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李思怡事件

移动自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4年8月30日
  • 幼女李思怡被餓死案不象百科全書,比較象新聞評論--百無一用是書生 (Talk) 01:13 2004年8月30日 (UTC)
    • 反對刪除。這是中國2003-2004年度引起公眾極大關注的事件之一,如果不象百科全書,可以說出那裡不象,我們來修改,不必刪除吧。--Xyb 02:11 2004年8月30日 (UTC)
    • 贊成刪除。雖然在新聞價值上這則報導很有重要性,但思考到我們平常在使用百科全書時都是看到些怎樣的條目,就會感覺這樣的內容並不像是百科條目,何況,這條目的內容清一色是以社會關懷的角度去看待,缺乏執法者那一方的立場,雖然看過內容後我個人會站在與條目作者同樣的一方,但這條目仍然是違反中立客觀的立場,而是單方面觀點的社論。如果真的要在維基上收錄這類的訊息,建議另外開闢時事事件的收錄專區,分開收藏才對!--泅水大象 04:41 2004年8月30日 (UTC)
    • 其歷史價值實在沒有多少--百無一用是書生 (Talk) 05:45 2004年8月30日 (UTC)
      • 對歷史價值進行判斷,判別依據選擇的不同也會不同。戰爭時期每年都會有許多事情發生,其中的很多事情現在看來也確實被載入史冊了;在和平時期,有歷史價值的事件是不是只有奧運或者汽車炸彈爆炸才能算的上呢?或者只有過了一二十年才能算的上呢?我覺得這值得商榷。從我的觀點來看,現在處於中國的大發展時期,多元化的生活必然會和落後的法律制度、社會制度產生碰撞。最近幾年的「孫志剛」案、「黃靜」案、「李思怡」案之所以引起整個中國的關注,不光是因為人們的「義憤」,也是因為這些不可調和的矛盾嚴重阻礙了人們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最終是和每個人有關係的。我認為這些案件肯定會載入中國法律制度建設的史冊,也將載入中國經濟大發展時期的歷史。「孫志剛」案已經塵埃落地,不知道有沒有人認為那件案件沒有歷史價值?我認為「黃靜」案、「李思怡」案和「孫志剛」案一樣,肯定是有歷史價值的。我們不應當只關注幾十年前、幾百年前的歷史,也應該關注我們身邊正在發生的歷史!類似「孫志剛」這樣的事件,我覺得它們的歷史價值是毋庸置疑的,甚至於對中國現在和將來的社會觀念產生的衝擊和改變可能大到我們現在都無法全面認識到;但我也注意到,一直到現在,維基百科上都沒有相關的內容(我甚至在google里還搜索到shizhao刪除過「孫志剛」這個條目,不知道當時具體情況如何,我也不宜做何評論)。我有時在想,我們是不是對身邊的事情太漠不關心了,只有伊拉克戰爭、中東戰爭、阿富汗戰爭才能吸引我們的眼球、引起我們的興趣?!國內發生的這些何全體老百姓息息相關的「大事件」難道真的不值得一寫嗎?當然,我們如何編寫這些條目、這些歷史,是可以探討的。比如在國內和國際上引起巨大影響的偽劣、假冒、有毒食品被曝光的事件,如何寫、寫什麼,都需要很多精力,得集思廣益才行。也許李思怡這個事件可以以李思怡的名稱來命名並重新編寫──但只是也許,得聽聽大家的意見,我還是認為這個事件應該以現在這個條目的名稱出現。另外我也不認同所謂新聞不能做為一個單獨的百科條目,尤其是象這個已經從去年就開始的事件──去年的新聞對今年來說就已經是歷史了。關於認為這則條目違反了中立立場的意見,我的看法是:只要這個條目有存在的價值、並且在維基百科繼續存在下去,即使你我今天沒有把另一方的觀點編寫進去,明天、後天也會有其他人添加的,難道這不是維基百科的魅力所在嗎?--Xyb 03:07 2004年8月31日 (UTC)
      • 我同意Xyb的意見!雪花蓮 07:56 2004年8月31日 (UTC)
    • 如果把內容修訂的更像百科全書,以李思怡命名條目還是可以接受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Talk) 08:03 2004年8月31日 (UTC)
      • 個人是不否定這種事件的歷史價值,但卻覺得原版本的條目在撰寫格式與口氣上,不適合作為百科條目。如果能修正以人物作為條目主軸帶出事件(而且強烈建議條目的重點應該是事件的本體,而非探討社會關懷問題的論述),那就比較像是百科條目該有的感覺了!--泅水大象 08:26 2004年8月31日 (UTC)
      • 嗯,至少大家在這個事件是否有存在的價值上達成了共識。現在的問題是:一,條目應該如何命名;二,這種條目應該如何編寫。命名上我更傾向於體現這個事件的名稱;條目的編寫上,我當時也是用最快的速度把這個條目編纂出來的,我就是想快些放到維基百科上,讓大家都來關注,一起來修改它。--Xyb 02:52 2004年9月2日 (UTC)
        • 現在條目的名字是直接使用的媒體對該事件的稱呼,「幼女」、「餓死」確實有一些不夠中立的嫌疑。這樣,把它們去掉,條目命名為「李思怡案」如何?--Xyb 02:58 2004年9月2日 (UTC)
        • 我覺得叫李思怡比較好,這件事的主人公就是她--百無一用是書生 (Talk) 03:56 2004年9月2日 (UTC)
  • 我反對刪除。我觀點大致和Xyb一樣,我覺得現在的陳述基本上是中立的。Shizhao所說的「歷史價值實在沒有多少」,我認為只是一種一隅之間,Xyb的陳述已經說明了這個案件的社會學的意義。還有Shizhao不應該刪除孫志剛的。--Mountain(Talk) 19:34 2004年8月31日 (UTC)
  • 而且條目的命名應該是幼女李思怡被餓死案,而不是李思怡,因為從社會學的角度上看,有價值的恰恰是這個案件本身,而不是李思怡這個小女孩。--Mountain(Talk) 19:41 2004年8月31日 (UTC)
    • 冤枉,孫志剛是當時經大家同意才刪除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Talk) 02:26 2004年9月1日 (UTC)
      • 我不知道當時的情況到底是侵權、還是垃圾,所以我在前面說不好評論什麼嘛。我相信Shizhao刪東西肯定是有充足的理由的。--Xyb 02:58 2004年9月2日 (UTC)
        • 這可能要大家趁早獲得共識。我自己在新聞線上,看到很多新聞人物只有短短幾天壽命,過了一年之後,談起來沒有人還記得什麼,也不會認為有任何重要性。很多事件也是一樣。就講「北航事件」好了,這個事件引發了後續中國教育部很多政策,目前正加大力度狠抓高校超收費用問題,或許三年、十年之後談起北航事件,中國人都還知道那是什麼,具有什麼意義,象徵什麼典型或有什麼影響,但在北航事件中的龐宏冰,可能坐牢之後大家就忘了,我們該不該現在寫個以後沒有人關注的「龐宏冰」呢,見仁見智。百科全書之所以存在,絕對不是「新聞事件全記錄」,而是把對後續有意義的保留下來,或許我以後從哪裡看到大家在談「李思怡」,心想:「這李思怡是誰,怎麼大家都在談他我卻不知道」,所以會去查百科全書,但如果過半年、一年之後,大家也不談這個東西了,後續對政府政策影響也非常小,那這恐怕是史書的範疇。但我覺得維基百科可愛的地方,就是把這樣決定的權力放給一般參與者,而非「專家」。如果有人願意犧牲自己睡覺、看電視的時間來寫一個詞條,他一定認為這個詞條有些意義、或許撰寫的人背後代表了許多這樣的意見,從維基百科獨特的觀點上來看,我覺得在不違反中立原則的情況下,應該盡量保留這種條目。Richy 14:41 2004年9月2日 (UTC)
    • 同意刪除,雖然在維基上誰都可以寫些條目,但如果這類條目多了,維基成了過期報紙檢索了,要是寫這類條目,必須經過長時間的檢驗,在十幾年以後,如果確實經常被人引用,而且確實因為這個案子引起某些變革,才算有社會學價值,才值得百科全書保留,不是每個案子都有保留價值,如果仔細搜索,可能同類的案件在過去或其他國家也同樣有過,也許今後還會發生,可能還有沒有報導過的同類案件,刑事案件中的典型事例有轟動但不見得有社會學的意義。雖然這幾件案子都很典型,但是明顯違法,並不是因為法律不健全引起的,並沒有因為這幾件案件造成法律的重大改變,是執法問題,執法者違法現象不論那個國家,不論哪個時代都有,像美國警察毆打中國人事件,像奧運會將長跑第一名推走事件,都是引起轟動的新聞,都造成今後的反思,但不適合寫入百科全書。--方洪漸 03:32 2004年9月5日 (UTC)
      • 我覺得還是Richy說的好。既然已經造成廣泛的社會影響,意義何在雖然大家意見不一,但只要有人願意寫,並且也符合中立原則,我覺得就沒有必要刪除。維基不會成為過期報紙檢索的地方,因為我們只收造成廣泛社會影響的事件。--Mountain(Talk) 13:22 2004年9月5日 (UTC)
      • 我們這裡連什麼慕容復黃藥師都有,大家都不吭聲刪除,對這個條目要求也太嚴了吧!--Mountain(Talk) 14:17 2004年9月5日 (UTC)
        • 我也覺得太嚴了。其實連孫志剛也可以回復吧?--石添小草 15:39 2004年9月5日 (UTC)

呵呵~--219.131.196.66 10:46 2005年5月9日 (UTC)

结束移动 * 结束移动

現在這個題目合適。Sbl 01:57 2004年9月6日 (UTC)


維基沒有必要和其它的百科一個樣。應該創新。Sbl 01:57 2004年9月6日 (UTC)

  • 同意,而且收錄的條目也沒必要以傳統百科為準。如果事事都與傳統百科一樣,那麼維基也就沒必要存在了,大家都去看傳統百科就好了。維基的一大優勢或者吸引人之處就是其即時性。記錄歷史是非常有意義的一件事,我們現在學習歷史難道會嫌古人記錄的太多?恐怕只會嫌資料太少!--Ranmin 21:32 2006年3月17日 (UTC)

「盤古」還是「盤古開天闢地事件」?

Jessica Lynch是一個在伊拉克戰爭中被俘的的美軍。如果她沒有被俘,我想沒有人會知道這個名字——可說她的被俘事件就是她的價值。

Rachel Corrie是一個在以色列被以軍堆土機輾死的美國人。如果沒有這件慘劇,我想亦不會有人對這個名字有興趣——所以同樣可說這件事就是她的價值。

但是在其它語言維基百科,沒有一條[[美軍Jessica Lynch被俘事件]]的條目,只有en:Jessica Lynch;沒有一條[[美國和平分子Rachel Corrie被以軍輾死事件]]的條目,只有en:Rachel Corrie

當然不同語言的維基百科對該如何組識自己的內容可以有不同做法。我這裡說的只是讓大家參考而已。 --Lorenzarius 03:35 2004年9月6日 (UTC)</nowiki>

I agree with Lorenzarius. Do we need messes article of XXX event or just XXX? --Yacht (talk) 14:24 2004年9月6日 (UTC)
返回 "李思怡事件"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