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爾斯坦-戈托普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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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爾斯坦 - 戈托普(Holstein-Gottorp)或什勒斯維希-霍爾斯坦-戈托普 (Schleswig-Holstein-Gottorp)是什勒斯維希和霍爾斯坦公爵的部分歷史名稱,以及當代簡寫名稱,由什勒斯維希 - 霍爾斯坦 - 戈托普公爵統治。 公國的其他部分由丹麥國王統治。
霍爾斯坦-戈托普王朝 Huset Holsten-Gottorp(丹麥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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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王朝 | 歐登堡王朝 |
國家 | 俄羅斯帝國 瑞典 歐登堡大公國 什勒斯維希公國 霍爾斯坦公國 |
創立 | 1544年 |
創立者 | 阿道夫 |
現任領袖 | 克里斯蒂安 |
末代君主 | 什勒斯維希-霍爾斯坦:保羅一世 俄羅斯:尼古拉二世 歐登堡:弗里德里希·奧古斯特二世 |
頭銜 | |
地產 | 戈托普城堡 歐登堡城堡 冬宮 |
分支 |
戈托普公爵的領土位於今天的丹麥和德國 。 公爵的主要位於什勒斯維希公國什勒斯維希市的戈托普城堡 。 隨著王位而提升,公爵的名字遍布幾個王室。 出於這個原因,系譜學家和歷史學家有時會將霍爾斯坦-戈托普的名字用於其他國家的相關王朝。
這些統治者所採用的正式名稱是「什勒斯維希公爵,霍爾斯坦公爵,迪特馬爾申公爵和施托爾曼公爵」,但這些稱號也被丹麥王室所使用,這是因為此稱號是所有這些國家的共同財產。 戈托普分支對於神聖羅馬帝國的霍爾斯坦公國和丹麥王國的什勒斯維希公國具有Landeshoheit (世襲領土資格)。 [來源請求] 為了方便起見,使用霍爾斯坦-戈托普這個名稱代替技術上更正確的「戈托普的什勒斯維希和霍爾斯坦公爵」。 [來源請求]
較古老的公爵頭銜是什勒斯維希。攝政的丹麥和瑞典的瑪格麗特女王於1386年代表其子丹麥的奧拉夫二世確認將封地給其王室成員。1474年,丹麥國王被神聖羅馬皇帝腓特烈三世授予霍爾斯坦作為帝國封地。
1544年,所謂的「三分之一公國」被割讓給了阿道夫, 他是丹麥國王弗雷德里克一世的第三個兒子, 也是丹麥國王克里斯蒂安三世最年幼的同父異母兄弟。 因此,霍爾斯坦 - 戈托普王朝是歐登堡王朝的分支。 霍爾斯坦-戈托普公爵與丹麥國王共享什勒斯維希和霍爾斯坦的統治。 因此,他們往往是瑞典人的盟友,是丹麥人的敵人。 這個長期聯盟被幾個王朝婚姻所打斷: 霍爾斯坦-戈托普的克里斯蒂娜與瑞典的卡爾九世結婚,霍爾斯坦-戈托普的海德薇-埃莉諾與卡爾十世·古斯塔夫結婚, 霍爾斯坦-戈托普公爵弗里德里希四世與瑞典國王卡爾十一世的長女結婚,最終與阿道夫·腓特烈王子結婚。阿道夫·腓特烈於1751年登上瑞典王位,創立了霍爾斯坦-戈托普王朝瑞典分支(統治1751-1818)。
根據羅斯基勒條約 (1658年)和哥本哈根條約 (1660年),丹麥從其封建領地中放棄了戈托普,並承認其公爵對什勒斯維希公國的戈托普部分的主權。 事實上,這些什勒斯維希人已經相對獨立已有一個多世紀了。 雖然霍爾斯坦公國正式依舊成為帝國的封地,但實際上通過條約,公爵與他們真正的統治者丹麥國王共同稱為兩個共治的公爵。
戈托普問題
在大北方大戰中 ,公國與瑞典站在一起,在丹麥軍隊占領霍爾斯坦-戈托普北部之後被擊敗。 根據1720年的腓特烈堡條約 ,瑞典人對戈托普的支持停止了,公爵們不可能重新奪回他們在什勒斯維希的失地,並延長他們與丹麥國王的不和。 在1721年的和平解決之後, 查爾斯·弗雷德里克公爵逃到了俄羅斯彼得大帝的宮廷。一段時間以來,俄羅斯人興致勃勃地將查爾斯·弗雷德里克恢復到他在什勒斯維希的土地上。 彼得的女兒女大公安娜和查爾·弗雷德里克本人結婚。 彼得的繼任者放棄了支持霍爾斯坦-戈托普公爵公爵主張的政策。 但是從這個婚姻誕生了彼得三世(查爾斯·彼得·烏爾里希) ,他於1739年繼承了霍爾斯坦-戈托普公爵,並於1741年在他的無子女阿姨伊莉莎白登基加入後成為俄羅斯王位的繼承人。
查爾斯·彼得·烏爾里希於1762年以彼得三世的身份成為俄羅斯沙皇,決心從丹麥-挪威征服什勒斯維希和霍爾斯坦。 當他於1762年成為沙皇時,他立即與普魯士簽署了慷慨的和平協議,並從七年戰爭中撤出俄羅斯軍隊 ,以便全力集中精力攻擊丹麥。 這一舉動激怒了俄羅斯人的觀點,因為他被認為背叛了俄羅斯在戰爭中的犧牲,並將國家利益置於危險之中。 與此同時,丹麥軍隊匆匆越過邊界進入梅克倫堡 ,以避免霍爾斯坦的入侵,為戰鬥做好準備。 當聖彼得堡的消息突然傳到俄羅斯軍隊時,這兩支軍隊的距離不到30公里,俄羅斯的皇帝已經被他的妻子推翻了,他的妻子現在已經作為皇后葉卡捷琳娜二世繼承皇位。她的第一個行動之一是取消對丹麥的戰爭並恢復正常關係。
彼得三世的兒子, 保羅一世 ,新的霍爾斯坦-戈托普公爵,在他的母親,女皇的攝政下, 根據1773年的皇村條約 ,她同意將其兒子的領土權利交給丹麥仍然持有的霍爾斯坦-戈托普土地,以換取德國的奧爾登堡和代爾門霍斯特 ,於1776年升入神聖羅馬帝國內奧爾登堡公國。 公爵被送給保羅的祖父的堂兄,年長的呂貝克王子主教,霍爾斯坦-戈托普家族的一個年輕分支之首。 這結束了戈托普問題 ,這個問題已在北歐大國之間產生了如此多的衝突。
霍爾斯坦-戈托普王室加入了幾個歐洲王位。 霍爾斯坦 - 戈托普公爵的王朝政策導致其男性分支,瑞典分支,從1751年到1818年統治瑞典 ,1814年至1818年統治挪威 。 在1863年,相關的什勒斯維希 - 霍爾斯坦 - 桑德堡 - 格呂克斯堡王室 - 丹麥國王克里斯蒂安三世的後裔 - 成為丹麥和希臘的國王,並於1905年成為挪威國王 。
呂貝克分支從1773年到1918年成為奧爾登堡的第一位公爵和後來的公爵 ,而年長的分支即在1762年短暫地統治了俄羅斯 ,然後從1796年直到1917年(1762 – 1796年由他們的遺孀和母親葉卡捷琳娜二世統治) 。
什勒斯維希 - 霍爾斯坦 - 戈托普公爵
戈托普的什勒斯維希和霍爾斯坦公爵:
- 1544-1586: 阿道夫
- 1586-1587: 弗里德里希二世
- 1587-1590: 菲利普
- 1590-1616: 約翰·阿道夫
- 1616-1659: 弗里德里希三世
- 1659-1694: 克里斯蒂安·阿爾布雷希特
- 1694-1702: 弗里德里希四世
- 1702-1720: 卡爾·弗里德里希
基爾的霍爾斯坦-戈托普公爵:
- 1720-1739: 卡爾·弗里德里希
- 1739年至1762年:卡爾·彼得·烏爾里希 (後來俄羅斯彼得三世)
- 1762-1773: 保羅 (1796-1801皇帝)1773交換了對歐登堡公國的要求
聖彼得堡的霍爾斯坦-戈托普公爵(霍爾斯坦 - 戈托普 - 羅曼諾夫皇室 ):
- 1773-1801: 保羅 (沙皇1796-1801)
- 1801-1825: 俄羅斯的亞歷山大一世
- 1825-1831: 俄羅斯大公君士坦丁·帕夫洛維奇
- 1831-1856: 俄羅斯的尼古拉斯一世
- 1856-1881: 俄羅斯的亞歷山大二世
- 1881-1894: 俄羅斯的亞歷山大三世
- 1894-1918: 俄羅斯的尼古拉二世
- 1918-1918: 阿列克謝·尼古拉耶維奇,俄羅斯的沙皇子 (在皇帝及其家人被謀殺時,據了解,皇帝是第一個死去的人。 因此,沙皇儲阿列克謝簡短地成為名義上的公爵)
- 1918-1938: 俄羅斯大公基里爾·弗拉基米洛維奇 (1918年皇帝和沙皇儲被謀殺後,頭銜傳給了羅曼諾夫家族倖存的年長男性分支。 )
- 1938-1992: 俄羅斯大公弗拉基米爾·基里洛維奇(大公弗拉基米爾去世時只有女性後裔,所以這個頭銜應該傳給羅曼諾夫 - 霍爾斯坦-戈托普皇室的年長男性成員。 傳給誰是有爭議的問題。 )
有一種觀點[2]認為繼承人是德米特里大公的非王室兒子,他是保羅大公的兒子,他本人是亞歷山大三世的最小兄弟。 這位繼承人在俄羅斯認同上是非王室的,但奧爾登堡皇室的丹麥分支沒有宣布禁止不平等婚姻, 什勒斯維希 (曾經是主權國)戈托普宮所在地,從未成為神聖羅馬帝國的一部分或在其管轄範圍內。 這些繼承人居住在美國,沒有公開聲稱擁有頭銜。
- 1992-2004: 保羅·季米特里耶維奇·羅曼諾夫斯基-伊林斯基王子
- 2004年至今: 季米特里·巴甫洛維奇·羅曼諾夫斯基-伊林斯基王子 (1954年出生)
季米特里·巴甫洛維奇·羅曼諾夫斯基-伊林斯基王子沒有兒子。 他的唯一男性繼承人,他的兄弟米哈伊爾·羅曼諾夫斯基-伊林斯基王子,也沒有男性後代,目前羅曼諾夫斯基-伊林斯基的這個繼承線上沒有其他男性繼承人繼承這一理論上的公國。 然後,這一主張將通過俄羅斯大公亞歷山大·米哈伊洛維奇(Alexander Mikhailovich)的路線傳遞給俄羅斯王子安德烈·安德列維奇(Andrew Andreevich)及其後代。
另一種觀點認為,尼古拉斯二世於1903年8月11日放棄對奧爾登堡公爵頭銜的主張,他以及他的家人及其後代[3]使得任何羅曼諾夫繼承人都無法獨立承擔什勒斯維希-霍爾斯坦的頭銜。
第三種觀點是,根據神聖羅馬帝國的末期的其德國王子律的原則,所有王侯的家庭成員所持有的帝國政治體Reichsstand狀態被要求收縮至ebenbürtig(王室聯姻)向他們的後代以傳遞王朝的權利[4]。如果大公德米特里與奧黛麗·埃默里的婚姻被的後裔認為沒有資格繼承霍爾斯坦公爵的主張,那麼目前還不清楚羅曼諾夫帝國的各種男性分支中的哪一個仍然是合格的。 如果與俄羅斯公主或女侯爵結婚的婚姻符合婚姻標準,那麼男性繼承人可能仍然存在。 然而,如果所有按俄羅斯帝國標準被認為是非王室的貴賤通婚的婚姻,對於戈托普公爵繼承來說也是非王室的,那麼系譜年長的的霍爾斯坦-戈托普王朝就是現任奧爾登堡公爵克里斯蒂安 ,現任該分支之首,繼承自霍爾斯坦-戈托普-奧伊廷的克里斯蒂安·奧古斯特王子,弗雷德里克四世公爵的弟弟。 他已經宣稱奧爾登堡大公的名稱已經不復存在。 無論哪種方式,丹麥國王都在行使公爵主權,並為奧爾登堡分支的什勒斯維希 - 霍爾斯坦男性分支提供財政支持。 1773年,由保羅一世從彼得二世繼承的對霍爾斯坦的主張以交換為丹麥國王的奧爾登堡公國(保留剩餘的繼承權),其統治者於1918年在那裡失去了主權。 丹麥國王克里斯蒂安九世於1864年在第二次什勒斯維希戰爭中失去了什勒斯維希和霍爾斯坦,隨後兩個公國被併入普魯士王國和後來的德意志帝國 。 丹麥君主繼續使用他們傳統的公爵頭銜,直到1972年丹麥國王弗雷德里克九世去世。 1920年, 北什勒斯維希在公民投票後恢復了丹麥統治,其餘的前公爵領土仍然是德國的一部分 。
詳見
參考
- ^ Siebmacher, Johann. Erneuertes und vermehrtes Wappenbuch.... Nürnberg: Adolph Johann Helmers. 1703: Part I, Table 6.
- ^ 消息來源包括: Guy Stair Sainty ,Paul Theroff
- ^ Czar Renounces a Grand Duchy. The New York Times. March 10, 1904.
- ^ 雷姆,赫爾曼。 ModernesFürstenrecht。 Ebenbürtigkeit 。 J. Schweitzer Verlag,慕尼黑,1904年,第151-179頁。 (FrançoisVelde 摘錄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德語摘錄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外部連結
- 1622年什勒斯維希和霍爾斯坦公爵領土的地圖 (由戈托普公爵統治的部分是黃色的,丹麥國王統治的部分是粉紅色的,部分共同統治的部分是灰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