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顛大法官,是英國政府內一個高級和重要的官位。大法官在一眾重大國務官員中排行第二,有關任命都由首相提出意見,再由君主委任。在1707年英國成為聯合王國以前,此職位曾分別為「英格蘭大法官」及「蘇格蘭大法官」執掌。大法官的其中一項重要職責,是擔任國璽的保管人。此外,他也是英國內閣的閣臣之一,依據法律,理論上他有責任維持法院有效運作,以及確保法院的獨立。大法官自16世紀開始原本一直由貴族出任,而現任大法官施仲宏閣下則是近代首位以庶民身份擔任此職的人士,他現時亦兼任司法大臣一職。另外,大法官的職務亦可以由一個由多於一位「國璽首長專員」組成的委員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