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訓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軍訓教育(或稱「全民國防教育」),主要由軍訓教官授課。

歷史

大陸時期

中華民國軍訓教育的發展可以追溯自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教育總長蔡元培德國教育為藍本,對高級中學以上學生實施積極性的「軍事教育」。經教育部門相關部會決議通過後,該實施辦法送至北洋政府教育部實施。1928年大學院(教育部前身)於南京召開第一次全國教育會議,會中決議,專科以上學校加授軍事學科,每週至少3次,以兩年為限。翌年高中以上學校學生,一律必修軍事術科,女生另應學習看護。

抗戰勝利後,中國共產黨以學校為其鬥爭的另一戰場,而大專院校更為其組織發展的重要目標;鼓動學潮,煽動各大中學校進行罷課、示威、遊行、暴動等活動。國民政府為求政治安定,採妥協與包容態度,1944年8月[來源請求],通令全國停止實施。

台灣時期

國民政府播遷來臺後,1952年恢復軍訓教育。但當時的軍訓教育並非教育部負責,而是由救國團負責,各級學校均採軍訓編組,各校校長兼學校大隊大隊長,訓導主任兼大(中)隊副大(中)隊長,另在大專院校設總教官、主任教官及教官,中等學校則設有軍訓教官輔助之。以精神、生活、體能、戰鬥、技能五大訓練作為學生軍訓的實施主軸。

1958年7月,正值八二三砲戰前夕,臺海對峙情勢昇高,教育部擬訂《大專學生暑期集訓辦法》,並於1959年6月2日頒布實施。辦法中規定,大專學生均應參加為期12週的暑訓,直到1999年1月,成功嶺上最後一批大專集訓學生送走後,實施40年的大專集訓班成為絶響。

1960年,為使學生軍訓回歸正式教育體制,乃於7月1日將學生軍訓教育業務移歸教育部主管,並設學生軍訓處為任務編組單位。

2000年民主進步黨執政後,軍訓教官功能及軍訓制度在體制及性質上有了重大改變,2006學年度軍訓課程改名國防通識課程,2009學年度再度更名為「全民國防教育」課程。

參見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