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攻性武器是指為故意對他人造成身體傷害而製造、改裝以及設計的武器。如果有人在公共場所上在沒有授權也沒有正當目的的情況下攜帶這些武器(刺刀和匕首)則觸犯了某些地方(例如香港)的法律。警察有權搜查他人是否攜帶進攻性武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