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元鼎
生平
陸元鼎是同治十三年(1874年)進士,後被朝廷任以知縣,歷任江蘇省江寧縣知縣、泰州知州、蘇松督糧道[2]、江蘇布政使、光緒二十九年(1903)漕運總督、光緒三十年湖南巡撫、光緒三十至三十二年(1904-1906)江蘇巡撫等。[1]
任泰州知州時,他曾經組織疏浚城河,並整修了里下河水道,續修了范公堤,建設了斜豐港,從而暫時消除了泰州和東台的水患。任江蘇巡撫時,他查禁賭博,整頓吏治,整修了塘圩和道路,曾幾次上疏談治國策略。光緒六年(1880年)任江寧縣知縣時,他曾經根據條約拒絕了法國傳教士強占中國的古剎。不久,如皋發生燒毀教堂的事件,外國傳教士提出了一些無理要求,他據理同這些傳教士進行鬥爭。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江陰發生了教堂被毀事件,美國駐上海領事出面干預,他拒絕干涉,保護中國的司法主權。[1]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他到北京協助開辦資政院事務。宣統元年(1909年),他任浙江學務公所議長。[1]
與俞樾、正藍旗漢軍胡俊章、鑲白旗滿洲恩壽、鑲白旗滿洲景星 (清朝)等在蘇州有詩歌唱和(與恩壽及胡俊章表兄正紅旗漢軍曹氏保昌 (同治進士)進士三甲同榜)。著有《退思齋稿》2卷:文稿一卷、詩稿一卷,光緒32年刻本,又有民國36年曾孫女筠寶鈔本(據柯愈春,《清人詩文集總目提要》)。
1910年,陸元鼎逝世。[1]
2021年,晚清漕運總督陸元鼎的五世孫陸琳、陸瑋和他們的家人向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博物館捐贈陸元鼎遺物。
延伸閱讀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