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雲鵬 (1917年)

趙雲鵬(1917年—1997年),男,滿族黑龍江省雙城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曾任佳木斯市市長、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1]

生平

1936年參加革命,歷任總政宣傳隊隊長,野戰軍衛生政治部宣傳科長,代理政治委員[2]。1945年10月下旬,中共濱江地區工委任命趙雲鵬為公安局長兼保安第二團團長(林誠為雙城縣委書記,孫新仁為縣長),暫時在哈爾濱市南崗區原偽第四軍管區司令部辦公,發展革命武裝。同年11月下旬,成功接管雙城縣日偽政權,成立雙城縣民主政府[3]

1949年2月,趙雲鵬接替吳力永擔任松江省農業廳水利局局長[4]。1949年6月13日,趙雲鵬任松江省公安廳第二副廳長(廳長趙去非)。1950年6月8日,成立松江省檢察署,趙雲鵬為檢察長(1951年7月20日免職)[5]。1951年11月至1952年12月,擔任巴彥縣縣長[2]。1952年7月,任佳木斯市市長。

1954年4月,趙雲鵬在佳木斯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當選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委員會市長[6]。1955年8月,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佳木斯市第一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當選副主席。1959年9月至1962年1月,擔任主席。

1958年7月25日,趙雲鵬任佳木斯市委第一書記[7]。後又兼任中共合江地委書記處書記。任內主要政績為1957年11月建成投產的國營佳木斯綜合製漿造紙廠(蘇聯援建156項重點工程之一)[8]

1966年8月下旬,數萬人在市委大院門前參加「炮打司令部」大會,批鬥市委第一書記趙雲鵬等人,會後沿街進行批鬥。接著又接二連三地進行幾次批鬥。從此市委工作癱瘓,名存實亡。1966年12月9日,中共黑龍江省委決定由王玉代理中共佳木斯市委第一書記,但他到任後不但左右不了運動的形勢,反而被造反派給戴上走資派的帽子,同樣遭到揪斗[9]

1978年1月,趙雲鵬接替史懷遠擔任黑龍江日報黨委書記。1979年2月7日,中共佳木斯市委召開為趙雲鵬、劉杏厚、王萊信平反落實政策大會,決定對在文化大革命中強加給趙雲鵬等人的一切誣陷不實之詞予以全部推倒,徹底平反,恢復名譽。1979年10月6日,中共黑龍江省委決定撤銷黑龍江日報社革委會,恢復編委會和總編輯負責制。1979年10月至12月,趙雲鵬擔任總編輯[10]

1979年12月,趙雲鵬在黑龍江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當選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11]。1980年12月兼任黑龍江省法學會理事長[12]

參考資料

  1. ^ 黑龙江年鉴·1998. 黑龍江年鑑社. ISSN 1008-0791. 
  2. ^ 2.0 2.1 巴彥縣縣誌辦公室 (編). 巴彦县志. 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1990: 183. ISBN 7207018150. 
  3. ^ 雙城縣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編). 双城县志. 中國展望出版社. 1990: 642. ISBN 7505010255. 
  4. ^ 黑龍江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編). 黑龙江省志·水利志. 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1993: 480. ISBN 7207026870. 
  5. ^ 王培樂 (編). 黑龙江政权沿革. 黑龍江省地方志編審委員會辦公室. 1986: 111. 
  6. ^ 黑龍江省人大志編纂委員會 (編). 黑龙江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1997: 359. 
  7. ^ 中共佳木斯市委組織部 (編).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组织史资料. 中共佳木斯市委組織部. 1988. 
  8. ^ 佳木斯造纸厂开工生产. 人民日報. 1957-11-26: 3. 
  9. ^ 佳木斯市地方志辦公室 (編). 佳木斯一百年. 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1988: 59. ISBN 7207008619. 
  10. ^ 黑龍江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編). 黑龙江省志·报业志. 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1993: 131. ISBN 9787207028907. 
  11. ^ 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大事记. 中國人大網. 2011-02-17 [2021-0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3). 
  12. ^ 黑龍江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編). 黑龙江省志·司法行政志. 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1998. ISBN 7207039409. 
司法職務
前任:
王丕年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1979年12月-1983年4月
繼任:
張厘
  中國共產黨職務
前任:
甦醒
中國共產黨佳木斯市委員會第一書記
1958年7月-1966年11月
繼任:
王玉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前任:
甦醒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市長
佳木斯市人民委員會市長

1952年7月-1959年9月
繼任:
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