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關閉存廢討論指引
存廢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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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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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 |
刪除 |
使用者 |
另見:方針 |
本指引主要記述關閉頁面存廢討論的大致規則。
頁面存廢討論關閉的規則
現由機器人每週維護討論頁之存廢討論紀錄與模板 {{Old vfd multi}}。參見頁面存廢討論維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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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共識相當明顯的情形(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或已轉交侵權、請求理由已消失[1])外,存廢討論應該持續至少七日,以令編者有足夠時間發表意見。七日後,若對於提刪頁面的處理方式(例如保留、刪除、合併、重定向)有共識,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關閉存廢討論指引》關閉存廢討論,在頁面討論頁記錄討論共識(除非共識為刪除)並執行共識。如果有編者對非管理員的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可以提前關閉存廢討論的情形僅包括以下列舉的數項:
- 頁面符合快速刪除標準,並且已經被快速刪除。
- 頁面符合快速保留。
- 條目已初步證實有侵權情況時,應將條目提報到版權驗證討論。
- 刪除請求判定無效時,具體情況包括:
- 由非自動確認用戶提交的請求。
- 重複提交的討論。
- 已處理的有共識結論的討論刪除請求,並且沒有新的合理理由下又再次提交。
- 曾因關注度不足到期而提交至存廢討論,但最終獲得保留(不含暫時保留)或透過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再次因關注度不足的原因被提刪。
- 原討論有共識保留或存廢討論刪除後經存廢覆核還原,且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不包括關注度不足)重新提刪(管理員發還至相關存廢討論除外),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
- 應在維基共享資源提請的刪除。
- 提交理由消失:
- 原先的提刪理由由於頁面已經被改善,而提刪理由也因此消失。
- 懷疑侵權條目已提供令人信服的版權來源。
- 由機器人提交繁簡用字的重複頁面已經被修正,且沒有其他人提議刪除。
- 暫時保留
- 條目須走關注度流程,但未掛上關注度模板。
- 討論已超過五週或最後留言七天的提案,則以無共識暫時保留。
- 允許改善後保留。
非管理員關閉
非管理員不應該關閉如以下情形中所述的討論:
- 非管理員關閉討論後,其後用戶有異議而重開的討論;重開後的討論只能由管理員結案。
- 最終的操作需要管理員權限,比如對頁面執行刪除或執行編輯歷史合併。
重新開啟刪除討論
一般情況下,存廢討論關閉後,如果有用戶對存廢討論的結果有異議,請前往存廢覆核請求,但針對非管理員關閉後不足一周的案例,用戶可以在提出合理意見後重新開啟討論,重開的討論則只能由管理員結案。對於重新開啟的討論,管理員一般情況下不應提前關閉討論,應給予至少七天的時間,讓用戶有足夠的時間討論或協助改善條目,管理員結案之前應作周詳考慮。對於非管理員關閉後超過一周的討論,用戶可通過存廢覆核請求的流程駁回原先的提案。
注釋
- ^ 某些情況下,存廢討論可以未足七日而提早結束。存廢討論通常最好維持足七日,而結案者在提早結案之前應作周詳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