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擬(503年—560年),公正吳興郡長城縣(今浙江長興)人[1]南北朝南梁官員,南陳宗室、官員[2][3]

陳擬是陳武帝陳霸先的從子,他年少孤苦貧窮,個性正直、記憶力強。陳霸先征討交趾,他跟隨;之後陳霸先討伐侯景時任命陳擬為羅州刺史,與胡穎共同處理事務,接應軍糧。陳霸先鎮守朱方,他擔任步兵校尉曲阿縣令。紹泰元年(555年),授命為貞威將軍、義興太守;到次年(556年)入朝當衛尉,除授員外散騎常侍、明威將軍、雍州刺史,監督南徐州[2][3]

陳武帝建立陳朝後,陳擬在永定二年(558年)獲封永修縣開國侯,食邑五百戶,不久擔任輕車將軍,兼南徐州刺史,員外散騎常侍如故。同年改授通直散騎常侍、中領軍;至永定三年(559年)以本官監南徐州[4][5]陳文帝繼位,陳擬獲任命為丹陽尹、常侍如故,後來因事被連坐免官,以平民身分知郡,很快就恢復本職。天嘉元年(560年)他去世,虛歲五十八,贈領軍將軍,喪事的用品都由朝廷共給,。次年(561年)配享高祖廟廷,兒子陳黨嗣爵[6][7]

引用

  1. ^ 陳書·卷一·本紀第一》:高祖武皇帝諱霸先,字興國,小字法生,吳興長城下若里人……
  2. ^ 2.0 2.1 《陳書·卷十五·列傳第九》:陳擬字公正,高祖疏屬也。少孤貧,性質直彊記。高祖南征交趾,擬從焉。又進討侯景,至豫章,以擬為羅州刺史,與胡穎共知後事,並應接軍糧。高祖作鎮朱方,擬除步兵校尉、曲阿令。紹泰元年,授貞威將軍、義興太守。二年,入知衛尉事,除員外散騎常侍、明威將軍、雍州刺史,資監南徐州。
  3. ^ 3.0 3.1 南史·卷六十五·列傳第五十五》:永修侯擬字公正,陳武帝之疏屬也。少孤貧,質直強記。武帝南征交址,擬從焉。梁紹泰二年,除員外散騎常侍、明威將軍,以雍州刺史資,監南徐州事。
  4. ^ 《陳書·卷十五·列傳第九》:高祖踐祚,詔曰:「維城宗子,實固有周,盤石懿親,用隆大漢,故會盟則異姓為後,啟土則非劉勿王,所以糾合枝幹,廣樹蕃屏,前王懋典,列代恆規。從子持節、員外散騎常侍、明威將軍、雍州刺史、監南徐州擬,持節、通直散騎侍郎、貞威將軍、北徐州刺史褒,從子晃、炅,從孫假節、員外散騎常侍、明威將軍訬,假節、信威將軍、北徐州刺史吉陽縣開國侯諠,假節、通直散騎侍郎、信武將軍祏,假節、散騎侍郎、雄信將軍、青州刺史、廣梁太守詳,貞威將軍、通直散騎侍郎慧紀,從孫敬雅、敬泰,並枝戚密近,劬勞王室,宜列河山,以光利建。擬可永脩縣開國侯,褒鍾陵縣開國侯,晃建城縣開國侯,炅上饒縣開國侯,訬虔化縣開國侯,諠仍前封,祏豫章縣開國侯,詳遂興縣開國侯,慧紀宜黃縣開國侯,敬雅寧都縣開國侯,敬泰平固縣開國侯,各邑五百戶。」擬尋除輕車將軍,兼南徐州刺史,常侍如故。其年,授通直散騎常侍、中領軍。三年,復以本官監南徐州。
  5. ^ 《南史·卷六十五·列傳第五十五》:武帝踐阼,廣封宗室,詔從子監南徐州擬封永修縣侯,北徐州刺史褒封鍾陵縣侯,晃封建城縣侯,炅封上饒縣侯。從孫明威將軍訬封虔化縣侯,吉陽縣侯喧仍前封,信威將軍祏封豫甯縣侯,青州刺史詳封遂興縣侯,貞威將軍慧紀封宜黃縣侯,敬雅封甯都縣侯,敬泰封平固縣侯。
  6. ^ 《陳書·卷十五·列傳第九》:世祖嗣位,除丹陽尹,常侍如故。坐事,又以白衣知郡,尋復本職。天嘉元年卒,時年五十八。贈領軍將軍,凶事所須,並官資給。諡曰定。二年,配享高祖廟廷。子黨嗣。
  7. ^ 《南史·卷六十五·列傳第五十五》:文帝嗣位,擬除丹陽尹,坐事以白衣知郡,尋復本職。卒,諡曰定。天嘉二年,配享武帝廟庭。子黨嗣。

延伸閱讀

[]

 陳書/卷15》,出自姚思廉陳書
 南史/卷65》,出自李延壽南史

參考文獻

  • 陳書》·卷十五·列傳第九
  • 南史》·卷六十五·列傳第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