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Mosesofmason/第1次

已經結束,用戶在2007年2月15日進行過編輯

原因
最後一次編輯:2006年6月25日,沒有盡管現員的責任,在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中等了很久仍沒有人處理。--Eno TALK 02:08 2007年2月15日 (UTC)

再者,管理員的權限只是協助維持wiki的秩序,若上不了wiki,即是協助不了,那麼要管理員的權限來做甚麼?--Eno TALK 04:08 2007年2月15日 (UTC)

支持罷免

  • (+)支持--Eno TALK 02:08 2007年2月15日 (UTC)

反對罷免

  1. (-)反對。具體意見請見下方。 -- tonync (talk) 06:07 2007年2月15日 (UTC)

中立

意見

  • 根據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應該先通知這個用戶 --百無一用是書生 () 02:31 2007年2月15日 (UTC)
  • 同意百無一用是書生的意見。
    另據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開宗明義:「管理員負有日常維護的責任維基群體的信任應當活躍地發揮應有的作用。」但目前只規定了「長期不活動」的認定與處理,而無規定「活動性低落」的認定與處理,與立法精神不符,屬法之不足,應先討論及補足。以下各罷免項目意見均同此,不再重覆。-- 百楽兎 04:22 2007年2月15日 (UTC)
  • 完全同意百樂兔。根據離任方針,長期不活動的系統操作員之所以要考慮取消權限,是因為他成為了「系統的安全隱患」。「協助不了」、「沒有盡責」不是取消管理員權限的理據。沒有證據顯示Mosesofmason的誠信受到質疑,我也不認為他的帳戶成為了安全隱患。系統操作員不是受薪工作,純粹「協助不了」我不認為違反了當初賦權的精神與信任。打個比喻,註冊了但沒有編寫過的維基百科讀者,難道會有人認為「因為他沒有利用編寫功能,因此沒有盡註冊的責任,所以以後不准編寫」?-- tonync (talk) 06:07 2007年2月15日 (UTC)
  • (:)回應tonync:那為甚麼在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中有這一句呢?

實際職守的管理員比例降低,也給維基社群帶來虛假的安全感。因此,如果管理員長期不活動,其權限應予取消。-----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

--Eno TALK 06:15 2007年2月15日 (UTC)

    • 用戶如果真的需要系統操作員協助,會找來不活躍的系統操作員協助嗎?你提出罷免的九位管理員如果獲得通過,請提供[活躍:不活躍]比率會有多少改變,而這個改變給與大眾的所謂「安全感」,真的有所影響嗎?我對此有所保留。 -- tonync (talk) 06:24 2007年2月15日 (UTC)
      • (:)回應tonync:會由 8.5比1 變成 78比0 (相差很大)。其實因為不活躍的管理員比例較少所以要保留他們?聽起來不是一個合理的理由。--Eno TALK 06:35 2007年2月15日 (UTC)
        • 沒有說「不活躍的管理員比例較少所以要保留他們」,這完全扭曲了我的意思。請你重讀我的首次留言。謝謝你提供的數字,現在我頗肯定所謂「活躍:不活躍比率」不能夠反映問題所在。假若罷免通過,85名會降至78名,下降「比率」(應該是百分率吧?)為8%。篩走了這8%不活躍的系統操作員,你認為會令到社群更有安全感?-- tonync (talk) 06:42 2007年2月15日 (UTC)
          • 是,而且罷免不活躍的系統操作員是一個很好的選擇。(如果不是,為甚麼離任方針會這樣寫呢?)--Eno TALK 07:43 2007年2月15日 (UTC)
  • 記憶中Moses是一位很好的管理員來的。-- 06:29 2007年2月15日 (UTC)
    • (:)回應石:他曾經是一位很好的管理員,但太久沒編輯,我也沒辦法。現在又不是要封他的帳號,他將來活躍時可以再選麻!--Eno TALK 06:35 2007年2月15日 (UTC)
      • 管理員只是基於社群信任而給與他更多的編輯和維護權限,但是管理員自己是否使用這些權限是他自己的自由。長期不活躍的管理員取消他的管理員權限更多是出於安全考慮。因此除非能夠證明他長期不來編輯(通過對話頁,email等),否則不應該取消他的權限(因為隨意取消權限會讓人認為社群已經對他不能信任) --百無一用是書生 () 07:48 2007年2月15日 (UTC)
        • (:)回應shizhao:「由此產生的權限取消只是系統的例行事務,不應理解為含有負面涵義。」這是我在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裡看到的。--Eno TALK 07:56 2007年2月15日 (UTC)
依現有離任辦法執行即可,也能夠尊重M兄的意願。-- Jasonzhuocn 08:59 2007年2月15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