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3年7月

關於{{inuse}}

有些用戶說條目頁面正在進行重大修改,持續時間無法估計,長期掛{{inuse}}(例:[1][2]),有沒有違反方針? --Carrotkit -> 工作室 / 客棧 (歡迎參加電子遊戲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3年7月4日 (四) 07:58 (UTC)

掛{{inuse}}註明時間一般不應超過兩小時,前者距掛模板者上一次編輯已逾七天,大可自行移除模板;後者也已逾兩天(不把Great Brightstar的編輯計算在內),可於該用戶討論頁留言詢問一下,若一兩天後無回覆就去拿掉模板吧。-Lif…lon 2013年7月4日 (四) 13:41 (UTC)
基本上放{{inuse}}就應該填上大約需要多少時間完成編輯工作,不應該寫「無法估計」,畢竟沒有人是條目的擁有人。-Lif…lon 2013年7月4日 (四) 14:00 (UTC)
雖然有時候我也是會不小心寫太高興而超過兩小時,但我覺得inuse模板掛上超過兩小時後如果有人在模板還在的狀態下進行了編輯而擾亂到我,老實說我也不敢抱怨(畢竟自己有錯在先),但如果是在兩小時之內就會真的希望其他人能配合一下至少等時間到再編輯。基於此點,請各位放心的把這些掛上超過兩小時的模板給移除吧!--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7月4日 (四) 14:50 (UTC)

通用關注度與人物收錄準則之間的關係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7/03#陳灝瑋中有對Wikipedia:關注度Wikipedia:人物收錄準則之間關係的辯論。問題主要是一個人物如有來源證實符合Wikipedia:人物收錄準則,但未有足夠Wikipedia:關注度中要求的深入報導作「可靠來源」,是否應刪除。希望釐清「通用關注度指引」與「人物收錄準則」(及其他如維基百科:關注度 (書籍)、維基百科:關注度 (音樂)~如成為正式)的關係。我的立場是兩者平等,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即合格可收錄。其他編輯另有意見,希望尋求共識。--Nivekin請留言 2013年7月5日 (五) 08:45 (UTC)

存廢討論

近期有大量未曾掛過關注度模板的條目被提送到存廢討論。請大家留意。 --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7月7日 (日) 03:37 (UTC)

請求關注:烏拉跨氪7/5疑再次介入涉己爭議管理&封禁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3年7月9日 (二) 14:42 (UTC)之前加入的。

<ref>直接加一堆文字,是有效的參考資料嗎?

徐晃條目中,參考資料是一個連結和幾段文字,即「從征呂布」一段、「太祖至潼關」一段、「晃到」一段。

因為這些段落出現在ref標籤里,我知道它們的作用是為正文提供參考資料。但我不知道「從征呂布」一段、「太祖至潼關」一段、「晃到」一段是什麼。它們是書名嗎?是網頁嗎?是視頻嗎?沒有人知道,除了User:Msuker它告訴我這些是三國志本傳原文。我合理推測Msuker是指這些文字來自三國志本傳原文,於是加上了{{cite book}}。Msuker反對我加,見我們雙方的討論記錄。

我的論點是,就徐晃現在這個情況,比如我點擊正文[1]號腳註,就跳到「從征呂布,別降布將趙庶、李鄒等……」。根據語法,<ref>提供對正文內容的參考資料,而直接給出一堆文字,讀者怎麼知道「從征呂布」是什麼?教育水平高的讀者可能知道它是一段引文,但誰知道這段引文出自哪裡

如果用cite book模板,根據「title=三國志本傳原文」知道三國志本傳原文是一本書,為上文提供參考資料;根據「quote= 從征呂布」知道「從征呂布」是引文。不論讀者的教育水平,都很清楚地知道參考資料的來源。不是所有讀者都具有高學歷,見一段文字就知道它是否出現在哪本書中。--Gqqnb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06:32 (UTC)

呃……一開始不是就寫在「參考資料」那邊說是《三國志卷‧魏書‧張樂于張徐傳》嗎?-Lif…lon 2013年7月3日 (三) 06:46 (UTC)
上面比我快了兩分鐘,編輯衝突了,但是也驗證了我剛寫的話。
條目中清清楚楚寫了參考來源是什麼。徐晃條目和很多歷史人物條目一樣,是非常顯著的單一來源,即大致完全按照「三國志本傳原文」翻譯敘述,所以根本不需要在每一句後重複這一點。否則這個條目至少可以有三四十句話,最後都腳註到同一個內容,真的有其它不同內容的腳註反而會被忽視。
當然,整件事更可笑的就是「title=三國志本傳原文」了,百度百科能有這種笑死人的來源嗎?明顯沒有看過條目參考來源就盲目加fact模板,同時明顯連最基本的歷史書籍、參考常識都不具備,卻要質疑、爭議歷史人物條目的編輯。-Msuker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06:49 (UTC)
但這不是標準的參考文獻形式,別人看不懂也是正常的。烏拉跨氪 2013年7月3日 (三) 06:54 (UTC)
到現在連「三國志本傳原文」這幾個現代中文詞語是什麼意思都不能理解,卻執意要質疑爭議三國歷史人物條目,是正常的?-Msuker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06:59 (UTC)
參考文獻形式不標準的後果就是如此。是因為該條目的參考文獻的問題造成了讀者無法知曉編者要表達的東西。因果關係就如此。烏拉跨氪 2013年7月3日 (三) 07:05 (UTC)
切勿混淆概念。「三國志本傳原文」這幾個字是我在編輯摘要說的,和條目原來編者、原有參考信息沒有任何除內容相同以外的關係。我原以為這麼簡單的解釋說明,任何一個具備基本歷史書籍參考常識的讀者都是能夠輕易理解,或者經過簡單思考之後可以理解的。沒想到有人就索性 cite book,「title = 三國志本傳原文」了。這和原來的參考文獻形式是否「標準」(維基有這個標準?)完全無關,而是顯然不具備某領域常識的編者執意爭議這個領域的條目。如果我兩周前沒有立刻把這個笑話撤銷,現在是不是該輪到百度百科來嘲笑維基百科了?-2013年7月3日 (三) 07:12 (UTC)
那就拿這樣寫來源的條目去憑特優看看吧。這個條目的參考文獻有問題你得承認。這個前提不承認那我真的無語了。烏拉跨氪 2013年7月3日 (三) 07:20 (UTC)
那是不是維基七十萬條目中沒有特優的都是參考文獻有問題?維基條目也永遠沒有所謂完美,或者你給我找一個條目出來,不管特優不特優,是參考文獻沒有任何問題的,看看有嗎?
徐晃條目是非常典型的一類歷史人物條目模式,單來源(一般是正史本傳)。絕大多數此類人物條目都是這個格式,在最後列出正史章節,正文不再反覆引證。舉個例子來說,閻行條目基本是我一個人創立和實質編輯的,這種格式有什麼問題倒要請教。這樣寫條目是不是有「問題」或者「問題」多大,我們可以見仁見智。但是顯然「title=三國志本傳原文」就不是問題這麼簡單了,而是笑話了。-Msuker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07:36 (UTC)
因為沒有參考文獻完美的條目,所以我寫的條目即使參考文獻有問題,我也不會改,你得把其他70萬條目的參考文獻都保證沒有問題了我才改。請問閣下是這個意思嗎?
請走出歷史人物條目這個範圍看看,其他的條目的參考文獻都長什麼樣。即是歷史學術上可能存在特殊的方面,但起碼應該儘量向一般標準上靠攏吧。一般標準的:作者. 著作名. 發表年. 這樣基本的形式,在歷史人物條目上有非常難以適應的方面?如果都是對方的「無知」、「無常識」,自己一點問題都不存在是不是有點情緒化及非理性化。烏拉跨氪 2013年7月3日 (三) 15:18 (UTC)
之前沒看到這段留言,現在回復。歷史人物條目參考文獻,當然應該按照歷史類書籍、來源的慣例來。而且,《三國志》的作者是誰?難道每次引一次三國志都要「陳壽原著、裴松之注、盧弼注、王亞夫標點,《三國志》」?《後漢書》范曄算作者還是編作者?《論語》的作者又算誰?一個看不懂「《三國志·徐晃傳》」這幾個字的讀者、編者,有什麼道理來質疑歷史人物條目的注釋、參考方式?就像我不懂什麼叫「二氧化碳」或者「元素周期表」,但是一定要所有化學條目都寫成我能看懂的,可能嗎?-Msuker留言2013年7月10日 (三) 07:39 (UTC)
你說我「明顯連最基本的歷史書籍、參考常識都不具備」,還真被你說對了。我沒有常識,沒有知識,我只知道維基語法。我是按照ref語法、編輯摘要的作用解讀你的文章的。我要是什麼都知道,我還需要看維基?--Gqqnb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09:19 (UTC)
維基語法?維基語法在哪裡?這個法是誰定的?和中文語法有所不同的?同時這也不是我的文章,之前我最多編輯過幾十個字而已。
不具備某個方面的常識,就應該聽取其他具備常識的編者的意見。一個具備這方面常識的編者不會覺得徐晃條目這種注釋方式是如何難以理解,就像你發言後十五分鐘內已經有人回復了一樣。而一個不具備常識的普通讀者顯然不會、不應該、也沒有權力要求特定維基條目對其進行常識教育。所以儘管我們維基用戶大多數時候既是讀者又是編者,但是在任何特定條目的討論中請勿混淆無知的讀者和無知的編者的區別。比如我完全不懂義大利語,所以我不會去隨便改義大利語條目中的例句翻譯,尤其當這種改動被明顯更了解這個事物的其他編者質疑時。
缺乏常識也許不是你的錯,但是明知缺乏常識,還要在維基條目宣揚這種無知,把「三國志本傳原文」作為書名用在一個明顯不適用、不成比例的模板,這種笑料難道不該刪?-Msuker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10:15 (UTC)

唉,果然掐起來了。這麼掐下去是解決不了問題的。以前有個引用古籍作為參考文獻應該用什麼格式的討論,但我一時找不到了。—Snorri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15:46 (UTC)

Snorri老師你好,我覺得引用古籍不需要強調格式吧。感覺很不自由。--冬菇蚝油撈麵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16:14 (UTC)
討論的具體結果記不太清,記得的是如果有現代出版的版本的話可以用現代的格式,如果是古本的話就說明是哪個版本就好了。比如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 台灣書房. 2012. ISBN 9789866318665. 
紀昀,《閱微草堂筆記》,清嘉慶五年北平盛時彥刻蘇州振新書社印本.
大概是這樣。—Snorri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16:28 (UTC)
感覺這樣的格式好贊,感謝老師的教導。--冬菇蚝油撈麵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16:33 (UTC)
Wikipedia talk:列明來源#如何引用古書?。-Lif…lon 2013年7月3日 (三) 17:38 (UTC)
說來說去就是常識問題。《三國志·魏書·張樂于張徐傳》,或者《三國志·徐晃傳》,都是完全沒有任何疑義的參考來源。在三國志這種從來只有一個通用穩定版本、在古代和今天都廣泛複製流傳的典籍,也根本不存在什麼版本問題。甚至說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過分強調版本反而會誤導。比如說我手上有上海古籍出版社的八冊三國志集解,難道來源用的是中華書局的五冊三國志《徐晃傳》的正文和裴注就不同了?難道要再去買一套中華書局的來驗證?(這種都是明顯缺乏常識的做法、想法。)
再進一步來說,維基不接受原創研究,而比較、查證、強調各種版本的歷史典籍的差異是不折不扣的原創研究。換句話說,如果真的有一個內容,必須要某個特定版本的某古籍才能支持,而其它版本的該古籍就不能支持這個內容,則這個內容(在沒有其它有公信力來源的情況下)根本不應該存在於維基百科。由此可知,從常理來說中文維基根本不應該出現必須明確版本的古籍來源。《三國志·徐晃傳》就夠了,何須更多贅述。-Msuker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8:36 (UTC)
引用「我覺得引用古籍不需要強調格式吧,感覺很不自由」,這句話已經很對。Gqqnb一直就在宣揚自己的編劇和修訂方法,明明下面註明了出處,他還去弄自己不熟悉的條目。他說讀者只見到一堆問題,文字在提示框裡頭,又不是在條目上顯示,怎樣看到一堆問題?再者他自己根本不認識,也不看註釋,有什麽辦法?引用上面已經顯示《三國志卷‧魏書‧張樂于張徐傳》,還要說不沒有參考資料。沒有基本知識,反而當作自己有專業知識去弄別人擅長的條目。—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1.9.139.219對話)於2013年7月4日 (四) 05:30 (UTC)加入。
當初按照上方所說,《XX傳》已經添加了,Gqqnb就說沒有來源沒有原文,添加了原文,他自己又不會,又說這個麻煩,那個麻煩—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6.20.17.12對話)於2013年7月5日 (五) 06:09 (UTC)加入。
請參考Liflon上方貼出的討論--C933103(留言) 2013年7月4日 (四) 09:34 (UTC)
插口:參考格式有很多種,沒有一種比另一種更標準,大前提是全文一致,出處清晰。《三國志·徐晃傳》、《漢書·蕭何傳》(全題是蕭何曹參傳)等用法,在出版物是可見的。這種用法在紙本書會有問題,因為讀者很難查回原文。不過維基的《三國志·徐晃傳》已經自動連到維基文庫,出處完全清楚明確,也不用附加頁數。既然簡單易明,何需Cite Book模版?不過也要補充:Snorri君那個附帶版本的做法,在《史記》、《漢書》、《三國志》等未必有用,因為這些古籍在各個版本都明顯一致的(嚴謹的話,最多是加裴注)。然而後來的書籍(特別是明清),同一本書的內容,在不同時間的藏本、印本及抄本,都有機會出現差異。若不標明版本,很可能造成翻查上的錯誤。最後回題:這很明顯不是「直接加一堆文字」。Oneam 01:00 AM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15:53 (UTC)
1.不要預期wikipedia上的條目只經wikipedia網頁提供 2.這時候應該用Template:NoteTag吧?--C933103(留言) 2013年7月5日 (五) 20:42 (UTC)
如上述,如果同一本古籍,由於所參考版本不同會造成「錯誤」的,則大體上說這種差異本身和其結果就不應該出現在維基百科。因為這是非常明顯的原創研究。-Msuker留言2013年7月5日 (五) 16:01 (UTC)

文史類書籍在表示內文引用古文的腳註好像沒有用Cite book模板那樣的形式,參見小學語文書的參考注釋。 AndyHe829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16:44 (UTC)

還是有關關注度方針

……請問有沒有什麼資源能搜尋網際網路未普及時的中文區新聞報導?話說是不是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問好點?--C933103(留言) 2013年7月9日 (二) 11:53 (UTC)

善用google圖書和google學術可以解決大多數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7月10日 (三) 02:30 (UTC)
如果「google圖書和google學術可以解決大多數問題」,那些收費的剪報服務公司恐怕已經關門大吉了。--Mewaqua留言2013年7月10日 (三) 04:40 (UTC)
二者並不衝突。google學術中很多文獻,如果要看到原文仍然需要付費的帳號,google圖書中的許多書只能看到與搜索關鍵詞相關的前後幾句或幾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7月10日 (三) 12:24 (UTC)
中文報刊沒多少有掃進去吧--C933103(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15:00 (UTC)

居民巴士條目的命名方法

既然是居民巴士,相比居民巴士NR331S線珀麗灣居民巴士荃灣西站線這樣命名會否較清楚?至少我這樣認為……--C933103(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15:23 (UTC)

樓巴嗎?--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7月11日 (四) 15:27 (UTC)
應該是,但這重定向有問題吧?例如上述舉例的路線就不太符合穿梭巴士定義……--C933103(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15:33 (UTC)
如果是樓巴,那麼個人覺得以樓盤的名字命名較好。--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7月12日 (五) 04:43 (UTC)
壓根兒就缺乏關注,建立後都難逃刪除的命運。--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7月12日 (五) 05:11 (UTC)
這條路線是順手舉例而已,全部適用——C933103(留言) 2013年7月12日 (五) 12:11 (UTC)

……找來自網絡普及率較低地區,例如中國大陸2005年前,日本2010年前的主題關注度來源

HTML<!-- -->內的都是我胡說而已請無視 ——C933103(留言) 2013年7月12日 (五) 14:18 (UTC)

討論:對既有用戶組增加權限

不久之前維基百科:投票/增設防濫用過濾器編輯者投票結束,結果是2票支持、3票中立、9票反對。按照達師的說法,未經充分討論便開始投票,而且提案者提案有WP:POINT之嫌,另外不少用戶認為目前沒有設置的需要,故沒有通過。現在按照該頁的其他建議,提議:

  1. 巡查豁免者增加move-subpages、noratelimit權限。
  2. 巡查員除增加move-subpages、noratelimit權限外,增加suppressredirect權限。
  3. 回退員增加suppressredirect、move-subpages、noratelimit、markbotedits權限;

增加move-subpages、noratelimit權限理由:目前巡查員和回退員均無法大量移動頁面,對於Special:PrefixIndex/User:Waihorace/H1N1 portal這種移動無能為力。

增加suppressredirect權限理由:按照Cwek的說法,這樣可以免去移動後掛R3的麻煩。

增加markbotedits權限理由:防止大量回退污染最近更改。

以上和設置刪除員、防濫用過濾器編輯者不同,無需設置新的用戶組,因此應該較容易實施。--GZWDer留言2013年6月21日 (五) 10:08 (UTC)

move-subpages大量移動可能導致出錯而且造成破壞回退時具有一定困難,反對授予。markbotedits沒有價值,rollback否則本身無法標記為機器人編輯(除非用API)。suppressredirect相當於給這兩個權限組添加一人即刪除重定向的權限,不支持。我還沒見過幾個人抱怨說撞了編輯頻率的。 --達師 - 270 - 456 2013年6月21日 (五) 13:26 (UTC)
markbotedits就是給rollback用的。Liangent留言 2013年6月21日 (五) 14:34 (UTC)
倒是希望patroller能儘早有suppressredirect?畢竟每次R3都要去檢查繁簡問題略麻煩。--廣雅 范 [illness] 2013年6月21日 (五) 15:03 (UTC)
(!)意見:
  1. 不贊成巡查豁免者需新增權限: 巡查豁免者原意為減低巡查員工作量,而上述兩個權限均無此作用
  2. 巡查員工作目的是「檢查新頁面」,但甚少用到move-subpages,對此表示(-)反對;rate limit對於存在了一段時間的用戶來說,只限制:1) 1分鐘內只可移動8個頁面; 2) 1日內僅可發20封電郵; 3) 1分鐘內只可回退100次 -> 與巡查員工作目的無關 -> (-)反對;suppressredirect可以處理錯誤命名,(+)支持
  3. 回退員工作目的是「反破壞」: suppressredirect可以協助處理故意錯誤移動 (+)支持、move-subpages 甚少使用 (=)中立、noratelimit可以大量回退編輯 (+)支持、markbotedits可以避免影響RC,而且不限API(只需&bot=1就行),感覺很好 (+)支持
  • 對於這種移動通常出現於存廢討論後,故其實無必須;suppressredirect其實很好用的,至少的確避免了不必要的R3,可降管理員工作壓力
  • 利益申報:GR,曾用過suppressredirect, markbotedits,不清楚有否曾觸發ratelimits。-HW 2013年6月23日 (日) 09:57 (UTC)
:基本上為完全同意HW仁兄上述提議,除了可以加強上述崗位人員的既定功能及促進效率之外,亦可以避免混亂及減少濫用問題。CVS留言2013年7月12日 (五) 23:56 (UTC)
markbotedits應該用機器人帳戶來實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6月24日 (一) 03:23 (UTC)
機器人沒rollback權限,等於沒用。-HW 動員令2013年6月26日 (三) 14:55 (UTC)
按照HW的觀點:suppressredirect授予巡查員、回退員;markbotedits、noratelimit授予回退員。其他用戶還有哪些意見?--GZWDer留言2013年6月29日 (六) 09:25 (UTC)
markbotedits應該通過flood來使用。否則回退員的編輯都會默認看不到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7月1日 (一) 01:36 (UTC)
我另有設想對一般用戶開放flood權限,維基數據已經開放。主要理由是現在機器人每項工作都要單獨申請,如果像建立500個條目或使用AWB維護500個頁面這種短期、一次性工作申請一個機器人不值得(還要一周時間審批),建立500個條目直接用flood就夠了,申請機器人很麻煩。--GZWDer留言2013年7月1日 (一) 05:29 (UTC)
@書生: 回退員的編輯默認看得到,如果是默認看不到管理員的所有編輯就應該不會在RC出現。markbotedits允許持有權限者在訪問「檢視歷史」、「用戶貢獻」或「最近更改」等等頁面時可以手動在連結加入&bot=1,之後如果點選回退按鈕,就不會在RC出現(除非在RC設置中包括機器人編輯);如果沒有加入&bot=1,則按普通情況,會在RC視為普通編輯並被列出。目前所有管理員均被授予markbotedits。(看似是否該寫一個markbotedits的Help頁面?另上述RC = RecentChanges)
@GZWDer: 開放flood權限仍需申請,處理申請仍然需時,其實在下不認為效率能夠提升多少。-HW 動員令2013年7月1日 (一) 13:51 (UTC)
申請機器人要等待7天,像建立500個條目這樣1天就能做完的事沒必要。況且維基數據可以讓flooder自行去除flood權限。現在只要賦予flooder自行去除flood的權限就可以了,別的不必修改。不信可以看看d:Wikidata:Bureaucrats' noticeboard。--GZWDer留言2013年7月2日 (二) 05:43 (UTC)
這樣的話可以考慮。-HW 動員令2013年7月8日 (一) 08:15 (UTC)

提議將編輯重定向以阻礙其他用戶進行覆蓋重定向的移動操作認定為破壞或擾亂行為

這次是重提之前Liangent提出的方案。由於當兩個頁面均有編輯歷史時,一般用戶無法完成移動動作,故此有用戶在移動條目後編輯重定向,令原本條目名稱不能再被一般用戶移動,此前User:蘇州宇文宙武已多次進行這類操作。

常用手法
  1. 將「#重定向」改成「#redirect」
  2. 編輯頁面使其重定向至錯誤條目名稱,再改回來
  3. 其他不必要的編輯
處理

對於以上行為,應被明確定性為破壞行為,管理員應以刪後重建的方式使重定向變回可供移動,當該次移動帶有爭議時,亦應將其移動到移動前的版來。

提議

將此行為歸入維基百科:破壞移動頁面的破壞。--Risk留言 2013年7月4日 (四) 08:32 (UTC)

你自己不也做過?還好意思說?可笑之至。而且我這些都是矯枉過正的行為,算不得破壞,你都不看User:Ianbu說了什麼,做了什麼,就趟渾水,一點意思也沒有。——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7月4日 (四) 08:36 (UTC)
我不否認自己做過的擾亂行為(不論以什麼華麗理由掩飾),所以亦請你老實承認自己的所作所為。-- 同舟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8:41 (UTC)
你又沒受過User:Ianbu的脅迫,做過像我這樣不得以為之的行為,或者像User:Riskchard這樣無來由地針對我,除非你承認你和User:Riskchard是彼此的傀儡,那我才好理解你說的話。——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7月4日 (四) 08:49 (UTC)
一,今次不是只針對你的行為,你經歷甚麼與這次方針討論無關。二,別人所謂「針對」你,正是因為你在塔拉斯·謝甫琴科德米特里·巴甫洛夫 弗拉基米爾·普京中「編輯重定向以阻礙其他用戶進行覆蓋重定向的移動操作」的行為,別再詭辯。--Risk留言 2013年7月4日 (四) 08:58 (UTC)
我拒絕你對我後兩個的指控,第一個得到主編者許可,第二個也不是我先移動到「三名法」的。你得趕快澄清你們是不是互為傀儡,否則我拒絕討論。——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7月4日 (四) 09:04 (UTC)
主編者沒許可你「編輯重定向以阻礙其他用戶進行覆蓋重定向的移動操作」,移動到「三名法」與這次方針討論無關。不阻止你拒絕討論。--Risk留言 2013年7月4日 (四) 09:08 (UTC)
我什麼時候同意過塔拉斯·謝甫琴科的移動?你說傀儡,你有CU佐證嗎?-- 同舟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9:19 (UTC)
另外請求烏拉跨氪回退移動中我是刻意沒有包含德米特里·巴甫洛夫,為的是符合先到先得原則,因為我查過編輯歷史知道是Riskchard先從三名法移動到二名法,這樣你滿意沒有?-- 同舟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9:26 (UTC)
是蘇州宇文宙武先從二名法移動到三名。大家不如討論方針先。--Risk留言 2013年7月4日 (四) 09:29 (UTC)
算了,儘管我是矯枉過正,按照既定方針不算破壞,但思量再三,也發覺有不妥,因為這樣給破壞者以有機可乘。本人的初衷一向不是破壞維基百科,要說這些毛子跟我有半毛錢關係?當年毛子占我國土最多,我在情感上恨不得把他們從歷史上抹去,但在理智上不會如此。本人移動這些條目也是為了使人名規範化,根本沒有破壞的意思,但也說了一些重話狠話,要是因此讓一些朋友不高興,願在此道歉。雖然我仍堅持俄國蘇聯人命名「三名法」的原則,但只要上面兩位不是針對我本人,我在此承諾不會再這樣做,也對這個方針的通過不持異議。——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7月4日 (四) 23:33 (UTC)
在編寫模板:中國歷史時,說出「請勿隨便回退」這種口氣,維基成了他家的後院,不允許別人修改?還說「這個模板改動後有好多天了,就你一個人有異議」。等到要放到客棧討論時,又說「不需要客棧,這裡討論即可」。直到別人放在客棧討論後,才願意與大家協調內容。這種強硬、自私、不考慮別人意見的人,應該要好好檢討自己吧。--118.165.172.246留言2013年7月7日 (日) 14:04 (UTC)
為了明白表示本方針不是針對維基內容大師顧心陽,本方針應稱為「非顧心陽條款」,簡稱「非顧」.63.139.242.50留言2013年7月13日 (六) 23:37 (UTC)

問:用沙盒刷編輯次數的用戶已被封禁,那麼用用戶頁刷編輯次數的怎麼處理?

--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7月13日 (六) 08:45 (UTC)

除非有證據標明此人有遊戲維基規則之嫌,刷用戶頁編輯沒有問題。--♥VC XC 2013年7月13日 (六) 08:57 (UTC)
(!)意見:發現這樣的用戶歡迎來像這樣標註,以後我的bot檢查(例如廣告連結)的時候會忽略此用戶的自動確認狀態。Liangent留言 2013年7月13日 (六) 09:09 (UTC)
在不違反方針的情況下利用用戶頁刷編輯次數沒有問題。關於違反方針的刷編輯次數的例子詳見影武者的某馬甲的貢獻記錄。--光熱維(留言)(絕望的腳下草) 2013年7月14日 (日) 16:08 (UTC)

以後HTTPS就要被永久封掉了嗎?

我都說了讓你們跟wmf反映,可現在還沒解封,我看也沒人和wmf說。難道你們就打算讓HTTPS永久被封麼?--Wangjinting留言2013年6月15日 (六) 14:18 (UTC)

既然您這麼積極為何您不去反映?--廣雅 范 2013年6月15日 (六) 14:21 (UTC)
因為HTTPS可以瀏覽與中國政府持不同觀點的內容,所以HTTPS就要被永久封鎖。--Lanwi1(留言) 2013年6月15日 (六) 15:34 (UTC)
等六月過了還沒恢復的話,就一定要向wmf反映吧,好像第一次封鎖以前那些老大有向有關部門反映過,不過沒回復就恢復了,再來一次?——Sakamotosan 2013年6月16日 (日) 00:39 (UTC)
反正我有https用我不急……--廣雅 范 2013年6月16日 (日) 00:55 (UTC)
既然反映管用,那不反映幹什麼?而且我也有HTTPS用。--Wangjinting留言2013年6月16日 (日) 01:21 (UTC)
既然反應管用那為什麼你自己不去?-Mys 721tx(留言) 2013年6月16日 (日) 21:17 (UTC)
如果維基百科強制使用https,禁止http,那很快GFW就會把維基https解封了。--Gqqnb留言2013年6月17日 (一) 12:34 (UTC)
感覺會變成計劃通:等於直接阻止大陸這邊上WP了(不想一直跑代理,去其他區十分不方便。)——Sakamotosan 2013年6月17日 (一) 13:17 (UTC)
你們願意為基金會再籌集常年度一倍的資金麼,聽說[誰?]https消耗伺服器資源巨大。--冬菇蚝油撈麵留言2013年6月19日 (三) 23:48 (UTC)
我願意啊,我支持全部使用HTTPS!你們快去反映吧。--Wangjinting留言2013年6月26日 (三) 14:22 (UTC)
現在只要對一個特定頁面不斷刷新,HTTPS是可以打開的,只不過圖片加載不全。--♥VC XC 2013年6月30日 (日) 16:08 (UTC)
不行的,無論如何刷新都不行,我在北京聯通。--Wangjinting留言2013年7月2日 (二) 07:19 (UTC)
聽誰說的。。哪有這回事。。充其量不過是一個數字證書的錢是花的最多的。根據wmf的網站規模來看,大概每年不到十萬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成本增長。--Techyan留言2013年7月1日 (一) 13:44 (UTC)
我覺得現在只能強制使用HTTPS了,現在在牆內,連打開高行健這樣的條目都會被重置連接,我覺得維基百科對牆內已經沒有意義了。HTTP還會造成密碼洩露,我是從來不在HTTP上登陸的。--Wangjinting留言2013年7月2日 (二) 07:30 (UTC)
樓上的用戶說得好!對值得社群信賴的用戶來說更不能在HTTP上登陸!--光熱維(留言)(絕望的腳下草) 2013年7月2日 (二) 07:38 (UTC)
聽說改hosts就可以登入https--DreaMQ 2013年7月10日 (三) 13:09 (UTC)

現在HTTPS被封的事一定要解決了

你們說封鎖6月來,七月走,現在七月都到了。我想讓身邊的人參與編輯,HTTP動不動就連接被重置,怎麼辦?他們也不會翻牆。最好的辦法就是強制使用HTTPS。--Wangjinting留言2013年7月2日 (二) 11:59 (UTC)

這是什麼邏輯?--Kuailong 2013年7月2日 (二) 12:40 (UTC)
強制https不太可能的,叫大大們試試向有關部門投訴下,6月例行工作該完了,7月可以了吧——Sakamotosan 2013年7月2日 (二) 12:53 (UTC)

我建議管理員在頁面頂部掛出來"譴責中國大陸封鎖維基百科HTTPS版本"的字樣,他們就該解了。--Wangjinting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10:58 (UTC)

這樣的結果就是受到更嚴重的封鎖。--HNAKXR留言2013年7月10日 (三) 11:29 (UTC)
因為HTTPS可以瀏覽敏感內容,所以HTTPS不可能被解封。--光熱維(留言)(絕望的腳下草) 2013年7月14日 (日) 16:19 (UTC)

如果HTTPS被封,HTTP重置連接的問題不解決,我們編輯這個百科是給誰看呢?

給我們自己對吧,現在國內有誰來著啊?https被封,http動不動就重置,就連高行健條目都無法訪問。所以只能強制HTTPS了。--Wangjinting留言2013年7月12日 (五) 07:52 (UTC)

強烈建議,提高維基巡查員的授予標準

目前維基擁有123名巡查員,其工作的目的就是對新條目與潛在的破壞進行巡查,所以巡查員的經驗多寡直接關係到整個中文維基的質量。目前授予的標準為:

  • 編輯250次或以上
  • 註冊30日以上
  • 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以
  • 過去三個月內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一個新用戶,只要編輯250次,註冊一個月,就能完全忽視後兩個標準,順利的成為巡查員。但是這樣的授予標準是否能保證每一個巡查員均能合格的把握巡查的分寸?請參看案例12,兩個詞條均為大篇幅抄襲百度百科卻被標記巡查。後發現此人為淘寶網收費代人在維基做廣告的寫手:連結。雖然每個巡查員,包括本人都會在巡查過程中出現疏漏,但如今此類情況的發生卻越來越頻繁,證明了整個巡查員群體的巡查質量有待提高。淘寶網上明目張胆地掛著代為在維基百科做詞條的廣告。這些編者有一定的編輯經驗,也知道什麼事關注度,會用廣告性質的網頁作為參考來源來矇混過關,騙過不少巡查員。本人已經發現不少明顯的廣告,侵權,甚至純破壞者建立的虛假條目標記為已巡查。

現如今的授予標準實在太低,因此有必要適當提高,至少和回退員一個標準,即編輯1000次,註冊90日且無封禁的記錄。甚至可以引入管理員的評選機制,當然評選難度要低很多,也無需接受訊問。也許此舉不利於參與的積極性,但是尤其是新條目,巡查員是最後一道管卡,過了這道門,在一定程度上就正式成為維基的條目了。實際上無論誰都可以參與巡查的工作,但必須先從事巡查工作一段時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後,再正式授予巡查權。--天天 (留言) 2013年7月14日 (日) 22:25 (UTC)

多次出現這種問題的匯報到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Mys 721tx(留言) 2013年7月14日 (日) 22:29 (UTC)
(:)回應:中文維基的巡查員本來就不多,我不想就因幾次疏漏而否定任何人。況且真正有錯的是添加這類條目的編者。我只是覺得有必要提高授予標準,確保新進的巡查員能合格地擔當這個責任。--天天 (留言) 2013年7月15日 (一) 05:04 (UTC)
建議封禁User:亦桐(已經封了……),查閱過樣板條目,都由該用戶編寫的,另,巡查的是user:wing——Sakamotosan 2013年7月15日 (一) 02:11 (UTC)
還有user:夏木——Sakamotosan 2013年7月15日 (一) 02:17 (UTC)
沒錯,亦桐是我提封的,夏木的話,尚且不夠封禁資格。--天天 (留言) 2013年7月15日 (一) 03:21 (UTC)
個人認為積壓工作不斷累積的問題比巡查員人數更具解決的急切性,反正任何用戶都可以掛模板。--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7月15日 (一) 02:28 (UTC)
  • (!)意見,我認為現在的標準沒有大問題。即使上調也不應超過500次。1000次對於普通用戶而言是很大的挑戰,會篩掉許多有潛力的巡查員候選人。況且每個人都會犯錯,有時候管理員都無意間漏掉一些侵權條目,卻並不能以此來罷免管理員。建議巡查員候選資格里加一條「以實際行動證明其懂得巡查事務的基本知識,並有至少20個條目的巡查經驗。」--♥VC XC 2013年7月15日 (一) 04:10 (UTC)

謊言重複1000遍是否就成為真理?

這原話是戈培爾說的(再查[3]應該是訛傳),回想過去甘迺迪悲劇的爭議,又有一些問題: 甘迺迪悲劇中原有的幾種對詛咒成因的傳說之一「老甘迺迪拒絕500名猶太人簽證」,出自不可靠的媒體《世界新聞周刊》,不過近年很多中文媒體都有轉載,如環球網、大紀元等,從常理看還是會繼續增加的

是否只要當1、「老甘迺迪拒絕500名猶太人簽證」最早出現於《世界新聞周刊》;2、其他衍生來源沒有進一步支持它的可信度這兩點成立,那麼這說法就永遠也不會是可靠來源?還是隨著引用它的來源增加,它就變成一個「為多家媒體所接受的事實」了?--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防河蟹請用HTTPS 2013年7月15日 (一) 17:33 (UTC)

照實記錄就行了。就寫「XXXX年X月X日,《世界新聞周刊》宣稱老甘迺迪拒絕500名猶太人簽證,之後這個說法被多家媒體轉載」。—Snorri留言2013年7月15日 (一) 23:40 (UTC)
那麼要多少媒體、多知名的媒體轉載才算變成可靠來源?如果不是可靠來源的話就沒必要收錄了吧?--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防河蟹請用HTTPS 2013年7月16日 (二) 03:06 (UTC)
另:維基百科:可靠來源#評價虛假專家的依據中的「廣為人知」和「被有信譽的媒體所報導過的重要說法或發現」是怎麼判斷的。某城市的地方性報紙都可能有上萬人閱讀算不算廣?有信譽的媒體又怎麼判斷?有專門的評級機構嗎?評級高就一定不會錯?--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防河蟹請用HTTPS 2013年7月16日 (二) 03:18 (UTC)
我覺得討論與媒體無關的歷史事件或歷史資料時,媒體永遠不是可靠的來源,至多作為可靠來源的輔助證據。媒體報導沒有通過史學界的同行審議,沒有經過歷史學界的討論。媒體報導某事,也至多能夠說明「媒體報導某事」,除此以外沒有更多的可靠性。—Snorri留言2013年7月16日 (二) 03:33 (UTC)
說「某媒體報導XX」那也就是直接把判斷的責任交給讀者了是吧?肯定會有不少讀者認為「媒體報道=真實」或者認為「維基百科這樣寫,肯定是可靠的」吧?--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防河蟹請用HTTPS 2013年7月16日 (二) 11:23 (UTC)
那難道還要像百度百科一樣在後面加個括號(註:只是媒體有傳,其實不一定是真的哦,大家要小心哦^_^)這樣嗎?—Snorri留言2013年7月16日 (二) 12:14 (UTC)
如果打開報紙,發現報導的內容是你的專業,就發現充滿不實內容--218.191.82.231留言2013年7月16日 (二) 12:59 (UTC)
那麼是不是什麼事,就算可能不可靠,只要說「這只是有媒體報道」就可以洗白了?例如「有CCTV紀錄片引用百度百科的惡搞:布拉格之春中一次代號為『尤里的復仇』的軍事行動」這樣?我想是別這麼糾結吧。--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防河蟹請用HTTPS 2013年7月17日 (三) 03:47 (UTC)

建議:修改條目提刪流程

由於目前條目存廢討論頁在牆外,導致大量新手條目被提刪後沒有挽救機會。(即使翻牆也有IP封禁,而且目前IPv6和梯子都也不穩定)。

我想到的一個可能方案是直接在條目下直接建立子頁面(比如「被提刪條目/提刪」),或者在條目討論頁裡面進行提刪討論。

為了方便管理員執行操作,可以用模板語句來替換條目存廢討論的內容。

這個問題可能不以這種方式解決,但必須解決 --——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7月11日 (四) 03:25 (UTC)

(+)支持,但管理員朋友是否可以考慮一下具體的細節操作?--冬菇蚝油撈麵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03:56 (UTC)
這或許肯定需要機器人的支援。烏拉跨氪 2013年7月11日 (四) 07:21 (UTC)
(&)建議:可以參照新條目推薦,但是反過來,在討論頁面進行正常的存廢討論編輯,由機器人統一存檔到一個頁面。--天天 (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07:48 (UTC)
也許可以用郵件通知的方式交流。—Snorri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11:12 (UTC)
方向不錯,鼓勵操作細節提出。--Reke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13:05 (UTC)
仿傚Commons的流程但改為條目子頁面如何?--C933103(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15:03 (UTC)
條目沒有子頁面(mw:Manual:$wgNamespacesWithSubpages),且最好不要占用主名字空間進行社群討論。另外我不了解「條目存廢討論頁在牆外」的細節是什麼,但不是很喜歡因為這種「貓捉老鼠」的原因而大改系統本身。假如有一天「被提刪條目/提刪」又撞了的話是不是還準備再改呢?Liangent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16:48 (UTC)
「/頁面存廢討論」是URL關鍵字。改個頁面名字就行。把「頁面存廢討論/X年/X月/X日」改成「X年X月X日頁面存廢討論」,就能繞過。--♥VC XC 2013年7月11日 (四) 17:19 (UTC)
我關於郵件通知的想法是:設一個郵件列表,讓有頁面打不開的用戶能夠訂閱這些頁面的更新。另外一個想法是:在維基內部設立一個傳輸小組,有頁面打不開的用戶可以去這個小組頁面留言,然後組員代他將留言貼到牆外的頁面,然後將反饋用郵件寄給他。—Snorri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18:08 (UTC)
管理員在提刪提示的時候加一句「如果在牆內就請找XXX,或者這樣這樣做」就OK了吧。--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防河蟹請用HTTPS 2013年7月12日 (五) 03:10 (UTC)
那想處理存廢但被牆的管理員的問題怎麼解決= =b--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7月17日 (三) 17:41 (UTC)
處理別的管理員積壓工作,釋放其他牆外管理員的工作量。--AddisWang (留言) 2013年7月17日 (三) 17:44 (UTC)

問: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的翻譯問題

本人最近試圖修正維基上關於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的翻譯問題,即出現方向指引加「區」的地區法院時,比如紐約南區(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維基上的編者user:jarodalien將之一概翻譯成如紐約南部的形式。我認為應該將「區」翻譯出來。本來想與該編者達成共識,但多處留言後不見該編者討論,只是留下「不要以為只有自己才是什麼法律專業人士」的編輯摘要,也未給出可靠來源來支撐自己的觀點。

聯邦法院自己的官網也用了「區」,如「加州北區」[4];亦常見於可靠來源中的翻譯:[5][6]。搜「紐約南部聯邦法院」跟搜「紐約南區聯邦法院」的結果,可以自己比較一下。所以我認為不宜忽略掉district不翻。就算原作者user:jarodalien認為重複,英文當中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的原文裡也有兩個區「district」,「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不管是根據wp:name的「名從主人」還是「必須精準簡練」、「使用全稱」等角度來考慮,都應該將這個區翻譯出來。

另外部跟區也不是一個意思。比如東部一般是指該州約定俗成東邊的部分;東區卻是一個人為指定的區域,比如紐約東區,其實管轄區域在紐約南部的長島。加州中區怎麼看,也算不上在加州中部,跟別提在加州西部的北區了。--Howchou留言2013年7月18日 (四) 05:48 (UTC)


寫完一堆條目後,專家和蒼蠅都聞到了味道,一齊都來了。——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7月18日 (四) 06:18 (UTC)
不知道你在說什麼。不過有味道的東西,又是一堆,在所難免。--Howchou留言2013年7月18日 (四) 07:50 (UTC)

香港巴士條目潛在關注度來源?

香港巴士掌故系列 內有內容預覧——C933103(留言) 2013年7月24日 (三) 15:58 (UTC)

問:HTTPS什麼時候才能解封?

如題,永遠不解了對吧。 --Wangjinting留言2013年7月25日 (四) 16:31 (UTC)

沒錯,因為通過HTTPS可以瀏覽與中國政府持不同觀點的內容,所以永遠不解封。--光熱維(留言)(絕望的腳下草) 2013年7月25日 (四) 16:39 (UTC)

純粹分享,無需回應

我剛剛看到了一篇文章,題為〈維基百科的積疾〉,對一些目前依然存在於中文維基百科上的問題作出了深刻的批判。我遂貼在這裏分享,希望大家看看,反思一下現時的方針,無論是否同意文中觀點,思考一下也無妨。〈維基百科的積疾〉Professorjohnas留言2013年7月12日 (五) 14:01 (UTC)

楊善諭事件已經過去很久了吧?雖然不清楚當時具體的過程,但從我了解的部分和這篇文章看來,很可能是大陸維基人不夠了解香港的市井文化以及在網絡上的表現所致。—Snorri留言2013年7月12日 (五) 14:09 (UTC)
這已經不是新文,只是你才看到。--Zhxy 519留言2013年7月12日 (五) 14:11 (UTC)
我見識淺薄,剛剛才看到,但干卿底事?Professorjohnas留言2013年7月12日 (五) 14:37 (UTC)
你用這種口氣說話倒想幹甚麼呢?是真誠心想讓我們思考嗎?--Zhxy 519留言2013年7月12日 (五) 15:15 (UTC)
想不到這樣也會起爭執  囧rz...……但閣下方才告訴我那不是新文有何意義?閣下敏感了,我引起了誤會真是抱歉。Professorjohnas留言2013年7月12日 (五) 17:36 (UTC)
我指出這是老文是事實,意義各位看官愛怎樣想都可以啦。倒是你這麼激動,仿佛幾乎就要直接講「幹你乜事」,是你敏感還是我敏感?--Zhxy 519留言2013年7月13日 (六) 02:24 (UTC)
「說它沒關注度必須證明沒有社群在關注它。」好一個轉移舉證責任。就像,「說羅素的茶壺不存在,必須證明地球和火星之間的所有空間均沒有這一存在。」--Risk留言 2013年7月13日 (六) 02:35 (UTC)

就上面Riskhard提出類比,我好奇問一下。

羅素的茶壺: 羅素寫道,如果他聲稱,有一個茶壺在地球和火星之間圍繞太陽轉,而他指望別人相信他的理由是他們不能證明這聲明是錯,這是荒謬的。

許多正統派基督教英語Orthodox Christianity人士認爲,應該由懷疑者來證僞那些受公認的教條,而不是由那些教條主義者來證實它們。這當然是錯誤的。如果我說,地球和火星之間有個瓷製茶壺以橢圓軌道繞太陽公轉,只要我小心地補充說明這茶壺實在太小,即使用我們最強大的望遠鏡也找不到它,那麼沒有人可以證僞我的主張。但如果我要聲明道,即然我的聲明無法被推翻,那麼向它提出懷疑對人類理性來說就是不可容忍的,我自然應當被看作在胡言亂語。但假設這茶壺的存在被古書所支持,並在每個星期日以神聖真理的形式教導給大衆,灌輸到每個在校孩童的心智中,那懷疑茶壺存在的人會被當作反常的特徵,懷疑者在啟蒙時代會受精神科醫師‎注意,在更早的時代中則會被視為異端而受審判。

那麽我是不是可以說, 有人說一條條目有關注度(有一個茶壺在地球和火星之間圍繞太陽轉),而這個人指望別人相信這條目有關注度(他的理由)是別人不能證明這條目有關注度的聲明是錯。這麽,我可以問一下:「寫條目的時候,寫手有舉證證明這條目有關注度麽? 同樣,有人說提刪者提刪這條目是它沒關注度,(有一個茶壺在地球和火星之間圍繞太陽轉),而這個人指望別人相信提刪者提刪這條目是它沒關注度(他的理由)是別人不能證明提刪者提刪這條目是它沒關注度這樣的理由是錯。這麽,我可以問一下:「以沒關注度為提刪理由是經過討論得到共識認爲是對的麽,或者其他認爲是對的理由麼?(討論得到共識或否自然代表有社群關注:得到共識代表能運用這理由刪除,得不到共識代表不能運用。)」 羅素的茶壺看來是「各打五十大板」-- Mountainninja留言2013年7月18日 (四) 22:45 (UTC)

(:)回應 : 你這種說法在宗教辯論上大有人用,然而這只是轉移舉證責任的一個技兩。我想一句話就可解決:如果我聲稱,地球上沒有獨角獸(或以太),因為沒人能證明獨角獸(或以太)存在,這不是極合乎常理嗎?因此,對於關注度,如提刪者提刪條目是因它沒關注度,你想反駁他,只須提出任何「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就可以。--Risk留言 2013年7月19日 (五) 04:59 (UTC)
維基百科是有預設立場的。任何人有權利移除沒有來源的內容。也就是說,維基百科預設是內容不可靠,可能要移除。當然,維基百科「希望」有「熱心的維基人」去調查這些內容到底有沒有關注度。以此來說,單純掛模板提刪和單純說「條目有關注度,不要刪」都是不負責任的。每個人都可以以最低的限度來幫助維基百科,但維基百科希望你做的更多更好,也相信有願意這麼做的人。畢竟維基的本質是志願貢獻,而不是法庭起訴。沒有人真的負有什麼責任或義務,只不過有很多人對你有期待。—Snorri留言2013年7月18日 (四) 23:04 (UTC)

(!)意見:感謝Professorjohnas提供〈維基百科的積疾〉。我看完之後,想到一句話可以概括全文去詮釋,或許這就是答案吧!「賤人(維基百科)就是矯情」。--36.232.214.188留言2013年7月23日 (二) 18:30 (UTC)

(:)回應Riskchard:刪除之前,請先熟讀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假如我攻擊的對象都搞不清楚就刪除,那麼這就是惡意刪除他人發言,此舉等於是破壞。--36.232.249.111留言2013年7月24日 (三) 18:13 (UTC)
(:)回應: 攻擊一個人就是人身攻擊,攻擊整羣維基百科參與者就不是人身攻擊?請尊重自己。--Risk留言 2013年7月25日 (四) 01:58 (UTC)
(:)回應Riskchard:維基百科是維基百科,並沒說是「維基百科參與者」,請你不要自己去亂添加或扭曲其意,維基百科參與者是你自己說,請你尊重自己就是尊重別人(自愛才能愛人),別因為你自己認為是人身攻擊就用扭曲來誣賴他人。--36.232.214.214留言2013年7月26日 (五) 15:54 (UTC)

關於英文歌曲的條目?

專輯用中文作為條目沒什麼但是很多歌曲都用中文作為條目比如公共電話 (歌曲)這種奇葩的叫法都出來了,我之前也看人討論過但是找不到了,我希望能有點共識對於歐美英文 西文幾大語言的歌曲條目保留原歌名,特別是歌名的字母都能在鍵盤上直接打出來的歌曲,專輯呢如果有中文譯名那就使用中文譯名作為條目如果沒有那就用英文加上(某某專輯)。最近看到紅 (泰勒·斯威夫特專輯)的歌曲條目我很蛋疼 我相信大部分聽英文歌的人都是年親人叫的都是英文,除非是這種昨日重現這種好多人都知道中文名的例外。--Qa003qa003留言2013年7月16日 (二) 14:20 (UTC)

不能(+)支持更多--lavixcanvas M T C I ❤ Hart of Dixie + Revenge 2013年7月16日 (二) 17:57 (UTC)
這個問題之前已經討論過了,就跟電影如果有引進播放,不管片商翻譯的片名有多爛仍然是正式譯名。同理,如果是有唱片代理商訂出的中文翻譯,不管好壞如何就應該視為是正式譯名,並依其作為條目名,只將英文原名放在內文中作為說明。Payphone翻譯為「公共電話」本來就翻譯得很正確,這也是台灣與中國大陸代理片商使用的正式譯名(參考來源:[7][8]),我不懂這有啥好覺得奇葩的。如果真的這麼看不起中文翻譯、覺得只有英文歌名看起來才順眼的話麻煩請移駕去參與英文維基就好,保證無此困擾。比較有困擾的應該就是上面冰心君所提及、沒有正式代理發行的唱片該怎麼辦?基本上還是依照以最廣為使用的中文名為主的條目命名通則,查一下該唱片是否有常用中譯。不過我推測如果是沒有代理片商的唱片通常知名度都很低,不會有中文常用名的機率很大,只有這種狀況才適合保留原文名稱作為條目名。--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7月17日 (三) 03:45 (UTC)
日本歌曲、動漫等條目都有以原文命名的問題,而且感情符號的問題亦未解決。--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7月17日 (三) 03:51 (UTC)
不管是台、港、中還是其他使用中文的地區,日本的東西正式代理進口的比例沒有英文的高,所以比較容易出現沒有代理商的「無主」作品,而且看得懂日文的中文維基用戶又比看得懂英文的少,這的確是個比較頭疼的灰色地帶。至於非規範的特殊符號適不適合放在條目名稱中,我認為這應該另行討論,別把兩個問題混在一起以免更不容易釐清結果。--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7月17日 (三) 04:06 (UTC)
你看看百度音樂等大陸的音樂網站 英文歌和專輯用中文名的基本看不到。--Qa003qa003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05:11 (UTC)
那些有官方中文譯名的歌比如這裡都吧英文寫在前面?為什麼?還不是英文歌名更加常用。--Qa003qa003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05:13 (UTC)
其他網站的用名習慣關中文維基啥事?那麼愛百度的話您去那裡就好了,為何硬要留在這裡勉強自己看些不習慣的中文條目呢?話說,「Red」是更加常用的「英文」名,但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我想您應該不至於中文跟英文分不清吧?--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7月17日 (三) 05:20 (UTC)
日文的好多估計是自己翻譯的 比如柯南所有的OP 和ED--Qa003qa003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05:28 (UTC)
以上各位請見方針:Wikipedia:命名常規#命名衝突之:烏拉跨氪 2013年7月17日 (三) 05:31 (UTC)
  1. 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且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區皆為常用名稱時,應當使用該名稱。
  2. 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只在某一個或多個中文使用地區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區並不常用時,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確立的名稱,而不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
  3. 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區皆不常用時,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而不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的名稱。
還是老問題:常用性難以量化評估,特別是對小眾的概念。—Snorri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10:26 (UTC)
量化的確是一個難點,所以,除非是使用頻率極端懸殊的狀況,否則一般而言片商、代理商、書商之類具有官方身份的代理者所選擇之中譯,通常是有優先考量的地位的。--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7月17日 (三) 19:39 (UTC)

(:)回應:原討論串存檔於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13年5月#外語歌曲的翻譯問題。我認為這些流行文化的東西,無需嚴謹跟從使用中文名稱習規。而且根據WP:NC中的「使用中文」章節:「除非原文比中文譯名在中文中更加常用,否則請使用中文來對條目進行命名……」。於這些外文歌曲而言,原文絕對比中文譯名更常用,後者更屬不常用,亦即符合上述「命名衝突」章節中的第3項,應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以原文作條目名。Professorjohnas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09:23 (UTC)

英語歌叫中文名能知道的沒幾首 選秀節目英文歌曲都寫原文 至於日文歌和韓文歌由於文字的原因可以翻譯但是事實上看看音悅台都是直接寫原文的。--Qa003qa003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11:32 (UTC)
「除非原文比中文譯名在中文中更加常用,否則請使用中文來對條目進行命名……」這句話的確很關鍵,港台我不知道但是大陸的話你在百度音樂搜索「公共電話」估計是找不到魔力紅的payphone。--Qa003qa003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11:36 (UTC)

是否可以舉行投票,把「除非中文譯名已廣為人知,外語流行歌曲的命名應以原文為優先」的條文加進正式指引Professorjohnas留言2013年7月21日 (日) 08:26 (UTC)

「搜索「公共電話」估計是找不到魔力紅的payphone」?真是睜眼說瞎話
流行歌曲這種東西因為都是剛出現的事物,譯名常不常用完全沒有經過時間考驗,根本無法判斷「在中文環境中」英文原名與中文譯名的使用頻率是否很懸殊。因此,除非中文譯名真的是少用到連網路搜尋都搜尋不著,否則只要是唱片代理商、片商之類具有官方資格的單位有翻譯中文名,就應該作為優先使用。這原則不管是英文、日文、韓文還是印度文阿拉伯文都適用。--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7月21日 (日) 17:51 (UTC)
那你注意到了嗎結果裡面中文被放在次要英文payphone絕對有,而且我是說百度音樂。--Qa003qa003留言2013年7月22日 (一) 07:06 (UTC)
搜尋的重點在於該中文譯名是否在中國大陸有一定的使用頻率,所以用google搜尋與百度音樂搜尋有啥差別?搜尋出來的全是中文簡體的頁面這點才重要吧?至於那個啥首要啥次要根本不是重點,命名原則是要求中文譯名幾乎沒有在使用的情況下,才可以破例使用原文作為條目名,因此如果網頁中同時出現英文原名與中文譯名的話,那只是佐證了中文譯名有一定程度的使用頻率罷了。--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7月22日 (一) 14:34 (UTC)
對比下中文的使用平率低的嚇人,我相信你出去問別人估計也沒幾個人能猜到payphone還好點 泰勒red專輯裡面的一些歌曲估計沒幾個人知道中文名。--Qa003qa003留言2013年7月23日 (二) 03:03 (UTC)
(※)注意WP:NC#命名衝突中的第3項使用的字眼是「不常用」,而非「完全沒有使用」。Professorjohnas留言2013年7月23日 (二) 06:30 (UTC)
有官方中文名字還是使用官方中文名比較好,可以保留英文原文名的重定向。—Snorri留言2013年7月23日 (二) 06:33 (UTC)
一首歌說出它的中文名沒人知道那就是不常用,我相信在港台這種情況類似 歐美的歌曲 至少英語和西語是這樣提及基本說原文 中文名作為條目高的好多人都要看下才知道,另外有一點維基百科的空間名字大家都注意到的其原文都是英文,歌曲條目這樣規定下了用戶只需在條目開頭註明下各地譯名即可其實方便很多,看著英文名也不會起什麼爭執。--Qa003qa003留言2013年7月24日 (三) 10:31 (UTC)
空間的檔名是英文關中文維基的條目名稱應該以中文為主這原則有啥關連?根本是亂扯,如果中文譯名沒人知道就不可能在網路上可以搜索到那麼多的使用頻率。如果閣下真的如此看不慣中文譯名建議可以直接去英文維基就好,雖然跟討論本身沒啥關係,但既然說到英文,我還是想要順便提醒您一下:您在英文維基的個人頁面那句英文招呼語,文法用錯了!--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7月24日 (三) 10:50 (UTC)
這樣說的話 用NoteTA zh-cn塡中文 zh-sg zh-tw zh-hk填英文就好——C933103(留言) 2013年7月24日 (三) 15:49 (UTC)
只要有官方代理商且代理商有訂出中文譯名的地區都應該以中文譯名為主。--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7月25日 (四) 03:44 (UTC)
同意大象,我覺得應根據命名常規「名從主人」的規定使用官方名稱;反而,更值得討論的是在沒有官方名稱時應如何處理:使用原文還是使用譯名。當然這將會是視乎情況而定。--Gakmo留言2013年7月26日 (五) 06:07 (UTC)
用翻譯機器的,我英語不好,如果這麼糾結這個為什麼海賊王還是ONE PIECE呢?--Qa003qa003留言2013年7月28日 (日) 11:12 (UTC)

以人物姓作為條目名問題

最近通過的Wikipedia:命名常規_(人名)#部分斯拉夫語族國家人物條目命名規則中有「當在絕大部分可靠來源中某姓特指某一人物時,可將其姓作為條目名,並建立「姓 (消歧義)」消歧義頁面」這規則。個人認為「單名法」違反「使用全稱」中「請盡量不要使用簡稱或縮寫來命名條目」。在中文世界出現「絕大部分可靠來源中某姓特指某一人物時」是非常常見,如愛因斯坦、美斯、卡麥隆、科比、喬丹等,若以「絕大部分可靠來源」為以人物姓作為條目名的標準,恐怕絕大部分人物條目均要換上「單名法」,違反「使用全稱」。--Risk留言 2013年7月26日 (五) 07:59 (UTC)

據我所知,「愛因斯坦、美斯、卡麥隆、科比、喬丹等」均非斯拉夫語族國家人物。前輩您是否可以詳細解釋下這兩回事的相通之處?--冬菇蚝油撈麵留言2013年7月26日 (五) 10:18 (UTC)
「絕大部分可靠來源中某姓特指某一人物時」非常常見是中文地區的現象,與姓名來源無關。--Risk留言 2013年7月26日 (五) 10:40 (UTC)
可通覽前輩的話語,我總感覺,嗯,怎麼說呢,前輩是打算以斯拉夫語族國家的特殊情況以偏概全呢。小弟語早死,望海涵。--冬菇蚝油撈麵留言2013年7月27日 (六) 17:19 (UTC)
以甚麼偏概甚麼全呢?在「以人物姓作為條目名問題」上何謂斯拉夫語族國家的特殊情況?--Risk留言 2013年7月28日 (日) 02:02 (UTC)
優先級最高的是使用最常用稱呼。「請盡量不要使用簡稱或縮寫來命名條目」是為了避免歧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7月29日 (一) 03:17 (UTC)
如果是這樣,我們該接受愛因斯坦美斯莫扎特作為條目名嗎?--Risk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03:35 (UTC)

建議:停止優良條目和特色條目的評選

我覺得某些維基編輯在參與優良條目和特色條目評選的時候已經完全違背了維基的基本準則。 維基的存在意義在於大家都可以參與編輯,既然某些維基編輯對某些條目(據說連詞條都不能說,因為也會被評論員們指責)的格式並不符合這些編輯的完美程度,爲什麽不肯移步並勞動尊手修改下格式呢?相較於詞條編撰,格式標準化或優化應該並不是件很困難的事情吧? 可問題在於這些維基編輯寧可花上大量的時間跟你討論爲什麽你的格式不對,你的格式應該如何才叫完美。既然這樣的話,維基中文爲什麽不授予他們「維基審讀員」或「維基評論員」身份呢? 僅僅是對條目(不能說詞條)編輯「雞蛋裏面挑骨頭」,卻不願親自動手修改下自己認為不完美的格式。 這樣的評選還有意義麼? 最後就成了對編輯的一個批判大會,一個個冷豔高貴地高高在上睥睨眾生。這種維基氛圍讓人很不舒服。 --Iceheart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02:19 (UTC)

心態放好就行。大家的意見一般都是對條目,又不是針對條目的編輯者。而且即使修改格式,如果只是很小的改動一兩處做起來還比較容易,如果通篇的格式修改,真的很費時間,沒有至少半個小時、1個小時根本弄不完,如果條目特別長,格式問題又很多,2、3個小時也很正常,遠不如用幾分鐘時間指出問題來的容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7月11日 (四) 03:19 (UTC)
還不是WP:FA?/WP:GA?中根本就沒提到這些意見,如果那裡有的話,我想大多數的提名者在提名之前就把那幾個反覆出現的問題解決了……--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7月11日 (四) 04:29 (UTC)
……不予置評,嘴巴講得總是比較容易。是說現在優良條目評選還蠻活躍的很不錯就是了。--KOKUYO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11:03 (UTC)
我只在這裡發現一個事情需要我插嘴的, 為什麼不讓人說"詞條"呢? 因為百度百科稱之為詞條而維基人再稱覺得顏面無光麼? 不應禁稱詞條, 尤其不應禁止新人稱呼詞條. 這和民族歧視是類似的理由. Bluedeck 2013年7月31日 (三) 02:58 (UTC)

『既然這樣的話,維基中文爲什麼不授予他們「維基審讀員」或「維基評論員」身份呢?』話說英文維基就真有一個年資很深的用戶被推舉(還是自封?)為特色條目「主編」,除了主掌挑選刊登首頁的特色條目大權外,幾乎每個特色條目評選都有他出現。此人創作貢獻、學識如何不予置評,但他多年來氣走了數十上百個高創作力的活躍寫手,哀哉。一點個人的建議:要在維基百科長期保持自己寫作的熱情,最好調整一下心態,把條目寫作看成是一種與讀者交流的平台,而不是以獲取什麼星星圈圈為目標。我們在寫,讀者在看,一個條目有沒有特色,沉默的讀者心理有數。把你寶貴的時間花在可以滿足讀者求知的實際寫作上,不需要追求毫無價值的虛榮。Lecter 咖啡館♨ 2013年7月11日 (四) 17:13 (UTC)

話是這樣說,從版務的角度上是星星圈圈有其價值嗎?將辛苦完成的成果寄予「沉默的讀者心理有數」的價值觀上能保障高創作力的活躍寫手麽?-- Ktsquare 留言 2013年7月14日 (日) 05:35 (UTC)
另外,lectar是如何查到英文維基這樣的事情?-- Ktsquare 留言 2013年7月14日 (日) 06:02 (UTC)

評選本就不同於共同編輯,這是兩回事,參與的用戶自然有不同的方式進行。評選類似比賽,試問你參加比賽的時候,可以任意找路人觀眾幫忙嗎?除非這是比賽規則的一部分,但是目前的評選並不包括這些規定。-cobrachen留言2013年7月16日 (二) 13:12 (UTC)

騷年你理解錯了吧。維基是所有人都可以編輯的百科,不是每個人必須編輯的維基百科。編輯和評選是兩回事,投票就只論條目合格不合格,投反對票的人沒有義務幫你改正錯誤。收到反對票不是去檢查條目哪裡有問題,而是怪投票人不幫你編輯,有意思麼? --Nndd留言2013年7月16日 (二) 22:29 (UTC)

停止優良條目和特色條目的評選對這種情況也沒有任何改善、這個「問題」也不會得到解決,誠如Nivekin所說,我認同這僅僅是各人做事方式有所不同而已;當然,有人幫助修繕條目也更好。至於詞條條目之爭,看完維基詞典首頁之後估計可以釋懷了(雖說也有某度娘百科的原因在這裡)。--SCA3580 (提出意見|查閱飛行記錄) 2013年7月24日 (三) 07:43 (UTC)

問:提議修改第四支柱「維基百科有編輯守則」為「維基人以禮相待、相互尊重」

大家好:

最近在進行英文維基百科的培養大學生參與維基百科的線上訓練頁面的翻譯工作。工作進行時,我發覺第四支柱雖然在中文維基中以「維基百科有編輯守則」做主題,但英文已經改以「維基百科編寫者之間應該以互相尊重且有禮文明的態度進行互動」(Editors should interact with each other in a respectful and civil manner.)來表達第四支柱的核心概念。

我認為中文的維基百科也應該修改第四支柱的語句,其實當我幾年前第一次閱讀第四支柱時,我總覺得這個概念與第五支柱「維基百科不默守成規」互相矛盾--又說維基人自己有守則可依據、但同時又不用依據這套規則?原因便在於「守則」這個概念其實是過於擴張而模糊的描述了這個支柱所要包含的「互相尊重」以及「文明」的精神,所以我提議將這個翻譯改成「維基人以禮相待、相互尊重」。如果我們更具體的描述「守則」的內涵,將可以避免新手在第一時間的不解。

另附上第四支柱的主旨,在維基百科上翻譯歷程的重要變化時點以及語句的變化,給各位做參考:

--上官留言2013年7月28日 (日) 18:37 (UTC)

  • 不如合併:維基百科有編輯守則,但也不是一成不變的?--♥VC XC 2013年7月29日 (一) 02:57 (UTC)
    • (!)意見:「有編輯守則」不等於「默守成規」,沒有矛盾。--Risk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03:41 (UTC)
    • (!)意見維基支柱在所有語言版本應該保持一致沒錯。但是如此更改便等於取消了「維基百科有編輯守則」的規定,不利於新人的理解。畢竟對於讀者來說,條目質量是主要的,編輯之間有無矛盾讀者不管那麼多。--天天 (留言) 2013年7月30日 (二) 09:30 (UTC)
      • 我從我個人的經驗來說,當時第一次讀到「維基百科有編輯守則」時,我覺得蠻混亂的,因為五大支柱不就是所謂的編輯守則嗎?為什麼要重複使用一個支柱來說一遍?所以對於新手來說,編輯守則這樣的翻譯反而太過於模糊,畢竟哪個網站沒有使用守則?支柱的重點是在維基編寫時,有哪些精神(也就是現在翻譯成「守則」的意思)需要被遵守。編輯之間有無矛盾,本來跟讀者也就沒有關係--五大支柱的概念並非寫給維基百科的讀者,而是寫給維基百科的潛在編輯者要注意的事項--如何讓維基百科的開放精神落實,保持寫作者彼此能正向積極的切磋文筆、探討寫作方向,是維基寫作社群的持續壯大的關鍵要素,所以在下認為翻譯可以更加強調這一點。--上官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04:47 (UTC)

關於中國歷史朝代的信息框

能否明確修改他人留言處理和使用deltalk的方針?

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關於修改他人留言的處理提出了但是沒人參與。同樣是改一兩個字,為什麼有的人封了3-7天,有的人卻只是回退警告一下就可以了?還有deltalk的使用,如果有爭議怎麼處理,怎樣判斷是不是人身攻擊/廣告宣傳/與本話題無關?--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13:21 (UTC)

關於「XX溫度」與「XX溫標」的若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