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容安
鄂容安(滿語:ᠣᡟᠣᠩᡤᠣ,穆麟德轉寫:oyonggo,1714年—1755年),西林覺羅氏,字休如,號虛亭,鑲藍旗滿洲人,清朝大臣、將領,大學士鄂爾泰長子,封爵三等襄勤伯,官至太子少傅、兩江總督,卒諡剛烈。
襄勤剛烈伯 鄂容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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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三等襄勤剛烈伯 | |||||||||||||
前任:三等襄勤文端伯鄂爾泰 繼任:三等襄勤伯、伊犁領隊大臣鄂津 | |||||||||||||
大清太子少傅、領侍衛內大臣、兩江總督、兼右都御史銜 | |||||||||||||
名 | 鄂容安 | ||||||||||||
字 | 休如 | ||||||||||||
封爵 | 三等襄勤伯 | ||||||||||||
族裔 | 滿族 | ||||||||||||
旗籍 | 滿洲鑲藍旗 | ||||||||||||
氏族 | 西林覺羅氏 | ||||||||||||
其他名號 | 紫光閣五十功臣之一 | ||||||||||||
出生 | 清朝聖祖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 | ||||||||||||
逝世 | 清朝高宗乾隆二十年(1755年) 得年42歲 清朝伊犁廳 | ||||||||||||
諡號 | 剛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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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 | |||||||||||||
雍正十一年(1733年)癸丑科二甲八名進士 進士出身(總排名第11名) | |||||||||||||
生平
雍正十一年(173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殿試位列第二甲第八名進士出身。選翰林院庶吉士。雍正帝命充任軍機章京。
五年(1740年),升授詹事府詹事。父親鄂爾泰堅決辭退,乾隆帝表示:「鄂容安與張若靄(張廷玉子),是雍正帝命在軍機處行走,原本希望培養成材。朕因此擢升任用,鄂爾泰勿以自己意念而辭讓。」隨後又命鄂容安在上書房行走。
七年(1742年)十二月,因左副都御史仲永檀承認鄂善受賄案密奏留中之事曾與鄂容安商議,鄂容安及仲永檀皆革職、下內務府慎刑司監獄,由莊親王,履親王,和親王,平郡王,大學士張廷玉、徐本,尚書訥親、來保、哈達哈審訊。鄂容安、仲永檀承認在仲永檀未奏前共同謀劃,奏後又互相照會,諸王、大臣以洩漏機密事務律論罪,乾隆帝指責鄂容安、仲永檀是結黨營私,用律不合,命令王大臣會同三法司覆審。王大臣奏請對鄂容安、仲永檀刑訊,乾隆帝諭:鄂容安、仲永檀不必刑訊;仲永檀受特恩擢升,卻依附師門,參劾官員時預先與鄂容安商酌,暗結黨派為後援、排擠異己,罪責重大;鄂容安同樣罪無可逭,但應當較仲永檀稍微減輕,命王大臣定擬具奏。之後鄂容安被定罪應流放,乾隆帝予以寬免。
八年(1743年),乾隆帝命鄂容安仍在上書房行走,並授國子監祭酒。
十年(1745年),父鄂爾泰卒,鄂容安承襲三等伯爵。十二年(1747年),授兵部侍郎。十三年(1748年),外放為河南巡撫,賞戴花翎。十五年(1750年)加封號「襄勤」。十六年(1751年),調任山東巡撫。十七年(1752年),調任江西巡撫。
十八年(1753年)正月,升授兩江總督[1]。十九年(1754年),加太子少傅,隨後因第一次準噶爾之役,攻打達瓦齊,乾隆帝以鄂容安年輕力盛、勇壯曉暢,召授參贊大臣。二十年(1755年),鄂容安隨同西路軍定西將軍永常出征。
同年,達瓦齊被平定後,阿睦爾撒納在前往承德避暑山莊覲見途中反叛,鄂容安與班第力戰不支,突圍失敗,自剄身亡。乾隆親往清河迎靈,賜諡號剛烈,作《雙烈詩》。後被列入紫光閣,位列紫光閣五十功臣之一。[2]著有《鄂剛烈詩》(又《鄂虛亭詩草》)1卷。
家族
世爵承襲
三等襄勤伯 鄂爾泰 始封 | |||||||||||||||||||||||
三等襄勤伯 鄂容安 一次襲 | |||||||||||||||||||||||
三等襄勤伯 鄂岳 三次襲 | 三等襄勤伯 鄂津 二次襲 | ||||||||||||||||||||||
三等襄勤伯 保倫 四次襲 | |||||||||||||||||||||||
三等襄勤伯 福謙 五次襲 | |||||||||||||||||||||||
三等襄勤伯 兆玨(趙珏) 六次襲 | |||||||||||||||||||||||
藝術形象
延伸閱讀
[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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