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告別
雖然這幾個月來,原來生的悶氣已經消得差不多了,也因此常用匿名方式,將自己比較熟悉、而中文維基質量與數量品質不佳的羅馬帝國皇帝的相關條目一一建立起,前一陣子將帝國早期有詳盡資料的皇帝傳給補齊了,最近正打算補齊塞維魯王朝和三世紀危機的相關條目。結果自己興仍在頭上時,又被潑了一頭冷水。一個歷史文字記載缺乏的人物 Maesa,所有的初步史料全不過就是那一本四世紀成書、內容可信度不高的《羅馬皇帝傳》,再經由歷代人的轉傳抄寫而來。我個人當然也很清楚中文維基應該盡量使用的中立詞語,也刻意避免了引發爭議的說法。為何這麼樣一個小條目,還要受到「即將移除」的威脅?模版中所謂的「無法查證的內容可能被提出異議而移除」,到底誰有異議、異議在哪裡?
一般說來,歷史沒有所謂「句句可考」這回事,「還原真相」更是不可能辦到的,只要合乎「常識」,根據僅有的材料改寫成人們容易接受的寫法,連史學大師也是這樣做的。如果說中文維基的編輯對上古歷史的要求,都要用到如此嚴苛的程度,那撰寫者乾脆去寫學術論文算了。維基編管人員,難道不曉得歷史條目跟現代影歌星的介紹,性質是完全不同的嗎?
過了半年光陰,中文維基怎麼還是這番景況︰拼了命嚴苛地要求別人撰寫的條目,而不願意好好地改進現存內容。難道這樣一個用基金會成立的庶民百科全書,是要讓這些潔癖編管人員展示他們監督功力的場所嗎?
告別雜感
個人雖然在中文維基的資歷淺薄,但使用網路至少也有十多年的時間了。這段期間內,自然也看了不少網路上的紛紛擾擾,並且感到網路世界的虛幻與真實面。
去年底緣於一個偶然的念頭,開始個人書寫維基條目的契機。在那股「維基癮」的驅使之下,新建了某些新條目,並且每天都想將自己建立條目上的「紅字連結」給補齊。歷經兩個多星期,個人便在此遭到一件不小的挫折,於是對參與中文維基條目的編寫熱情立刻消退無蹤。說句實話,我先前完全不理會這兒的相關運作,持著自己所認知的「善意」與「文明」態度,想讓中文世界的「百科全書」真能恰如其份。遇到挫折之後,才開始瀏覽中文維基網的整個架構與網友互動。然而在逛了一陣子之後,發現這兒還是和自己接觸過任何網路上所有的事務一樣︰紛擾不已。當這兒的紛爭愈看愈多之後,個人便感到這裡與自己的理念不合,特別是在重要性與侵權的兩部分,冷靜看了一個月之後,決定離去;為保持自己與中文維基的緣份,我並不想口出惡言,僅僅放在這個用戶討論頁上,讓有緣路過的網友們看看。若這段文字永遠消失了,So be it!
首先,就是重要性/顯著性的問題。就一個偶然進入維基百科、主題式地尋找資訊的使用者而言,最常用的莫過於左方的「進入」與「搜尋」功能。通常百科全書就是這麼使用的,不用去想像使用者會照著各層分類、循序點擊才進入某一條目;如果找錯了、沒找到、或內容不是使用者所需要的,那也沒什麼大不了,反正就是這麼回事罷了。因此,我一點都不在意這兒充滿了一堆自己認為「沒有重要性/沒有顯著性」的條目,就算這兒塞滿了「所謂的垃圾資訊」,對使用者而言一點差異都沒有。換個角度來說,沒有人是全知全能的、也沒有人知道某一主題對某一群體的重要性到達什麼樣的程度。除非是明顯的胡鬧動作,大家實在用不著去幫別人定義某種條目是不是真的重要。真會去在乎的,絕對不是百科全書的使用者,而是「擁有責任感」的維基人罷了。更何況,學術論文都不承認維基的資料可列為 Referrence,中文維基有必要達成這個高不可攀的品質幻想嗎?
其次,就是版權的問題了。對於歷經過台灣「六一二大焚書」這種荒謬行為的青年學子都曉得,《著作權法》的修訂可不是什麼光明正大的玩意兒。我不是學法律的,也永遠搞不懂為何「文字魔咒」這種東西可以去壓迫弱勢的文化。在個人這種謙卑與毫無力量的生活當中,任何關於著作權/版權的最高行為概念,就是「不互妨礙別人賺錢」︰今天有人要用某種創作的東西來獲取利益,就別讓別人因為你的行為而讓他賺不了錢。然而在美國強大的壓力下,行諸文字的著作權法則是「從嚴解釋」;它保護的不是創作者,而是跨國大財團的利益。有些荒謬的事情發生了︰在台灣,教師上課違反著作權法,學生抄筆記違反著作權法,小朋友讀一段文章違反著作權法,唱首流行歌曲給朋友聽也違反著作權法……。幸虧我們永遠不會嚴格執行法律,而且上述行為是被「除罪化」了(不是沒有犯法,而是你犯了法、但不追究,這是兩層不同的意義),否則住在台灣,只要你與文化媒體有點關係,你就是違反著作權法的嫌犯。而今天我在中文維基上,看到了同樣的標準在苛責網友;在法理上,我們一般老百姓永遠玩不過強勢文化的操弄者,但在情緒上,我們永遠也看不出這些東西倒底在保護誰。
中文維基網最吸引我的地方,是開放讓網友自由貢獻自己所知。但它最令我感到奇怪的地方,就是其運作中明明白白的「階層」關係。演變到後來,高階層通曉這兒的遊戲規則,並以前兩項準則來「稽核」網友。雖然這裡號稱人人平等,但大家都曉得稽核決定可一點都不平等,加上「從嚴處置」,由低階層的網友自行舉證(岔個題,在正式或非正式的案件審理上,負責舉證的人,無論是證明自己合法、或證明自己無罪,他在第一步就輸了……)於是為了維持「所謂的品質」,這兒的刪除行動通常都是「寧濫勿缺」。演變到了後來,高層網友並不是要豐厚這兒的百科數量,而是要監督網友的行為沒有違反規範。論者當然會以其辛苦、維護品質、保障合法為反駁,但我仍想回歸到前兩段的觀點︰有那麼嚴重嗎?當然,兩造雙方都不可能說服對方,大家都認為自己站在道理的位置上,於是非高階層的網友若非開始惡搞報復,就只能選擇離開一途了。
當然,我上面這一段話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仍有許多熱心的管理者不以刪除為志,而是盡可能地幫助後進網友的貢獻能符合規範。但這是一種典型的「不平均律」,階層的數量不能代表其最後的顯象。每位貢獻的網友說要沒有私心是不可能的,畢竟自己所出產的東西總是希望有它的尊嚴,否則中文維基社群也不會有這麼多的爭議了。
基本上,我仍期望中文維基真的是自由的百科全書,並且有更多的新進人士加入,讓這兒的內容更加完善豐富。但目前這裡的情況與自己理念相差太遠,這是小弟最後一次在此編寫東西——告別雜感。TG 07:40 2007年2月7日 (UTC)
休息中……
維基癮突然解除了。WiedersehenTG 08:23 2007年1月23日 (UTC)
一時氣憤
由於個人的時間十分有限,工餘之暇想貢獻自己所知,特別想將羅馬帝國史的中文資料補齊,將書櫃中一堆塔西佗、吉朋、王以鑄的譯作、鹽野七生的書都翻出來尋找相關資料了。最近想先將君士坦丁王朝所缺的資料先補齊,結果在不知不覺中,自己親自畫的圖卻因不合維基規格就被提報刪除(當天中文維基出了狀況,我只想急著快點上傳圖片),用詞強烈刺眼,也沒有通知我去做更改的消息;彷彿自己乖乖地停紅燈而不小心壓線,卻被視為與酒醉駕車肇事者齊罪。自己臉皮薄,何必沒事自淌混水呢?暫時告別維基去了。TG 02:31 2007年1月23日 (UTC)
關於我
個人在中名維基網的用戶名為Tglin。網路上習慣用 TG(大光)。
第一次參與維基編輯是在2006年9月28日,針對條目隋煬帝中,修改一小段可能不甚中立的敘述。此後便斷斷續續修正一下看到的小問題。
2007年1月8日,看到四世紀羅馬皇帝約維安的中文敘述過於簡陋且文句不堪,一時興起,大幅刪改了一番。連帶地,我個人蠻喜愛的一位皇帝尤利安,在中文維基裡居然沒有資料。所以就在2007年1月9日開始嘗試自己編寫新條目。
我的個人網站在 <http://www.tglin.idv.tw/>。歡迎網友光臨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