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巡查豁免權/檔案1

建議廢除「巡查豁免權」這一權限,每個條目都必須經過別人巡查

自從「巡查豁免權」這一權限設立以來,已經有四個人(User:FxqfUser:AsChenUser:Walter GrassrootUser:Shakiestone)在獲得巡查豁免權後又創建了大量侵權條目;見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存檔/2011年#濫用權限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濫用權限。幸虧被我發現,不然他們創建的侵權條目可能就要永遠留在維基百科了。

為了避免以後再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建議:廢除「巡查豁免權」這一權限,每個條目都必須經過別人巡查。--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12:56 (UTC)

「每個條目都必須經過別人巡查。」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巡查員和管理員均自動獲授予巡查豁免權,就算廢除巡查豁免權,其實也只是沒有了巡查豁免者這樣的頭銜,一旦原本的巡查豁免者獲授予巡查員或管理員權限的話,他們創建的頁面同樣會自動獲得豁免,換言之每篇條目都必須經過別人巡查是不可能的,除非巡查形式是非標記式的,就如您巡查這四位巡查豁免者的方式一樣,如果是這樣的話,廢除與否應該也能夠滿足您的觀點。—AT 2011年9月19日 (一) 13:34 (UTC)
我前幾天才建議鼓勵更多有資歷人士申請巡查豁免權,以減輕巡查員工作量,想不到現在卻會遇到完全相反的建議。--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15:00 (UTC)
關鍵機器人癱瘓了--AddisWang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16:00 (UTC)

不要因噎廢食。--Reke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16:40 (UTC)

按照這樣的邏輯,應該開啟最近更改巡查,每一次編輯都要經過巡查才對,不然往文章裡加一段侵權文字就要永遠留在維基百科了。--Ben.MQ 2011年9月19日 (一) 19:58 (UTC)
我亦(&)建議廢除「巡查豁免權」這一權限,感覺並沒節省多少機器人的負擔。而對於我這次添加條目,有個對來源網站解讀問題在裡面,請移步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E6.BB.A5.E7.94.A8.E6.9D.83.E9.99.90參與討論。
另外對於侵權審查,我覺得應該兩步同時進行:創建條目時機器人就應當查一遍;其次是機器人隔一段時間(如半個月)運行一次半個月有遍及記錄條目的全盤掃描(時間或許較長,暫不管數據Inconsistency),這樣效果來得要好一些,也不需要每編輯一次都要來一次侵權審核了。——Shakiestone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20:31 (UTC)
等過了半年一年的,早被各處抄去了,想要分清楚哪個早哪個晚可不太簡單吧? --Ben.MQ 2011年9月19日 (一) 23:16 (UTC)

目前有203 名自動巡查權限的用戶加上101名巡查員。這個百分之一的比例還比不上IP用戶建立侵權頁面的比例吧。--Ben.MQ 2011年9月19日 (一) 23:22 (UTC)

  • 現實的情況就是,我們只盯著新建頁面的侵權,而對在老條目中添加內容「幾乎」不會審查其是否侵權。最近很少見到侵權機器人做事了,而且機器人貌似也不對在條目中添加侵權內容作出反應。烏拉跨氪 2011年9月20日 (二) 01:15 (UTC)
  • 啟稟陛下,臣有本奏。愚乃草根庶人,踈逺微賤,當為豘彘。蒙主不棄之恩,僭為維基編寫,罪當誅絶。臣誠惶誠恐,稽首頓拜。--Walter Grassroot () 2011年9月20日 (二) 01:22 (UTC)
  • 每天要巡查的條目已經多不勝數, 如果大家對資深編輯仍不信任, 又或是資深老手仍有犯規, 那也只有說一句無可奈何了. 至於在舊條目中加入侵權內容的問題, 有朋友曾提出找一些巡查員專責留意一些「最近更改」中增添多於500字節的條目, 好像也有見過「最近更改巡查員」的崗位, 不知實際施行如何?--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0日 (二) 02:54 (UTC)
(+)支持最近更改巡查員。烏拉跨氪 2011年9月20日 (二) 04:46 (UTC)
最近更改巡查員只是名義上的,實際上任何人無需申請均可以自動擔任。—AT 2011年9月20日 (二) 04:53 (UTC)
悲劇的是沒幾個人去做。烏拉跨氪 2011年9月20日 (二) 04:55 (UTC)
不是這個意思。目前只啟用新條目的巡查,實際上是可以對每個編輯版本都標記巡查的--Ben.MQ 2011年9月20日 (二) 04:58 (UTC)
單獨做一個「大編輯巡查」怎麼樣,對變化大於500位元組的編輯進行巡查,頁面與新頁面巡查一致。烏拉跨氪 2011年9月20日 (二) 05:02 (UTC)
目前技術木有這樣的功能0.0--Ben.MQ 2011年9月20日 (二) 05:19 (UTC)
好吧,維基也坑爹!烏拉跨氪 2011年9月20日 (二) 05:27 (UTC)
應該可以在Toolserver上做一個。--Jimmy Xu  ·  · 2011年9月21日 (三) 05:53 (UTC)
delta上好像沒有索引。Liangent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06:54 (UTC)
最近更改的巡查標記功能比較適合於較小的wiki,中文版每日編輯量有7-8000以上,實行起來效果不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9月21日 (三) 01:20 (UTC)
大編輯應該也就百來個吧。烏拉跨氪 2011年9月21日 (三) 05:01 (UTC)

跑題了。我本來想讓大家討論是否要廢除「巡查豁免權」這一權限,因為資深用戶也有可能創建侵權條目。結果現在卻在討論最近更改巡查。請大家回到正題上來,如果要討論別的話題請另開一個段落。--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0:24 (UTC)

那請您參考我上面的第一個回應吧。—AT 2011年9月22日 (四) 10:42 (UTC)

巡查員

英文版沒有巡查員,任一確認用戶均可巡查。建議廢除巡查員,以免巡查員不足。--UAL55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0:29 (UTC)

您說的「廢除巡查員」是指讓任何用戶都可以巡查,而不是像我去年在Wikipedia talk:權限申請#建議廢除「巡查員」這一權限,只允許管理員巡查條目所說的,只允許管理員巡查條目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0:36 (UTC)
普通用戶無法點擊標記吧?這樣的巡查與一般認知中的巡查員,似乎不太一樣,而且廢除巡查員,可以避免巡查員不足?其中邏輯,希望您能夠詳述。—AT 2011年9月22日 (四) 10:42 (UTC)
我是指任一確認用戶均可巡查,但不能巡查自己建立的頁面--UAL55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1:28 (UTC)
巡查員的唯一特別之處是他們巡查過的條目會有標記, 讓別的巡查員知道某條目已被巡查, 不用重複而已。UAL55說的不對,不用是確認用戶, 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巡查, 包括ip用戶, 看到新條目都可以檢查及掛上合適模版, 人手足夠的話巡查員檢查過的條目也可再巡查一次, 最好是每一個修改都可以巡查一次--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1:29 (UTC)
那是因為以前有pending-change,現在沒有了。--Ben.MQ 2011年9月22日 (四) 12:41 (UTC)
理想歸理想,中文維基百科參與人手不足是事實。本人並不反對將「標記已巡查」的權限下放至所有自動確認用戶,這較為合乎維基百科人人可參與的精神。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9月22日 (四) 14:44 (UTC)
不如檢討一下本來參與的老手都跑去哪裡,為甚麼出走更好---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5:27 (UTC)
(:)回應 太好了, 終於有人了解巡查員不足是因為做事的人不夠--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02:29 (UTC)

┌───────────────────────┘
,若取消了標記,和沒有巡查還有什麼區別呢。烏拉跨氪 2011年9月23日 (五) 03:47 (UTC)

  • 取消了標記, 大家就不知條目是否巡查過, 所以每一條目每一個人都要再重複巡一次, 所以有心的巡查員很快便會因工作過勞而打退堂鼓(如果不是已經累死了的話)。巡查權限下放至所有自動確認用戶不是不好, 可是按上面一開始的討論, 連有"巡查豁免權」的資深用戶大家也信不過, 那還是算了罷。--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04:00 (UTC)
巡查員的唯一特別之處是他們巡查過的條目會有標記,那麼將「標記已巡查」的權限下放至所有自動確認用戶更好--UAL55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5:55 (UTC)
(:)回應 上面還在討論說不要相信資深用戶的條目就會合格, 那你是否相信所有自動確認用戶都可以正確作出巡查? 如果不是的話, 那所有已標記的條目還是要找人再巡一遍, 標不標記也沒甚麼重要了。--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6:39 (UTC)

請問大家知道TYC巡查豁免權去向何處嗎?!

請問大家知道TYC巡查豁免權去向何處嗎?!

全面恢復TYC巡查豁免權

本人強烈要求維基百科全面恢復TYC巡查豁免權王大波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六) 16:47 (UTC)

巡查豁免權有甚麼存在價值?

巡查豁免權旨在「減少新頁面巡查員的工作量」,「有巡查豁免權的用戶創建的頁面會自動標記為『已巡查』」,而且是授予「可信賴用戶」。 我的推論:

  1. 若「可信賴用戶」創建的頁面是沒問題,「巡查豁免權」也只是省掉巡查員查看頁面和按一按「巡查為已巡查」的時間。
  2. 若「可信賴用戶」創建的頁面是有問題,「巡查豁免權」就問題大了。這些條目可能就永遠沒人處理。
  3. 由於2.的可能存在,較盡責的巡查員會漫無目的地檢查已標記為已巡查的頁面。

結論:巡查豁免權只能在很小程度上減少巡查員的工作量,而其造成的問題不是省掉的幾秒能補償。如user:Diasimon2003所創建的2710條條目中至少七成基全、公司、公司股東及公司主席的條目不符合關注度。(害我一天在40多個已除牌基金條目掛關注度模版還被某大管理員恥笑)我不知道這問題是否廣泛,但這是新頁面巡查的一個漏洞。到底巡查豁免權有甚麼存在價值?--Risk留言 2013年3月25日 (一) 15:04 (UTC)

我也有此疑問。為什麼有人申請巡查豁免權?為了十分好心得給巡查員減輕工作負擔?還是為了獲得此權利後搞破壞?--Gqqnb留言2013年3月25日 (一) 15:17 (UTC)
  1. 世上沒有人是絕對可信賴的;
  2. 維基百科沒有足夠人手檢查每個條目。

兩者之間必要有所平衡--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25日 (一) 15:33 (UTC)

但巡查豁免權對解決「沒有足夠人手檢查每個條目」的問題也太沒有幫助吧?--Risk留言 2013年3月25日 (一) 15:40 (UTC)
不是有工具可以查看用戶被刪除的編輯的數量麼?那麼我們可以利用這個統計數據,比如比較忙的巡查員可以查看刪除率大於5%的用戶創建的條目,比較空的巡查員可以查看刪除率大於1%的用戶創建的條目。或者刪除率小於1%的用戶自動授予巡查豁免權。當然了,這些應該都需要維基程序的修改。--Gqqnb留言2013年3月25日 (一) 15:55 (UTC)
維基每天新增的條目幾百甚至上千,一半以上是舊用戶的貢獻,而大部份他們建的都沒問題;一些個別例子可以提請解除此權。上面以比率計算,豈不是越少貢獻越可靠?--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25日 (一) 18:26 (UTC)
我相信很多管理員和積極的巡查員的刪除率都會挺高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3月26日 (二) 01:06 (UTC)
人家只是提供一種思路嘛。。。快哭了--Gqqnb留言2013年3月26日 (二) 03:07 (UTC)]
如果沒記錯,你樓上那位用這工具查不出來被刪除edit數:P--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3月26日 (二) 03:14 (UTC)
好奇算了一下,我的刪除率約15%  囧rz...--Leon3289留言2013年3月29日 (五) 16:42 (UTC)

給巡查豁免權用戶創建的條目標一個別的顏色,讓有巡查權的用戶快速巡查一遍唄。--AddisWang (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01:15 (UTC)

巡查豁免者可以創建出「不合格」的條目,那巡查員也有可能把有問題的條目(比如侵權頁面)標記為已巡查咯XD--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3月26日 (二) 03:07 (UTC)
  • 既然舊用戶的貢獻大部份都沒問題,「巡查豁免權」也只是省掉巡查員查看頁面和按一按「巡查為已巡查」的時間,約為10秒。若每天新增的條目中有500條「巡查豁免權」用戶的貢獻是沒問題,那就省掉總共1.4小時的時間。假設每天活躍的巡查員有70位,平均每人每天省掉1分鐘多的時間。Nivekin請留言君說個別例子可以提請解除此權,但要發現這些個別例子要多久?user:Diasimon2003創建不符合關注度的條目也至少有三年,至少一千多條,現在要解決這問題要多少時間(我可不想學某管理員視而不見的態度)?若「巡查豁免權」不存在,user:Diasimon2003應早就被警告,不再創建這此條目,不是更省時?--Risk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04:04 (UTC)
    • 舊有用戶對自己熱衷的題目過度擴充,至關注度於不顧,這是一個頗為常見的問題。香港警察相關條目就是比較明顯的例子,本人已極力提刪,奈何遭受原創者多翻刁難。--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3月26日 (二) 04:20 (UTC)
原創者何來有刁難足下?大量具有關注度的條目被足下胡亂提出刪除就是鐵般的事實,不要因為自己的不合規舉的行為不成功,就歸咎為被刁難。參考一下足下像狗仔般纏繞本人及針對本人的條目找碴,就是足下刁難原創者的證據。CVS留言2013年3月28日 (四) 10:45 (UTC)
有時間來這兒敲這麼多字就懶得去WP:REVOKE說一下?--Jimmy Xu  ·  · 2013年3月26日 (二) 05:22 (UTC)
「假設每天活躍的巡查員有70位」太樂觀了吧?7位也不知有沒有。「巡查的時間約為10秒」,怪不得巡查會出錯……若只是見到舊用戶的貢獻就10秒決定頁面沒有侵權、關注度的問題,那和「巡查豁免權」有甚麼分別?--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05:37 (UTC)
「巡查的時間約為10秒」是假設條目完全沒問題,剛才數過今天至少有27名巡查員參與巡查工作。若舊用戶的貢獻也可能有侵權、關注度的問題,那「巡查豁免權」有甚麼存在價值?--Risk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10:03 (UTC)
「巡查豁免權」的唯一好處, 是先讓巡查員處理高危的條目;其他所有有時間有興趣的編輯, 都可以巡查每一個新建條目;或某些在存廢討論中較具爭議的類型舊條目;最好的是把每一個最近更改都看一遍。問題是有多少人手投入工作,還有人提出巡查員只掛模版不動手改善的問題。沒有「巡查豁免權」,等如把高危條目及相對較安全的條目全混在一起,用相同的人手處理,只怕漏網之魚的問題更大。另一個方法是有人自願專責檢查這些「巡查豁免權」條目。--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12:17 (UTC)
「把高危條目及相對較安全的條目全混在一起」會「令漏網之魚的問題更大」,似乎沒關係,把「相對」較安全的條目假設成沒問題才會令漏網之魚的問題更大。巡查條目本來就是自願,又要找人自願專責檢查這些「巡查豁免權」條目,倒不如直接取消「巡查豁免權」?--Risk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12:43 (UTC)
其實問題只有一個、解決方法也只有一個,就是找足夠人手把所有新條目都巡一次。如果你認為你可以找到那麼多人去組成小組承包,那一試也毋防。不過其實有沒有「巡查豁免權」,你和你的小組也可以每一個條目都檢查一遍的。話說回來,如果對熟手編輯的信任度也完全是零的話,那整個維基人人可編輯的理念根本可以崩塌了,誰去檢查每一個最近更改紀錄呢?--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12:51 (UTC)
個人感覺可以不用巡查豁免。愛巡查就巡查,不愛巡查就不巡查算了。就拿我這段時間極少的巡查經驗來說,看到那些蛋疼的新條目都不掛模板也不巡查了,如果是還能看得過去的才巡查(不管是誰創建的)。而且一般巡查做多了都會知道哪些人專注哪些領域,寫得怎麼樣,巡查員可以自己選擇信任不信任。--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請用HTTPS 2013年3月26日 (二) 13:24 (UTC)
既然有沒有「巡查豁免權」,任何人也可以每一個條目都檢查一遍的,那巡查豁免權有甚麼存在價值?這才是我想問的問題。省時的論點已不太合理,要熟手編輯的新條目也得到同等被檢查的機會與維基人人可編輯的理念根本是兩碼子的事。以減少需要巡查的新條目去解決人手不足的問題是本未倒置。--Risk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13:59 (UTC)
巡查豁免權還是有存在價值的,我發現創建問題頁面的用戶大多數為IP用戶和新用戶。--Lanwi1(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14:46 (UTC)
我們的分歧在於兩個完全不同的假設:你的假設是巡查員人手充裕,只要多兩分鐘便可解決巡查所有條目的問;我的假設是人手有限,全體檢驗會消耗維基人力。誰人的假設較合現實大家可再討論。比較合理的處理就如海關一樣,不會每個旅客過關都查。高危人士100%檢查;低危人士抽樣檢驗;危險越低,抽樣越少。現在機制的問題是欠了抽樣的部份,只有100%驗,或完全不驗。從這方向思考才是解決問題的現實辦法吧--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16:24 (UTC)
其實巡查權和巡查豁免權都只是提高效率而已,簡單而言就是在特殊頁面「新條目」上標記不同。正如上面所說,給予信任的人巡查豁免權,可以更快的巡查,但是如果你對有巡查豁免權的人建立的條目或者已經巡查過的條目不放心,大可以再檢查一次。如何巡查,每個用戶可能方式都不一樣。有巡查豁免權的人建立的條目或者已經巡查過的條目只是告訴別的巡查者,這個條目已經巡查過了或者這個條目的創建者很可信,至於別的巡查者是否覺得有必要再一次巡查,或者是否信任有巡查豁免權的人,那是他自己的處理方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3月27日 (三) 02:02 (UTC)
有沒有「巡查豁免權」,的確任何人也可以每一個條目再檢查一遍。但是其價值就是提示別人這個用戶創建條目的水平可堪信任,可以不巡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3月27日 (三) 02:12 (UTC)
所以說白了就是有沒有其實差別不大,純粹是蛋疼。--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請用HTTPS 2013年3月27日 (三) 02:31 (UTC)
個人偏向支持保留巡查豁免制度,免得巡查工作過度積壓。如果部份用戶想100%巡查,請自便。相信沒有人會阻止。--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3月27日 (三) 02:56 (UTC)
並不限於巡查權,每個擁有相應權限的用戶都有可能作出破壞,所以才有了WP:善意推定,畢竟擁有巡查權的用戶都是經過審核的,只要不是故意搞破壞就不是問題。如果發現了問題糾正並提醒就是,溝通無效再提請除權或禁封。-- 2013年3月27日 (三) 04:54 (UTC)
  • 如我之前提及「巡查豁免權」的正反面,重點是大家是否認為1.的便利是否大於2.的副作用,看來大家都認同。那我真的要試試100%巡查了。--Risk留言 2013年3月27日 (三) 13:55 (UTC)
其實我相信一直有用戶不管條目是否已經巡查,還會按照自己的規則去巡查一遍(至少我是這麼做的,只是最近很少巡查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3月28日 (四) 02:14 (UTC)
我不是巡查員,亦不會有系統地巡查,遇到有問題的條目,如不太費時,都會盡量改之,比較複雜或個人沒有興趣的,只會掛上模組了事。--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3月28日 (四) 02:56 (UTC)
我也是。能改的就改,不能改就掛模板。不過改起來挺費腦子的,即使是自己的專業領域,寫起來也要有參考資料什麼的,不好改。--Gqqnb留言2013年3月28日 (四) 07:03 (UTC)
找參考其實不難,上谷歌搜尋一下便可以了。找不到便掛unreferenced或notability。如果原創人還有監視該條目的話,可能會自行補上,否則可留待有心人解決,或於存廢討論上跟進。--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3月28日 (四) 09:15 (UTC)
「找參考其實不難,上谷歌搜尋一下便可以了。找不到便掛unreferenced或notability」足下原來知道?以後謹記好了,不要講一套、做一套。CVS留言2013年3月28日 (四) 10:50 (UTC)

單純就這個議題來說,各位如果繼續討論,其實沒有太大的意義。因為除非能提出經過量化的統計資料,不然我們也無法確認成效如何。既然這個制度目前順利,大家請繼續加油,協助維基維護條目。--章安德魯留言2013年3月29日 (五) 08:44 (UTC)

話說看了上面的討論之後覺得某些人似乎把unreferenced和notability搞混了。如果任何沒有參考來源的條目都掛notability的話,unreferenced就沒意義了。(前幾天在金城 (加利福尼亞州)扶貧,上不了維基)--♥VC XC 2013年3月29日 (五) 23:19 (UTC)
有時unreferenced是因為notability,沒有混淆。可能是葉爺誤解了我的意思,我從來沒說「任何」二字。而有時查找到來源又未必一定具足夠關注度,這點那個自稱反破壞的可能難以理解。--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4月2日 (二) 01:36 (UTC)

建議取消獲得巡查豁免權的75個條目門檻

建議修改維基百科:巡查豁免權,取消獲得巡查豁免權的75個條目要求。

本人創建了不到十個條目,能成為巡查員;創建了三十多個條目的,能成為管理員。英語維基的建議數是50個條目,不知中文維基為什麼要這麼多?感覺它比成為巡查員的條件都高。建議另定一個合適的數字,或者直接取消這個門檻。--Lt2818 雲隙生香·我的貢獻 2014年1月4日 (六) 05:28 (UTC)

因該稍微調高一個點巡查員的門檻,嗯--AddisWang (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07:21 (UTC)
那怎可能,就算有巡查豁免權的人條目質量都未必好。這建議還不如取消巡查豁免權來得靠譜--淺藍雪 2014年1月4日 (六) 17:53 (UTC)
  • 巡查豁免權的資格標準應當較巡查權為低。--♥VC XC 2014年1月5日 (日) 01:45 (UTC)
    • 話說看人挑擔不吃力,巡查員對創建條目沒有一點要求,這不是很奇怪嗎?成為巡查員就等於擁有巡查豁免權,後者卻要求75個條目。我覺得解決辦法就是取消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除非達到75個條目的標準。--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2:21 (UTC)
  • 巡查豁免權應該比巡查權高,因為巡查豁免的意思就是自動巡查自身創建的條目,巡查豁免即已包含了巡查權。而現在的問題是巡查權的門檻太低了。建議把巡查員的門檻提高至創建50個條目。烏拉跨氪 2014年1月5日 (日) 03:25 (UTC)
    • 巡查員創建的條目會被視為已巡查,所以巡查員的權限比巡查豁免權更高。另外這個問題不是已討論過了嗎?--Temp3600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09:31 (UTC)
    • 巡查權是指可巡查最近30天內所有新建而未經自動巡查的頁面(並自動巡查該用戶自己創建的頁面),而巡查豁免權所包含的權限只是自動巡查該用戶自己創建的頁面,但並不能巡查他人創建的頁面。這樣當然是巡查權包含了巡查豁免權,而不是反過來;擁有巡查權者必定同時有巡查豁免權,但擁有巡查豁免權者卻並不一定擁有巡查權。-Lif…lon 2014年1月5日 (日) 13:05 (UTC)
  • 巡查權及回退權的門檻,當年是經過公投通過的(維基百科:投票/巡查權及回退權的門檻)。然而我並沒有見到議定巡查豁免權門檻「75個條目」的共識。無論如何,巡查豁免權的門檻都不應該高於巡查權。--Lt2818(未登錄) 2014年1月5日 (日) 10:57 (UTC)

想問提案者,「取消」申請巡查豁免權的「創建75個條目」門檻,到底是甚麼意思?授予此權的目的就是要減輕巡查員巡查新建頁面的負擔,但如果申請巡查豁免權並不以創建條目質素為依歸的話,那麼意義何在?(這裡把創建條目數視為等同於創建條目質素,因為用戶所創條目如果有問題而被刪的話,自然也就不會達到要求的創建條目數。)-Lif…lon 2014年1月5日 (日) 14:02 (UTC)

大概意思是「可以巡查的巡查免除者」(巡查員)不用創建75個條目就批,所以「不可以巡查的巡查免除者」(巡查豁免者)更應該不用創建75個條目吧。其實對巡查豁免者的信賴程度應該比對巡查員的信賴度高,但權限現在表面上正好反了。
可以選擇將巡查員改成不能自我巡查,巡查免除員可以巡查及自我標記巡查;或者乾脆拆分成兩個用戶組。--211.137.119.243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14:16 (UTC)
  1. 我想閣下的意思是讓巡查員除去巡查豁免權,但這樣做的話巡查員還是有巡查權,只是需要執行多一個步驟去把自己創建的頁面標記為已巡查而已。但我想技術上應該不可能把巡查員的權限變成不能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只能巡查他人創建的頁面?(這樣做也有點滑稽且本末倒置。)如果是擔心巡查員濫用巡查豁免權的話,解決辦法應該是提高獲得巡查權的門檻。
  2. 巡查豁免者本來就有巡查豁免權(當然了)。不過巡查豁免者如果要另外獲得巡查權(即巡查他人創建的頁面的權限),應該是直接去申請巡查權才對。
  3. 其實巡查權和巡查豁免權雖然聽上去差不多,但兩者的授予目的和權限卻不盡相同。還是那句,要考慮的不應該是降低獲巡查豁免權的門檻,而是要提高獲巡查權的門檻才是。-Lif…lon 2014年1月5日 (日) 15:17 (UTC)
實際上巡查權是「標記他人的編輯為已巡查」,而巡查豁免權是自我標記巡查。我的確同意兩個權限的目的不同:巡查豁免權的門檻是「能相信用戶不會創建有問題的條目(自然也能看出其他人的條目是否合格)」,而巡查員則「能對條目有初步的判斷力」即可。所以我認為巡查豁免者可以順便擁有巡查權,而巡查員則不適合擁有巡查豁免權,而且豁免者沒有在位謀職的巡查義務。(當然如果不同意,那可以兩個權限拆分)我並不贊同降低巡查豁免者標準,但也不贊同巡查員有創作條目的門檻。巡查員應該知道侵權+原創研究的條目該掛CV而不是掛存廢,這種事情不需要用創作條目經歷來證明。實際上,門檻爭議還是「巡查豁免權+巡查權>巡查豁免權 => 巡查員>巡查豁免員 => 巡查員門檻>巡查豁免權門檻 => 若不提高巡查員門檻就降低巡查豁免員門檻」。其實比較到第二步的結論已經很奇葩了,所以如果能把巡查員的自我巡查這點去掉,一切都好說。--211.137.119.5留言2014年1月6日 (一) 01:16 (UTC)
我上面說的「應該不可能把巡查員的權限變成不能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是指「完全不能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即是要其他人來巡查),而不只是「不能自動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所以我才說技術上這應該不可行吧,因為有巡查權就可以巡查任何頁面(無論是他人還是自己創建的),現在只不過是因為巡查員同時擁有巡查豁免權才不必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而已。-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6:03 (UTC)
目前的技術已經是「標記他人的編輯為已巡查」,所以也就是說,自己的頁面不會對自己出現巡查連結,想手動巡查也巡查不了。--211.137.119.244留言2014年1月6日 (一) 07:20 (UTC)
有巡查權的都是巡查員[註 1],而巡查員都有巡查豁免權。巡查員自己創建的頁面不會有巡查連結,這不是因為巡查員不能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而是在創建頁面時,因為這人有巡查豁免權,所以這個頁面便已被自動巡查了,即使是其他人也無法再次巡查,與「巡查員不能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但其他巡查員可以巡查這些頁面」的技術假設不一樣。-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10:24 (UTC)
把「巡查員用戶組」(不包括管理員——如果對巡查員的信任水平能達到信任管理員那樣,也沒必要搞這爭議)的巡查豁免權移除不就只剩下「不能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了麼?--211.137.119.244留言2014年1月6日 (一) 11:36 (UTC)
(如果沒同時當上巡查員的話,回退員並無巡查權……回退權是另一回事。)
巡查員在巡查時還常常要:
  1. 移動頁面(到正確或更適合的名稱),於是會留下重定向
  2. 添加移動或合併請求時,創建討論頁開展相關討論
  3. 創建消歧義頁
  4. 創建分類,例如按月劃分的維護模板分類、未有適合母分類的新建分類
  5. 需要張貼通知或警告時,創建未登入用戶的討論頁
這些最好可以自動標記為已巡查(即豁免巡查)吧?不然就要下一位巡查員來幫忙巡查這些頁面(見上面一段),這樣的話不知道到何年何月才能開始真正的巡查工作。(要不就是反過來,非巡查員創建的新頁面都巡查了,但巡查員創建的新頁面卻沒有。)
所以說問題癥結是要調整獲巡查權的門檻,讓當上巡查員者更能令人信服,這樣就不怕會有(一)巡查員濫用巡查豁免權,以及(二)獲巡查權與獲巡查豁免權的門檻懸殊這兩種情況了。-Lif…lon 2014年1月5日 (日) 15:17 (UTC)
回退員要編輯1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日的編輯次數須多於一次才能申請。雖然比巡查員嚴,但還是比巡查豁免權條件寬鬆,但回退員同樣能夠得到此權限。我認為兩者是差不多的,回退員應該也只有上述的第5點需要自動標記。--KevinSET 2014年1月5日 (日) 23:58 (UTC)
都說了同時不是巡查員的話,回退員是沒有巡查權的,也沒有巡查豁免權。所以回退員/回退權和這部份的討論沒甚麼關係吧。-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6:24 (UTC)
我搞錯了,以為回退員也是有巡查豁免權的,不好意思。不過這樣巡查員的部份就更不合理了。--KevinSET 2014年1月6日 (一) 08:01 (UTC)
  • 不是75個條目的要求太高,而是現有的巡查員要求實在太低。之前社群討論多次,無奈沒有共識均不了了之。最近發現多次巡查員建立的條目不符合要求,甚至還需要其他巡查員提刪的狀況。我覺得只有兩種解決方案:
  1. 取消巡查員的創建條目頁面巡查豁免權,除非該編輯達到75個新條目標準。讓一個沒有創建任何條目的編輯擁有條目巡查豁免權是很不合理的一件事;
  2. 制定巡查員的創建條目數量的硬性指標,一方面是為將來的巡查工作積累編輯經驗。再者是也是讓巡查工作讓人信服,畢竟巡查有時是一件得罪人的事。
當然巡查權和巡查豁免權的受眾不同,目的也不同。但是不可否認,適當的制定要求,是鼓勵巡查員完善自己的一個路徑。--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23:17 (UTC)
(?)疑問,但編輯不一定是創建條目,例如有些是專注於修改條目而非創建條目,那他即使修編過大量條目但又很少創建條目,那也不能擔當巡查員?未必吧。所以我認為巡查員條件是偏低了些,但不一定要與創建條目掛鉤,應該以主空間編輯數相關來考察。——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6日 (一) 00:46 (UTC)
還有更重要的一點是,大家似乎完全忘了,巡查員巡查時如果不確定頁面是否合格,是可以不將頁面標記為已巡查,留給其他巡查員去複檢的。不肯定的話就去巡查別的頁面好了。-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6:24 (UTC)
誰說熟悉維基操作的必然步驟是創建條目?難道大量編輯也是可以嗎?我認為巡查豁免基本不用改,需要的是提升巡查員的申請編輯數(而且可能有些考量,以免有編輯數貶值現象)。——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6日 (一) 03:59 (UTC)
嗯嗯,現在刷DYK票太易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6日 (一) 03:59 (UTC)
同意:存在太多人情票和疑似的傀儡票。--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月6日 (一) 04:05 (UTC)

如果說現時巡查員標記為已巡查的條目有很多不符合應有標準的話,更應該做的是闡明巡查時應該做些甚麼、如何判斷新條目是否合格,讓欲申請巡查權者和新晉的巡查員可以參考,例如可以像en:Wikipedia:New pages patrol般為WP:PATROL寫多點教學內容。還有要提醒巡查員,「不應該被標記為已巡查的頁面:你自己不太確定的內容,並且需要其他人幫助再次檢查的頁面」(摘自WP:PATROL)。

我認為不應該除去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而是應該在授予巡查權時便必須確定該用戶在創建新頁面方面可以信賴,即調整申請門檻。要不然,豈不是一些巡查員有巡查權和巡查豁免權兩者,另一些卻只有巡查權而沒有巡查豁免權,變成有兩個級別的巡查員?那麼是不是之後達到額外標準後,後者需要再去申請巡查豁免權來「升級」?

還有另一種解決辦法是,巡查豁免權改為不能獨立申請或授予,即是必須成為巡查員才可享有巡查豁免權。這樣的話便沒有兩者門檻不一的問題,但可能會造成某些當上巡查員的人其實只是想獲得巡查豁免權以便專心建立條目(持善意者,不是指覬覦此權以便繞過巡查者),卻不太想去幫忙巡查。-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6:47 (UTC)

  • 不能強迫自信不需巡查,卻又不想巡查別人條目的人申請為巡查員。--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月6日 (一) 07:30 (UTC)
    • 雖然不知道閣下對門檻一事意見如何,但容我借用一下以上回應。如果「不能強迫不想巡查別人條目的人申請為巡查員」,那麼可否強迫申請當巡查員但不想寫新條目的人去寫新條目?還要是特定數量的新條目?-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9:44 (UTC)
    • 我想問題是,巡查員的確也有巡查豁免權,但通常巡查員「運用」這項權限時不是為了方便創建頁面,而是巡查時需要創建頁面(見上面);巡查員擁有巡查豁免權更多是站務方面的考慮。另一方面,巡查豁免者之所以會申請這項權限,則通常的確是為了方便創建頁面,目的是減輕巡查員的負擔,讓後者不用再花時間去巡查符合標準的頁面(這就是為甚麼用戶申請巡查豁免權時有創建條目數量的門檻,並且必須可以信賴)。
    • 因為運用巡查豁免權的目的/方法不同,所以也造成申請門檻不同,一個較著重於創建條目的數量/質素[註 2],另一個則較著重於對維基百科和站務的了解以及活躍度[註 3]。申請巡查豁免權者想必樂於寫足75個新條目來達到門檻要求(不喜歡寫新條目的人也不會去申請了),但不見得申請當巡查員者就喜歡寫新條目。-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9:13 (UTC)
    • 如果擔心某巡查員在賦權後會濫用巡查豁免權來亂創建頁面,那麼當初就不應該通過這位用戶成為巡查員的申請。(擔心以後會亂來的話幹嘛還賦權?)雖然說巡查員應該對創建新頁面的標準有所了解,而如果申請門檻包含創建特定數量的條目的話會有助於驗證這一點,但不是所有人都喜歡寫或者想寫新條目的,這也是事實。何況要確認申請者是否了解創建新頁面的標準,也不一定要從這位用戶創建的條目去判定。「新頁面巡查」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分別只在於巡查員可以將頁面標記為已巡查),現時管理員在處理申請時常常會考慮申請者(在未獲權前)「巡查」新頁面的表現如何,或者叫申請者先去「巡查」新頁面看看,可見創建條目數不是必須的衡量準則。必須先學會創建新頁面才能學會巡查是思想誤區:前者往往會或者有助於引出後者這一點是沒錯,但是否唯有前者(沒其他方法)能引出後者?這卻不盡然。-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9:35 (UTC)

建議不如在提高現有門檻時,順帶增加一個不同要求的門檻,如有足夠編輯記錄讓兩位以上的巡查員(或其他)簽名背書之類的。--❦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4年1月6日 (一) 16:24 (UTC)

  • 巡查權和巡查豁免權本身就是兩種權利,所以巡查員就不該同時擁有巡查豁免權。巡查員的權利只有巡查他人的條目,現在巡查員的授予標準就是有沒有一定的巡查經驗,不考核創建條目的數量。也就是說,授予巡查權是對巡查能力的肯定,而不是對創建條目能力的肯定,既然如此,為何要同時授予巡查豁免權呢?所以這一塊從一開始的觀念就是有問題的。--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6日 (一) 17:57 (UTC)
但巡查時有可能建立新頁面(如討論頁,重定向頁之類),這部分如果不標記已巡查,又要耗費其他巡查員去點一次(雖然不點也好像沒關係),或者是否有必要針對名字空間區別對待?——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7日 (二) 02:46 (UTC)
我在上面說了,我指的是巡查員(新條目75條以下)條目空間的巡查豁免權應該被剝奪。--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7日 (二) 03:27 (UTC)
所以閣下的意思是,您會讓部分巡查員擁有巡查權(即是相信這人有判斷新頁面是否合乎標準的能力)但同時卻不讓這人擁有巡查豁免權(即是不相信這人有創建合乎標準的新頁面的能力),這完全是自相矛盾的標準。(即使只是褫奪條目空間的巡查豁免權,以上論證仍然成立,只不過是將「新頁面」換成「新條目」。)更何況這樣做等於把巡查員劃分為兩個等級。
只要如上所述,認清巡查權和巡查豁免權背後隱含的意義,便會明白這兩種權限其實密不可分。「授予巡查權是對巡查能力的肯定,而不是對創建條目能力的肯定」這種說法是錯的,因為擁有前者的人不可能同時間缺乏後者。正如不會有外科醫生能監督別的外科醫生做手術,並且判斷手術是否成功、挑出失誤,但自己卻不會做同類的手術。
假如不能信賴某用戶可以做好巡查工作的話,就應該不向其賦予任何權限,而不是做出賦予巡查權但不賦予巡查豁免權這種自相矛盾的事。ーLif…lon 2014年1月7日 (二) 06:27 (UTC)
註釋
  1. ^ 雖然管理員、行政員也有巡查權,但為簡單說明起見以下不贅,凡有巡查權者一概稱為「巡查員」。
  2. ^ WP:RIGHT:「巡查豁免者:熟悉方針及指引且經常創建頁面者,授權者均可依其判斷予權。前句所述以生者傳記及關注度指引為首重。」
  3. ^ WP:RIGHT:「巡查者:需編輯25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3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巡查豁免權的撤銷

這個條目怎麼只有提到如何獲取權力,怎麼沒有提及如何放棄權力?--東東留言 2015年1月5日 (一) 14:55 (UTC)

計算問題

真的512人嗎?有用戶可能同時兼任以上其中兩種權限。例如機器人有的是管理員等等,應該不足500個吧!--沉迷酒色的人留言2016年8月21日 (日) 08:46 (UTC)

巡查豁免權的取消

巡查豁免權的取消是有意義的。可能有人被授予巡查豁免權後編輯行為實際上不符合要求。 --犬風船你是不是也有「寫得多就是寫得好」的幻覺?時間就是金錢,我的朋友。 2017年12月18日 (一) 10:17 (UTC)

建議將Wikipedia:巡查豁免權確立為方針

這個頁面的內容是事實成立的,而且這個頁面比較孤立。--相信友誼就是魔法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 2018年5月6日 (日) 09:25 (UTC)


一直以來行之有效的內容。現重新公告七天。若無反對即成為方針。--1233( T / C 2018年5月7日 (一) 13:59 (UTC)

這頁面沒有什麼足以立為方針的內容吧?再跟Wikipedia:權限申請方針相比,僅多出建立75個有效頁面這個門檻,然而這只是一個「建議」,充其量也只是個資訊頁吧?--Xiplus#Talk 2018年5月7日 (一) 14:09 (UTC)

有關Wikipedia:巡查豁免權的名詞解釋

已解決:
「按常理:有效頁面即有保留價值的頁面」--J.Wong 2018年9月28日 (五) 01:29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Wikipedia:巡查豁免權有效頁面為何意?--XL-028留言2018年9月22日 (六) 04:56 (UTC)

按常理:有保留價值的頁面。2018年1月15日的修訂將「條目」變更為「頁面」。--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22日 (六) 13:11 (UTC)
謝謝。--XL-028留言2018年9月24日 (一) 02:19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新頁面巡查方針列入巡查豁免權

已通過: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Wikipedia:新頁面巡查#新頁面巡查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事實性修訂。--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3日 (日) 18:12 (UTC)


可以直接修改吧?--【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5日 (二) 08:20 (UTC)
事實性修訂確實需要程序性的公示。--安憶Talk 2021年1月5日 (二) 08:27 (UTC)
考慮過,但社群環境不同以往了,!WP:BOLD,!WP:5P5WP:7DAYS當道。而且WP:AUTOREV只是個信息頁。--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6日 (三) 02:45 (UTC)
  公示7日,2021年1月12日 (二) 14:44 (UTC) 結束:本來要等至1月10日才開始公示的,大膽SNOW提前一下。YFdyh000和平至上AnYiLin--Cmsth11126a02留言2021年1月5日 (二) 14:44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是否應該提升巡查員門檻 / 提議剝奪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豁免權限

目前討論的兩種方向

  1. 提升巡查降低巡免,巡查豁免者是巡查自己條目的人(或者寫條目好的不得了),巡查員是巡查自己條目,也同時巡查別人條目的人。
  2. 分割權限,巡查豁免者是寫條目好的不得了的人,否則都需要經過別人的巡查。

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13:59 (UTC)

方向一:提升巡查員門檻並降低巡查豁免者門檻

提醒:降低巡查豁免者門檻為之後加入的。提升巡查員門檻不與方向2衝突。

巡查員也有巡查豁免權,但是門檻卻比巡查豁免權低很多,是否應該提升巡查員門檻到延伸確認用戶?同時降低巡查豁免者門檻到巡查員? --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1月28日 (五) 02:10 (UTC)

(+)支持(我認為提升巡查員門檻與剝奪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豁免權限並不衝突),但我不太在意具體門檻設定在哪裏。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1日 (二) 12:40 (UTC)
(+)支持 --折毛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12:56 (UTC)
(+)強烈支持。現在巡免門檻來的比巡查還高,明顯從權限所屬關係是不合理的。Hotaru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1:04 (UTC)
(+)支持:看起來第一個提案比較容易達成共識,那就創建75個條目且即是延伸用戶才能當巡查員,數字可以相應調低。--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1:23 (UTC)
(-)反對這個提議,如果存在疑慮,我寧可支持2--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2月4日 (五) 08:05 (UTC)
(+)支持:提高巡查員門檻,降低巡查豁免權門檻!--小躍大海撈月2022年2月5日 (六) 07:37 (UTC)
(+)支持。—Regards, BureibuNeko 2022年2月9日 (三) 11:01 (UTC)

方向二:剝奪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豁免權限

雖然是年經,不過我覺得至少應該剝奪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豁免權限。--AT 2022年1月29日 (六) 14:17 (UTC)

@AT:剝奪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豁免權限這回事上級站點會受理的話我不反對。--Sanmosa A-DWY3 2022年1月30日 (日) 06:21 (UTC)
( ✓ )同意,懂巡查不代表懂寫好條目,我就是一個例子。但技術上有困難,除非你是想禁止自我巡查。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1月31日 (一) 07:05 (UTC)
巡查早就和玩一樣了,拆權是唯一出路。->>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1月30日 (日) 00:20 (UTC)
FYI,enwiki連管理員也被(預設)撤銷巡查豁免了。--Xiplus#Talk 2022年1月30日 (日) 06:45 (UTC)
那我覺得更有條件去剝奪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豁免權限了。--AT 2022年1月30日 (日) 09:26 (UTC)
@XiplusAT桐生ここ鐵路1Ohtashinichiro:那我直接改提案標題了。我也正式附議剝奪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豁免權限的提案。Sanmosa A-DWY3 2022年1月30日 (日) 09:51 (UTC)
(!)意見:在提出此案之前我也想的是拆分權限,但是後來我想,巡查員自己寫的條目都不能保證是相當於被巡查過的狀態,如何勝任巡查員?何以巡查別人的條目?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1月30日 (日) 10:06 (UTC)
(+)支持,但是桐生ここ言之在理。之前有人沒通過巡查員就是因為給自己的條目掛板()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1月30日 (日) 10:09 (UTC)
@桐生ここ:你不能排除有些人只懂得看條目而不懂得寫條目。Sanmosa A-DWY3 2022年1月30日 (日) 10:20 (UTC)
我認為巡查員要保證自己建立的條目是被自己巡查過的狀態,巡查豁免者不應該以75個條目為(實際操作的)硬性指標,應該像巡查員一樣考察獲提名人的認識和經驗。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1月30日 (日) 10:22 (UTC)
按您原本的提案,延伸確認使用者也未必都能獲得巡查豁免,按照權限包含的方式來思考,申請巡查員的資格難道要提高到必須先有巡查豁免權嗎?--Xiplus#Talk 2022年1月30日 (日) 11:39 (UTC)
我的意思是降低巡查豁免權門檻,提升巡查員門檻,巡查員要保證巡查自己建立的每一個條目,沒有必要由其他人巡查,自己拿不準的可以通過AFC、同行評審。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1月30日 (日) 13:02 (UTC)
AFC和巡查豁免的標準都遠高於巡查員吧?就算有人建立的頁面每次都被巡查通過,也未必能獲得巡查豁免。--Xiplus#Talk 2022年1月31日 (一) 06:40 (UTC)
不太支持,現階段免巡查功能不能針對命名空間控制,給巡查員免巡查可以省掉對用戶討論頁等部分頁面的標記巡查。——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月30日 (日) 13:38 (UTC)
就算拿掉權限,巡查員仍然可以自行將自己建立的頁面標記為已巡查?—HW討論 貢獻2022年1月30日 (日) 15:55 (UTC)
所以我認為巡查員有義務巡查自己建立的條目,使巡查員持有的自動巡查權相當於自己給自己條目按下巡查按鈕。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1月30日 (日) 16:54 (UTC)
這不是你認為,是mw功能認為,也就是有規則而沒法實施也就是白紙一張。可能需要向mw開發確認功能,或提出申請或者開發意向。——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月31日 (一) 02:03 (UTC)
巡查員有義務也有權力不去巡查自己不確定的頁面,那為何他們沒有權力對自己建立的頁面這麼做呢?--Xiplus#Talk 2022年1月31日 (一) 06:36 (UTC)
巡查員可以巡查別人的新條目,卻被人「懷疑」自己創建的條目不應該被自己巡查或者不滿足巡查的要求,既然自己創建的條目不符合巡查的要求,那為什麼他們能保證巡查別人條目符合要求?不反對巡查員不保留對自己創建的條目的自動巡查豁免,但應該保留一些頁面的巡查豁免(由於巡查行為而產生的,包括用戶討論頁、記錄速刪的用戶子頁、提刪討論頁等)。——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2月1日 (二) 07:41 (UTC)
主要是權限「autopatrol」能不能區分命名空間,主要是希望巡查豁免的「autopatrol」對條目命名空間有效,而巡查員的「autopatrol」不對條目空間有效。要不然很難推進這個區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月31日 (一) 02:03 (UTC)
我也想問這個問題,但我比較傾向於只給予巡查員User與User talk空間的autopatrol權限。--Sanmosa A-DWY3 2022年1月31日 (一) 06:07 (UTC)
目前強迫巡查員一律巡查豁免卻是技術上不可控制的,但在拆分權限後,用小工具在新頁面根據使用者篩選,或是用機器人直接自動巡查特定命名空間下巡查員建立的頁面,都是技術上可達到靈活控制的解決方式。--Xiplus#Talk 2022年1月31日 (一) 06:34 (UTC)
@Cwek。那既然是技術上可行的事情,我覺得問題應該不大。--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1日 (二) 12:42 (UTC)
我認為不應該以workaround的方式考慮問題,而是切實的。只是現階段來看不希望巡查員的巡查闊免對條目空間有效,而實際技術上還是沒有相應的控制。——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2月1日 (二) 13:38 (UTC)
(+)強烈支持這非常好,導遊是巡查和豁免分開,這樣可以避免巡查員不會寫條目卻也能自動巡查。--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2年1月31日 (一) 07:49 (UTC)
(-)反對:巡查員的自動巡查相當於給自己建立的條目按下巡查按鈕,自己的條目都巡查不好,如何巡查別人的條目?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1月31日 (一) 07:53 (UTC)
@Emojiwiki:有勞你解答一下他的問題。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1日 (二) 12:43 (UTC)
@Sanmosa 完成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1日 (二) 13:06 (UTC)
可以巡查不代表可以寫出好條目。舉個例子,你可以聽出一首歌是否作的好,但你可以編出一樣水準的音樂嗎?同理。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1日 (二) 13:05 (UTC)
但是你會巡查啊,就像巡查別人的條目一樣,判斷你寫的條目好不好,有問題掛板,該刪除的自己提刪,該速刪的就不要建立。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1日 (二) 13:24 (UTC)
問題在於人往往是寬己嚴人,不是所有人都對自己那麼有要求的,但是對別人就可以很嚴格。--AT 2022年2月1日 (二) 13:29 (UTC)
@桐生ここ:我和AT的意見有點出入:我傾向假定zhwiki的用戶都是對自己有一定程度的要求的(像之前WG這種的屬實誇張),因此他們都有能力判斷任何人(包括他們自己)寫的條目好不好。現在的情況是他們雖然知道他們自己寫的條目不好,但他們不知道怎樣才能寫好的條目。這跟你在0微積分基礎的背景下意圖學習高階微積分的情況一模一樣:你知道你的高階微積分肯定是算錯了,但你不知道怎樣才能算對。--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1日 (二) 14:43 (UTC)
(-)反對我覺得巡免就像是良民証,沒良民証就別當警察。倒是可以探討下寫個Bot自動巡查Talk空間和User空間。要是能藉此解決了巡查壓力到時再考慮。--Ghren🐦🕓 2022年1月31日 (一) 08:54 (UTC)
以巡查員如此低的門檻,能寫得一手好條目才奇怪吧?看提案人對於提高巡查員門檻的本意似乎是認為巡查員雖然有巡免權,但與巡免者的標準卻差距甚遠,那麼提高巡查員門檻當然是一個選項,但是延確顯然不等同於巡免者,也就是說如果要縮小兩項權限的差異的話,只能提高巡查員門檻至跟巡免者相同,或者降低巡免者門檻至跟巡查員差不多的水平,或取兩者之間的一個點,同時提高巡查員門檻和降低巡免者門檻才能解決。無論是哪一種方法,大幅變動是在所難免,也不見得能夠取得共識,畢竟兩者門檻實在相差太大。而且,提高巡查員門檻還有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就是積壓必然會變得更嚴重,原本滿足資格的巡查員將會因為這類大幅變動而失去資格,長遠來說更可能導致有潛力成為管理員的巡查員失去積累站務經驗的機會。另一方面,我認為剝奪巡查員的巡免權是有一定的好處的,實際上能做些小修小補或提刪之類的,不代表就一定能寫一手好條目,能夠理解規定,不代表就一定能夠實踐,就算剛滿足延確條件仍然是非常困難,始終還是需要累積更多的經驗,這種經驗往往是按年來計算,要去到自動巡查少說也要一年,很多用戶可能已經在維基五、六年甚至更久,還是難以達到這個水平,因此以巡查員的門檻來說,要求其本身能寫得一手好條目本身就不符合實際情況。相反地,如果同時滿足巡免權門檻的巡查員也大可以申請巡免權,通過完全分拆兩權來消除巡查員與巡免者門檻之間的差異,同時也能夠維持新頁面巡查的人手,巡查員就專注巡查別人建立的頁面,巡免者就繼續寫自己的條目的同時通過自動巡查來減輕巡查的壓力,因此我認為拆權是有百利而無一害。--AT 2022年1月31日 (一) 15:48 (UTC)
可以拆,而且管理員和行政員也不應該自動獲得巡查權和巡免權,必須額外申請。--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1月31日 (一) 18:23 (UTC)
巡查那兩個命名空間根本沒意義啊  囧rz……,除非你是說同時抓破壞,但當前你維應該是沒有人會/有意願搞這麼強大的AI,正確率很高,誤判率很低的那種,不然沒意義-- Sunny00217  2022年2月8日 (二) 01:42 (UTC)
如果最終決定拆分,請記得恢復原本持有權限但因取得其他包含權限而取消者之權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1日 (二) 07:18 (UTC)
能自動恢復嗎?--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13:04 (UTC)
(見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11:29 (UTC)
(+)支持剛來維基時,有巡查員就給堂堂金帳汗國萬戶長,俄國王公打關注度和可信疑問,人家紀念雕塑好好的留在市中心。還有古城遺址,GOOGLE地圖一找就有的,當作不存在。還有些某些祟拜蘇聯人士質疑俄羅斯科學院歷史研究所院士的研究成果,我拿的是堂堂蘇聯檔案+近三四十年權威學者的研究成果等等。還有這種明顯機翻,連名字都譯不對的錯誤。目前巡查員給我的直接觀感只有擾民,支持拆分巡查員權限,或需要加強巡查員素質。--折毛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12:18 (UTC)
@折毛:打關注度顯然和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無關,是巡查員門檻要加強。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1日 (二) 12:30 (UTC)
認同,但必須說也有素質高的巡查員幫忙,如孛欒台紀錄中的這位--折毛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12:38 (UTC)
@折毛孛欒台一開始沒有任何來源,掛{{Notability}}的人知識水平不足,可能不知道此人。不過既然提到關注度,確實有巡查員不見得會幫忙找資料檢視,只會掛{{Notability}}。比如user:A1Cafel(截至2022/2/2,維基百科:關注度/提報裡面有164個條目由他上報,此人最近極少寫條目,基本上只提刪和掛板,在英文維基因為濫用傀儡被永久封禁)、User:Newbamboo(112個,曾經因為瘋狂給香港賽馬馬匹條目掛{{Notability}},被作者user:Atomic crazy bee質疑惡意提刪。Newbamboo還給八方雲集掛關注度[5],大概他不認識的東西都是沒關注度的條目)、User:Ghrenghren(72個)。就是說假如孛欒台一開始的版本落到現在這三位手上,也是極有可能會被打關注度。如果您認為幫忙完善條目找來源的巡查員屬於素質高,那這三位是不是屬於「素質極差」 。
我記得以前User:SanmosaUser:蟲蟲飛說過給條目找關注度的資料是編者的責任,不是掛板人的責任。個人不是很讚同這句話,因為{{Notability}}上明確寫著「致貼上本模板的編者:請搜索一下條目的標題(來源搜索:"XXX — 網頁、新聞、書籍、學術、圖像),以檢查網絡上是否不存在該主題的可靠來源(判定指引)。若有可靠來源,請貼上可靠來源或換用{{subst:Notability Unreferenced/auto}}模板。否則,請將本條目報告到此處。」
還有費奧多爾·伊凡諾維奇·姆斯季斯拉夫斯基這個條目不是我寫的,是原作者翻譯英文維基後先發佈在豆瓣上,然後求助站內人士幫他發表在維基上。我就幫了忙,幫他發上去。版權方面應該沒問題,因為這篇原本也是翻譯自英文維基的。不過我沒看出機翻問題,也是有責任的。--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17:05 (UTC)
首先不要立稻草人,我何時說過這三位素質極差,還有何時說過姆斯季斯拉夫斯基條目有版權方面的問題?不要擅自加戲,否則只會令他人對閣下之人品有更深的懷疑。另根據維基百科:傀儡,閣下代他人編輯屬於分享帳戶:
分享帳號:在正常情況下,每一個帳號的貢獻均被視為每一個人的貢獻。因此,我們不容許創建一些由多人共享的「角色帳號」並進行編輯。這些「角色帳號」如被發現,將會被永久封禁以禁止使用。如您欲以團體身份進行編輯,請參閱用戶名指引的相關段落。而容許的例外包括為主要方便內部電郵而創建的非編輯帳號、獲基金會同意的帳號及由多名用戶聯合管理的機器人帳號(須獲得社群同意)。詳情請參閱用戶名指引的「分享帳戶」段落。
說回我為何稱讚Vikarna,因為在伊瓦伊洛起義和一些有關東羅馬和東正教的條目上都曾有過合作,了解他的史學素養,因此是稱讚並無貶義,並且很慶幸維基有這種高素質的人員協助檢閱新條目。至於其他事主,大部分已經過去一兩年,不必提太多舊日恩怨,而我在某些時間亦確實是懶,隨心寫寫了事,這方面還是得改進。而知識水平不足方面基本認同,雖然我讀到博士,自問不足之處仍多,不知之事仍多,何況其他史友?我自問自己知識儲備尚且有盲點,因此我願意收回此前論點,我確實應該寫得完整點,讓人了解條目重要性,而不是讓別人自己去搜。--折毛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09:02 (UTC)
那人根本就不是維基人,也沒用過我的賬號,不認為代他發佈條目就是傀儡。更何況他只是全文翻譯英文,雖然有的地方的確有點瑕疵。--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09:35 (UTC)
(:)回應:此類香港賽馬馬匹在被掛板之前可靠來源為,搜索後發現大部分都很有可能不符關注度,故提報,最後AFD的結果也是刪除,拿去覆核的結果也是相當一部分都不符關注度,故本人掛板並無不妥甚至是必要的,至於所謂「惡意提刪」純屬胡言亂語。所有無來源條目(除非明顯符合關注度的),尤其是生者傳記條目,基本上多多少少都有走一遍關注度的必要。另外請您不要將站務頁面作為發洩個人對其他維基人成見的地方,敬希合作。--🎋🎍 2022年2月2日 (三) 01:42 (UTC)
(~)補充一下,八方雲集等是本人批量將LTA:114.27LTA:KAGELTA:JC建立和經手的劣質台灣飲食店小作品送去走關注度時一起送去的,該條目的創建者[6]LTA:JC,再加上LTA:114.27LTA:KAGE多次在該條目編輯,故我判定這些條目需要走一波關注度,之前也有台灣啦啦隊隊員條目的先例。--🎋🎍 2022年2月2日 (三) 04:08 (UTC)
我想說假如我是個提刪派,我沒必要去寫NT:DRAMANT:ANIMAL出來,放任條目被刪就好。我想說可能的話也會去找找一下來源,但是有時候確實是沒有。賽馬現在DRV的來源放得像連結農場一樣,這個觀感確實不太好看。--Ghren🐦🕗 2022年2月2日 (三) 12:59 (UTC)
AT和Xiplus說的都很有道理,不過我認為此方案反而是比較麻煩的,1.要向上級站點請求更改權限,2.也有Eric Liu說的問題原有巡免權的要一一找出來重新授予。巡查員即便不會寫條目,但是會巡查,所以可以巡查自己的條目,因此取兩者之間的一個點,同時提高巡查員門檻和降低巡免者門檻是比較容易的解決方法。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1日 (二) 13:04 (UTC)
我覺得在處理事情上不能夠因為嫌麻煩就不做。關於第一點,雖然我也不知道實際上如何操作,不過我想也就申請一下而已,最多花點時間。第二點,讓相關用戶自行申請就可以了,曾經有巡免權不代表現在就一定符合,也有些用戶可能根本不想要巡免權,因此沒必要急於補回權限。--AT 2022年2月1日 (二) 13:21 (UTC)
這不是想不想要的問題,這是程序上應當做到的。恢復權限之後,再讓當事人自行決定是否保留權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06:12 (UTC)
如果做不到恢復,那乾脆別讓巡查員和巡查豁免拆分好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09:31 (UTC)
我寫了一個Quarry,列出曾持有巡查豁免者權限的巡查員和管理員。這數目其實比我想得還要少。另外說實話我不怎麼喜歡直接砍掉(拆分)權限的這個方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10:52 (UTC)
如果拆權的話,這27位用戶我來重新授權就好。--AT 2022年2月2日 (三) 12:55 (UTC)
如果按照這樣的邏輯,曾經當選管理員,不代表現在勝任管理員?主要是之前因為巡查權限實際上比巡免權大,所以當上巡查員後這個權力才被撤下。--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2:34 (UTC)
直接一律授權吧,免生爭議,自願自行除權的就除,之後有濫用權限的照舊送除權就行了。--Xiplus#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2:39 (UTC)
第二點:一個BOT搞定一切,只需凍結授權幾分鐘。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1日 (二) 13:21 (UTC)
向上級站點請求這種事情應該不算麻煩,畢竟是有先例的。@AT:就第二點而言,我想知道有哪些用戶是真的存在Ericliu1912說的那種情況的,如果有一定數量的話,我覺得在正式剝奪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豁免權限後有必要發個通知提示他們這件事情。--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1日 (二) 14:47 (UTC)
如果共識是拆權的話,或許可以直接大量發送信息予巡查員,讓他們知曉變更,同時也讓有意願且合資格的巡查員可以去自行申請巡免權,這樣可以省卻逐一查看巡查員用戶權限日誌的時間。--AT 2022年2月1日 (二) 15:09 (UTC)
@AT:我不排除有巡查員拒絕接受大量發送資訊(用戶是可以自行設定的),但我認同可以以大量發送資訊進行通知。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1日 (二) 15:45 (UTC)
也可以同時上公告和全站通知。--AT 2022年2月1日 (二) 15:47 (UTC)
可行。--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07:12 (UTC)
(見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11:29 (UTC)
如果可以巡查自己的條目,那好像和獲得自動巡查豁免權限也沒太大區別?寫完了自己點一下已巡查不就好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16:20 (UTC)
巡查員無法對自己建立的頁面按下巡查按鈕,我記得MediaWiki是這個邏輯。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1日 (二) 17:18 (UTC)
以前兩權綁定多少有被動成分,作為巡查員創建不合格條目還有得說道。如果改成兩權分開,條目不合格又自行審查通過,就變成作為巡查豁免者創建不合格條目+作為巡查員通過不合格條目,兩個權限都可以摘除?--洛普利寧 2022年2月1日 (二) 16:29 (UTC)
不知道兩權拆分會如何運作,如果自己又是巡查豁免者又是巡查員,大概不用按「已巡查」按鈕。--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17:09 (UTC)
我個人也覺得拆分是有道理的,畢竟以前巡查申請很少考慮創建條目的能力,不過如果權限拆分實行起來很麻煩也可以考慮一下不拆分的折中方案。比如以後申請巡查員時,須提供一定數量的自創條目供大夥查閱,作為申請條件的一部分。這方面的要求可以較單純巡查豁免適當降低,畢竟主要是處理巡查。至於現任巡查員,可以直接看已有的創建條目,沒什麼基礎性的或是很嚴重的紕漏就過,有明顯問題的正好借這個機會補補課完善條目看看,畢竟好的指導也給是先從好學生起來的嘛。實在是拿不出任何條目的查一下以往巡查記錄怎麼樣,巡查水準很不錯比較活躍的也就放行了。完全沒有任何條目創建經驗而巡查又是接近養老狀態的我估計找不出幾個,應該可以考慮退休。總之以後的申請顧及巡查豁免,在這方面可以從嚴一些,現有的巡查就適當寬鬆處理吧。當然,如果拆分很順利沒遇上什麼麻煩,那一了百了分開來也挺好的。--南冥大鵬👈把我批判一番出偏差要負責👊微小的工作歷史的進程2022年2月1日 (二) 20:42 (UTC)
支持。技術上能夠阻止巡查員巡查自己創建的條目最好。-Mys_721tx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22:58 (UTC)
如果建議獲得採納,技術上也應該阻止行政員和管理員巡查自己創建的條目。除非行政員和管理員自己獲得巡查豁免。--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09:13 (UTC)
支持。就巡免門檻都比巡查高,把巡免權限套給巡查本身就是給巡免權限開了口子。—Regards, BureibuNeko 2022年2月2日 (三) 08:06 (UTC)
(+)強烈支持 許多巡查員甚至連巡免權的要求都沒達到(包括我ww),所以支持此提案。--Talk · DinoWP · Sign
(-)反對:只需要提高往後巡查員申請標準即可。(當然還可以同時降低目前過高的巡查豁免者建議門檻,這樣更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10:58 (UTC)
(-)強烈反對從我開始做巡查員到現在都沒聽過巡查員因為不合理利用autopatrol權限而掉帽子的事情,沒有必要為了拆權而拆權,如果說有大量用戶有patrol的資質而不能勝任autopatrol,可以再把這個事情提上日程,現在更多是要討論調整兩個權限的准入門檻,而不是討論這種奇奇怪怪的東西。Hotaru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1:04 (UTC)
上面很多人提到的巡查員門檻來的比巡查豁免要低是不假,但是這不是拆權的理由,與其拆權不如認真調整兩權的准入門檻,250編輯30天註冊就可以申請巡查員是特別不合理的,如果把巡查員門檻變得不再比巡查豁免權低,保持巡查對巡查豁免的全包含關係也就無可厚非了。顯然我們不應該為了讓這個不合理的門檻合理化而去拆權,而是修改這個不合理的門檻,讓門檻本身變得合理,這樣巡查員隊伍才能提升質量。Hotaru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1:14 (UTC)
「巡查員因為不合理利用autopatrol權限而掉帽子的事情」: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存檔/2017年Trymybestwikipedia第3案。--Xiplus#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1:57 (UTC)
「顯然我們不應該為了讓這個不合理的門檻合理化而去拆權,而是修改這個不合理的門檻,讓門檻本身變得合理,這樣巡查員隊伍才能提升質量。」您說得很對,所以您要一下子將巡查員的門檻提高至跟巡免者一樣還是更高?您知道如果要求巡查員門檻變成跟巡免者一樣或更高的話,那將會有多少人失去巡查權限?您有想過這對新頁面巡查的影響有多大嗎?拆權的意義是在於消除兩者之間門檻的差距,讓權限的運用更加明確,同時避免出現門檻更低但權限更多的情況,僅提高巡查員的門檻實際上只是在製造問題(例如新頁面巡查積壓)。—AT 2022年2月2日 (三) 12:51 (UTC)
相關變更本就不應溯及既往。反倒是拆權才會導致一堆人失去巡查豁免權限,而對新頁面巡查造成影響。(這裡暫且不論既有巡查員水平)——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15:22 (UTC)
拆權的話,需要巡查的頁面當然會增加,但我認為這是有意義的,畢竟自動巡查不應那麼輕易取得,互相巡查也是好事。況且,如不拆權,請問如何解決兩者門檻差異甚大的問題?把巡查員拉到跟巡免者一樣高的門檻還是更高?這樣的話,就算現在巡查員人手夠,將來也肯定不夠。--AT 2022年2月2日 (三) 16:05 (UTC)
可以像下面一樣autopatrol權限自己認為需不需要,不需要自己移除,需要自己加上,如果有autopatrol權限時創建大量低質量條目的話的話patrol權限一起掉。這樣可以適當降低patrol的獲取門檻。HotaruTalk 2022年2月3日 (四) 02:19 (UTC)
Trymybestwikipedia2020年和2021年兩度被封,會不會嚇得不敢來寫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4:13 (UTC)
我入站都2018年了,不知道這事  囧rz……HotaruTalk 2022年2月3日 (四) 02:19 (UTC)
(-)反對:沒必要因為一些突然爆發的事件而拆權,巡查員就算自己的條目自動已巡查,別人還是會偶爾看一下寫的內容是否符合維基百科的遊戲規則,管理人員會自行評估是否能授權巡查員,基本上不來亂的話,巡查員權限自然而然就能繼續維持!我之前巡查那麼多條目,找到一些不錯的來提升中文造詣!希望各位維基人加油努力,共同維護維基百科運作!--小躍大海撈月2022年2月5日 (六) 07:21 (UTC)
反對「(沒必要)因為一些突然爆發的事件而拆權」這個説法,拆權這個提議很早就已經有了。--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5日 (六) 14:54 (UTC)

方向三:巡查員可以加入或移除自身的巡查豁免者用戶組

目前群里有一個提案,巡查員可以加入或移除自身的巡查豁免者用戶組,如果巡查員巡查自己的條目,就可以加入該用戶組,如果巡查員希望由別人巡查自己的條目,就可以移除該用戶組。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14:05 (UTC)

那加入的話還需要管理員審批嗎?還是可以隨意加入和退出?--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4:11 (UTC)
不需要審批,自己有把握就加入,自己沒把握時希望別人巡查自己條目就移除。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14:14 (UTC)
這個可以。--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4:20 (UTC)
這個提案是拆權前題還是怎樣?--AT 2022年2月2日 (三) 16:01 (UTC)
不知道,不是我提的,可能屬於第三方向?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16:08 (UTC)
不知道技術上能否實現,AT是否支持這一提議?--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7:10 (UTC)
技術上可以實現。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17:14 (UTC)
從人性來看,如果巡免權可選的話,那正常來說不會自行除權。在這前題下,這個提案我不知道有什麼用處,也與這串討論的原意不符。如果是拆權前題的話,應僅限於原本曾經是巡免者現巡查員的用戶,未曾是巡免者的巡查員應在申請巡免者成功後才有能夠隨意除權或復權,不然巡查員和巡免者門檻的差距根本就跟現在一樣,沒有任何變化。--AT 2022年2月2日 (三) 17:25 (UTC)
如果加入自動巡查組但自己建立的條目不符合要求沒有相當於被巡查過,屬於濫權,未履行巡查員職責,應除權,因此從人性來說,也有想讓別人檢查自己條目的。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18:01 (UTC)
反正有膜蛤群在,只要一直關注那個群,不管是不是免巡查,實際上都被巡查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8:05 (UTC)
所以這仍然是拆權前題吧?畢竟不拆的話不可能自選吧?另外,如果自動巡查的頁面有問題,可以以此為由除權的話,那沒什麼問題。不過,這仍然沒有解決到跟巡免者之間門檻差異過大的問題。--AT 2022年2月2日 (三) 18:10 (UTC)
這個方案是我看見@BureibuNeko在群裡面提出的如果巡查員能力足夠,可以給巡查員對所有人+-autopatrol後我在群裡面提出的,個人考量就是說這兩個權能拆,但是巡查員應當對自己的能力有把握並且自己能知曉自己的條目能否通過巡查,不能的應當自行移除該權,認為自身條件足夠的可以自己加入該權達到減輕其他巡查員巡查壓力的目的。當然這個方案提出時我還沒仔細看站內討論串,在看過站內討論後發現拆權討論實質上已經影響到了提高門檻的討論活躍度,所以我在上方對拆權提出了反對,意圖在於先把門檻這個問題確定下來,根據門檻情況確定要不要拆權(如果後續門檻仍然不合理不適合權限全包含的話我自己都會到VPP來提案要拆權)。HotaruTalk 2022年2月3日 (四) 02:33 (UTC)
那把這個作為前題,您支持嗎?還是說您打算27人一個個審一遍?--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7:33 (UTC)
拆權前題的話沒有問題,27人無論是直接授權、自行申請還是自行復權都可以。--AT 2022年2月2日 (三) 17:38 (UTC)
以拆權作為前提,技術上無法實現巡查員需先有巡查豁免者權限之後可以自由移除或加入巡查豁免權。只有「用戶組A加入或移除自身用戶組B」的功能;沒有「判斷用戶組A是否已經是用戶組B才可以加入或移除自身用戶組B」的功能。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18:10 (UTC)
「僅限於原本曾經是巡免者現巡查員的用戶,未曾是巡免者的巡查員應在申請巡免者成功後才有能夠隨意除權或復權」那這就和巡查員沒有任何關係了,相當於:既是巡查又是巡免可以+-autopatrol,但單單巡免不能+-autopatrol?這也很詭異。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2月4日 (五) 08:53 (UTC)
魔琴巡免自己加入移除估計要改mediawiki/core一大塊(其他都只要改operations/mediawiki-config),沒人寫補丁的話還是算了吧-- Sunny00217  2022年2月8日 (二) 01:52 (UTC)

三個方案合一

目前為:

  • 巡查豁免者是寫條目好的不得了的人,寫的條目已經不需要被巡查,但不一定會巡查操作。
  • 巡查員是巡察別人條目的人,因為技術原因取得巡查豁免權,不一定會寫好條目。

提議為:

  • 巡查豁免者是寫條目好的不得了的人,寫的條目已經不需要被巡查,但不一定會巡查操作;或寫的條目不一定很好但會巡查自己條目使其可以被按下巡查按鈕的人,不想巡查別人條目。
  • 巡查員是巡察別人條目的人,寫的條目不一定很好但會巡查自己條目使其可以被按下巡查按鈕的人。
  • 巡查員可以加入或移除自身的巡查豁免者用戶組;對自己條目有把握按下巡查按鈕,就加入巡免用戶組;對自己條目沒把握希望別人巡查,就移除巡免用戶組。管理員授予巡查員權限時不會預設授予巡查豁免者,需要自己加入;加入巡免組即代表對自己所有條目按下巡查按鈕。
  • 自動巡查權的最低要求就是建立的條目相當於可以被按下巡查按鈕,不論是巡查豁免者還是巡查員,如果持有自動巡查權時大量建立不符合此要求的條目應除權。
  • 平衡兩者差異:提升巡查員門檻到「需編輯至少500次,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至少90日,提供10個巡查例子」;降低巡查豁免者門檻到「建立10個有效條目」。數字不是授權的重點,數字可以修改為更合適的,歡迎提出。

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18:58 (UTC)

(-)反對,ap的門檻是實實在在的75個條目,而p則是0,如果現在開門讓p自選,等於直接白送,那到底改了什麼玩意?我也不懂要搞這麼複雜幹嘛,簡單的兩句話:①巡查豁免者所創建的條目滿足維基百科質量要求無需檢查。②巡查員檢查條目是否滿足維基百科質量要求。二者獨立互不干涉。門檻問題,ap最低50個條目是我個人的底線。->>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3日 (四) 08:37 (UTC)
即便沒有autopatrol權,質量不佳但是可以保留的條目一樣會被建立,最終被巡查員維護整理一下按下巡查按鈕。那麼autopatrol和patrol手動按下巡查按鈕有何區別?你能檢查別人條目是否滿足維基百科質量要求,不會檢查自己條目是否滿足維基百科質量要求?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3日 (四) 09:44 (UTC)
區別在於你自己看不見的問題別人也許能看見,如果你自己能看見並解決所有問題,那麼為什麼不去申請ap呢?--。->>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3日 (四) 11:22 (UTC)
說一個可能離題的問題。我認為也不得不考慮現在巡查工作本身已經嚴重積壓,而且條目1個月未巡查則會被自動標記為已巡查這兩點。如果技術上可行的話,在已巡查、未巡查中間增加一個「不確定」的標註可能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如果發現條目有一定問題,而自己不能完全解決問題,則可以標註為「不確定」。--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2年2月3日 (四) 10:23 (UTC)
1個月未巡查是不是可以不用自動標記為已巡查?--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3日 (四) 10:28 (UTC)
所謂是否已巡查,在資料庫當中,是只存在於最近更改表的一個field,一旦一個條目的entry離開了這個表,那麼是否已經巡查本質上已經不重要,因為它在資料庫中的entry就沒有那個field了。倒不如說,如果你有仔細閱讀Special:NewPages的開頭文字,你會發現,MediaWiki軟體本身是描述為「一個月以前的頁面不會顯示」,而不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Milky·Defer 2022年2月3日 (四) 10:44 (UTC)
用簡明扼要的話來講,一個月不巡查的後果是,你無法再對頁面執行巡查操作;而非軟體將其自動將這個頁面標記為已巡查。--Milky·Defer 2022年2月3日 (四) 10:49 (UTC)
並不會有用,因為現在留著的這些就是事實上的「不確定」,哪怕改成橙色、紅色、紫色也不會有人去點。說到底還是社群能力普遍不足。->>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3日 (四) 11:28 (UTC)
(+)支持降低巡查豁免要求,不是一定要70個條目才能讓人創建出「完美」條目。如果一個新用戶首先接觸的條目創建工作是從翻譯外文維基條目開始的(並且不是機器翻譯),那這名用戶可能很快就能夠掌握基本的編寫出良好品質條目的方法,而所需創建的條目數遠遠會小於70. --Yichen Ding留言|主帳戶2022年2月4日 (五) 14:29 (UTC)
(-)反對降低巡查豁免要求,現在巡查豁免權給的已經很濫了。--🎋🎍 2022年2月7日 (一) 03:57 (UTC)
// LocalSettings.php
$wgUseRCPatrol = true;
$wgUseNPPatrol = true;
$wgUseFilePatrol = true;

$wgGroupPermissions['patrollers']['patrol'] = true;
$wgGroupPermissions['autopatrollers']['autopatrol'] = true;

$wgGroupsAddToSelf['patrollers'][] = 'autopatrollers';
$wgGroupsRemoveToSelf['patrollers'][] = 'autopatrollers';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8日 (二) 02:18 (UTC)
乾脆這樣好了
diff --git a/wmf-config/InitialiseSettings.php b/wmf-config/InitialiseSettings.php
index 23bc225eb..be6f39e09 100644
--- a/wmf-config/InitialiseSettings.php
+++ b/wmf-config/InitialiseSettings.php
@@ -11400,7 +11400,7 @@ function wmfGetVariantSettings() {
 		],
 		'patroller' => [
 			'patrol' => true,
-			'autopatrol' => true,
+			'autopatrol' => false, // T??????
 			'movefile' => true, // T195247
 			'suppressredirect' => true, // T201160
 			'unwatchedpages' => true, // T219285
@@ -15509,7 +15509,10 @@ function wmfGetVariantSettings() {
 		'contentadmin' => [ 'flood' ],
 		'sysop' => [ 'flood' ],
 	],
-	'zhwiki' => [ 'sysop' => [ 'flood' ] ],
+	'zhwiki' => [
+		'patrollers' => ['autopatrollers'], // T??????
+		'sysop' => [ 'flood' ]
+	],
 ],
 'wgGroupsRemoveFromSelf' => [
 	'metawiki' => [ 'sysop' => [ 'flood' ] ], // T39198
@@ -15559,6 +15562,7 @@ function wmfGetVariantSettings() {
 		'accountcreator' => [ 'accountcreator' ], // T194871
 		'filemover' => [ 'filemover' ], // T195247
 		'transwiki' => [ 'transwiki' ], // T250972
+		'patrollers' => ['autopatrollers'], // T??????
 	],
 	'zhwikibooks' => [ 'flood' => [ 'flood' ] ], // T185182
 	'zhwikinews' => [ 'flood' => [ 'flood' ] ], // T54546
-- Sunny00217  2022年2月8日 (二) 09:50 (UTC)

統一WP:RFR權限不活躍時間

解除權限方針有這樣的規定:

當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在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報告後如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

而目前各權限方針頁面的不活躍期限狀態如下:

提議更改以上權限不活躍時間統一為一年,以安全理由來說,大量信息發送及大量帳號建立顯然更需要安全。對於使用完畢就除權的權限,是指未使用完畢但用戶失蹤的情況,因此統一設立一個一年的不活躍時間。確認用戶參考自動確認用戶,不設期限。IPBE另案考慮。

--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1日 (二) 16:54 (UTC)

( π )題外話:同時是否應該統一允許上述用戶組移除自身權限(自動維基瀏覽器除外),比如模板編輯員目前不能自行移除。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1日 (二) 19:12 (UTC)

既然管理員是六個月除權,那麼這些也應該統一為六個月。->>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02:24 (UTC)
管理員是謎的六個月+一個月通知期呢,我認為應該順便廢除一個月通知期。--AT 2022年2月2日 (三) 03:08 (UTC)
已有復權方針,因此通知期似乎沒有必要?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06:26 (UTC)
支持統一,另外一個月的緩衝期給了管理員「回歸」並繼續「掛機」的機會,與解任初衷不符。--東風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05:49 (UTC)
我認為管理員不活動除權的期限也應該延長至一年。通知期問題,大可改成前一個月通知,期限一到就除權,這樣才符合初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06:15 (UTC)
一年雖然不認同,但是改成前一個月通知則合理得多。不過,如果僅管理員需要通知的話,我認為是非常不合理,除非其他權限也提早一個月通知,否則也應完全廢除管理員的一個月通知,畢竟管理員不應該有任何特權。--AT 2022年2月2日 (三) 12:41 (UTC)
真熱愛維基的話一天不編輯都會難過,所以一年的確太長。因此應該一律半年(六個月)不活躍撤權,第五個月通知,適用於所有權限持有者。--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2:48 (UTC)
管理員和上述其他權限之持有者,在重要程度和安全風險等方面都難以一概而論吧。還不如這樣,管理員維持半年,其他的統一為一年。除權的話一律提前一個月通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17:01 (UTC)
管理員半年+提前一個月通知可能沒異議,讓這一點先通過公示吧。--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7:06 (UTC)
支持。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17:17 (UTC)
巡查豁免者無任何編輯活動本身並不會構成任何安全性風險,因此我不建議為巡查豁免者設置不活躍除權機制。Bot無任何編輯活動的安全性風險我想聽取@Xiplus的意見。其餘權限我同意設置/保留不活躍除權機制並統一不活躍時長限制。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07:17 (UTC)
比如帳號失竊大量建立破壞條目被自動巡查,使得巡查員不能及時發現?機器用戶是Flood,機器人Bot的不活躍期限已經是一年。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07:24 (UTC)
那我不反對為巡查豁免者設定不活躍除權機制。--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10:34 (UTC)
不能說完全沒有風險,端看您能想到該怎麼濫用這個權限,例如竊取巡查豁免者的帳號來建立難以發現的惡作劇條目之類的。--Xiplus#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1:13 (UTC)
所以我改了表態。感謝意見。--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11:20 (UTC)
AWB 應該不用設限吧?其餘我覺得可以設限半年!--小躍撈出記錄2022年2月3日 (四) 00:11 (UTC)
AWB目前已經被設限。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3日 (四) 03:59 (UTC)
AWB可以自己移除,只要在Toolforge架個OAuth程序當中介讓AWB者進入自行除權。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6日 (日) 11:31 (UTC)
這是甚麼麻煩的操作,況且你怎麼知道機器人會不會濫權(((-- Sunny00217  2022年2月8日 (二) 01:34 (UTC)
現行條文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當達到上述條件時,該位管理員應經由以下方式得到通知: 用戶對話頁 其他通訊方式,如電郵、即時訊息、電話等 當某位管理人員在行政員布告板被提名,並且通知發出逾一個月(30天)後,該管理人員仍然沒有做過除用戶、用戶討論命名空間的編輯,其便會被取消管理人員權限,而五項管理人員權限亦會同步移除。 如欲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人員的權限,請到行政員布告板提出。

提議條文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當達到上述條件時,該位管理員會被取消管理人員權限,而五項管理人員權限亦會同步移除。 如欲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人員的權限,請到行政員布告板提出。

在管理員未編輯和未操作時間達到第五個月時可以由以下方式得到通知: 用戶對話頁 其他通訊方式,如電郵、即時訊息、電話等。

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16日 (三) 10:01 (UTC)

提案

Wikipedia:模板編輯員

現行條文

模板編輯員在一年內沒有任何編輯。

提議條文

模板編輯員在六個月內沒有任何編輯。

Wikipedia:大量訊息發送者

現行條文

若大量信息發送者有濫用權限的嫌疑(例如:利用大量信息發送功能發送廣告信件),則用戶在發現後,可以至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通報解除。

提議條文

若大量信息發送者有濫用權限的嫌疑(例如:利用大量信息發送功能發送廣告信件),則用戶在發現後,可以至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通報解除。當大量信息發送者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報告後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

Wikipedia:大量帳號建立者

現行條文

若大量帳戶創建者有濫用權限的嫌疑,則用戶在發現後,可以至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通報解除。

提議條文

若大量帳戶創建者有濫用權限的嫌疑,則用戶在發現後,可以至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通報解除。當大量帳戶創建者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報告後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

Wikipedia:檔案移動員

現行條文

-

提議條文

解除權限 若文件移動員有濫用權限的嫌疑,則用戶在發現後,可以至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通報解除。當文件移動員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報告後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

Wikipedia:巡查豁免權

現行條文

-

提議條文

當巡查豁免者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報告後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

具案,稍後開始公示。->>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5日 (五) 01:53 (UTC)

我認為一年為宜,半年稍嫌短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5日 (五) 02:46 (UTC)
一年的必要性為何?退一步說即便因不活躍而除權,再申請也沒有任何障礙,看不出有因此而影響用戶貢獻的情況。->>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5:17 (UTC)
就安全的角度來說,一年並不算長。另外與其讓有編輯gap的人(不少)重複走申請流程,還不如放寬一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6日 (六) 07:00 (UTC)
無根據的放寬只是不負責任而已。--。->>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01:18 (UTC)
無根據的緊縮只會增加行政負擔。要不規定一個月甚至一個禮拜沒上線就除權,不僅更加安全,而且再申請也沒有任何障礙。還是您要說,制定模板編輯員方針的人不負責任?管理人員手握重權,加上社群對其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期望,設置六個月活躍門檻尚情有可原;至於其他權限,則未見如此嚴格限制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8日 (一) 08:35 (UTC)
瀏覽算上線嗎?如果算上瀏覽的話,一個月不上線就除權也沒什麼問題。--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8日 (一) 08:43 (UTC)
制定模板編輯員方針的人當然是未盡責任,中文維基百科有權限申請方針和解除權限方針,不活躍的期限已規定在前述這兩個方針內,而英文維基百科沒有,所以不活躍期限是規定在各個權限方針/指引內;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直接採用英文方針的翻譯,未合適本地化,也未提出這個問題討論,才造成同層級的方針互相牴觸。一個好的反例是Wikipedia:權限申請#解任對於同時持有AWB使用權及機器人權限的帳號進行豁免,如果其他權限要採用不同期限,也應該如此記載。--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09:18 (UTC)
照理說模板編輯員方針算是「特別法」,應該優先於其他權限解除的一般法,不嚴格有抵觸問題,不過本站似乎沒有相關概念,那還是得確定一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8日 (一) 12:27 (UTC)
以目前條文為了執法這樣解釋應該沒問題,但仍然修正為宜,至少加上「若個別權限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等字樣。--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14:15 (UTC)
六個月的必要性為何?為何一年不安全,而六個月安全嘛… 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3月2日 (三) 16:34 (UTC)
持有權限的帳號較容易遭受攻擊(即嘗試破解密碼登入),當然在被破解後,不同權限的危害性不一,但低權限的危害不能說沒有。至於為何是這個期限,我就不知道了,可能是經過研究調查得出這個數字,也可能是有人隨口一個數字就被(以前的)大家接受了。--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1:04 (UTC)
如果沒有持權者的不活躍期間介於六個月到一年之間,即表示無論選擇哪個期限,被除權的數量都是一樣的,管理員要復權的工作量也是一樣的,那麼選擇越短的期限越安全,所以選擇六個月。當然前面這只是假設,期限是安全性跟工作量的合理取捨,如果六個月改成一年能大大降低工作量,安全性又不至於放寬太多,那就可以選擇一年,不過實際能降低多少工作量就應該是主張一年的人要負責舉證的了。--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1:09 (UTC)
除了模板編輯員值得討論以外,其餘覺得沒有必要,中文維基百科有權限申請方針和解除權限方針,不活躍的期限已規定在前述這兩個方針內,不同於英文維基百科沒有這兩個方針才需要逐個方針規定。--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09:21 (UTC)
那相當於應該是把模板編輯員的期限字眼拿掉?--SunAfterRain 2022年2月28日 (一) 10:14 (UTC)
如果有其他撤權準則,條列在一起無所謂(即Wikipedia:模板編輯員#撤權準則),但單純複製貼上相同的條文到多個頁面就不必要了。--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14:12 (UTC)
可以解釋為,其他方針雖然沒有指定時間,但是適用解除權限方針,所以不是不限期,而是六個月對嗎?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3月2日 (三) 16:34 (UTC)
沒有指定時間的就是6個月。--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0:58 (UTC)

修改巡查豁免權的簡介及申請條件

已通過:
已完成公示,將依公示稿進行修訂。--Kriz Ju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9:19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簡介 修改巡查豁免權的簡介及申請條件
問題背景 目前,本站權限申請方針對「巡查豁免權」的描述為:「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可信用戶均可獲本權限。」申請要求為:「熟悉方針及指引且經常創建頁面者,授權者均可依其判斷予權。前句所述以生者傳記及關注度指引為首重。」
我的觀點
  1. 「可信用戶」這一表述過於寬泛。一名用戶在解決技術問題方面可信,不必然意味著其在創建頁面方面可信,反之亦然。巡查豁免權關乎的是創建頁面的品質是否足以豁免巡查,此處應予以細化,明確為「在創建頁面品質方面受信任的用戶」。申請條件作配套性修改,為「經常創建頁面且創建的頁面品質均良好者」。
  2. 現行方針對巡查員、回退員等其它權限的申請要求包括「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而更需要社群信任的巡查豁免者權限卻無此要求。本站一年前曾出現過因條目質量問題被封禁的用戶數月後卻獲得巡查豁免權的極不理想狀況。固然,上一條修改已明確要求授權前檢查被授權者創建的頁面的品質;為巡查豁免權補回「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的要求,一方面有助於進一步判斷用戶受信任的狀況,另一方面因為「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是相對客觀的條件,可以迫使管理人員在授權之間進行例行性、機械性的檢查,從而進一步減少管理人員的疏失導致上述「極不理想狀況」發生的可能性。
我的解決方案
現行條文

巡查豁免權

...

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可信用戶均可獲本權限。持權用戶所創建頁面會自動標示為「已巡查」,而毋須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因此,授權者需肯定獲權者為可信用戶。本權限毋須由申請者本人提出申請。

...

巡查豁免者:熟悉方針及指引且經常創建頁面者,授權者可依其判斷予權。前句所述以生者傳記及關注度指引為首重。

...

提議條文

巡查豁免權

...

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在創建頁面品質方面受信任的用戶可獲本權限。持權用戶所創建頁面會自動標示為「已巡查」,而無需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因此,授權者需肯定獲權者為創建頁面品質方面受信任的用戶。本權限無需由申請者本人提出申請。

...

巡查豁免者: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熟悉方針及指引經常創建頁面且創建的頁面品質均良好者,授權者可依其判斷予權。前句所述以生者傳記及關注度指引為首重。

...

該修改妥否?請社群審議。--Antig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3:46 (UTC)

覺得可以,不過「在建立頁面品質方面受信任的使用者」要如何認定?--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3:56 (UTC)
具體條件為「經常創建頁面且創建的頁面品質均良好者」。再細就沒辦法細化了,畢竟問題頁面各有各的問題。--Antig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4:44 (UTC)
基本(+)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6月9日 (四) 04:15 (UTC)
75個條目限制被刪掉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5:49 (UTC)
那是非方針的信息頁中的建議門檻,從來不是正式方針的內容。--Antig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5:56 (UTC)
大致(+)支持。當然這對於短時間內大量刷條目的用戶不大友好。--🔨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9:07 (UTC)
如果不是以獲取權限為目的的刷條目的話其實沒什麼影響。--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30 (UTC)
我這裡說的大量刷條目一般都是刷內容短小的,這類條目就算不是小小作品,在品質上也絕不能說的上能夠受信任,如果有infobox的話可能另說。--🔨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1:15 (UTC)
不過品質受信任如果有更具體一些的標準可能更好。--🔨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5:36 (UTC)
基本(+)支持。--YFdyh000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9:40 (UTC)
(?)疑問:維基百科的口語使用「毋須」而非「不須」真的妥當嗎?順便再說一個:現在的條目要再建一個新的真的很難,別再總是用「75個條目」作為刻板印象,但為了小作品小小作品標準而有多起爭議,所以「75個條目」並非好建議。因為可以創長篇75個條目(如果創建條目能力很強的話),但也能刻意創75個小作品和小小作品的條目。--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11 (UTC)
「75個」從來不是正式方針的內容,認為「75個」是方針內容自然如您所說是不正確的「刻板印象」。相關信息頁中的建議隨時都可以隨方針正文的更正而更新。--Antig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20 (UTC)
個人認為,「而毋須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應該變成「而不須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維基百科的口語至少也該有吧,每個人都知道「毋須」嗎?就好像「係指」(是指)那種用法,說實在很不恰當。最後要說的是,個人並不會考慮這個權限,這個權限不等於就是免死金牌、不因破壞而封鎖,所以就支持反對的部份不表態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26 (UTC)
改成「無需」如何?--Antig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28 (UTC)
「無需」應該比「不需」好一些,可能就中文用法習慣上差異而已,就「無需」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31 (UTC)
站內在方針/通知模板/討論中用類文言,是一些維基人的習慣,約定俗成了,雖然我不贊成,但總會有。--YFdyh000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46 (UTC)
「毋須」顯然並非高度艱澀之詞彙,未見更改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6月10日 (五) 07:20 (UTC)
修正妥當,支持。另,以個人理解,其實巡查員其實比巡查豁免者更需要社群信任。巡查員本身就自帶巡查豁免,在此基礎上還要巡查其他用戶的條目。我認為用戶成為巡查員應以至少先適合持有巡查豁免權為基礎,這樣才是比較合理的、循序漸進的信任路線。--Kirk # 2022年6月9日 (四) 10:22 (UTC)
那順帶把巡查員也一道修訂?此外比巡查員更高的管理員也要類似的條件嗎?或者說因為管理員有過投票程序,所以這一點可以免?--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28 (UTC)
個人不確定是否應修訂,兩權限皆不是以硬門檻作為唯一標準,私以為更重要的是理解權限和授權的思路或可作轉變。即便有必要修訂,亦不宜併案討論,以免本案討論時間被連帶延長。--Kirk # 2022年6月9日 (四) 13:06 (UTC)
這個以前討論過,但進階難度上不現實。自帶巡查豁免本質是技術問題。--YFdyh000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36 (UTC)
我覺得或可從授權理念上理解,巡查豁免權限合格者為創建頁面品質良好;巡查權限合格者為除創建頁面品質良好外,尚在巡查新頁面(提掛適當的模板、進行適當的快速刪除提報)方面展現出一定的能力。這既不涉及技術上的問題,也不要求方針上有顯著的變動。大致想法是這樣。(上述觀點只是因為提案人在「我的觀點」部分的發言而引發)--Kirk # 2022年6月9日 (四) 13:11 (UTC)
巡查豁免 = 建立頁面都不被刪?還是 巡查豁免 = 建立頁面品質都優良?我以為社群普遍覺得是接近後者。--Xiplus#Talk 2022年6月9日 (四) 15:29 (UTC)
如果是「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那標準介於兩者中間,比如條目至少內文都要有來源;格式、標點符號都要對,Wikidata有沒有連上。就是讓巡查員看了不用掛板或手動改善的那種地步。--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5:39 (UTC)
個人是能贊同上述「比如」所描述的條目水平。我個人認為,這些既是巡查的目標,又是對持有巡查豁免權限用戶的合理期待。--Kirk #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8 (UTC)
如果是朝著建立條目品質都優良的話那也沒必要搞巡查豁免了,因為一天下來都沒有幾篇條目能達到這個標準。--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5:42 (UTC)
講難聽一點就是這種「豁免權」本來就是種笑話了。如果寫了一堆條目就能換來免死金牌、不因破壞而封鎖可能還有用吧,但就不是嘛,上面也說過了。所以維基人寫了一堆條目只是為了這種可能沒什麼實質意義的權利?還是說這種真的是這些寫了一堆條目的所謂成就感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7:12 (UTC)
關於Xiplus君的論述,我自己主要想法有兩方面:
  • 其一,我認為社群普遍認知的巡查豁免只比前者略高,且遠不及後者,原因有二:
    1. 巡查和巡查豁免是相聯繫的:社群對巡查工作的理解,不是審視所有不足以達到優良條目標準的條目,而是通過巡查排除不應存在(需要快速刪除或存廢討論)或存在基本問題(需要即行修繕或使用維護模板加以注釋的)的新條目。那麼對應來說,豁免巡查就是信任此人創建的頁面——通俗來說——通常不會被刪、不用掛模板。
    2. 將非優良確立為巡查目標缺乏意義:條目提升到優良往往非常複雜,需要逐個條目仔細思考,且更加不「公式化」、更「個性化」;巡查量巨大,巡查的目標本應是通過巡查保證基本質量,解決或者至少標記一些能用模板說清楚的通病。當然,我能理解您本意並無這方面意思,但這一點其實同第1點相關,即對巡查和巡查豁免的其他具有高度對應關係,如果把「巡查豁免 = 建立頁面品質都優良」代入進這種關係,會導致不可行。
  • 其二,其實我的要點甚至不主要在於說,巡查、巡查豁免應當達到怎樣的絕對高度(優良也好、不被刪除也好)。而應當說巡查應當達到具備巡查豁免的要求基礎上,並在一定程度熟悉巡查工作。純口語來說:
    1. 巡查員既然有豁免權,那麼他自己創建條目的通常質量,應當達到豁免水平;
    2. 巡查員既然有能力審視別人的條目,那麼他至少自己創建條目的時候,也同樣知道需要達到哪些最基本的要求。
我個人大致是這樣一個邏輯,以上。--Kirk # 2022年6月10日 (五) 02:39 (UTC)
我認為,新頁面巡查有「自動標記自己已巡查」功能是源於技術因素而不一定是業務因素(例如給用戶留言、提刪討論等可能需要新建頁面,而這些是沒必要讓別人巡查的),當然有能力指出別人新頁面(條目)存在基本的質量問題,可能本身也需要有能力編寫出避免這些問題的新頁面(條目)(但不排除某些人會鑽牛角尖,認為後者不可能存在)。——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6月10日 (五) 02:51 (UTC)
私以為「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並無必要,用戶被封禁的原因可能是文明等方面的原因,不一定是條目質量的原因(例如寫了數百篇GA FA但因出言不遜一年被多次封禁的7君),也許可以改為「最近一年內沒有因條目質量問題受到封禁」。--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6月10日 (五) 12:41 (UTC)
有道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2:48 (UTC)
(?)疑問:什麼叫做「最近一年內沒有因條目質量問題受到封鎖」?封鎖不都是因為某些個人原因(如破壞、文明)才有可能的嗎?完完全全跟「要不要寫條目」無關啊。如果說一年內不寫任何條目就會被封鎖,那早晚都會被封的(生命早晚都會死的),為何不整個砍掉就好了呢?現在搞得好像怎麼改都不對。比如說「經常建立頁面且建立的頁面品質均良好」是誰來判斷?用何種理由判斷?至於「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鎖(不合理封鎖除外)」這句嘛,沒什麼大意見。只是還是那句,這種權利就是上面已經講過的「可能毫無實質意義的權利」、「並非免死金牌」。就像那75個條目,那種刻板印象的標準真的觀感很差。--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4:38 (UTC)
大體上支持。但「文明等方面」的問題乃至封禁不必然不應在授予巡查豁免權時納入考量。宣稱條目所有權,霸占條目不允許他人進行合理的修改、加掛合理的模板也屬於此類問題,對於相關用戶,如授予巡查豁免權將令其所創建的頁面變得更為不可見,可能變相地助長此類行為。--Antigng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5:47 (UTC)
理解,確實我們很難清晰界定封禁原因是否完全與條目質量無關,有文明等方面問題的用戶,其創建的條目可能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換言之未必能完全得到社群的信任,也確實有必要接受巡查員的檢驗,授予巡查豁免權還是需謹慎起見。--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6月13日 (一) 13:15 (UTC)
(+)支持理由合理--飛馬🎠🎈 2022年6月11日 (六) 14:00 (UTC)
(+)支持修改的到位--脳補。◕‿◕。讨论 2022年6月13日 (一) 16:04 (UTC)
(+)支持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7月5日 (二) 02:42 (UTC)
(+)支持(!)意見:敝人綜觀諸位站友之討論,對於相關提案同時希望可考慮結合下方站友第二案刪去「,而毋須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以及站友額外建議的「豁免條目覆審機制」,個人意見和理據如下:
1.「豁免權」不代表獲權用戶「自此得以拒絕或抵制接受巡查和檢查」,或是「可藉此『特權』甚而濫用權限不需注意基本原則」。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每位一般用戶可對任何條目等頁面加以閱覽審視,包括對於任何其他用戶獲取之權限亦然。
2.承上,既為在撰寫、編輯或建立條目等頁面上身為「可信編輯」甚至獲取此「豁免權」,自不應建立大量侵權條目。個人認為在原本的行文表述中,只是為完整說明而如此行文,即便將該文句刪除,授權實務上仍將此條件納入考量
3.承上,惟為明確提醒獲權者維持自省自覺,以及盡可能維護該資格或權限之公信力和有效性,仍應對此權限及獲權用戶賦予適當要求,此時自可回歸「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機制加以審查甚而除權;因此竊以為目前運行之機制仍可對於獲此權限之用戶適當課責約束。
4.承上,此外,此案對豁免權限補充審核條件,除綜整社群規範和用戶活動之綜合性考量,對獲權用戶加強約束,加入此條件亦可使管理員和社群對獲權用戶更易於有效行權及審核考評。當然即便多了這條資格限制作為考評標準,不保證對於獲權用戶未來的行為就能「防患未然」,或是授權的管理人員以人格和信用對相關用戶「作保或背書」,敝人反倒認為獲權用戶自此或須自我惕勵、承擔更大責任或他人的不定時監督考評(笑)。
5.承上,因此若結合下方另一案,刪去「,而毋須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一句,敝人認為不過是「回歸實際授權運作審核」、對應實務運作的字面修訂;換言之,不論這句話怎麼寫、或存或廢,獲權之編者都得接受綜合性考評,個人認為刪除反倒更為精簡。
6.此修訂或可緩解或改善長期以來社群對於平台相關規範和實務不時可能出現之疑義或矛盾,諸如:「巡查員本身自帶巡查豁免權,卻未必能夠大量編寫創建合規甚至優質條目?」;「大量創建編寫條目之編者,僅需以條目編寫為重,未必須考量或配合其他社群規範和平台精神?」;「巡查豁免者從此於條目或頁面之創建編輯彷彿獲得『免死金牌』、不容爭議?」;「巡查員獲權之資格及行權不時遭受質疑非議?」;「社群長期以來對於條目『編寫』和『維護』脣齒相依之辯證關係,不時以單向『二分法』切割劃分、互相拉踩、排擠傾軋之撕裂爭論」等爭議。
7.結合下方有站友提及之「豁免條目覆審機制」,可於「維基百科:巡查豁免權」頁面的適當位置設置該專屬頁面連結,供熱心編者參閱或協助校閱改善,而巡查員亦可不時自行巡查。
8.承上,雖然此類編輯或巡查行動任何編者皆可執行,但經適當制度化之後,可獲社群共識和公信力,亦可反向補充上述豁免權限修訂之疑慮,並期許發揮「提醒擁有豁免權之用戶自持自重」、「維護豁免權之公信力和有效性」、「藉公開透明之資訊揭露減少濫用權限之情形」,進而「增進維護平台和社群聲譽」等效果。
以上為個人意見,供參。--Kriz Ju留言2022年7月12日 (二) 22:41 (UTC)
  • 從最近的港鐵車站藝術品列表侵犯版權事件中,很明顯的可以得知「,而毋須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應當砍掉。故應該修訂成:
現行條文

巡查豁免權

...

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可信用戶均可獲本權限。持權用戶所創建頁面會自動標示為「已巡查」,而毋須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因此,授權者需肯定獲權者為可信用戶。本權限毋須由申請者本人提出申請。

...

提議條文

巡查豁免權

...

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在創建頁面品質方面受信任的用戶可獲本權限。持權用戶所創建頁面會自動標示為「已巡查」。因此,授權者需肯定獲權者為創建頁面品質方面受信任的用戶。本權限無需由申請者本人提出申請。

...

要不然就如同上面講過的根本是種笑話而已,看來這個侵權的FL已經又再次驗證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16日 (四) 06:31 (UTC)

(+)支持,這改動我也支持,版權問題是維基立足根本,無法依靠自覺來維護。但是目前wiki程序應該不支持單獨標記為版權已巡查。----脳補。◕‿◕。讨论 2022年6月17日 (五) 08:06 (UTC)
所以打從一開始就說這種權限就跟笑話沒有兩樣嘛,這個獨裁社群真的應該重新檢視是否要較嚴格的審慎檢查版權之問題,並非所有編輯者都會在編輯時注意到是否有侵犯版權之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14:07 (UTC)

目前Antigng的提案似乎未見明顯反對,Antigng是否提請公示?Ericliu1912留言2022年6月28日 (二) 06:12 (UTC)

Antigng應該把上面已經提出的事實做出回應才是,而並非一昧的公示卻繼續放任侵犯版權之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28日 (二) 14:10 (UTC)
@Antigng君不知有何看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7月12日 (二) 14:59 (UTC)
(!)意見:敝人已於上方提案區塊嘗試綜合表達相關意見,或可供站友參閱。--Kriz Ju留言2022年7月12日 (二) 23:55 (UTC)

公示稿

最後一筆意見距今已滿七日,現採納上方部分用戶的意見刪去「無需侵權檢查」這句本是描述「實務」卻容易被誤解為「權限」的描述。提出以下公示稿,公示七日:

現行條文

巡查豁免權

...

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可信用戶均可獲本權限。持權用戶所創建頁面會自動標示為「已巡查」,而毋須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因此,授權者需肯定獲權者為可信用戶。本權限毋須由申請者本人提出申請。

...

巡查豁免者:熟悉方針及指引且經常創建頁面者,授權者可依其判斷予權。前句所述以生者傳記及關注度指引為首重。

...

提議條文

巡查豁免權

...

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在創建頁面品質方面受信任的用戶可獲本權限。持權用戶所創建頁面會自動標示為「已巡查」。因此,授權者需肯定獲權者為創建頁面品質方面受信任的用戶。本權限無需由申請者本人提出申請。

...

巡查豁免者: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熟悉方針及指引經常創建頁面且創建的頁面品質均良好者,授權者可依其判斷予權。前句所述以生者傳記及關注度指引為首重。

...

--Antigng留言2022年7月19日 (二) 16:01 (UTC)

@Antigng:公示早已過七天。--🔨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1:43 (UTC)
兩點愚見:
1. 「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要不要改成「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或「為減輕巡查工作量」(更為通順一點)?
2. 何為「在創建頁面品質方面受信任」?用戶「佛祖西來」創建的大量小作品算不算?--QiuLiming1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2:35 (UTC)
不過都知道佛祖西來創建的條目都是什麼樣子,有必要再去巡查嗎?,他連維基五大支柱都沒有違反。而且他那個條目,除了掛Template:Expand或是miss infomation,其他也沒有什麼模板好掛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2:50 (UTC)
正如閣下所說,我認為「在創建頁面品質方面受信任」比較模糊,佛祖西來創建的條目品質都不高。另外我建議可以掛小作品模板。--QiuLiming1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2:55 (UTC)
我記得小作品模板他自己也會掛,雖然是個人都知道這是小作品,掛不掛區別不大,--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2:57 (UTC)
從沒見過他自己掛小作品模板……有小作品模板也都是別人掛……--🔨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20 (UTC)
那說明他現在變懶了,我以前記得他掛的,好像是前2年的事情。--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37 (UTC)
其實之前就有人質疑過受信任標準的模糊問題了,不過當時Antigng回應說「再細就沒辦法細化」……--🔨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28 (UTC)
模糊記得以前見過有人在佛祖創建的一篇條目掛onesource的……--🔨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28 (UTC)
我印象中大部分是有2-3條來源的。不過有幾次他的條目被人用A1提交速刪,還有一次被人提交到AFD,說是條目內容太短,不過內文已經超過50字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39 (UTC)
你這些印象大多都停留在三四年前,你應該再看看他最近創建的一些運動員條目。話說回來,其實我之前也提到過如果能夠明確標準更好,不止佛祖,一部分擁有巡查豁免權的用戶也是會短時間內大量創建小作品級別的條目,但至少會放infobox所以就算真的遭質疑了也沒被除權,這點就好過現在的佛祖。--🔨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48 (UTC)

巡豁條目覆審機制

  1. 提供另一個角度。相較於上方詳細討論獲權門檻,個人建議定期(如每周)生成一組列表,列明因豁免而未被巡查的條目,便於有志者選擇檢查、改善或了解。並可選做簡單標記,例如已檢查/已批量檢查/已標註問題/討論中/問題已解決等。頻出問題的豁免者可參考WP:REVOKE的處理機制。
  2. 巡查豁免應該視作一種行政上的減少巡查積壓的「免檢」手段,尤其是用於大量創建同主題條目的編者,相信條目滿足基本要求且不是破壞。但免檢不宜不檢,更應該「抽檢」,放在「聚光燈」下,在一定程度上成為範本和近期動態,以及條目評選候選。
  3. 身負巡查豁免時,其實個人更多感覺到壓力(更重責任)和某些不便。這意味著不再有至少一名編者為我「查漏補缺」,如果條目出現疏漏,更難以被早期察覺,冷門條目也更難得到一則評審和意見(即便標註{{校對翻譯}}等;除非積極提報DYK等),無利於條目和個人提升。也因為該權限毋須申請,可能很少有人主動要求解除該權限,相當於駁回好意和增加巡查工作量。
  4. 此外,該機制也可檢查列出移動自用戶或草稿命名空間,且未被巡查的條目,這些頁面常被巡查工作所遺漏。
  5. 以上意見不影響上方的方針修訂進行。--YFdyh000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9:27 (UTC)
    (+)強烈支持應該對於巡查豁免者所創建的條目進行抽查。——范博 · · 2022年7月1日 (五) 10:38 (UTC)
    @YFdyh000:建議另開一個話題,個人認為此舉非常有必要。——范博 · · 2022年7月3日 (日) 07:12 (UTC)
    @范博2004:沒什麼響應,目前不想新開話題,或許很多人志不在此或有所顧忌。如需意見或協助可以ping我。--YFdyh000留言2022年7月4日 (一) 12:27 (UTC)
(+)支持:敝人認為此機制可結合並補充上方站友提出之修訂。--Kriz Ju留言2022年7月12日 (二) 22:56 (UTC)
上述第一條的實施並不需要站內共識,任何機器人操作者都可以建立維護相應的WP:資料庫報告頁面。有了頁面後,願意參與的用戶即可執行上述第二條和第四條。--Antigng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16:36 (UTC)
不需要站內方針和批准,但對站內共識和上述討論會產生影響,所以放這邊了。簡單來說,如果事後「複查」相對有效,那麼巡查豁免的批准門檻就無需很高,並有助於被豁免條目的改進和權限合理性。如果巡查豁免權被軟體補丁拆分,更是如此。
WP:資料庫報告我初次見,似乎關注度不高。已手動生成一期列表,但有效率心裡沒譜,如何自動化暫不了解。類似的百家號來源清理響應不多。--YFdyh000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17:01 (UTC)
  • 社群應該再把上面已經提及過且很明確在FL評選中發生的侵權問題重新檢視才是,這種討論估計也得花上不少時間。然而居然已經至少4天都沒有動靜了,表示社群對於侵犯著作權實在太過於鬆散而不想嚴格實施嘛。是否跟一開始就講過「該權限就是笑話」符合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11:37 (UTC)
  • 老實說,定期覆審什麼的,從實際執行的角度上來說不太現實,肯定要有人願意並且有能力長期維護並跟進才行……現在本站光是別的一些站務就已經出現了不少積壓。--🔨留言2022年7月4日 (一) 03:55 (UTC)
    頁面存廢討論就是一種典型的積壓例子,反正能拖延則拖延、擺爛就擺爛嘛,著作權問題都擺著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7月4日 (一) 13:32 (UTC)
  • (!)意見:敝人綜觀諸位站友之討論,對於上述「豁免條目覆審機制」,竊以為可於「維基百科:巡查豁免權」頁面的適當位置設置該專屬頁面連結,供熱心編者參閱或協助校閱改善,而巡查員亦可不時自行巡查。
承上,雖然此類編輯或巡查行動任何編者皆可執行,但經適當制度化之後,可獲社群共識和公信力,亦可反向補充上述豁免權限修訂之疑慮,並期許發揮「提醒擁有豁免權之用戶自持自重」、「維護豁免權之公信力和有效性」、「藉公開透明之資訊揭露減少濫用權限之情形」,進而「增進維護平台和社群聲譽」等效果。以上為個人意見,供參。--Kriz Ju留言2022年7月12日 (二) 23:06 (UTC)
感謝支持,不過目前還比較初步,也無太多反響和活動,列入方針頁面或許為時過早。有意者也可嘗試自行生成和整理,無需拘泥於我創建的列表。--YFdyh000留言2022年7月13日 (三) 00:51 (UTC)
不僅是autoreviewer,patroller也應列入。->>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0:34 (UTC)
是列入的,具有(使用到)巡查豁免的應該都有。不過目前腳本無法生成已超過30天的記錄,以及移動到條目空間的條目。--YFdyh000留言2022年7月13日 (三) 00:48 (UTC)
(+)支持,提議在最近更改過濾器中加入由有特殊權限用戶做出的編輯項、標籤中加入巡查豁免標記---- ★WPTO★ 2022年7月21日 (四) 09:19 (UTC)
(+)支持,需要有一個因豁免而未予巡查的頁面,方便審核侵權。每個月自動生成這樣就可以了。--脳補。◕‿◕。讨论 2022年7月21日 (四) 08:12 (UTC)
  • 在社群里建一個工作小組,維基人自願加入,專門幹這個事如何?感覺只有組建一個有關於此的工作小組,並保持它的活躍,才能讓這件事始終有人干,才能起到監督作用。(其實最好是開一個「巡查因巡查豁免而未巡查的巡查員」,但是感覺沒啥必要)——范博 · · 2022年7月22日 (五) 02:54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賦予具有巡查豁免權的用戶「不留重定向」的權限

現在好像只有巡查員及以上的管理員有移動條目時不留重定向的權限。一般編輯用戶在移動條目後,要麼提出速刪申請讓管理員來決定,要麼提出刪除申請經過冗長的討論後來決定。這兩種方法都費時費力。這可能導致很多編輯用戶就懶得去整理這些無用(有時甚至可稱為數字垃圾)的重定向。既然具有巡查豁免權的用戶可以說是有責任心的用戶,是否可以授予此類用戶「不留重定向」的權限。謝謝討論!--萬水千山留言2023年1月10日 (二) 10:22 (UTC)

(+)滋磁,擁有巡查豁免的用戶基本都是被信任的用戶,他們應該擁有移動後自己不留REDIRT的權限!!!創錯標題或者是標題是錯誤的是可以理解的--Zys6913 2023年1月10日 (二) 10:33 (UTC)
基本上不反對,但是這樣我想到Jarodalien(現具巡查豁免權用戶),他在命名條目時完全不理會命名常規方針,而且在其他人對其對條目的命名方式有異議時完全不會考慮與對方進行有建設性的溝通,而只會進行編輯戰或移動戰。我有點擔憂這種性格的用戶是否真的適宜獲得移動條目時不留重新導向的權限,畢竟他是能把Ericliu1912氣到説出「能完全不管別人說了什麼,自說自話腦補那麼多,閣下也是挺厲害的」這樣的話來的用戶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12日 (四) 14:40 (UTC)
(+)支持,巡免門檻更高,也經常需要使用此權限。--AT 2023年1月14日 (六) 14:43 (UTC)
邏輯上不反對,但值得注意和處理濫用權限的情況。--YFdyh000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02:29 (UTC)
(+)支持:若編輯實務上有需求,又可以增益於巡查豁免權限之實際效益及價值,自是美事一樁。至於若有站友顯然濫用權限又拒絕溝通,個人認為提報除權即可。--Kriz Ju留言2023年1月22日 (日) 17:50 (UTC)
(-)反對:這提議看似好,但其實顯然不行,實務上中文很多命名都不只只有一種名稱而已(比如常見的theory/model系列,稱「理論」或者「模型」都是有人用的),更別提一堆都有使用{{noteTA}}的條目了。那這樣為何要「不留重定向」?巡查豁免權有跟沒有一樣,這以前也講過了,不想多敘述。--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1月28日 (六) 15:53 (UTC)
@Z7504:倒也不能這樣説,給具巡查豁免權用戶不留重新導向權限能減省很多管理員處理WP:CSD#R3類移動請求的工作量,畢竟到了現在還是有很多新頁面的名字存在「標題繁簡混用」與「消歧義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錯誤」的問題。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9日 (日) 03:08 (UTC)
@Sanmosa:當然這只是個人看法而已。即便不留下重定向好了,日後如果有人可以推翻前面的人寫過的條目證明確實還有其它種名稱,那還是應該開放重定向才是。就拿「管理方格理論」來說好了,「管理格道」、「五分式領導」、「Managerial grid」、「Managerial grid model」、「Managerial grid theory」全部都可以重定向至「管理方格理論」沒毛病,因為全部的用法都可以查詢的到就是指「管理方格理論」。前兩個叫做別名重定向,後三個則是英語重定向,不然要區分這些重定向的名稱意義何在?如果是要說繁簡混用的話,那就沒意見((=)中立)了,因為繁簡混用確實該刪則刪,畢竟普通的用戶都能直接移動至沒有混用的標題上了,只是普通用戶還得花時間提交R3(格式錯誤,或明顯筆誤的重新導向)。--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1月29日 (日) 13:18 (UTC)
我感覺不用過分擔憂這方面的問題,我認為具巡查豁免權用戶不會無法區分該重新導向與不該重新導向得情形(不留重新導向權限是讓用戶可選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而不是強制該用戶進行所有移動操作時都不留重新導向),就算移動時真誤選了不留重新導向,移動後再在原來的名稱建立重新導向頁面就行。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30日 (一) 04:30 (UTC)
(+)支持:巡查豁免亦屬可信用戶,個人認為濫用權限且拒絕溝通的用戶少之又少,提報WP:REVOKE便可。--A1Cafel留言2023年1月30日 (一) 02:47 (UTC)
@A1CafelSanmosa:提報申請解除權限是一種方式。如果是說繁簡混用這問題,那麼就當上面這個反對沒說過並公示吧。姑且個人也不會考慮該權限(因為真的有這權限跟沒有一樣),所以沒什麼影響力。--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1月30日 (一) 03:42 (UTC)
看了一下您的對話頁,冒昧地請問您這個提案是不是和烏克蘭相關譯名問題有關?--🎋🍣 2023年1月30日 (一) 12:24 (UTC)
算了,先(-)反對,移動後不留重定向可以成為對條目的變相刪除,這種東西需要有一定站務能力的使用者來做為妙,而現在巡查豁免的門檻不僅很低而且對站務能力零要求。另外就烏克蘭相關譯名問題,之前對谷歌翻譯生成的地名,站內討論似乎沒有共識,因此不認為需要加大刪除此類重定向的力度。--🎋🍣 2023年1月30日 (一) 12:39 (UTC)
既然X43的IP傀儡前面來回覆我了,那我就在這隔空回應一下那條被回退的謬論:不行。另外呼籲管理員在處理X43傀儡時對其創建的擾亂性重定向使用一鍵刪除功能。--🎋🍣 2023年2月1日 (三) 17:07 (UTC)
漏掉了一個情況:若是「草稿頁條目移動至正式條目」的話,這個倒是沒意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1月30日 (一) 19: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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