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電影分級制度

美國電影分級制度始於1968年,是美國民間組織「美國電影協會」制定的自願分級制度,既避免由政府官員來審查電影藝術和管束電影工作者,又及時幫助家長做出什麼電影適合他們的孩子觀看的決定。

美國早年的電影審查

電影可能會因為性、暴力和宗教等原因觸犯部分人士甚至某社區多數人的審美和道德價值觀,所以,美國電影史上一直存在著創作自由與非禮勿視之間的矛盾。

從1930年代到1960年代,美國各大製片廠組成的行業協會定有「電影製作守則」,所有電影必須通過協會的審批。

守則的三大原則是:

  • 不得降低觀眾的道德標準;
  • 必須反映正確的生活標準;
  • 不得嘲諷自然和人類法則或者同情違法犯罪。

按照這套守則,在美國影院上映的電影嚴禁有裸體或挑逗性的舞蹈鏡頭,不得有露骨的犯罪過程描繪,不得有引起邪念的性感親吻,不得羞辱美國國旗等等。

除了行業自律,美國各州和地方當年還有一些電影審查委員會,這帶有公權力審查電影的性質。一些被審查者視為「不道德」、「褻瀆神聖」或者「有害」的電影,會被拒發放映許可證。

1940年代,南方田納西州孟斐斯市曾禁演過反映黑人遭受種族歧視的電影。

最高法院裁決

然而,社會道德標準在不斷演變,昔日某些引起公憤的社會禁忌可能成為當今人們習以為常的事情。

1943年的西部電影《不法之徒》(The Outlaw) 並沒有裸體鏡頭,但是電影協會卻認為影片刻意渲染女主角的胸部因而拒絕批准,如今這起事件早已成了好萊塢的笑談。

與此同時,包括《不法之徒》,導演霍華德·休斯在內的一些電影製作人和放映商並不是消極坐等社會道德的演變,而是主動挑戰大製片廠和政府的內容審查。他們的抗爭手段包括到法庭維權。有些官司一路打到美國最高法院,雙方互有勝負。

按照最高法院的判例,電影也是一種藝術表達形式,受憲法第一修正案有關言論自由的保護,但是,"淫穢" (obscenity) 不屬言論自由範疇。

然而,在1965年,最高法院又裁決,各地政府的審查委員會必須及時批准影片上映,如果要拒批某部影片,必須訴諸法院,而 "淫穢" 作品的舉證負擔在政府審查者一方。在這項裁決之後,各地的電影審查委員會就漸漸消失了。

美國電影協會電影分級

自1990年代晚期,美國電影協會(MPA)的分級如下[1]

評級符號 含義
 
G rating symbol
G(大眾級 - 所有年齡皆可觀看)
(General Audiences - All ages admitted)
此類影片不含或僅含少量會讓家長在讓兒童觀賞時感到被冒犯的內容,無需家長陪同。該評級也是目前唯一無評級理由的評級。
 
PG- rating symbol
PG(建議家長指導 - 一些內容可能不適合兒童觀看)
(Parental Guidance Suggested - Some material may not be suitable for children)
此類影片包含部分家長可能認為不適合兒童的內容,因此建議家長可同時進行指導。
 
PG-13 rating symbol
PG-13(家長特別留意 - 一些內容可能不適合13歲以下兒童觀看)
(Parents Strongly Cautioned - Some material may be inappropriate for children under 13)
此類影片有部分內容對13歲以下兒童不適宜,需要有父母陪同觀看。此類影片動作暴力適當,含有少量血腥場面及不雅用語,但也包含可能令人情緒不安的情節。
 
R rating symbol
R(限制級 - 未滿十七歲人士必須由家長或成年監護人陪同)
(Restricted - Under 17 requires accompanying parent or adult guardian)
此類影片中常有大量血腥暴力、驚悚恐怖裸露性愛吸毒場景,且有大量性暗示及不雅用語/冒犯性言論等,17歲以下人士必須由父母或者監護陪伴才能觀看。
 
NC-17 rating symbol
NC-17(只准成人觀看 - 17歲或以下人士不得觀看)
(Adults Only - No one 17 and under admitted)
此類影片其中常有清楚的性愛場面,大量的吸毒或暴力鏡頭以及髒話等,因此僅適合成人觀看。

為了吸引人們闔家來電影院,許多大眾電影院不放映NC-17級的影片。製片商為了增加票房收入,也會主動刪減鏡頭。

雖為自願評級制度,但身為電影協會成員的各大製片廠都會把他們的電影送給評級委員會審定。但另一方面,一些外國影片或者獨立製作的影片,因為事先就不指望大量發行,因此也可無需送審。這些「未評級」(Unrated)影片可能只在數量有限的藝術片電影院放映。

參考文獻

  1. ^ What Each Rating Means. MPAA.org. [2013-03-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1).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