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信用銀行法
此條目過於依賴第一手來源。 (2009年6月3日) |
長期信用銀行法(長期信用銀行法,ちょうきしんようぎんこうほう)是日本戰後為組建和管理長期信用銀行而合訂的法律,簡稱「長銀法」(長銀法)。
概括
戰後,盟軍廢除了舊特殊銀行制度,讓一般銀行來接受所有貸款業務。但是為了維持日本經濟的高速發展,1952年12月,長期信用銀行法正式發布執行。1952年12月,日本興業銀行從普通銀行正式轉變成為了長期信用銀行,隨即日本長期信用銀行也宣布成立,1957年,日本不動產銀行(1977年改名為日本債券信用銀行)成立。隨著1990年代日本泡沫經濟的崩潰,長銀和日債銀分別宣布破產,隨後被國有化售給私人投資機構成為了新生銀行和青空銀行(あおぞら銀行)。興業銀行被瑞穗金融集團(みずほグループ)合併進了富士銀行。2004年4月,新生銀行正式成為了普通銀行。2006年4月,青空銀行被轉換成了普通銀行,所有由長期信用銀行法產生的銀行全部宣告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