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專題討論:ACG/有關正式譯名/2010年討論集

以下是2010年1月以來有關「正式譯名」問題引發的事件的討論集,截至6月26日為止。另見2006年3月的Wikipedia:ACG專題/譯名與命名/決議投票和2010年7月的Wikipedia:ACG專題/有關正式譯名/決議投票

ACG腦

幾個ACG腦幾年前決定了在模板:Infobox animanga/name中使用「官方命名」和「正式譯名」這兩個詞彙來描述譯名的屬性區別。請問「官方」和「正式」有怎麼樣的詞意關係?--百楽兎 2010年1月7日 (四) 02:05 (UTC)

英文都是offical.基本一樣麼—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1月7日 (四) 02:08 (UTC)

照模板定義official=官方譯名、formal=正式譯名,在英文語意上來說official比formal更有正式意味,個人比較傾向翻成「正統」或「正宗」,「官方」應留給真正的官方使用才對;不過既然大家習慣翻成「官方」,那也未嘗不可,就當是借喻。-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1月8日 (五) 15:24 (UTC)
兩者的定義在日本動漫遊戲條目譯名命名規則中有詳細說明。—Cp111 (留言) 2010年1月8日 (五) 00:50 (UTC)
這種詞彙定義是給ACG腦自己看的,還是宣布給全世界的人看的?搞笑也不是這樣。--百楽兎 2010年1月8日 (五) 01:00 (UTC)
建議改成原作者譯名代理商譯名SchwarzKatze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01:31 (UTC)
(:)回應
根據WP:ACG#NAME官方譯名的定義不只適用原作者,正式譯名也不只適用代理商,電視台雖從代理商購片播放,但名稱也不一定會跟代理商使用的相同;所以如改成原作者譯名代理商譯名仍不足以概括,個人認為維持現狀就行了!-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1月18日 (一) 13:07 (UTC)
維持現狀就是苟同幾個ACG腦邏輯不通的自我滿足。--百楽兎 2010年1月24日 (日) 03:32 (UTC)
你的意思是非ACG腦的人會搞不懂這兩者之間的差別是吧!實際上官方譯名並不常見,所以模板中會填的大多只會有正式譯名,外人來看應該是沒有這個問題吧!要用模板的人自然會看說明,沒有什麼好混淆的。—yans1230 (留言) 2010年1月24日 (日) 16:02 (UTC)
那只是掩耳盜鈴而已,未解決兩個欄位同時出現時的問題,也是這個爭議的焦點。--百楽兎 2010年1月25日 (一) 01:10 (UTC)
不合你意的就是「苟同」、「掩耳盜鈴」,擅改模板跟定義,當維基是個人私有物嗎?-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1月25日 (一) 02:15 (UTC)
比起抱著「邏輯不通」的「私定義」不放的幾個ACG腦,我好像稍微好一丁點  --百楽兎 2010年1月25日 (一) 03:37 (UTC)

譯名問題(2010年1月)

關於譯名命名規則的問題

跟人討論才發現到,在使用優先次序最高的譯名部分,第二順位:正式譯名和常用譯名相同,無官方譯名或官方譯名與其他譯名不相同。不是官方譯名最優先嗎?怎麼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常用譯名,就變成要優先用正式譯名=常用譯名?-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1月15日 (五) 14:09 (UTC)

建議這樣理解比較好
  1. 使用優先順序:通用譯名(其實就是字幕組的譯名...)>>>>官方譯名(其實很少見)>正式譯名(代理商定的名字)
  2. 基於使用通用譯名這個大原則,若是剛好跟官方譯名或是正式譯名重疊,那就再好不過了。最好三個都一樣更好!
  3. 若不幸的官方譯名跟通用譯名不同,那至少如果有同樣的正式譯名也可以
  4. 任一官方譯名必為正式譯名集合的元素,所以也就沒有官方譯名與通用譯名相同卻不屬於正式譯名的子集這樣的情況存在
  5. 若通用譯名完全跟官方譯名或正式譯名沒有重疊,通用譯名最大(ex.摩登大法師)-蜜蜂貓 (留言) 2010年1月15日 (五) 14:51 (UTC)
(:)回應
呃…這好像跟我看到的不一樣(抓頭),不過「摩登大法師」、「聖槍修女」都是正式譯名,而非「通(常)用譯名」。-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1月15日 (五) 15:47 (UTC)
我來提一個比較具體的問題,比如[1]這個修改,是不是屬於從通用譯名移動到了常用正式譯名?如果是的話,現在的命名規則是否支持這樣的移動?—A02 (留言) 2010年1月15日 (五) 17:12 (UTC)
(:)回應
通用譯名就是常用譯名啊~「泛用人型少女·百式」是東立使用的正式譯名…咦?原本不是我來這問問題的嗎?(汗)-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1月15日 (五) 17:39 (UTC)
不好意思,我打錯了,已修正--A02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00:11 (UTC)
(:)回應
我看的是這個。基本上,對於多數ACG同好而言,只要是「百式」其餘的敘述都不影響理解。其實最討厭還是有時正式/官方譯名太過詭譎搞得除了官方自己以外沒人用導致資料會查不到-蜜蜂貓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02:35 (UTC)
作為去年修訂的參與者,應該要出來回應一下。沒錯,奇怪的官方譯名在去年修訂中也花了些時間討論,得出結果是如果官方譯名較晚定出而導致通用譯名較常用的時候(按:須參考條目名稱使用的字體,繁體以港台地區為準,簡體以內地地區為準),應按第三個選項處理。而判斷最常用譯名則可用搜尋結果決定。以上如有任何不符去年的共識,請指正。謝謝。—Altt311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04:41 (UTC)
(:)回應
去年我才剛到這來還不熟,所以沒參與到討論。個人看法是能不能精準些?以有無官方推行為條件之ㄧ:
  1. 官方譯名在使用上徒具形式,例如Kanon的「華音」只曾出現在遊戲初回特典,官方也沒推行,普社當初還是徵求中文名稱送審。類似這種情形以第三選項處理還好。
  2. 官方譯名在官方要求下使用,例如哆啦A夢王家的紋章,但如依討論結果以第三個選項處理,條目不就變成小叮噹尼羅河女兒
基本上應確立次序: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常用譯名,但非絕對、例外情形另補充之。-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06:26 (UTC)
回復蜜蜂貓:的確名字有「百式」的話,一般不影響理解。我所不明白的地方是,第一,搜索「人形少女百式」的結果要比「泛用人形少女百式」的結果多很多,這能否說明「人形少女百式」是通用的名字,而「泛用人形少女百式」不是通用的名字?第二,如果第一成立的話,按照現在的規則(通用的和正式的不一樣的時候通用的大),是不是可以說應該使用「人形少女百式」的名字?--A02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08:47 (UTC)
(:)回應 A02
有學過英文文法的人應該都知道總是有一大堆例外應用;同理,對於這種原則性的問題去逐一審視每個條目其實並不是很有必要
但,在你的命題中,搜索泛用人形少女百式最少,人形少女百式次多, 泛用人型少女百式則有壓倒性的多數,所以泛用人型少女·百式此一條目的命名符合第一原則。
(:)'回應'Justice305:考慮到現實問題(字幕組遠快於代理、代理商專業性不足、中國區域代理少),如果讓官樣譯名優先,可能例外會非常多,而且會導致經常需要更換條目名稱。另外,哆啦A夢王家的紋章有其正名的歷史意義不應等同視之。
哦,是我行和型不分了,呵呵--A02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15:18 (UTC)
(:)回應 蜜蜂貓
我講的第2項就是官方譯名的正名啊~第1項連官方都沒要求代理商使用的官方譯名,不過是「漢字表記」罷了!況且出現官方譯名的情形並不多,而實際上創建或移動條目也以正式譯名(包含官方正名)居多,所以並沒那麼嚴重啦~-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15:40 (UTC)
我覺得可能是WP:ACG#NAME文氏圖下面的文字說明讓人誤解了,如果只看圖的話會比較清楚,把譯名放進圖裡對照就很明顯了。比方說「通靈王」是正式譯名+通用譯名,屬2,「通靈童子」是正式譯名,屬5,所以這兩個比較就是「通靈王」優先。我想會比較有爭議的就是通用譯名(3)≠正式譯名(5)的情形(官方譯名因較少見所以先不討論),照文氏圖來看的話就是以通用譯名優先(在這邊先懺悔一下,自己之前做了不少正式譯名的移動,我會去一個一個找出來的)。—yans1230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17:24 (UTC)
照這樣講的話,用泛用人型少女·百式的譯名下去搜尋:由莉亞100式>人形少女百式>泛用人型少女·百式,那優先度應該是由莉亞100式(3)>泛用人型少女·百式(5)>人形少女百式(6)?另外還有一問,通用譯名要怎麼判定?是選搜尋結果最多的那"一"個?還是只要常見就好?如果是後者的話,「泛用人型少女·百式」就變成最優先的了……—yans1230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18:04 (UTC)
(:)回應 yans1230
原來如此,謝謝。-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1月17日 (日) 05:04 (UTC)
說到譯名的問題,小弟我覺得優先順序的排列應為「官方譯名(以日本原製作單位/播出單位/出版單位的官方漢字表示法為主)→正式譯名(常見於港台等地,以港台等地出版社/放送局的表示法為主)→常用譯名(官方譯名、正式譯名之外最廣泛流傳的譯名)」
對於條目的命名,若有「官方譯名」的話,建議先以「官方譯名」為第一優先的條目命名方式;而「正式譯名」(以港台居多)的條目命名方式得以將港台等地所使用的不同「正式譯名」各自套用於港澳台等地各自的標題轉換標籤(「noteTA字詞轉換模板」中的 「|T=zh-cn:(中國大陸正式譯名);zh-hk:(香港正式譯名);zh-tw:(台灣正式譯名);zh-sg:(新加坡正式譯名)」);另外「常用譯名」的條目命名方式則是在上述兩者不成立時才建議使用。
此外還有「一地多個正式譯名」的部分,不妨請各位大大稍微看看《守護甜心》、《偶像宣言》、《真珠美人魚》與《Tsubasa翼》等類似的用法,畢竟台港地區光是一個地方就對同一部作品就有兩個以上不同的「正式譯名」,因為台港TV版與漫畫版的正式譯名有所不同。—Iqeqicq (留言) 2010年3月6日 (六) 04:56 (UTC)

綜合一下上面,基本上這裡應該需要解決三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要讓三種譯名的定義更清晰;第二個是檢討現時條目命名使用譯名的順序;第三個就是對一地多譯名的處理方式。

  • 就第一點,我認為Iqeqicq所給出的定義可以作為討論的基礎,所以先擷取出來:
    • 官方譯名:以日本原製作單位/播出單位/出版單位的官方漢字表示法為主
    • 正式譯名:常見於港台等地,以港台等地出版社/放送局的表示法為主
    • 常用譯名:官方譯名、正式譯名之外最廣泛流傳的譯名
    • 但須留意暫時的定義都偏向日本方面,可能須顧及其他地區的情況。
  • 如果清晰了第一點的話,第二點應該比較簡單(…吧?)因為一般來說,存在官方譯名的情況是不多的(至少在我的認知上,只有哆啦A夢一位日本女藝人曾給出官方譯名,其他事物則不知道。),但須重新確定官方譯名、正式譯名的地位。
  • 而第三點則可能需要較多時間討論,除了上面的例子外,我也曾聽過Pokemon等例子

Altt311 (留言) 2010年3月6日 (六) 09:17 (UTC)

回復Iqeqicq:我先說兩句廢話,第一,這種討論頁的方式在人多的時候不是很方便,第二,目前的命名規則對於首次接觸它的人不是很好理解。實際上,從我第一次看到這個圖,到現在已經有幾年時間了,我只敢說我對這圖的理解好於我第一眼看到它的時候,並不敢說自己搞明白了它想說什麼。這個圖本身就很複雜,加上它下邊的解釋,就更加複雜。事實上,我之所以沒有提出把這個圖扔掉,唯一的原因只是它所提供的優先順序是我所喜歡的。如果像Iqeqicq所說的那樣,大陸的ACG愛好者就會非常的被動,在台灣香港有代理的作品上沒有任何的發言權,而這是我非常害怕看到的。
所以,儘管我對現在的規則很不滿,我還是原意維持現狀。最後,如果這個規則要做出任何改變,第一個要做的改變就是刪掉那個圖。它實在是沒有說明一件事情的功能。(我對說明的理解是,一個原來不明白的人,看了以後能明白)。而這個圖,如果一個人看了它之後能不犯迷糊,那已經很了不起了。我想命名規則經過了痛苦的、冗長的、反覆的討論而難以得到共識或結論,都是這個圖太難懂害的。--A02 (留言) 2010年3月6日 (六) 12:36 (UTC)
關於第一段說到正式譯名先於常用譯名所造成的後果,不一定只限於大陸地區(之前說到的神譯名),只是大陸地區會比較常發生。其中最大的問題是,需要怎樣的查證,才能證明常用譯名較官方譯名常用呢?還有,以簡體中文字體作為標題的條目,是不是該區(無代理商)的常用譯名就可以被視為等同於繁體地區代理商的正式譯名?這兩個相關問題一直無人正視及進行討論,才是命名問題一直沒有解決的最主要原因。
至於規則的內容,則應是全面開放討論。我認為以一個更好的圖取代,或以更好的說明取代那幅圖都可以。基本上那圖如無數學中有關集合的概念的話,會比較難理解的說。
至於討論方面,此事其實可遷移到單獨頁面繼續討論。最後,我真的不想近日在某處發生的譯名爭論他日會在ACG條目重演。因此,解決這個問題應是重要的問題。—Altt311 (留言) 2010年3月6日 (六) 13:19 (UTC)
對於你加粗的兩個問題,第一個的確是難以回答,有人會說用Google,但是我碰到過Google同一個詞幾次,結果不唯一的情況。第二個問題,因為目前的規則寫的是採用先到先得的原則,所以我想可以理解成它們(大陸的常用譯名和港台的正式譯名)的地位是一樣高的。
如果Iqeqicq只是想改港台地區的規則,而對於「港台最優先的譯名和大陸最優先的譯名地位同等,先到先得」這一點沒有改動的意願的話,那是我緊張過度了。--A02 (留言) 2010年3月6日 (六) 14:05 (UTC)
(:)回應A02
抱歉,小弟可能不太了解大陸方面的情況,畢竟小弟比較常接觸台港地區的動漫資訊,故常有台港代理商各自定義的「正式譯名」存在,敬請見諒;而「正式譯名」的條目命名模式則是在港台等地有釋出「正式譯名」的情況下,得以就港台等地各自的正式譯名對應自各自的繁簡標體轉換標籤(「Template:noteTA」字詞轉換模板裡的「|T=zh-cn:(中國大陸譯名);zh-hk:(香港譯名);zh-tw:(台灣譯名);zh-sg:(新加坡譯名);」;而條目的命名原則上蠻支持原始的「先到先得」原則,若有簡體字用戶開創新條目(可能使用「常用譯名」),而台港用戶後來以「正式譯名」進行手動標題轉換,這也OK。—Iqeqicq (留言) 2010年3月6日 (六) 14:37 (UTC)
不不,應該是我道歉,是我理解得不夠仔細。我們的意見沒啥分歧--A02 (留言) 2010年3月6日 (六) 15:14 (UTC)
那我也要道歉了,看來我也有誤解,如果共識沒有改變的話,可以視為沿用現有規則,只是說明方面要改進吧?—Altt311 (留言) 2010年3月13日 (六) 14:54 (UTC)

我發現WP:ACG#NAME目前的規則裡面其實並不太需要去管官方譯名,因為原1.三者相同和原2.正式譯名和通用譯名相同,官方譯名不同,採用的都是正式譯名。原1.當中雖然看似官方譯名優先,但既然三者相同,**實質上**等於正式譯名優先,因為不管用哪種優先規則選出的譯名都一樣。同理,原4.只有官方譯名和正式譯名和原5.只有正式譯名,這兩種情況在官方譯名和正式譯名相同時,雖然規則是官方譯名優先,但實質上若說正式譯名優先也是可以的。唯一需要管官方譯名的情況只有原4.只有官方譯名和正式譯名,而且兩者又不相同時(姑且稱之為4a.)才會必須強調官方譯名優先。由以上的發現,我們可以把6條規則化簡為4條,也就是原1,2合併,原4,5合併。圖可能也會比較容易看懂了。--Fauzty (留言) 2010年3月11日 (四) 01:15 (UTC)

化簡成4條之後又發現1和2其實也可以合併……不過這樣的話規則的外觀和原本出入太大,還是讓大家看過確定和原本相同,沒有漏掉哪種情況才修改。合併後如下:

  1. 通用譯名存在時,使用通用譯名。無論其他譯名存在與否、無論通用譯名與其他譯名相同與否。
  2. 通用譯名不存在,官方譯名存在時,使用官方譯名。
  3. 只有正式譯名,其他譯名均不存在時,使用正式譯名。
  4. (均不存在,這條和原本相同)

--Fauzty (留言) 2010年3月11日 (四) 01:43 (UTC)

(:)回應 Fauzty
編寫條目譯名命名優先選項,簡化來說是這樣:
  1. 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常用譯名(最好)
  2. 正式譯名=常用譯名(無官方譯名或官方譯名徒具形式)。
  3. 只有常用譯名、常用譯名≠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常用譯名≠官方譯名≠正式譯名,但因流行一段時間,故採用常用譯名(官方、正式譯名徒具形式)。
  4. 官方譯名、正式譯名(無常用譯名)。
  5. 正式譯名(無官方譯名、常用譯名)。
  6. 都沒有,等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常用譯名其中一種出現。
另外,最近譯名模板爭論,在此也一併解決好了。個人看法是在不更動模板下,就像常用譯名(通用譯名)一樣,將正式譯名另稱「授權譯名」,如正式譯名(授權譯名),並利用原有模板保留欄:
{{Infobox animanga/name
|name_lng=(譯名定位,如通用、授權譯名)
|name_trans=(譯名)
}}
要使用哪一種由條目維護者決定,不知大家意下如何?
附帶說明一下,「授權譯名」是Πrate所提出的,其實有話好好說,實無必要話中帶刺或衝撞體制來突顯自己的意見,那只會不利於凝聚共識解決問題。-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3月11日 (四) 03:48 (UTC)
我也希望所有關心的人能前來參與討論。不喜歡說明的可以提自己想要的說法,不喜歡順位的也可以提案新的規則。只玩文字遊戲和編輯遊戲不利達成共識,不參與討論也不利達成共識的。—Altt311 (留言) 2010年3月13日 (六) 14:54 (UTC)
目前的譯名規則的確太過複雜,在下看來,因為真正擁有所謂「官方譯名」的作品實在是少之又少,不如與「正式譯名」合併處理,共稱為「官方譯名」。畢竟代理商在本人看來也可算作是官方了,原廠有規定譯名的可以另作標註。
另外,下方的「譯名模板」討論應該也可以合併上來吧。—Chief.Wei 2010年3月14日 (日) 02:01 (UTC)

請各位維基人前往互助客棧討論此話題。—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3月14日 (日) 02:05 (UTC)

譯名模板

官方譯名&正式譯名

互助客棧有人認為「正式譯名」應當改名,Template:Infobox animanga/name也屢屢遭到修改。

自己的說法是官方譯名其實不常見,自己去查在此模板中填了「官方譯名」的條目只有34個,其中不乏使用錯誤的,而且對該作品不了解的人根本不確定是否真的有官方譯名,比較好的方式是像爆漫王。一樣列出來源,或是在內文中說明。

正式譯名的部份我覺得如果都改成TSUBASA翼的這種方式說不定會比較好,一來格式整齊,二來意思清楚。—yans1230 (留言) 2010年1月25日 (一) 05:24 (UTC)

(:)回應
還是掛牌宣告週知一下。我的看法是譯名模板其實有保留彈性空間,可在不更動模板下填入自己的定義,如鋼之鍊金術師 (動畫),該模板定義:
{{Infobox animanga/name
|name_lng=(譯名定位)
|name_trans=(譯名)
}}
個人認為只要講清楚就好了。至於要格式整齊的話,也可參考個人在該條目的作法。-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1月25日 (一) 05:57 (UTC)
針對此作法的回應,各自放在其下比較不會混亂吧!(把回應移上來,希望能分段討論)—yans1230 (留言) 2010年1月25日 (一) 06:18 (UTC)
不過後來覺得用TSUBASA翼的這種方式會改變欄寬,我是覺得這種方式還不錯,而且有越來越多條目採用此方法。—yans1230 (留言) 2010年1月25日 (一) 06:18 (UTC)
(:)回應
對,就是改變欄寬這點讓我很火大,所以去研究模板原始碼,利用附註標記「*」的特性、整理出來的格式,如此一來就能儘量容納作品較長的名字,如藥師寺涼子怪奇事件簿。-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1月25日 (一) 06:29 (UTC)
常用譯名&其他譯名

模板中並沒有「其他譯名」這一項,在「常用譯名」的說明中寫的是「上述以外來源的譯名」,這樣「常用譯名」似乎就不符合其字義,這又要牽扯到之前我問的:要什麼程度才可以被當作「常用譯名」?是搜尋結果最多的那個?還是只要常用就算?建議模板中這項應該改成「其他譯名」。—yans1230 (留言) 2010年1月25日 (一) 05:24 (UTC)

日本官方給出中文譯名的機率確實很小 至於常用 比如驚爆危機(台灣角川)和全金屬狂潮 搜索結果麼 可以作假 水分也很大—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2月2日 (二) 09:21 (UTC)

所以一直說要為「常用」這個詞定標準,但是還是定不到……—Altt311 (留言) 2010年3月18日 (四) 16:42 (UTC)

合併討論

好像拖太久了,就此按意見合併討論並總結上面的意見:

  • 譯名模版:「官方譯名」跟「正式譯名」合併為「官方譯名」,「常用譯名」改稱「其他譯名」
  • 譯名規則:沿用現時處理規則,但名稱應該要跟進譯名模版的修改。「其他譯名」也有可能需要更清晰的定義,避免字幕組灌水。

請各位繼續討論。不論最終結果是否修改譯名模版,我認為最重要的是達成一個共識解決方案。如兩個星期內沒共識,我建議以此為實行方案。有勞各位了。—Altt311 (留言) 2010年3月27日 (六) 18:02 (UTC)

同意將「官方譯名」和「正式譯名」統一成「官方譯名」。一般來說,譯名可分為兩種:正式譯名及非正式譯名。官方譯名也是正式譯名,不論是版權一方指定的中文譯名(名從主人),或是被版權方正式授權的中文版譯名都算是正式譯名(Official Title = 官方譯名)。至於其他的譯名,我認為應滿足「被兩條或以上相互獨立的可靠來源引用的名稱」這一前提。—Cp111 (留言) 2010年3月27日 (六) 20:09 (UTC)
(!)意見
鋼之鍊金術師 BROTHERHOOD
Fullmetal Alchemist: Brotherhood
譯名鋼之鍊金術師BROTHERHOOD

鋼之鍊金術師FA

一般譯名鋼之鍊金術師 FULLMETAL ALCHEMIST
動漫主題電子遊戲主題ACG專題模板說明
對此個人有不同意見:
  1. 中文圈特有的情形,就是代理播放機構常常不同調,縱使日方規定官方譯名,當地正式譯名也未必相同(ex.鋼之鍊金術師 FULLMETAL ALCHEMIST韋駄天翔‎)。
  2. 一般來說,只有代理商在當地自稱官方(ex.木棉花國際),然播放電視台即使架站也不敢自稱官方,因僅取得有限制次數的播映權、而非代理權
  3. 所以用官方譯名來統合代理和播放機構譯名是有疑義的,因為電視台取的譯名不能代表代理商的譯名,代理商也不會削足適履去用電視台的。
  4. 模板是用來讓人快速瞭解的,在個人整理條目過程中,逐漸體會當初設定「官方譯名」、「正式譯名」的必要性。在邁入全球化的今天,日方規定官方譯名,已不同昔日作者正名要求,取而代之的是產品名稱在全球的一致性。鋼鍊FA跟韋駄天翔‎的情形是在譯名規則出現後發生的,不得不說邏輯上有先見之明。
因此如要簡化,就應更具概括性。個人提議如下:
中文習慣是例外強調,例如以「飛機」表示有人操控的飛機,無人操控的則稱「無人飛機」。所以在譯名上,直接以「譯名」概括官方譯名和正式譯名,常用(通用)譯名則改為「一般譯名」,「其他」語義具相對性,沒有相關機構的譯名、哪會有「其他譯名」?具體修改方案如右。--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01:43 (UTC)
(:)回應:不管是正式或一般譯名都是譯名,總不能說一般譯名不是譯名吧。因此「譯名」不能作為官方與正式譯名的代名詞。現在的情況很複雜,大家是要把正式譯名和官方譯名統一叫法,正式譯名一說已有人反對,官方譯名又不適用於電視台。倘若正式和官方都不能用,不如叫「正規譯名」吧。如果統一叫法無法達成共識,那就將正式譯名分成三類:
  1. 「官方譯名」(僅限版權方給出的中文名)。
  2. 「代理商譯名」(凡有經授權的中文版漫畫譯名都適用)
  3. 「媒體譯名」(包括電視台、電影院以及其他媒體)。—Cp111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15:21 (UTC)
(:)回應 Cp111
基本上個人是傾向維持現狀的,但如果要改才提出簡化的建議。
好比有一家老字號北京烤鴨店,為與一窩蜂跟著開的北京烤鴨店有別,標榜賣的是「正宗北京烤鴨」,所謂「正宗北京烤鴨」和其他家賣的「北京烤鴨」其實一樣都是北京烤鴨;「飛機」與「無人飛機」一樣都是飛機,只有區別性質,本質不會因此改變。同理「譯名」與「一般譯名」一樣都是譯名,只多了「一般」區別。--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16:39 (UTC)
(!)意見:不知您舉的例子是否適合。因為我看完了以後反而覺得「一般譯名」應稱作「譯名」,而那些「非一般」得譯名才要有一個特別的稱呼(例如「正式譯名」)。還有,Cp111兄的建議也可以參考,分開三個參數輸入的確可以幫忙標明譯名(基本上這是模板語法的事情了)—Altt311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17:05 (UTC)
摩登大法師
代理商譯名摩登大法師

聖槍修女

媒體譯名摩登大法師
動漫主題電子遊戲主題ACG專題模板說明
(:)回應 Altt311
這是設定前提的問題。在注重智產權的現在,本應採合法認可的譯名,但考量大陸代理作品風氣(漫畫小說部分已有進步,唯動畫仍待努力)不盛,所以允許例外、納入如字幕、漢化組等譯名,「一般譯名」跟「正宗北京烤鴨」、「無人飛機」同樣都是強調例外情形。--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17:26 (UTC)
另外,發現Cp111的提案有個小問題,如果當地漫畫代理商譯名跟動畫代理商譯名不一致,就得在「媒體譯名」欄再寫一次區別,如右。現行方式是以譯名為歸納整理,不用拆成兩次。--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3月30日 (二) 14:01 (UTC)
總覺得「媒體譯名」這個提法也不大合適,那無版權或播映權的媒體給出的譯名算「媒體譯名」麼?—Chief.Wei 2010年3月31日 (三) 04:53 (UTC)
基本同意Altt311的方案。Justice305使用的「譯名」和「一般譯名」兩個稱謂,如果不加解釋一般人很難理解二者的定義。不過,「其他譯名」這個範圍似乎太廣了,的確容易引起「字幕組灌水」,不如沿用「常用譯名」。—Chief.Wei 2010年3月28日 (日) 02:34 (UTC)
(:)回應
播放電視台不能代表所謂的官方;就是「常用譯名」才容易灌水啊~依個人方案如要解釋也只有「一般譯名」,別忘了還有WP:ACG#NAME。--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02:53 (UTC)
不過規則是不是需要過於複雜呢?—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3月28日 (日) 02:38 (UTC)
我也來解釋一下吧。簡單來說,我對分辨日本官方譯名與正式譯名的想法是在欄位中加說明。所以不論是「官方譯名」與「其他譯名」、「正式譯名」與「非正式譯名」、「譯名」與「一般譯名」等標題,我認為只是字眼上的問題。還有,為方便達成共識,我們暫時只討論有代理商的處理吧,無代理商的處理方式就待完成這一階段討論後繼續。那時拿著共識的規則修正,應該會比較方便。—Altt311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03:28 (UTC)
我想問下前面提到的「字幕組灌水」指的是什麼?--A02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07:03 (UTC)
我指的意思是一些不知名的字幕組把自己的原創譯名都貼在這裡,通用的譯名應該沒問題。至於通用的定義,晚點可能要討論一下。—Altt311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08:08 (UTC)

(!)意見:較同意Justice305 使用正式譯名/通用譯名處理即可 一般人理解沒問題吧 應該不會有歧義。字幕組灌水麼?很簡單 和幾個大組達成某種意向性的共識就好了(其實也就4-5個 而且又湊一起) 畢竟大組成為通譯的機率是99.9 再說人家很多都是用這一套維基程序 自己架設了一個組內官方維基 沒搞錯的話 也是GFDL才對。

字幕組內 維基人眾多(可惜人家基本都不在中文的 環境環境) 只是要想如何把潛水用戶給激發起來(同樣是環境 自架維基的話 自己是管理員 擁有絕對的控制權 有破壞也好即時處理 在這邊是不可能的吧)—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09:06 (UTC)

突然想到一個問題。在英文維基中採取動畫、漫畫及遊戲譯名分開處理的情形(比如一部跨媒體作品有其獨立的漫畫和動畫條目而動漫畫譯名各不相同時,漫畫條目採用代理商譯名而動畫條目則採用電視台譯名),也就是說在漫畫條目中代理商譯名具有優先權而在動畫條目中則以電視台、DVD等譯名為準。大家怎麽看呢?—Cp111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19:29 (UTC)

(:)回應
這在中文圈沒那麼簡單,問題還是出在電視台,不是自己搞一套,就是涉及漫畫代理商和動畫代理商之間的角力,誰贏誰說了算
  1. 自己搞一套(ex.楚楚可憐超能少女組→超能少女組)
  2. 播出採漫畫代理商譯名,動畫代理商淚目(ex.摩登大法師
  3. 同一家公司一台播出用漫畫代理商譯名、另一台則是動畫代理商譯名(ex.緯來綜合台魔法水果籃緯來日本台幻影天使
在整理一些條目譯名時,超想拿RPG轟了電視台--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3月29日 (一) 12:59 (UTC)
囧,這麽複雜呀,看來英文維基的做法不適用於這裡了(英語世界的譯名基本差別不大)。—Cp111 (留言) 2010年3月29日 (一) 21:56 (UTC)
常用譯名並不會比較容易灌水,維基百科的命名指引有規範何謂常用,所以沒必要擔心。而且事實上常用譯名沿用至今並不見得有特別多的灌水。--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 病歷 2010年3月29日 (一) 08:31 (UTC)

第二段

抱歉,又放下了一個星期。按上面的意見整理了修正案:

  • 譯名模版:「官方譯名」跟「正式譯名」合併為「正式譯名」,沿用「常用譯名」,名稱可再商量
  • 譯名規則:沿用現時處理規則,但名稱應該要跟進譯名模版的修改。假如因簡化輸入而增加/修改的規則:
    1. 加入正式譯名需輸入譯名的地位(如原作/官方譯名、漫畫/動畫代理商譯名等,輸入格式/顯示方式須再討論
    2. 加入「所有譯名均須按命名指引處理」這基本規則
    3. 重新繪畫「那個文氏圖」?

上面有些話想回,但不想跑題了,還是繼續討論吧—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16:31 (UTC)

你好,我在2005年參加了WP:ACG#NAME規則的討論,那副圖也是我繪製的。我認為當時的共識現在仍然有效。我想澄清:該規則的前半部分僅僅說明了如何確定一個唯一條目命名,不是作品譯名。該規則中,為了確定唯一命名,對事實存在的三種譯名類型進行了精確定義,並考慮命名常規和先到先得原則,依據各自的重要性在它們之中進行權衡,得到一個唯一的條目命名。其重要性的先後次序已經在2005年的討論中得到共識,可查閱之,如有異議再提出。
由於事實上的確存在這三種獨立的譯名類型,在該規則的定義部分將其合併必然給條目命名帶來不必要的混淆。至於在條目中要對作品譯名定義作怎樣的說明,模板要採用怎樣的名詞,都不是該規則重點說明的。實際上現在我也認為在條目作品模板中使用簡化的說明較好。繪製該文氏圖也是為了讓人對規則有一個直觀感受,由於三種譯名定義以及其他格式指引的相互重疊干涉,當時若非有此圖幾乎無法以文字說明一個清晰易懂的規則。我當然希望出現更有說明力的表現方式,由於個人能力所限當時只有以圖表方式表現。當然,這個規則也是共識,沒有強制性,只不過是在遇到分歧爭議之時能有所借鑑,而這樣的場合還是很少的,因此這個規則的複雜性應該對編輯工作影響不大。 iconv --talk 2010年4月24日 (六) 19:31 (UTC)
補充:命名規則文氏圖下方有與之等效的文字說明。鑑於該規則造成的如此多混淆,我建議對該規則做進一步澄清。可以在文字說明中逐條加入例子形象說明區別,並在適當位置敘述該規則的詳細導出理由,供後人對規則有異議時查閱。 iconv --talk 2010年4月24日 (六) 19:47 (UTC)
我才看到,Fauzty已經對WP:ACG#NAME進行了更改。因此我再在這裡重新整理說明一下2005年的共識:
關於條目命名規則的2005年共識
  • 在所有候選譯名中,根據經驗和一些數值指標,將最通用的那些譯名稱為「通用」,將最不通用的那些譯名稱為「不通用」(通用性的二值化判定法);
    • 可以根據經驗判定所有候選譯名都通用或都不通用;
    • 如果數值指標相近判定結果也應該一致;
  • 某個譯名可能是官方,可能是正式,可能是通用,也可能同時是前面所列之中幾個(對象與屬性的分離);
  • 如果兩個譯名一個通用,一個不通用,則通用的那個更優(通用性優先);
  • 如果兩個譯名都通用或都不通用,且一個官方,一個非官方,則官方的那個更優(官方性優先);
  • 如果兩個譯名都通用或都不通用,且都官方或者都不官方,則正式的那個更優(正式性優先);
  • 在官方、正式、通用譯名都沒有時,根據命名常規和先到先得原則選取(預設)。

這是2005年共識的修訂和重新表述,現在這樣是否符合共識? iconv --talk 2010年4月24日 (六) 22:03 (UTC)

現在一個可能的憂慮是,通用性在優先判定上起的作用很大,但是其判定又可能過於主觀隨意。我認為這正是NPOV應該體現的地方,編輯者應該根據數值指標和自己的經驗中立地作出判斷,而不是放棄判斷。在技術上,上面的步驟是合理的。舉例說:譯名一不官方不正式,譯名二官方正式,如果二者Google結果數量相近,那麼由於它們同為通用或不通用,譯名二勝出;如果譯名一遠比譯名二通用,則譯名一勝出。 iconv --talk 2010年4月24日 (六) 22:16 (UTC)

我回頭看了一下Fauzty的意見,沒有區分對象(譯名)和屬性(官方譯名),在優先級上還是容易混淆。iconv --talk 2010年4月24日 (六) 22:28 (UTC)
整件事的起因是有人不滿意「官方譯名」等稱呼,一下子跑去改掉模板。要討論模板及規則,是因為如果要合併前述兩種命名,要修改規則之故。而官方譯名因為一半比較少用,我才建議合併到正式譯名去。—Altt311 (留言) 2010年5月1日 (六) 11:40 (UTC)
我前面也說了,模板裡面怎麼說,跟命名的時候有幾種譯名是不一樣的。對讀者來說「官方譯名」或者「正式譯名」都差不多,但是在給條目命名的時候就必須進行區分了。iconv --talk 2010年5月2日 (日) 14:55 (UTC)
明白你的意思,只是如果在不改動規則的情況下,你認為可以把顯示譯名模版的顯示欄位從三個改稱兩個嗎?又或者說,是否應該這樣做?(打個比方,「官方譯名」和「正式譯名」合併為一個欄位,但從規則說明兩種譯名是不同的)也歡迎各位發表意見。—Altt311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15:04 (UTC)
對,我贊成把顯示譯名模版的顯示欄位從三個改稱兩個。但是條目命名規則不宜改動(已經有人去改了)。iconv --talk 2010年5月5日 (三) 14:18 (UTC)

(!)意見

  1. 如果只是有人不滿才提出修改,那倒不如別改。應是出現問題無法解決,才有改的必要吧?否則今天我不滿、明天他也不滿,任憑個人主觀意見會沒完沒了,況且人家是針對正式譯名而非官方譯名。
  2. 常聽到「計劃趕不上變化」,但這模板好像是例外,從爆漫王韋馱天翔鋼之鍊金術師 FULLMETAL ALCHEMIST天降之物守護貓娘緋鞠鋼殼都市雷吉歐斯等一路看下來,出現官方譯名的情形開始多樣化,主要是全球化的走向,為擴展市場在未代理地區也會使用官方譯名。所以官方譯名欄還是保留為宜,反正以後會用得到。不是我守舊,而是發現越來越好用。
  3. 另外,香港TVB爆笑管家第25話也是對該作品的中文譯名稱為正式譯名。--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5月23日 (日) 12:42 (UTC)
    • 的確,如果對事情沒有幫助的話,不修改可能是更好的辦法。(沒留意呀……原來那個活動引發出指定「官方譯名」的事……)看來要按新情況重新討論這件事了。我個人的想法是,最低限度也應該檢討應不應該修訂/設立填寫規則吧。—Altt311 (留言) 2010年5月23日 (日) 14:39 (UTC)

對需要的部分修改描述就好了。規定的三個譯名稱呼改掉的影響上面都很多例子了,不多贅述。另外回退之前未討論出共識的命名規則之修訂。—RalfX2010年5月27日 (四) 10:04 (UTC)

看現時情況,日本為進入中國市場,有定立官方譯名的趨勢。至於修改描述,可能增加例子會比較適合,尤其是怎樣證明是官方譯名。—Altt311 (留言) 2010年5月29日 (六) 15:05 (UTC)

【公審】管理員RalfX屢次濫用管理權

管理員RalfX於涉及自己利益的{{Infobox animanga/name}}編輯爭論中,屢次以「擾亂」罪名封禁本人,並且從不回應本人的申訴與質疑,也從不解釋罪名如何成立。最近的一次,本人只因將「正式譯名」四字改為「授權版譯名」五字便遭管理員RalfX封禁14日;相對之下,其朋黨既不參與爭議的討論,竟能一再恣意回退他人編輯,無疑已是霸佔編輯的行為,管理權形同其營私工具。

儘管本人多次要求管理層自行做內部的風紀調查與處置,但無奈管理層或官官相護、或敷衍了事、或視而不見、或無能為力,可見管理層完全缺乏內控力量,對於行為不當的管理員無法可管。

管理員RalfX行政司法集於一身,既無視行使管理權的利益迴避規定,又單方面定義罪行並濫用封禁打擊異己,事後也從不回應質疑與申訴,此番行狀提請社群公審。--百楽兎 2010年6月19日 (六) 15:10 (UTC)

不好意思,可是我在RalfX的討論頁中未有見到你的相關留言。不過理論上我還是支持你的修改的(授權版譯名)。—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6月19日 (六) 16:12 (UTC)
此事擾攘已久,關乎的並非只是個別人士的行為,而是與方針及指引有關,希望大家多加關注。個人不贊成維基使用過於小眾且與一般用法的意義差別太大的名稱--Ws227 (留言) 2010年6月19日 (六) 16:29 (UTC)
(!)意見:有必要用「公審」這個名詞嗎? :-o 太嚇人了吧?--石添 小草 (talk to me) 2010年6月19日 (六) 16:32 (UTC)
(!)意見:可以將相關的證據陳列出來看看嗎?另外我個人是覺得「正式譯名」是一個社會上普遍使用的用語,而「授權版譯名」似乎是在強調這個譯名來自於被授權者或是經過授權者認可的樣子。兩者之間基本上差異不大,一般情況下互用似乎不成問題。--祥龍 (留言) 2010年6月19日 (六) 16:38 (UTC)
(!)意見:自百樂兔兄對「正式譯名」這個名稱提出異議後,ACG專題參與者曾對此進行討論(Wikipedia talk:ACG專題#譯名問題),至上月尾的最終共識為沿用「正式譯名」,不作修改。—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19日 (六) 16:51 (UTC)
提醒Altt311兄,討論共識不是這樣共出來的,第一,未針對此議題,第二,討論過程只要有異議,就不能達成共識。--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2:29 (UTC)
(!)意見:維基不是ACG百科,應該要找多些非ACG愛好者參與討論,本來用一些容易誤解或混淆的名稱就有問題--Ws227 (留言) 2010年6月19日 (六) 17:33 (UTC)
(!)意見:查該模板的討論頁亦有進行討論,而百樂兔兄亦主要在那邊發言。—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19日 (六) 17:40 (UTC)
(:)回應Ws227不要歧視阿宅。--203.218.87.79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3:54 (UTC)
樓上的ip用戶何出此言?我對維基百科上任何事物的條目都同樣兼顧一般社會大眾及熟悉該領域之人士對該事物的認知為標準。例如中元節與盂蘭盆節,此條目原名中元節盂蘭盆節為重定向,條目內容卻包括道教佛教神道教民間信仰的內容,後來熟悉佛教的Walter Grassroot提出把道教的中元節和佛教的盂蘭盆節分拆,並認為該條目會令人誤解佛教。我了解他的觀點,就提出維基並非佛教百科,從文化及民俗角度看,這兩個同樣在農曆七月十五七月十四的節日,到現在已經是佛、道、民間信仰(日本還加上神道)等綜攝的產物,現時的節日習俗有不少都是綜攝的結果,已經難以完全分開中元節盂蘭盆節,於是提出改名為中元節與盂蘭盆節,並提出在條目中分別加以說明佛教、道教、民間信仰等不同宗教信仰人士的觀點,能顧及佛教徒及熟悉佛教人士的立場,又不會脫離一般社會大眾對中元節盂蘭盆節的認知,Walter Grassroot亦同意這種做法。難道我這樣又是歧視佛教徒?--Ws227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14:46 (UTC)
(!)意見:我個人對「公審」這個名詞並無反感,公審在這裡是好事。RalfX 與其他有關的管理員很明顯有責向大眾解釋清楚,為何不能公開處事理由,為何官官相護之事可以發生,與及為什麼不等待公眾討論就指控別人「擾亂」。--Kittyhawk2(談♥) 2010年6月19日 (六) 16:53 (UTC)
關於Template:Infobox animanga/name
User:Πrate自3月6日在該爭議上妄自作為擾亂維基,被User:T.A 白河封禁3日(Special:block/Πrate)。
3月9日大舉造事,原封禁1週,User:PhiLiP減為3日。
3月13日毫無反省繼續故我,原封禁2週,被管理員User:Ws227縱放。
後模板保護期滿User:Πrate仍舊不顧其他維基人的反對意見繼續擾亂維基。在前次縱放之後,此次User:Ws227明顯有護短避重就輕、從輕發落之嫌。
模板只是本人創建,內容遵照過去共識;唯本人未參與是次爭議,僅旁觀維基人形成共識。
本人電子信箱及User talk:Πrate未見所說投訴,實不知處。—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20日 (日) 04:10 (UTC)
1234。--Jimmy Xu talk·353 2010年6月20日 (日) 05:37 (UTC)
從上面RalfX評論我的做法的語氣和用詞所見(如用到「縱放」、「護短」來形容我),已經違反了善意推定的原則。這種亂給別人扣帽子的行為,即使是普通的維基人也不應如此,何況是管理員?曾有維基人對我說RalfX之所以執法嚴厲是因為他極為重視指引與方針,若真如此,何以他會忽略善意推定這個廣為人知的指引?雖然我是對RalfX的做法不滿,但我由此至終都沒在維基以至任何公開場合用這類近乎人身攻擊及惡意推定的話來形容RalfX,最多只是說他的做法「有問題」而已,畢竟每個管理員的做法多少會有些瑕疵,說某管理員處事手法「有問題」應不足為過吧。
另外RalfX用「擾亂」作為封禁,理由並不充份,加上一直沒有回應百樂兔的申訴,沒有加以解釋。就此我曾諮詢過某行政員,那位行政員認為「擾亂」這理由根本是莫須有。況且RalfX在討論尚未真正有共識且未有人申請保護時自行把模板全保護,姑勿論真正動機如何,也難免會給人排斥異己的感覺。加上過去RalfX有一些編輯(部份有動用管理員權限)也有問題,且有雙重標準之嫌(相關內容稍後列出)。也許這些都是無心之過,或RalfX本身未意識到問題所在,但據我所知已經有不少維基人不滿他的做法,包括部份ACG專題的參與者或熟悉ACG的人。這麼多人對他不滿,就代表他本身的處事手法有問題,實在很應該檢討自己,而不是一味說錯的都是別人。--Ws227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14:01 (UTC)
行政員,如再發生這種情事,先將兩個當事管理員封禁一陣子,冷靜一下吧,這兩位大管理員間的車輪戰,演的醜陋又無知。--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5:45 (UTC)
澄清一下,按照Wikipedia:車輪戰的說法,RalfX先違反車輪戰方針。見例子一:

案件: 管理員甲查封用戶X。管理員乙解除用戶X帳號查封。 管理員甲再次查封用戶X。 結果: 管理員甲違反車輪戰方針。

現時的情況:

案件: RalfX查封百楽兎二星期。Ws227把用戶百楽兎的封禁期減至5天。 RalfX再次查封百楽兎二星期。 結果: RalfX違反車輪戰方針。

之後我只是還原成5天,因為RalfX的身份應該在此事避嫌,並非故意車輪戰。後來Eky再改為十天,就沒有人再改了--Ws227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14:09 (UTC)
Winertai兄的說明沒有錯。按照車輪戰的條文,你們兩個均違反了車輪戰方針。我曾經提醒過您們要找第三方協助調停您們的分歧,您們有沒有聽我的意見,我就不知道了。—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14:29 (UTC)

管理員白河以擾亂封禁我,我當時便已申訴為何構成擾亂,但沒有答覆。我之後只不過使用了noteTA與更換新的模板,就像大多數用戶都會做的事,然而管理員RalfX便單方面繼續強加擾亂罪名,直接押赴刑場,沒有審理,沒有辯護,也絕不解釋。最近的一次修改我亦基於討論結果,仍被封禁。
如果你們不敢解釋何為「擾亂」,我幫你們說明白:「擾亂罪,就是你不該動ACG大爺的收藏品,擾亂了ACG大爺的心情!」--百楽兎 2010年6月20日 (日) 09:22 (UTC)

路過,我也想聽聽理據,我對管理員濫權很感冒。-Iflwlou [ M {  2010年6月20日 (日) 11:06 (UTC)

Gmail郵箱最近有毛病,經常把WMF的郵件(郵件列表,bugzilla……)放spam,各位管理員檢查一下--Liangent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11:47 (UTC)

User:Πrate擾亂的原委,在我上面給的連結都有紀錄,大致過程已述,請加以查閱細節,事實不會騙人。

有些人雖不中意本人的行事作風,但能秉持認清事實與理性思考;有些則否。
一方面令動漫條目規範盡量邁向百科要求,減緩自稱有識者的歧視與紛擾,一方面抵禦fans對維基不百科的修改與侵害,弄得兩面都是黑臉,也不是一年兩年的事了。
WP:車輪戰:「管理員未經協商逕自回退同事之管理行動。」,若無User:Ws227不合理的處置,不會導致橫生枝節。如造成車輪戰亦非本人所願,倘欲封禁處置,本人欣然接受。
User:Ws227若希望上綱,還請記得平時不要留辮子。—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20日 (日) 15:33 (UTC)
RalfX你先管好自己吧,你某些編輯比百樂兔的問題更嚴重,如果有其他管理員以你對百樂兔的方式去處理你那些編輯,你可能被封得更久。合不合理不是你一個說了算,那麼多人認為你有問題,你自己又真的保持理性嗎?我承認自己有很多地方需要改善,但自問還未引起如此嚴重的問題。你自己好自為之吧--Ws227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17:56 (UTC)
管理員RalfX不斷指控他人有罪,就是不說明罪名如何成立。判官兼打手真是厲害。我呼籲大家用相同標準來仔細檢視「正氣凜然」的RalfX及其朋黨的所有行為。--百楽兎 2010年6月21日 (一) 09:52 (UTC)

還有一些常編輯動漫條目的匿名

(!)意見,此外,有不少匿名用戶常常編輯動漫條目,但是卻經常添加自我意識明顯的語句,像是波西傑克森裡面有提到「路克和波西傑克森打鬥的場面也成為MTV最佳打鬥畫面後選」,就有人給他用粗體,以及波西傑克森相關的條目內容都有此情形。

但我想此情形不只局限於波西傑克森,很多漫畫條目也有,而貓戰士登場角色列表受害最深,常被暱名用戶東一點西一點的加未經查證內容,變得很混亂(最近有管理員改善一點了),因此要非常注意匿名用戶的編輯行為!--海藻腦袋~YA!~剽竊事件。投訴熱線~--你今天來DC8了沒? 2010年6月20日 (日) 05:41 (UTC)

以開漫畫店的經驗來看書名

我從1996年起,開了十年的漫畫出租店,以我的經驗是,漫畫或卡通的名稱對於漫畫迷或卡通迷很重要,對於我這老闆卻不重要,甚至我認為那些漫畫迷堅持書名等枝節的熱誠對旁人是種困擾。(ㄟ,老闆我明明預約的是XX劇場版,你卻把他弄成別本。(可是你又沒明講?)這是常識,還用講嗎?東立有出劇場版嗎?)以我看法,為什麼會起這紛爭?在於許多當事管理員或此模板維護者是個「迷」,這維基的這名稱是個神聖的科儀,不容詆毀。在我看來,這是很危險的事情。我再提醒一次,這是中文百科,不是ACG百科,迷這種東西的管理員碰到這,請還是避嫌,讓別管理員處理。如果真不行,就一條一條冗長的投票處理。如果覺得這樣太麻煩,就發起個「這模板這半年;誰都不准動」的公開投票,基於維基和諧,我先投一票。--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2:29 (UTC)

...請不要隨意修改你討論的內容,讓人家在討論是你在有利的一方。這只是北韓人所做的政治不正確手段,他們在新聞報導中將輸巴西1-2的球賽改勝贏巴西1-0,在外國人眼中只是一則國際笑話。除非是錯誤(例如是誤植),否則我建議你另開新段討論。—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6月22日 (二) 01:10 (UTC)

又有個人玩弄概念轉換,把我加強語氣針對對方扭曲我語意所做的澄清修改(我加了「(可是你又沒明講?(老闆說的))這是常識,還用講嗎?東立有出劇場版嗎?(顧客說的)」)比做北韓人鬧的「國際笑話」(真是莫名奇妙的比擬。),為此,我為我後來沒加註釋的修改,鄭重道歉,並回復原狀。如果有人因此段新修改的字句誤導了、被我傷害了、個人再度鄭重道歉,也十分希望這個修改沒造成國際笑話。--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2日 (二) 04:32 (UTC)
概念轉換?這個詞可真是用的不錯!其實從你發表「以開漫畫店的經驗來看書名」這篇做個人對名稱的感言,就算是個概念轉換了。目前的重點根本就不應該轉到你的個人經驗(但不代表你「不能」發表),怎麼會可以扯到這裡來?請尋其本,言重。-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2日 (二) 14:36 (UTC)
偷換概念釋意:歪曲對手言論的邏輯謬誤。我開新段發表的內文,並未針對任何人言論。我只是以個人經驗對「書名名稱」引起的百科編輯戰或車輪戰,提出引言。全文重點在於後面:以我看法,為什麼會起這紛爭?在於許多當事管理員或此模板維護者是個「迷」,這維基的這名稱是個神聖的科儀,不容詆毀。在我看來,這是很危險的事情。我再提醒一次,這是中文百科,不是ACG百科,迷這種東西的管理員碰到這,請還是避嫌,讓別管理員處理。如果真不行,就一條一條冗長的投票處理。如果覺得這樣太麻煩,就發起個「這模板這半年;誰都不准動」的公開投票,基於維基和諧,我先投一票。,您覺得我上述發言中;八成這些內文,與此紛爭無關嗎?--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3日 (三) 02:50 (UTC)
我再說些重點的話,這問題根源就是有些人把維基百科當成ACG百科來經營,有些人把專題當成個人網站來管理,甚至有些管理員已經自以為是『版主』、有些活躍編輯已經自以為是「副版主」了。我提醒這些版主,副版主,維基只有多些職權功能的管理員,而合乎三大支柱的自由編輯是每個維基人的基本權利。--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3日 (三) 02:56 (UTC)

先檢討兩位管理員的車輪戰

第一,幾個月前,我早就善意提醒User:RalfX避嫌,以免事態擴大,但是似乎沒有作用。第二,兩位當事管理員在此項封禁中,已經嚴重違反車輪戰原則。加上兩人一向獨斷風格,「編輯管理權責」不分,說難聽點,光這幾點,你們兩就不適合當管理員。好的管理員是要把這兩項工作切割的,當然不是說叫你們放棄哪個,而是要做到熟悉的事項如果有重大紛爭就放手;至少,要懂得一個禮拜的放手。請多多接納旁人意見吧!維基幾天沒有你們兩,不可能倒閉的。--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2:10 (UTC)

(!)意見:我對Winertai的第一個例子有些疑問?您談到「漫畫或卡通的名稱」對您而言並不重要,可是卻又談到您自己是漫畫店老闆?別人請您預約書本,結果您訂錯了還認別為人的譴責是種「堅持」造成了您的困擾?我覺得您這樣說就不太對了,書的標題不同,內容可就相對差很多的。就好比您去果汁店請老闆打一杯西瓜汁,可是最後結帳時他卻給您蘋果汁?這樣的老闆自然會受到顧客的譴責吧?此外,談到動漫「迷」為麼會堅持呢?我認為或許因為是「迷」,才更對該領域更加了解。而上面Winertai兄也談到共識並不是這樣來的Wikipedia talk:ACG專題#譯名問題),那麼隨意而無共識的更改不就更加不應該嗎?每個管理員的做法或許都會有所不同(這點我不評論),但如何依據正確的標準去審視每個管理員判斷的依據,就一定得要有個明確的規章才行!-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3:23 (UTC)
(:)回應:不好意思,你這是標準的偷換概念邏輯。拿西瓜汁跟蘋果汁的差別,來比擬我上面釋例,根本就是不倫不類。我只是說漫畫店老闆眼中來說,書名有沒有「劇場版」,相同的都是那套漫畫。你衍伸出來的訂錯,譴責,堅持,困擾,都是邏輯上的無聊辯駁。另外,你後面的那個解釋更是好笑,維基是自由編輯的,既然沒有共識,哪可能要限制別人來作討論議題外修改。我再說難聽點,中文維基很多條目都快要變成專題團體的宰製品,偏偏這些專題團體成員很多都只是『迷』,完全不夠格稱作了解此領域的「專家」。--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5:38 (UTC)
(:)回應:我非常支持Winertai的說法,在不少「迷」所編輯的條目會出現『這個角色超強』『這本漫畫是當今最好看的一本』等。--海藻腦袋~YA!~剽竊事件。投訴熱線~--你今天來DC8了沒? 2010年6月20日 (日) 05:52 (UTC)
(:)回應:我想編輯戰、言語戰或許也是經由這樣開始的!從言語的挑撥,得理不饒人等等現象,去攻擊和推到對方的言詞。而許多人總是會不小陷入其陷阱,也開始強烈反攻、不跟你客氣之類的,因此這也是許多紛爭的起因呀!此外,對於您的末句,我認為是否「變成專題團體的宰製品」根本不重要,如果該團體是正當的維護其正確性,有何不可?當然,『迷』絕對完全不能稱作了解此領域的「專家」,而編輯維基大部分的人也不是專家,只是對各領域瞭解的多或少罷了,當一個人的修改出現問題,大家的眼睛都會注視著,這不正是維基的理念嗎?-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6:00 (UTC)
(:)回應,俗話說:「歹(爛)竹出好筍」,相反的「好竹子也有可能長出爛竹筍」,同樣的在一個整體表現不錯的專題方面雖然有的成員是個「迷」,但是卻能夠編輯出中立豐富的條目,有的「迷」總是編輯出缺乏中立的內容。--海藻腦袋~YA!~剽竊事件。投訴熱線~--你今天來DC8了沒? 2010年6月20日 (日) 06:14 (UTC)
(~)補充Jack Tao說很多維基人都在檢視每一個人的編輯,這點是事實,但是很多人看到有問題的內容時,都只是掛個模板了事,治標不治本。--海藻腦袋~YA!~剽竊事件。投訴熱線~--你今天來DC8了沒? 2010年6月20日 (日) 06:23 (UTC)


如果情況繼續惡化,提醒各位,還有這個方法可以解決--61.225.85.141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6:00 (UTC)

(:)回應,既然你這麼了解我們維基運作,何不創建一個帳號?而且我現在開始懷疑有的匿名用戶擁有多個IP!(歡迎情況屬實者對號入座)。--海藻腦袋~YA!~剽竊事件。投訴熱線~--你今天來DC8了沒? 2010年6月20日 (日) 06:07 (UTC)
(:)回應,的確,一般的ISP都會發給「個人用戶」數組的dynamic IP address。但希望各位不要使用IP匿名的方式來從中挑撥離間,感謝配合。-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6:21 (UTC)
(:)回應,最近增加許多來挑撥離間的匿名了……--海藻腦袋~YA!~剽竊事件。投訴熱線~--你今天來DC8了沒? 2010年6月20日 (日) 06:25 (UTC)
我認為兩者也不對,首先是百樂兔除了在此事外為了達到目的就不擇手段,在鴻海集團相關條目的編輯,故意刪除負面消息。懷疑他是郭台銘的手下(雖然這個可能極低)。此外,在諾頓360中是否留空格甚少討論。我想說,在這三次的事件中,製造不少怨恨。
不過RalfX也不是好太多,因為他快速處理的手法,使我覺得中文維基百科的怨恨加深。他的封禁的沒有錯,但是見一次殺一次的行為,想問一下RalfX,你是不是把百樂兔當作影武者處理呢?

總結:假如我是足球比賽的裁判,兩人應判處「紅牌離場」。--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0年6月20日 (日) 09:07 (UTC)

(:)回應Jack Tao,你是不是想法太負面了?我只是給個建議來提醒有這方法可以考慮使用,卻被說成是挑撥離間,我只能笑一笑了,不管是有無註冊帳號,都無非是參與維基百科,不要因為IP用戶說什麼話或做什麼事而產生負面想法,甚至是敵意,而且我們講的是《先檢討兩位管理員的車輪戰》這討論,請不要將討論方向朝向IP用戶,避免掀起有無註冊帳號兩族群之間的筆戰。--61.225.85.141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9:41 (UTC)
(:)回應61.225.85.141,我們當然知道有這種方法可以使用,但是那是最極端的手段,我認為現在還有必要去沾到邊。此外,我從來沒有對任何一位IP用戶產生敵意,只是針對該內容做出回應。不過因為最近些許IP用戶的事端,會比較引人遐想一點。-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9:55 (UTC)
(:)回應,好了好了,不要彼此互相猜忌下去了,我給的建議只是講出來提醒,聽不聽都看各位看倌們,別人怎麼做怎麼說都不代表是我,你要怎麼想都可以,講出來就會有爭議了,現在《先檢討兩位管理員的車輪戰》這討論鬧得如火如荼,我可不想因為我的一句提醒,讓我自己也陷入當事人,我還是多一事而不如少一事,就算我太雞婆管維基百科,歎!--61.225.85.141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10:12 (UTC)
(!)意見,知道就好,不過如果你創建一個帳號,就不用捲入匿名風暴中了……--海藻腦袋~YA!~剽竊事件。投訴熱線~--你今天來DC8了沒? 2010年6月20日 (日) 12:54 (UTC)
我違反車輪戰方針是事實,己在Wikipedia:當前的破壞舉報自己,請其他管理員發落--Ws227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18:35 (UTC)

我說幾句

在我印象中,百樂兔以前並不是這樣的 (甚至他不怎麼關心ACG Project) 為什麼突然會這樣 這中間發生了什麼 我不好猜測。

fans與否與參與編輯無關,只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緒 保持中立就好 各領域需要的都是內容專家(你完全一竅不通去編輯什麼?)不然就和以前的某些提刪一樣了

還有 這裡這麽多人 來個人幫我們處理一下如何?免得說我們偏私(有人指名找我和RalfX 我是去回復了 不知道會不會讓別人感到滿意呢?這不是我能控制的了)見旋風管家討論頁(PS:簡單說 香港網絡大典是可靠來源麼?)—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6月21日 (一) 12:07 (UTC)

我發現是你們動漫迷把事情複雜化了,是你們把相關維基條目「據有己有」了。要處理這些紛爭還不簡單,就是「開放編輯」。不合你們「小圈圈共識」,又懶得討論的,就請你們在相關模板討論頁舉行投票。投票結果出爐前,請容許他人的「修改」。有多少爭議就繁瑣地重複多少這種過程。例如這次百樂兔修改,你們就在討論頁舉行個共識討論,若有人在兩禮拜內有不同意見,就迫不得已再來個兩禮拜的投票,以票數多的為共識。在這之前,就「忍住」地容忍非你們圈內人的修改,不要跟著編輯戰。說真的,我看到你們那些模板,已經到了匪夷所思的走火入魔狀態。以利弊言,在投入維護的比例來說,已經是弊於利了。另外,個人認為,在維基的學習,也包含容忍他人。這是我的衷心建議;當然這些話不是針對動漫專題的,還有其他XX專題以及所有;明顯受某些人認養的條目。--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1日 (一) 14:47 (UTC)
非常(+)支持這個建議。這樣的投票及討論應該控制在ACG相關條目的討論頁內,遠不至於上升到這裡。而之所以上升,就是因為之前的缺乏討論。—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6月21日 (一) 14:55 (UTC)
石榴想知道發生什麼事,我就告訴你。事件就肇始於那些ACG大爺要求「編輯前要討論」。他們不管你改了什麼,總之你要動他們做的東西,他們就規定你「編輯前要討論」。不討論就回退,因為他們寥寥幾個人關起門來討論的結果就叫「共識」。你做合理的編輯前要討論,他回退你不需要合理的理由。
再講白一點,他們那些ACG大爺就是「條目是俺管,模板是俺開,要動俺寶貝,照俺規定來!」在一個大家都可以自由做合理編輯的維基百科裡據山為王,把自己山寨裡的規矩凌駕到維基百科的宗旨上。
編輯前要討論?你去看看那些ACG大爺們編輯前有沒有先討論。自己山寨裡的規矩還真好意思拿出來當聖旨。當然朝廷裡有人是不一樣,隨便給你安個罪名便斬。可恨小的就是死不了。--百楽兎 2010年6月21日 (一) 15:50 (UTC)

我認為動漫迷不完全是像你們所說的那麼邪惡,例如「條目是俺管,模板是俺開,要動俺寶貝,照俺規定來!」。先就這次的「百樂兔」所做的修訂,並不是說你做的修訂有錯誤、不合理,你做修訂是代表你對維基的貢獻,這是好的,大家都應該欣然接受。但是該模版總共有644個頁面鏈入,有時一下子突然性的更改可能別人會無法接受,因為這一改,影響實在深遠,可能原本這644個鏈入頁面都是依照原先的模板文字說明所配合打出的內容,但是如果改變了模版說明,「說不定」有不少條目所加註的內容就和模版說明不符了。所以我認為以後如果要更改有過多鏈入頁面的模板,就得要看看有沒有方法可以避免爭議。-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2日 (二) 15:08 (UTC)

條目有人認領是好事啊 難道非得像很多條目一樣 創建之後就沒人管 這樣好?說到容忍 凡事有個度 在那個度裡面嘛 能寬則寬吧 說到底還是都是些小事。我很想把監視列表能夠共享出來,大家可以看看 我這邊多少編輯是新人或者IP用戶來完成編輯的。我自己現在的編輯量才占多少...是時候了吧 新人總是會慢慢成長的 時間到了 就儘量讓他們放手去幹嘛 有個老人在後面幫忙查缺補漏就差不多了。不然想想也是的 那麼大一個主題 就那麼點人 沒新鮮血液補充的話 單靠那麼點人手怎麼夠用(時常感到顧此失彼 但是也沒辦法)

百樂兔這事嘛 我先提一點 你們這麼一來,我這邊立刻顯示就是被刷屏了,還以為是機器人或者出了其他什麼問題。那份討論慢慢看,太長,仔細看一遍再說。

順便 有人幫我回答一下閻魔愛在我對話頁上的新留言留下的問題麼?因為我自己也是回答不能,且我自己也希望能夠聽到答案,謝謝。—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6月22日 (二) 16:47 (UTC)

(:)回應Jack Tao:我沒有修改該欄位的定義,而是將該欄位的名稱改為更符合定義的說法。所以如果選擇了適當的用詞,你說的問題就不會發生。然而,你可以看看,那些ACG大爺最終還是選擇了繼續使用「正式譯名」來對應他們的定義:「代理商的翻譯名稱」,繼續莫名其妙下去。語言千變萬化,竟然會找不到更清楚明白的用語?此皆不為也,非不能也。
說到改定義,我們來看看是誰「未經討論就修改」[2]
沒錯,不是別人,就是那位判官兼打手的正義管理員RalfX
改欄位名的要討論,不討論的還要回退加封禁,而從源頭改定義的卻不用討論。ACG大爺們的霸道+專制+獨裁+無理+偏執已可見千百斑了吧。
如果ACG專題就是這樣的組織,我們應該廢除它,因為它現在的樣子根本違背了維基百科的宗旨。--百楽兎 2010年6月23日 (三) 01:20 (UTC)
Wikipedia: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指導建議2006年版2009年10月22日修訂版本當前版本
如果你還不能察覺自己的例子哪裡有問題,真的不知道怎麼救了。—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23日 (三) 08:50 (UTC)
聽您口氣,您真的以為自己是版主了。我已經幫你在那建議加上{{Essay}}了。套句您的話說,如果你還不能察覺你這件事情哪裡出錯了,真的不知道怎麼救了。--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3日 (三) 14:58 (UTC)
已參照Wikipedia:電視條目指導建議改為{ {proposed} }。作為方針、指引或流程的提議,按照其說明「可能仍需要進一步的完善,需要更多討論並進一步獲得社群的共識來確立「成為正式方針。無論如何,這是曾經在一定範圍內討論的結果並已使用多年的慣例,而提議的完善和其所涉及到的慣例的改變是相輻而成的,確實應通過討論來進行,並最終成為正式方針,而不是直接在非對提議進行討論的情況下直接修改慣例,尤其是影響或涉及面較大的情況,更不應直接進行編輯戰,何況從一開始(1月5日)的編輯戰就違反了回退不過三原則。--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3:26 (UTC)
請不要再將那「建議」說的好像是方針或格式似的。違反編輯戰當然是錯的,不過把「建議」(甚至在此之前,連建議都不是)當成方針或格式來限制他人編輯,也沒有好到哪裡去。不要說你引用的電視條目建議,沒有你這建議的繁複,我更搞不懂,幾個字的修改,會如何「影響或涉及面較大」?況且,那討論裡面,根本沒有不要修改的共識。--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4:02 (UTC)
難道閣下不懂「提議"二字的意思?模板上寫得很清楚,是「方針、指引或流程的提議」,而且其中寫明了「可能仍需要進一步的完善,需要更多討論並進一步獲得社群的共識來確立「成為正式方針,閣下所謂"將那「建議」說的好像是方針或格式似的"明顯是不實之詞。請注意「需要更多討論」等字,很明顯提議的完善和其所涉及到的慣例的改變是相輻而成的,且應通過討論來進行。還有,對名稱的改變「影響或涉及面較大」也是很明顯的,很多ACG相關條目的模板中都有此詞,改動範圍相當大,去看看當時編輯戰的涉及範圍就知道了,遠遠不限於那個當時的ACG模板條目。--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4:21 (UTC)

其實現在除了管理員的部份不說,請問百樂兔本人目前對於更改{{Infobox animanga/name}}模版還是認為有其必要性嗎?如果您認為沒有其必要性了,請於此明確表示您的立場。如果你認為還是應該更改,那麼繼續在這裡討論也只是浪費時間而搞不出所以然來,麻煩請您發起一個投票章節於{{Infobox animanga/name}}討論頁,並標明參考選項(你想要提改的數個名稱[記得要順便標明原始名稱])、原因和理由等等...,最後將此投票連結公布於公告欄(必要),好方便所有維基人都能共同參與,最後所獲得的結果,即是全體共識的決定,大家都應該遵守。—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3日 (三) 16:55 (UTC)

我認為本末倒置,我認為是ACG人員先舉行討論或投票將Wikipedia: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指導建議變成正式方針或格式(相對多數或絕對多數再議),或者投票將{{Infobox animanga/name}}內容取得共識,在這之前,所有修改都應該被推定善意。--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0:12 (UTC)
(:)回應Jack Tao:至今我仍認為要修改「正式譯名」這個欄位名。Winertai說的對,ACG黨人不能沒有合理理由就反對他人合理的編輯,ACG黨人的諸多行徑儼然是霸佔。如果ACG黨人可以以這種不合理的理由要求他人,我們也應該可以用相同的理由要求ACG黨人的所有編輯都要討論,然而如此一來維基百科人人可自由做合理編輯的宗旨將形同廢除!--百楽兎 2010年6月24日 (四) 01:01 (UTC)
(:)回應現在討論好像離大標題(【公審】管理員RalfX屢次濫用管理權)越來越遠了,不知討論的主旨到底是針對管理員RalfX個人操作的問題還是針對所有「ACG黨人」?RalfX並不是所謂「ACG黨「的總指揮或總代表,ACG條目和模板中已使用多年的慣例也不是由他制定的,只不過和其他ACG條目編輯者和參與者一樣在維護相關條目。說到這次事件,其實一開始(從今年1月5日開始)是百楽兎與其他用戶(Justice305和Knuckmew)打編輯戰(見[3]),並已違反了3RR方針,後來才被管理員RalfX保護。且不論修改的內容誰對誰錯,打編輯戰本身就不是正確的做法,何況嚴重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不管RalfX在編輯戰中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或者其後的管理操作有什麼樣的問題,但此次事件中存在過錯的絕對不光是RalfX個人,甚至不是整個事件中的主犯或主角,但現在把」【公審】管理員RalfX「作為大標題名明顯有轉移視線、為打擊報復不擇手段之嫌。如果是想針對所有「ACG黨人」的所謂「霸佔」行徑,也可以進行討論,但持續打編輯戰卻是不應該的,也不應該試圖誤導話題。雖然有些內容非正式方針,但卻是曾經達到某種程度的共識並已使用多年的慣例,這些慣例如要修改的影響或涉及面很大,改動前確實應進行討論,而不是直接進行編輯戰。--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2:06 (UTC)
(:)回應看不出來這段話的重點戰。看看這模板的歷史,只會更加深我對ACG專題人員的厭惡。請ALS yulin不要說謊,以討論頁面來看,根本沒有達到某種程度的共識並已使用多年的慣例事實[4]。--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3:41 (UTC)
(:)回應上面的文字很明顯是從事件的原委來說的,請閣下不用在這兒裝作不知。再去看看模板編輯戰的歷史,從今年1月5日開始,百楽兎與Justice305t等人發生編輯戰[5]。具體是百楽兎將原先長期使用的」正式譯名「改為」代理商譯名「[6],隨後被Justice305回退[7],兩人於是開打編輯戰,並且當天就已違背3RR方針。從閣下給出的討論頁可知,其中最早的討論是從1月7日開始(是後來從互助客棧移至討論頁),那時編輯戰已經過去兩天,在此之前未見正式的討論。況且討論期間Cp111已明確指出「兩者的定義在日本動漫遊戲條目譯名命名規則中有詳細說明」,而該頁面中關於名稱(正式譯名等)的定義早在2006年時就已經存在[8],並廣泛用於其它ACG條目的模板中,當然是已使用多年的慣例。做為維基人,請尊重維基禮儀,請不要誣陷他人說謊、試圖分化維基社群,以致說什麼「加深我對ACG專題人員的厭惡」等,謝謝。--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4:13 (UTC)
夠了!你們的討論已經去到害人的地步,再討論下去也沒有好結果。現時你們這群人為了達目標,就不擇手段,在此我就罵幾個當事者。首先是百樂免,他動不動因為自己的利益損失,就執行罷免,連討論階段就罷免就太過份了。然後是Winertai,現在受到挑釁,再多說風涼話也沒用的。現在你的回應,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作狡辯。此外RalfX,也不應私自修改,請不要利用你專長去欺負其他人,這個問題在WP:PFD已經看得出,現在方針可能是有問題,但大家不應去到互相謾罵的地步。最後,就是維基不應分黨分派,如果正在妄想分黨分派的話,去加入政黨吧,相信你們不出十年就能當議員,以咀炮服務人民。
此外沒有人是版主,那只是討論版的術語。我在此罵過所有人一次,希望大家可以重新投入討論。這股怨恨,將會流進地獄。--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0年6月24日 (四) 03:15 (UTC)
現在Winertai不願意面對眼前的怨恨,剩下百樂兔和RalfX了,你們會怎樣抉擇?--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0年6月24日 (四) 05:53 (UTC)
(!)意見我再給關注ACG的編輯者幾點建議。第一,相關模版編輯戰認定與執行封禁,請涉入甚深的R管理員避嫌。第二,討論如果沒有明顯共識,請舉行投票。第三,投票結果出爐前,請容忍他人編輯。沒有那種小幅度修改就要跟你們專題報告的規矩。第四,那個討論頁顯示,拒絕討論且言窮的是ACG專題的人,在我看來執反對意見的至少有好幾個;其中還包括管理員。--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3:51 (UTC)
互相尊重是維基編輯的基本禮儀之一,而不是動不動就打起編輯戰或者表現出高傲的態度。關於譯名的主要討論是在Wikipedia_talk:專題/ACG中進行的,那兒大家討論氣氛融洽,卻未見閣下參與。而關於名稱的修改可不是什麼「小幅度修改」,其涉及到相當多ACG條目的模板中的內容,從當時編輯戰的涉及範圍即知。--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5:28 (UTC)
在我看來,這句互相尊重是維基編輯的基本禮儀之一,而不是動不動就打起編輯戰或者表現出高傲的態度。也可用於貴專題的人,提醒您,一個人是無法打編輯戰的。另外,請提出「正式譯名」「共識」的真正確切來源,不要用討論融洽濛混過去,共識來自投票通過?全體贊同?最後,如果真要解決事情,請針對我的四點提議做回應。你那「誣陷他人說謊、試圖分化維基社群」指控,我受不起。--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6:00 (UTC)
維基百科:共識中明說「『共識』指各方意見充分互動之後的結果或社群取向,非指『每一個人都同意』。一個共識是人們依照諸如中立的觀點等方針,並通過有禮貌地討論和辯論來達成的。」。可見維基傾向於通過有禮貌地討論來達成共識(即意見互動之後的結果或取向)以解決問題。所謂「討論融洽」並非矇混,而是討論的基礎。如果你一定要當時的投票,也是有的,在這兒:Wikipedia_talk:ACG專題/譯名與命名/決議投票,看清楚了,當時(2006年3月)關於名稱(「正式譯名」等)的定義是以7票贊成全票通過的,可見共識早就有了,而此次事件的根本原因在於從今年1月5日起百楽兎未經討論就挑起編輯戰,以致屢屢違反原先共識及回退不過三原則,Justice305t等不過是回退以維持原先共識而已,而R管理員的保護也是正確的,也只是在維持原先共識,不存在避嫌的問題。未經討論就違反原有共識甚至打編輯戰當然是錯誤的。你的那幾點提議我都已做出回應。另外,關於你的最後一句話,其實是你自己指控他人「說謊」、以及說什麼「只會更加深我對ACG專題人員的厭惡」等在先,我只不過是在反駁而已。--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6:32 (UTC)
哈,2006年,哈,七票,哈,Wikipedia_talk:ACG專題/譯名與命名/決議投票。提醒您,現在討論的是:「模板:Infobox animanga」,現在討論的是百樂兔提出建議後的2010年6月。維基連方針都可修改了,何況2006年七票達成的共識?你們在百樂兔提出建議後,就該達成真正的共識(我看不出有任何指各方意見充分互動之後的結果或社群取向跡象),而不是討論到辭窮了,就拿多年前的不合時宜、非相關內容共識來作擋箭牌。說來說去,您還是沒有針對我的建議做回應。--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7:00 (UTC)
說到這,好像跟ACG專題的人沒什麼交集,你們ACG專題仍不承認自己疏失。既然這樣,我就不再基於善意的期盼你們改進了地與之討論。反正,話盡至此,希望您與相關人員不要搞得事情一次比一次大。今年一月,早聽我話,就不會再如此浪費維基資源。其實,我這討論也有好處,至少宣示著我關注ACG條目的決心。基本上,一個擁條目自重的維基人或編輯管理不分的管理員所帶來禍害,遠過於打編輯戰的。這是我這回討論最終感想。--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7:19 (UTC)
再說一次,百樂兔是在違反多年前已達成的共識和慣例、並且未經討論的情況下,於2010年1月5日打起編輯戰,並且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此次事件產生的根本正在於此。幾天之後才有一些討論,而編輯戰在此之前已經爆發,引發人正是百樂兔。並且記住當時的投票是全票通過,是當時參與投票的維基人經討論後無異議而通過的,這可正證實了我前面所說的曾達到過共識、而且慣例已使用多年(4年),卻被未經討論而隨意修改以致打起編輯戰(「模板:Infobox animanga」中引發編輯戰的正是當時已作出明確定義的名稱,是直接關係)。閣下才是真的在理屈之下拿出所謂「不合時宜、非相關內容」當作擋箭牌。另外,管理員RalfX是在持續的編輯戰發生後以維持原先共識而已,也許存在某些做法問題,但還沒有上升到編輯管理不分或者大標題中所說的屢次濫用管理權的高度。--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7:15 (UTC)
Wikipedia:Wikipedia的中文名/投票結果,「維基百科」這個名稱決議是由9票決定的,只要你能夠重新取得新的共識,也能推翻過去的決議。—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24日 (四) 07:33 (UTC)
是的,如果有人質疑,也可以改。但不會有人因為這樣一吭聲,就被以「擾亂維基」理由封禁十幾廿天。--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00:52 (UTC)
在已有決議的情況如果有人提出可以進行討論,如達成了新的共識可以取代原有的共識。但是絕對不是未經討論或達成新的共識就直接違反原有的共識和決議以致屢屢引發編輯戰和違反維基3RR原則。這種情況下R管理員以「擾亂維基」的理由封禁是完全正確的。--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01:36 (UTC)
  • 如果「維基百科大家可自由做合理編輯」的精神不能被維護,我將針對ACG黨人,以ACG黨人所主張的相同理由:「編輯前要先討論」,回退所有ACG黨人未經討論的編輯。--百楽兎 2010年6月25日 (五) 11:13 (UTC)

辦個投票吧

現在討論吵得火紅火熱,如果不用投票解決的話,我認為很有可能進入一個無止境的爭吵。注意,本人是為多名維基人在該模板的編輯戰的參數重新投票。如果你認為準備好的話,請盡快決定投票內容,以免後悔。--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6月24日 (四) 09:46 (UTC)

我才在上面談到投票相關事宜,沒想到又扯出如此一大串,再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我建議「盡速」發起一個投票,這會是場公平公正公開的投票(我會隨時查核頁面歷史),所有維基人都有權利參加(千萬別又有人說避嫌者不應投票等等)。我建議投票時間不得少於兩週,以確保此事件能有足夠的關注度。目前只缺誰要擔當「發起人」?-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14:21 (UTC)
最近幾天有點忙,未必辦到投票,如果多給兩三天的話,我應該可以準備好投票的一切。—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6月24日 (四) 15:43 (UTC)
其實從最近討論內容來看似乎已有了一些結果,可再等兩三天,看有沒有投票的必要或其它進展。如果討論向好的方向轉變的話不能一概形容為爭吵。另外,那個模板中的定義內容並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牽扯到其它更深層次的問題(包括原有的共識和決議等),對其進行整理應有序進行。--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18:10 (UTC)
(+)贊成投票,極不認同「討論內容來看似乎已有了一些結果」的再度謊言,ACG專題已經有很多這種例子了,把「因為立場差異過大,無法再討論下去」的結果,當成「沒有異議的共識」。建議投票事項單純化,就是2006年ACG專題討論共識「正式譯名」是否能轉移適用於該模版。也請Jack Tao講話不要酸溜溜(千萬別又有人說避嫌者不應投票等等)沒有人會去質疑編輯權與投票權的扞格;讓人質疑的是某些ACG人將編輯與管理職權不分的情事。對了,請不要再睜眼說瞎話某管理員不是ACG的關注者,光這定義內容工作上,這管理員就貢獻良多,再怎麼善辯,歷史紀錄是不會騙人的。--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00:49 (UTC)
Winertai又在破壞討論秩序,並誣陷他人說謊了。投票當然是沒有問題的,問題在於如前所述只是在觀看有沒有正式投票的必要或其它進展,是以討論的實際情況來決定的。如果Winertai再度繼續毫無誠意進一步獲取共識、尊重其他維基人,那麼只好以其它的方式,包括投票來決定了。真正讓事情複雜化的正是Winertai,他曾經誣陷本人前面所說的曾達到過共識、而且慣例已使用多年是謊言,現在自己實際上承認了2006年確曾達到過共識,即是他自己在誣陷他人說謊,現在卻再次誣陷他人說謊。有一些結果是完全正確的,即前述的此次事件產生的根本正在於百樂兔違反多年前已達成的共識和慣例、並且未經討論的情況下,於2010年1月5日打起編輯戰,並且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等,雖然當時仍在觀察討論進一步的進展。也請閣下講話不要把責任推給別人,事件的根本原因就在於百樂兔違反共識並不經討論就修改而引發的編輯戰,以致違反3RR原則,R管理員等只不是在維護原先共識而已,總體上操作是正確的(包括「定義內容」也是經過投票早已存在的決議,R管理員只是在做相關維護,這跟編輯管理不分不相干)。另外如前已指出的,那個模板中的定義內容並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牽扯到其它更深層次的問題(包括原有的共識和決議等,見前面的討論),對其進行整理應有序進行;很明顯譯名的共識適用於該模板,所謂「單純化」的做法沒有實際意義。--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01:22 (UTC)

如果Winertai再度繼續毫無誠意進一步獲取共識、尊重其他維基人,那麼只好以其它的方式,包括投票來決定了。

嗯,好。如果因此可進行罷免R君投票,如果因此可進行現制ACG專題功能投票,如果因此可進行取消ACG繁複模板投票,甚至,如果因此可以可進行解散ACG專題投票,什麼罪名我都攬。反正我黑臉扮多了,不差這幾條罪名。

如造成車輪戰亦非本人所願,倘欲封禁處置,本人欣然接受。

連R管理員都自己承認造成「車輪戰」了,還有人再扯R管理員等只不是在維護原先共識而已這種謊言。我再重複,歷史紀錄都在的,再怎賣弄文字的辯白,都是無功。--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01:43 (UTC)
基於爾近跳出的User:ALS yulin再三以不面對事實的言辭,騷擾討論,為了維持社群和諧,本人不願意再針對他任何回答加以回應。不過,這種冷齒以對,並不代表贊同他的言論。--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01:53 (UTC)
閣下真是完全不知恥,根本就是在破壞正常的討論和社群環境,居然還好意思說什麼「什麼罪名我都攬」、「反正我黑臉扮多了」,甚至弄出什麼「解散ACG專題投票」等來。閣下違反維基禮儀原則的做法已做到極致,屢屢誣陷他人說謊的做法本身更是違反閣下自己曾提到過的善意推定原則,理屈詞窮之下就徹底原形畢露了。大家已可以看到,現在根本問題已在於Winertai自己也已承認的毫無誠意進一步獲取共識和尊重其他維基人,此次衝突中破壞正常秩序的根本就是Winertai,而不是他試圖打擊報復的RalfX管理員等,從其言論可見一般。不是原先ACG條目或模板存在問題,而是Winertai等在持續引發衝突和編輯戰,矛頭直指R管理員和整個ACG社群,所謂模板上的名稱爭議現在只不過是其用來打擊報復的藉口;維基真正要做的是處理擾亂者,而R管理員所做的正是此(說明:本人在前面曾說過R管理員的操作原則上是正確的,「也許存在某些做法問題,但還沒有上升到編輯管理不分或者大標題中所說的屢次濫用管理權的高度」,管理員RalfX是在持續的編輯戰和違反3RR方針發生後依維基方針維持原先已經達成的決議和共識而已,即使存在某些具體做法問題,但遠遠比不上Winertai和百樂兔的惡劣行為和態度。對於屢屢的編輯戰引發者和破壞原有共識的行為本來就是持續的騷擾,R管理員的操作原則上完全沒有問題。)--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02:05 (UTC)
另外,既然Winertai的根本目的是打擊報復RalfX管理員和整個ACG社群,限制甚至解散ACG專題,而所謂模板上的名稱爭議只不過是其打擊報復的藉口或工具而已,關於模板參數的投票明顯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只會讓爭論持續下去;同時Winertai亦毫無誠意進一步獲取共識、尊重其他維基人,那也確實沒有繼續進行下去的必要了。如前所述,現在維基真正要做的是處理擾亂者,恢復維基社群的正常秩序和環境。--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05:16 (UTC)

請大家冷靜一下,Flame說的投票,是全體維基人針對該模板的修改投票,不是什麼Winertai、RalfX、ALS yulin的投票。提出投票的Flame從來沒有提及過解散ACG組之類的話。這裡還請Flame儘快組織投票,我一定參與。—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08:27 (UTC)

首先說明的是我無意辦個投票去罷免管理員及封禁一名用戶,謹此聲明。—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6月25日 (五) 08:51 (UTC)

臺灣偉大的「公務員Winertai先生你好,請問你的最終感想發表完了嗎?從上面就說你是最終感想,還是忍不住想要再挑起無謂的口水爭執嗎(別讓他人覺得你講的話都是謊言)?你贊成投票發表意見,後面有必要加上我說話酸溜溜(你看看盡扯些紛爭)?畢竟我也沒有這個意思,是你自己想太多。再次提醒你請尋其本好嗎?不要總是愛扯些事端出來,到底夠了沒呀?再加上這話題的標題也不是給你討論「R管理員」,是純粹針對{{Infobox animanga/name}}模版的爭議問題所做的相關投票討論(重心應該完全放在模板上),竟然「」可以扯到「罷免」管理員?「解散」ACG專題?至少現在當事人百樂兔也沒再發表相關性言詞,反倒是「非當事人」開始挑起無謂紛爭?你覺得這樣像話嗎?最後再次提醒請尋其本!拜託其他人也是一樣,千萬別受引誘又忍不住開始辯論。-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14:45 (UTC)

上面有幾位開始人身攻擊了是嗎?如果希望別人的回應是文明的,請同時要求自己。-cobrachen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15:06 (UTC)

投票將於Wikipedia talk:ACG專題/有關正式譯名/決議投票內進行,仍將由Flame主持。特此告知。--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20:2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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