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DRN規則A

以下是爭議解決布告板調解的基本規則,當調解員指定規則A時適用:

  1. 保持文明和簡潔。
    1. 維基百科要求文明,這也是解決爭端的關鍵。不文明的言論可能會被折疊
    2. 過長的陳述無助於澄清問題。它們可能讓作者覺得好些,但我們的目的是建設性地討論條目。過長的陳述可能會被折疊,並要求總結。請參閱太長不看,不要寫讓其他編輯者無法讀完的長篇大論。如果調解員要求寫一段,那就確保是合理長度的一段。
  2. 關於條目的討論一次只能在一個布告板上進行。其他布告板上的舊討論應被關閉或暫停。如果你在其他布告板如WP:ANI仲裁執行報告條目問題,則視為退出調解,調解將被標記為失敗。
  3. 評論內容,不評論編輯者。
    1. 討論的目的是改進條目,而不是抱怨編輯者。雖然內容問題與行為問題有時會交織在一起,但解決內容問題通常會緩解行為問題或使其消失。不文明的評論或關於其他編輯者的評論可能會被隱藏。
    2. 「評論內容,不評論編輯者」意味著當你被要求總結時,無需提及其他編輯者的名字,但可能需要指出條目的具體段落或位置。無需指出與你意見不一致的編輯者。
    3. 討論編輯,不討論編輯者。這是「評論內容,不評論編輯者」的另一種表述,因為這一點需要反覆強調。
  4. 不要回應其他編輯者的評論;即不要與其他編輯者進行來回討論。這種嘗試已經無法解決爭端(因為在爭議解決布告板進行討論的前提是討論頁上已經進行過討論)。將你的評論對調解員和社群陳述。除了專門區域,與其他編輯者的來回討論可能會被折疊,並可能引發警告。
  5. 在調解進行中,不要編輯條目。如果調解進行期間有參與者編輯條目,則調解將被標記為失敗。
    1. 如果已經發生過版本的編輯戰,調解員不會選擇哪個版本作為顯示的「正確」版本。調解期間請停止編輯戰,因為調解的目的是協助選擇條目版本,而調解員不會充當仲裁者。
  6. 不要在調解員的用戶討論頁與他們聯繫。其他編輯者會認為這是在繞過他們。如果有問題要問調解員,請在爭議解決布告板上提問。
  7. 在調解進行期間,最好不要在條目討論頁或用戶討論頁上討論條目,因為在爭議解決布告之外的討論可能會被忽略。
  8. 調解員可能對主題沒有背景知識。熟悉主題的編輯者有責任向調解員解釋,就像條目是為了向讀者解釋主題一樣。
  9. 請在爭議解決布告板上具體論述英語Wikipedia:Be specific at DRN。不要只說某段需要改進,請具體說明怎麼改。不要只說「所有觀點都要討論」,請指出缺少的觀點。如果條目有生者傳記問題,請具體說明應如何修正。
  10. 調解員會提供來回討論的區域。請將你的評論放在該區域,這樣其他人可以選擇忽略它們。即使在來回討論區,評論仍然必須保持文明
  11. 各方參與者每48小時應該檢查一次案件,並在48小時內回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