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明選
生平
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浙江鄉試舉人,萬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知安仁縣,報最,擢官至南京刑科給事中。[1][2]
著作
著有《涌金泉碑記》,《鄭候升集》等。
參考資料
- ^ 《明詩綜》卷六十一「鄭明選」條:「明選,字侯升,歸安人。」
- ^ 《湖州府志》:鄭明選,字侯升,號春寰,歸安人。萬曆己丑進士,知安仁縣,報最,擢南刑科給事中。時上養邃穆清,宮殿兩不戒於火,群小競以錐刀媒進,明選上書極諫曰:躬郊廟,復朝講,釋猜疑,尚寬平,遠貨利,絕玩好,言言深中時弊。日本不靖,朝鮮請救,時朝議紛然,明選謂不救匪義,救之匪策,第可佐之鬭而不可代之鬭,陳救朝鮮之說五,固中國之說五,又條上六議,備倭為留都根本計。時礦使四出,海內騷然,有言孝豐山中可採礦者,將遣中使按視開採,民人震駭。明選具疏請罷孝豐礦役,反覆數百言,疏入不報,遂移疾歸。結廬橫山之陽,飲酒賦詩以終。孫鄭龍采,天啟辛酉舉人,知婺川縣,鼎革後歸隱於禪。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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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盧統宗 |
明朝安仁縣知縣 萬曆年間 |
繼任: 周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