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波(1963年11月),男,四川南充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中共四川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曾任貴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生平

1978年10月進入四川省林業學校學習。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南充地區林業科學研究所幹部、南充地區農貿辦幹部、南充地區農工委副主任科員、規劃建設科副科長、秘書科科長、武勝縣烈面鎮黨委副書記(掛職)、廣安地區行署辦副主任,行署副秘書長、行署救災辦主任、武勝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1999年1月,任廣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2003年12月,任中共廣安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2006年3月,任中共涼山州委常委、常務副州長。2008年5月,任中共巴中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2010年5月,任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1]

2015年6月,任中共德陽市委書記。任職期間,蒲波曾提出「要把德陽建設成讓本地人自豪、外地人震撼的城市」,還提出了「我們要讓德陽的孩子不用到成都去擠『名校』,讓市民不用去成都的醫院排隊候診」的目標[2]

2018年1月22日,任貴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升任副省級[2]

2018年5月4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紀委國家監委調查,創下了提拔副省部後最快落馬的官員紀錄(102天)[1]

2018年11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蒲波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是中共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典型,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蒲波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3]

2019年7月18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蒲波受賄案,對被告人蒲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蒲波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4]

參考資料

  1. ^ 1.0 1.1 1.2 贵州省副省长蒲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18-05-04 [2018-05-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8). 
  2. ^ 2.0 2.1 政知圈:中央纪委周末再打虎,蒲波成提拔副部后最快落马官员. 澎湃新聞. 2018-05-05 [2018-05-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09). 
  3. ^ 贵州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蒲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18-11-02 [2018-1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4. ^ 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蒲波受贿案一审宣判. 中國法院網. 2019-07-18 [2019-07-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08).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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