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應清
錢應清(約1878年—1938年11月29日)字鏡平,江蘇省崇明縣(今屬上海市)人。清末民初會計學家、會計實務專家,中國會計立法的先驅者。[1]
生平
1870年代後期,錢應清生於江蘇省崇明縣。後他赴日本留學,在日本留學期間,錢應清擔任中國國留日學生於1906年11月在東京創刊的雜誌《教育》的撰稿人。清朝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畢業於早稻田大學政治理財科。同年歸國,與梁志宸等一起被清廷著賞法政科舉人。1907年底,以法政科舉人身份任憲政編查館統計局副科員。後任京師譯學館理財教員。1909年(宣統元年)4月,度支部派錢應清為浙江省清理財政副監理主事。[1]
中華民國成立後,民國元年(1912年)1月,錢應清當選國民協會交際部職員。同年3月,任北京政府財政部會計司司長(時稱司計處),與錢法司司長孫德全為同僚。上任後不久,錢應清向財政部遞交了代擬的《財政部請將<會計法草案>咨交參議院議決呈》,並附其所撰《會計法草案序言》以及所擬8章36條《會計法草案》。1912年9月,錢應清任北京政府蒙藏事務局顧問。11月,轉任財政部庫藏司司長。1913年,同謝霖、楊汝梅等教授發起創立了中國經濟學會。錢應清還參加了公民黨,並當選該黨參事。同年9月,被免去庫藏司司長一職。[1]
1922年7月,錢應清同賈士毅教授等同任全國財政討論委員會委員。1924年11月,任職於北京政府交通部。1936年,他和王一亭、關炯之在上海興辦慈善事業。[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