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李濟(英語:Chan Li Chai)是中國一家中藥製藥企業,創立於明朝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金氏世界記錄認定為「正在運作的最古老製藥廠」(oldest operating pharmaceutical factory[1]。現時,港澳台及海外商標由香港陳李濟藥廠有限公司擁有,中國大陸商標被當局接管後由廣藥集團旗下子公司廣州白雲山陳李濟藥廠有限公司擁有。

目前陳、李兩公各有後人500餘人,其中陳氏後人多由九江河清遷居香港澳門廣州;而李氏後人仍有200餘人居住在佛山市南海區西樵太平九甲李村,其餘散落各地。香港陳李濟藥廠有限公司的註冊股東由陳、李兩個家族以祖堂「陳謙牧堂」及「李敬慎堂」作為信託人。

歷史

 
杏和堂陳李濟招牌複製品,於廣州近代史博物館展出。

早期發展

 
中華民國九年(1920年)的萬春園藥房廣告,當時藥房位於十八甫

陳李濟商號由陳體全李升佐於明朝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共同創辦,廠名採用兩人的姓氏及「同心濟世」的思想,故名陳李濟,在廣州雙門底(現北京路)設廠製藥。

據史料記載,清朝同治皇帝有一次患上風寒,腹痛吐瀉,經御醫推薦服用陳李濟「追風蘇合丸」,「藥到病除,龍顏大悅」,遂敕賜「杏和堂」的封號,以資表彰;同時還欽定陳李濟珍藏的百年舊陳皮廣東每年進奉慈禧太后的貢品。

咸豐六年(1856年)又在廣州十三行開設一個批發所,作為產品輸出、洋藥原料輸入的口岸貿易機構。當時在全國製造中成藥行業中,形成有廣東陳李濟、北京同仁堂杭州胡慶餘堂三大名家並行於世的局面。

1900年,英法聯軍入侵,廣州租鋪毀於炮火,遂將藥店暫遷佛山。戰事平息後即復廠廣州,佛山為支店。

中華民國建政後頒布商標法,「杏和堂」成為陳李濟的正式商標,一直沿用至今。「陳李濟」也被註冊做商標。

1922年,在香港皇后大道中206號開設支店。1935年在上海開設支店。

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廣州10月淪陷,生產中斷,廠房又遭拆毀。1945年抗戰勝利後,再耗巨資在原址重建三層歐式廠房,並一直使用到現在。

1948年,香港支店轉往澳門開設。當年又在馬來西亞籌辦分廠,到台灣籌設支店。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政後的1951年,當時廣州陳李濟司理(相當於大掌柜)將廣州總廠的核心資產移到香港分店。之後的香港陳李濟延續傳統,給陳李兩姓內地及港澳後人發放「月銀」頗豐,每人每月能得數元。

原廣州藥廠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私營企業進行「生產資料所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將八間歷史悠久的中藥廠大舉合併進行「公私合營」,以陳李濟為主廠,先後併入神農萬春園偉氏馮致昌何弘仁燮和堂橘香齋等七間藥廠,組成「廣州陳李濟聯合製藥廠」,其中燮和堂成功遷至香港,易名為燮和堂五寶散藥廠經營至今。期間陳李濟又申請了「同治堂」商標。公私合營後,當局對陳李濟資產設定了20年的贖買期,每年製藥廠向王家等私股持有人支付5%的定息,作為分紅。不過,這一定息是「一刀切」的,不論企業盈利狀況如何,也不考慮私股股東的意願。據李宗強回憶,當時每季度大概能領到幾塊錢。但是,在贖買金和定息支付後的10年,在1966年因文化大革命而止。因擔心被上綱上線,沒有人敢追問股票的事。廣州「陳李濟」私股股本後被贖買50%,由公私合營企業完全變成了國有企業。另外由於當時公家一言九鼎,清產核資時根本沒經正常評估程序[2]

1965年10月廣州醫藥行業進行了調整,中、西藥廠實行分開局級管理,成立了「廣州中藥製藥總廠」,同時為貫徹文化大革命初期當局破四舊的意思,屬下企業名稱按數字排列,陳李濟招牌被改為廣州中藥二廠。旗下產品統一使用「廣中」牌商標,「杏和堂」商標被廢除。

1980年9月,經批准恢復「廣州陳李濟藥廠」廠名和「杏和堂」商標,同年,中國藥材公司確定陳李濟為國家重點中藥廠。

1993年獲首批中華老字號稱號。1998年廠本部由北京路遷至廣州大道南1688號新址,新廠房投資約1.3億元人民幣。對原北京路194號物業,陳李濟決定把樓宇改造後出租,成為現時的「銀座廣場」。廠房物業估價10億,租金年收入近3000萬元。該廠房建築面積6999平米,產權為「全民」,並「已徵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使用期限50年,從1997年7月11日起」。另外,該產權表顯示,此處房產所有權來歷為「1950年向陳謙,李敬繼承,1978-1982年加建。」陳李濟後人對於祖屋一直沒有歸還,表現不滿。兩姓後人認為只有他們才有此處房產繼承權,並打算繼續追討[2]

2000年12月,「陳李濟」被廣州市政府評定為廣州市第一批「老字號」。2004年,陳李濟中藥博物館落成。2008年,「陳李濟中藥文化」入選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目錄。

香港藥廠

1922年廣州總店派遣陳家第十代傳人屬第三房的陳少泉和李家第九代傳人李澄秋在香港成立分店,先後買入皇后大道中西環卑路乍街物業,並以陳謙及李敬名義登記,取「陳謙牧堂」和「李敬慎堂」的簡寫。陳李濟一直奉行祖傳家訓,由陳、李兩家各佔一半股權,兩家各派一人擔任司理和副司理,所得利潤,由陳、李兩家對分。陳家會將所得先均分予三房人,然後再每房按男丁攤派;而李家則全以男丁人頭攤分。專攻海外市場的香港陳李濟每月都會將盈利一部分,寄回廣州陳、李兩家的聯絡人,再轉派給族中各人,稱為「月銀」。

1973年,香港陳李濟藥廠註冊成為有限公司,股份按當時商業登記上的註冊合夥人而分發,其中陳家第三房有10人,各佔百分之五;而李家則有3人,各佔一成七。1975年香港陳李濟有限公司全面接管藥廠業務,並計畫賣掉兩幢物業,但當時,在內地的絕大部分兩姓後人都不同意,身在廣州教書的陳家大房第十代陳樹文提起訴訟禁制出售資產,但最後不了了之。香港陳李濟藥廠之後對陳、李兩姓後人停止發放「月銀」,由1951年遷港至1975年共發放了24年。[2]

其後李家三名後人均表示沒有興趣繼續打理香港陳李濟,將所佔五成股份中的三成三轉讓給陳家,打破380多年的合營規條,由陳家獨掌大權。1995年香港陳李濟將由私人名義持有的兩幢物業業權轉入公司,並向稅局繳付100萬元印花稅。並在1997年5月將西環及上環物業,分別售予泛海及力中集團,套現12,000萬港元。已到香港發展的陳樹文兒子陳剛於1998年4月回鄉發起成立「陳謙牧堂追討委員會」,集結在鄉下、廣州和佛山的陳氏族人,向香港陳李濟追討出售物業後的利潤。但根據香港的法律,除新界土地業權外,普通法並不承認祖堂的地位,到了2006年前後,要求追討香港陳李濟祖產的訴訟皆遭駁回。

商標爭奪案

陳李濟在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就已獲得商標註冊,並且擁有「杏和堂」商標,到公私合營後又申請了「同治堂」商標。但是,廣州陳李濟一直以大陸市場為主,在計劃經濟時代其商標的作用並不明顯。改革開放後,廣州陳李濟開始開拓海外市場,但由於當時產品的出口都是政府統一控制的,故在世界各地都是使用「羊城牌」商標,而香港陳李濟則以「陳李濟」的商標在美國銷售。

至1990年代,廣州陳李濟開始在美國申請「陳李濟」、「杏和堂」商標,註冊獲批。一段時間後,香港陳李濟也在美國申請以上兩個商標,而這就與廣州陳李濟發生衝突。雖然廣州陳李濟在美國申請註冊在先,但按照美國《商標保護法》中以使用在先為原則,所以在1997年8月,香港陳李濟及其美國經銷商蘇氏有限公司以侵犯「陳李濟」、「杏和堂」商標及產品外包裝為由,向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法院起訴廣州陳李濟的美國總經銷商——美國國盛貿易有限公司,至1998年8月香港陳李濟再增加廣州陳李濟為被告[3]

2001年9月,雙方依照美國加州的法律程序,在香港進行了開庭前的強制性和解程序;同年12月4日,兩個「陳李濟」的授權代表在香港簽定《協議書》,同意撤訴;2002年11月,主審法官簽署撤訴令,長達六年的官司終於完結。

和解後,廣州陳李濟產品不得以「陳李濟」的商標在海外銷售,所以廣州陳李濟藥廠的產品都以「同治堂」商標出現,但是可以打上「廣州陳李濟藥廠」的廠名;而香港陳李濟則不得進入內地市場。根據廣州陳李濟從南京檔案館調的檔案還是在美國的銷售記錄,都沒有找到自己的產品以「陳李濟」商標在美國市場上的銷售時間比香港「陳李濟」早的證據[4]

英文名稱

陳李濟在香港和海外的英文名稱是始創時傳統的粵式郵政式拼音Chan Li Chai」。而廣藥陳李濟在1949年後被改成漢語拼音Chenliji」,與很多國有企業的做法相同,至今仍未恢復。

事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曾於2012年發布通知:由廣州陳李濟製藥廠生產的舒筋健腰丸存在擅自篡改審批內容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5]

軼聞

創始人之一李升佐第八代後裔李汝立稱,老祖宗曾經有個約定:陳、李兩家不能通婚。因為通婚之後,就不分陳李兩家,可能會造成一定的混亂,管理就會變得不明晰。這樣做保證了陳李濟能很好地延續下來,兩家的關係也一直很好[6]

參見

參考資料

  1. ^ 陈李济获“最长寿药厂”吉尼斯世界纪录. 南方都市報 (廣州圖書館). 2010-09-02 [2012-09-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6-03). 
  2. ^ 2.0 2.1 2.2 “陈李济”后人追讨广州北京路祖产. 南方都市報. 2009-06-03 [2012-09-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02). 
  3. ^ 二零零一年年度報告 重要事項 (PDF). hkexnews.hk. [2012-09-09].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6-03-05) (中文(香港)). 
  4. ^ 穗港“陈李济”争持6年 商标官司和气收场. 信息時報 (南方網). 2002-12-11 [2012-09-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10). 
  5. ^ 国食药监稽[2012]193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2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2-07-12 [2017-12-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04). 
  6. ^ 第20期·广州国药老字号 陈李济 一笔积累了四百年的财富. 南方都市報 (廣州圖書館). 2006-09-25 [2012-09-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