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權(日語:自衛権)是指當國家受到緊急的非法侵害權利時,根據國際法賦予的權力,作出適當的武力防衛[1],是國家根據他們的本能作出的合理行為以自保[2]。同時參照國內法律自衛的權利[3],在一些時候,行使的自衛權可能不符合國內法律[4]

此外,在一個國家遭受攻擊時,其他與該國屬聯盟的國家可出動軍事支援,稱為集體自衛權,同樣是為了減低對該國的侵害[5][6],與自衛權不同的是,同盟國無論是否受到攻擊,都可作軍爭支援。

參考文獻

  1. ^ 『現代國際法講義』、456頁。
  2. ^ 筒井若水、『自衛権』、98頁。
  3. ^ 『國際法 【新版】』、732頁。
  4. ^ 『國際法辭典』、167頁。
  5. ^ 『現代國際法講義』、456-460頁。
  6. ^ 『國際法 【新版】』、73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