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珽
蔡珽(?—1743年),字若璞,漢軍正白旗人。清朝政治人物。雲貴總督蔡毓榮之子。
生平
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進士。改庶吉士,散館授檢討。歷官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禮部侍郎,吏部、兵部尚書兼左都御史和正白旗漢軍都統。
任四川巡撫時,年羹堯與李紱、蔡珽不和。雍正元年,年羹堯疏劾四川夔州府知府程如絲販賣私鹽,「凡商家所有之鹽盡以半價強買之」,殺害鹽商[1]。蔡珽奏稱程如絲「為四川第一好官」,程又得以擢升為四川按察使。年羹堯又參劾蔡珽威逼所屬知府蔣興仁致死,迫使其「氣憤自殺,事後以病卒」,蔡珽因此被罷官,經審訊後定為斬監候;而年系人馬王景灝得以出任四川巡撫。蔡珽被押到北京後,雍正召見他,蔡珽反上奏年羹堯「貪暴」,雍正認為年羹堯與「蔡珽之奏各相懸殊」,「將此事著石文悼審明」。石文悼極力為程如絲開脫。奏報程如絲「實系冤抑」。後來蔡珽竟任左都御史兼監刑官。
雍正三年十二月(1726年1月)年羹堯以九十二條大罪被賜死,執刑前由左都御史兼監刑官蔡珽監督。臨死前年羹堯以為皇帝會下旨赦免他,可一直都沒有消息,在蔡珽的催促下,年羹堯最後自縊。五年(1727),岳鍾琪代替年羹堯任川陝總督時,蔡珽還「言鍾琪叵測」,使得岳鍾琪不勝惶惑,要辭去川陝總督之職。雍正安慰岳鍾琪「此明系蔡珽程如絲等鬼魅之所為」,並對蔡珽不滿。雍正發現羹堯幕客汪景祺在《西征紀實》中,記載蔡珽在四川時,獲得夔州府知府程如絲賄賂。雍正下令調查,果然查出蔡珽得程如絲賄銀六萬六千兩,金子九百兩,並且讒毀岳鍾琪。雍正四年三月,蔡珽擔任左都御史時,曾推舉黃振國授河南信陽知州,黃振國卻與田文鏡不合,後被田文鏡斬殺。
雍正四年十二月,浙江道御史謝濟世參奏田文鏡貪虐不法,雍正察覺蔡珽、李紱、謝濟世有結黨之嫌。雍正五年(1727年)蔡珽被判斬監候,六年(1728年)二月,管理旗務的多羅郡王德昭上疏,說又查出蔡珽家私藏硃批奏摺三件。雍正十三年,高宗即位,被釋放。出獄後,再未任職。乾隆八年卒。著有《守素堂集》。
延伸閱讀
[編]
參考文獻
- ^ 《讀書堂西征隨筆》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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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盧詢 |
兵部漢尚書 雍正三年七月丙辰-雍正四年十月癸酉 (1725年8月28日-1726年11月8日) |
繼任: 何天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