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光迪(1934年),女,福建長汀人,生於北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曾任交通部副部長、中國交通企業管理協會會長。因受賄罪被判刑。[1]

生平

1949年至1952年就讀於哈爾濱工業大學。畢業後赴蘇聯留學,1958年畢業於哈爾科夫汽車公路學院,主修建築與築路機械。

回國後一直在交通科學研究院工作,歷任技術員、工程師、副研究員、研究室主任、副所長等職。領導、主持研製的「全液壓清岩機」、「瀝青混凝土攤鋪機」和參加研製的「瀝青混凝土攪拌系統」,在1978年獲全國科技大會重大成果獎,並投入批量生產。此後,還領導開發了中國黑色路面築路機械的主要機型。

1979年赴英國入道路與運輸研究所、西門研究所及布魯涅爾大學進修。

1982年,任交通部副部長,中共第十二屆中央候補委員。

2002年9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3],並處沒收個人部分財產。

家庭

母親楊剛為記者。父親鄭侃,畢業於北京大學經濟系。

參考

  1. ^ 郑光迪受贿案. 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資料庫. [2020-12-01]. [失效連結]
  2. ^ 交通部原副部长郑光迪受贿9万判5年. 新浪. 南方都市報. 2002-09-28 [2021-09-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9-11) (中文). 
  3. ^ 王峰. 隐瞒境外存款未报:内蒙古法制办原主任武志忠一审获罪. 21財經. 21世紀經濟報道. 2014-08-01 [2021-09-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9-11)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