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 (神學)

天选之子

選民,即天選之人,是指「被神所揀選的人」。常常被視為是神挑選,實現天命(例如在地上充當先知)的人、甚至是一個受神喜愛的族群。這個詞彙特別是用以指以色列人,因為在《舊約聖經·出埃及記》中提到,希伯來人是神特選的子民,將來救世主彌賽亞要降臨,拯救以色列人。以色列人還占有「神的話」或「神的律法」,是以神向摩西傳達《摩西五經》的方式。亞伯拉罕宗教中,猶太人基督徒回教徒穆斯林),都聲稱自己接受了神的啟示,認為自己是神的選民。

古時道教有類似的思想,稱之種民善種人

被揀選的目的

南北戰爭時,主要由基督徒構成的美國奴隸主以自己的觀點和經歷認為自己是「神所選定」,可以擁有奴隸,讓社會更加進步。與此相反,同樣主要由基督徒構成的廢奴主義者,包括納粹黨,也認為自己是神所選定給奴隸帶來自由和平等的權利。二次大戰時,白人至上主義者相信雅利安人是「神所選定」而優越的,支配其他低等民族是他們的使命。許多宗教和慈善組織認為自己是「神所選定」來照顧病人和受苦的人。然而,被揀選的目的應當以《聖經》的原文的原始理解為基準。以上所提到的所有看法均是以某個階層或者是某個團體自身的觀念與經歷出發的,不一定是《聖經》中的原意。

被揀選獲得啟示

許多宗教相信神向先知啟示了一些信息。基督宗教回教的大部分教派都教導說,他們的信仰,是唯一使人得到拯救的道路。基督宗教與回教的少數教派,以及猶太教印度教錫克教則相信其他宗教的信徒,只要行善,也可以通過自己的方式到達神的國

民族優越感

選民的觀念有時會帶來民族優越感,批評者認為這一觀念帶來了文化帝國主義種族主義排外主義。不過基督徒和猶太人爭辯說,選民的身份帶來的更多的是責任和奉獻,而不是特權。神道教教義中日本人是神選民族,日本是神造國家。

猶太教

猶太教中,相信以色列人是被神揀選與他立約的選民。這種觀念與他們傳統的部落(支派)觀念並無聯繫,因為非猶太人也能夠成為猶太人。

猶太教的選民觀念首先見於《摩西五經》。

基督教

過往的基督信仰認為基督徒已經取代以色列人成為神的選民。根據這種觀點,對以色列的揀選最終將通過耶穌基督的教訓來實現,猶太人拒絕基督信仰,不承認耶穌彌賽亞,更不是上帝的兒子,就不再擁有選民資格。基督取代論者引《新約聖經》來支持他們的觀點,說基督徒已取代猶太人成為神的選民和亞伯拉罕的後裔:「沒有猶太人或希臘人,沒有為奴的或自主的,也沒有男和女,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裏,都是一了。你們既屬於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為後嗣了。」[1]

喀爾文主義

喀爾文主義不同於其他宗派的特點,就是極其強調「預選說」,喀爾文繼承了奧古斯丁的理念,認為上帝早已預先擇定天選之人耶穌之死為那些天選之人贖罪,不是為世上所有的人。天選之人將獲得永生,且不可能抗拒上帝的救恩,天選之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不可能墮落;但未蒙天選的人則會永墮地獄,而且上帝讓人升入天堂是無條件的揀選,亦不需要行善積德,更不須購買贖罪券

非傳統教派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認為,安息日會信徒就是啟示錄12章17節所說,上帝在末日時期選召的「守神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餘民(Remnant),向世界傳揚啟示錄14章的「三位天使之信息」(three angels' messages)。

後期聖徒運動

後期聖徒運動中,認為所有加入教會都是與神立約、或被選召的人。

世界和平統一家庭聯合會

文鮮明教導說,韓國是蒙神揀選的國度,負有神聖的使命。[2]

伊斯蘭教

許多穆斯林相信伊斯蘭教是專屬於他們的宗教,所以真主安拉只會救援穆斯林。而另一部分穆斯林,相信安拉會救援每一個好人,可能是有經各派,甚至不分教派。穆斯林相信,真主安拉基督徒耶和華猶太教四字神名,是同一位神,詳見《古蘭經》。

印度教

印度教並不強調在國際上選民的概念。大體上,印度教相信通過實踐真理和精神修煉來達到解脫,神是公正的。但是在國內用種姓制刻意維護統治者的利益。

參考文獻

  1. ^ 加拉太書3:28-29
  2. ^ 存档副本. [2007-06-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18).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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