.
- ^ 5.0 5.1 5.2 5.3 李泰玉和新疆『戰鬥社』,新疆哲學社會科學網,2009-11-17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4-05-06.
- ^ 邓力群,初到新疆的历程,当代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2期. 共識網. 2012-05-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5-06).
- ^ 新疆伊寧市九旬「革命叔叔」堅持10年祭掃,亞心網,2012-04-02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4-05-06.
- ^ 尽快修复罗志故居,高明事,2014-04-25. [2014-05-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5-06).
-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團委青運史研究室、廣東省高明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憶羅志,廣東省南海系列印刷公司,1988年,第67-68頁
延伸閱讀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團委青運史研究室、廣東省高明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憶羅志,廣東省南海系列印刷公司,1988年
- 熊坤靜 著、蔣躍新 繪畫,羅志/新疆歷史畫叢,新疆人民出版社,2012年,ISBN9787228152940
- 譚世榮,羅志烈士傳,中華書局,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