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貴州習水嫖宿幼女案
由Istcol在話題優良條目候選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4 年前
貴州習水嫖宿幼女案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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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初衷
鄙人編輯這個條目,有以下幾點,希望後來的編輯者都能注意一下。1,這個案件在尚未結案之前,最好只在「影響及評論」章節增加主觀評價,並註明來源。2,該案涉及十餘名未成年少女,所以根據中國大陸法律,不宜在條目中指名道姓提到被害人,以免對其孩子的將來構成消極影響。3,該案非常複雜,涉及到社會、教育、法律領域,並有一定專業考究,比如「管轄權的轉移」、「不公開審理的原則」等等,希望大家把握好刑法的規則及運用,不要增加過多的樸素評價。—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21日 (日) 17:38 (UTC)
優良條目候選
- 以下內容移動自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最後修訂版本)
貴州習水嫖宿幼女案(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歷史事件,提名人:圍棋一級 (留言)
- (+)支持:提名人票。由Walter Grassroot編寫,質量可想而知,特此推薦——圍棋一級 (留言) 2010年5月19日 (三) 10:47 (UTC)
- (-)反對,內容不齊全,與其他優良條目比起來確實差很多。--[[User:j878787愛德華]]※找奧林帕斯天神※ 2010年5月19日 (三) 13:57 (UTC)
- (-)反對,草根能寫出優秀的條目不代表他寫的每個條目都能成為優良條目,相信他本人也不會同意該條目獲選吧。藍色的頂夸克-對撞機|氣泡室- 2010年5月19日 (三) 14:58 (UTC)
- (!)意見,又是一個類似的例子,提名前有沒有做過起碼的校閱恐怕都有問題。始終不會改善的意圖是什麼?-cobrachen (留言) 2010年5月19日 (三) 15:11 (UTC)
- (-)反對,謝謝提名,不過說實話質量的確「不咋地」,而且圍棋君還偷偷將了我一軍——我公開是說自己從來不寫時政和新聞條目的……—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5月19日 (三) 16:02 (UTC)
- (-)反對,感覺確實不行。 —NewSpeaks|友愛部|真理部 2010年5月20日 (四) 05:21 (UTC)
- (-)反對,同上--Honmingjun (留言) 2010年5月21日 (五) 13:10 (UTC)
- 移動完畢—Istcol (留言) 2010年5月27日 (四) 11:2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