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鳴雷(?—?),號省亭山東濟南府新城縣人,明朝官員。

生平

萬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山東鄉試三十八名舉人,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登戊戌科進士[1],初任永年縣知縣,敦樸厚重,推誠待人,然斷獄明決,有神明稱。三十三年行取,候選京師,感重症,昏不知人。三十六年考選爲湖廣道御史,陳杜危機五事[2]。巡視京通倉,參劾戶部主事石廷舉洪啟聰貪贓[3],四十一年巡視真定,四十三年升管河南道事。四十六年升太僕寺少卿[4],以勞瘁卒官,贈太僕寺卿。

家族

父耿錞,官霸州學正。兄耿鳴世,隆慶戊辰進士。子耿庭機,以歲貢授莘縣訓導,未任卒[5]

參考文獻

  1. ^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科進士履歷》
  2. ^ 萬曆三十六年九月,湖廣道御史耿鳴雷陳杜危機五事:一曰壅閼之症;一曰沉錮之癖;一曰虛空之症;一曰拘攣乏痛;一曰根本之蠱。
  3. ^ 萬曆四十年閏十一月乙亥,允吏部覆參戶部主事萬時俊冠帶閒住,員外任國禎降三級,主事石廷舉降二級,洪啟聰降一級,各調外任用。國禎管崇文門稅課,廷舉管下糧廳,為御史龍遇奇參其貪鄙。巡倉御史耿鳴雷因參啟聰在北新倉久有穢聲,廷舉代署復踵前轍,於是尚書孫瑋並劾之。
  4. ^ 萬曆四十六年十一月,升耿鳴雷太僕寺少卿,於倫光祿寺少卿,福建按察使程達為浙江右布政使,寧波知府楊鍾英為寧紹副使,常州知府劉廣生為浙江提學副使。
  5. ^ 《新城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