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錫恩
陸錫恩(1569年—1610年),字伯承,號九芝,浙江嘉興府平湖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陸錫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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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主事 | |
籍貫 | 浙江嘉興府平湖縣 |
字號 | 字伯承 |
出生 | 隆慶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
逝世 | 萬曆三十八年 |
配偶 | 娶黃氏,繼娶項氏 |
親屬 | (子)澄原、濬原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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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陸光祖孫,萬歷十六年戊子科浙江鄉試第七十六名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會試第二百四十九名,廷試三甲第四十一名進士[1][2]。吏部觀政,本年六月授江西萬安縣知縣,時礦稅起,有以回青石膏利啖中人者,錫恩械之,計令黠者發土,土皆𥒚砂,議遂罷。二十九年升刑部廣東司主事,妖書案禍作,罪人既得,當事猶持兩端,錫恩出一言定之。三十四年丙午(1606年)典試雲南[3],明年以讞獄歸里。又三年而卒,年四十二。後贈刑部員外郎。自為壙撰墓誌,號夢蝶居士,又號痴大夫、癯丈人,皆自為傳。詩法陶韋,有《雙鳧草》、《傳書堂集》。
家族
承嗣曾祖陸槩,贈禮部員外郎;本生曾祖陸杲,刑部主事,以子陸光祖贈刑部尚書。祖父陸光祚,陝西提學副使。父陸基誠,監生。母卜氏。嚴侍下。兄錫胤(庠生);弟錫命。
子陸澄原。弟陸錫命,字仲敬,性至孝,母卜氏晚年病目,舐之復明,以例補中書舍人,東省歲災,御史往賑,捐谷千石佐之,存活無算,建坊褒美生平,扶災恤難,親友待以舉火者常數十家,率厚息稱貸為之。又捐田百畝於家祠,以贍族。以子陸清源貴贈監察御史[4][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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