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用戶頁/存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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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每個人的用戶頁也能隨意修改?
維基的自由倒是挺不錯,不過能不能讓用戶頁只有自己才有權限編輯啊?畢竟這個讓他人修改是完全沒有必要的。--Caihongxu 14:08 2005年5月7日 (UTC)
- 沒錯,你的用戶頁已經被我給改了。--愛國者 14:35 2005年5月7日 (UTC)
- 咣噹,你居然給我加了個稱號,我還是趕緊把它刪了吧。--Caihongxu 15:09 2005年5月7日 (UTC)
- 沒關係,反正有歷史,可以看到是誰修改的,如果真的很久不來,疏於照看自己的用戶頁,那也沒辦法了,不過如果是被加了廣告之類的,還是會有熱心人幫您刪除的。btw,稱號留著吧^_^ --藍色理想□補充每日所需維生素 15:12 2005年5月7日 (UTC)
這個問題我記得全球維基人的老大Jimbo有回答過用戶的提問,他說請看看我的用戶頁,連我的用戶頁都是允許大家編輯的(You May Edit This Page :-) Really, you can. ;-))。當然如果真的經常遭人惡意破壞,就只好請管理員幫你保護你的用戶頁,非經常性的破壞,如測試、廣告等等,一般來說只要回退就可以。--愛國者 15:57 2005年5月7日 (UTC)
- 呵呵,也許這就是Wiki精神的精髓吧。看來我還需要再揣摩一陣子了。--snowman 16:04 2005年5月7日 (UTC)
另外我在Meta上宣布了我的貢獻屬於公有領域,但是中文維基百科沒有模版,那位好心人幫忙做一個?Derek He 12:45 2006年2月1日 (UTC) 改了亂,不改也亂,改不改沒關係。
避免頁面受破壞的意見
日前本人的用戶頁面遭匿名者惡意破壞,把頁面換為不雅圖片,萬幸當時並不是上課時間,亦不致於在一眾中學生前展露頁面。對此本人有一點想法,希望管理員能考慮:
- 限制用戶頁面的修改權限,只容用戶本身及管理員對用戶頁面作修改;
- 容許用戶刪除用戶頁面的修改歷史記錄。
- -- glio 06:35 2006年2月9日 (UTC)
- (+)贊成。不過維基的管理員好像沒有這種權限。-- 百楽兔08:26 2006年2月9日 (UTC)
英語維基已有一個功能,是只讓登記了四天或以上的戶口修改條目。但中文維基未有此功能。--Hello World! (✉) 10:53 2006年2月9日 (UTC)
- (+)贊成,可以讓用戶頁面限制本人才能修改嗎?希望這可以成為MediaWiki的可選功能。--Jasonzhuocn...._交流 22:26 2006年2月9日 (UTC)
我覺得登記四天以上是比較合理的,不然榮譽就發不出去了啊。--ffaarr (talk) 01:27 2006年2月10日 (UTC)
- 你可以試著申請「管理員」權限,我覺得只要給出適當的理由,大家也會同意通過的。比如,你是為了方便管理學生的問題,得到的管理員權限只限於和你的學生有關的事情就好了。維基中也有臨時管理員的先例。--邊緣o^-^o留言 14:39 2006年2月10日 (UTC)
我反對MediaWiki因為有人破壞而限制用戶頁面只可擁有用戶的人才可以修改,那加了這個後,為什麼不可以全部文章都可以提交限制不可以任可人修改呢?!其實回退的方式很簡單,不用一兩分鐘已經可以全文回退到上一個版本,又何必一定要用保護呢?--石 03:35 2006年2月13日 (UTC)
- 用戶頁也可以讓大家修改我想可能是因為維基百科所使用的授權規定,只是也適用到用戶頁的做法好不好,可能要先討論用戶頁存在的目的是什麼。-- 百楽兔07:21 2006年2月13日 (UTC)
- 若把用戶頁面作為維基個人私有的部份,我覺得保護是需要的,然卻有違維基公開的原則,更有可能引致部份人濫用的情況,白白浪費寶貴的儲存空間,影響整個系統的維護。其實,只要世上少些無聊人,保護用戶頁面的需要並不大。 -- 202.175.103.242 03:29 2006年2月14日 (UTC)
- 我的看法是只是破壞的問題不大,不應把用戶頁加上用戶限權。而且破壞亦是可以回退的,不是甚麼大問題。朋友別想得那樣恐怖,好不好?:)--石 12:13 2006年2月15日 (UTC)
「他」與「她」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讓我們隨便打開一個用戶的用戶頁,我們會發現左邊一欄的「工具」欄中有一個「發電子郵件給他」我想是不是可以改成「發電子郵件給他/她」呢?或者安排一個設置,讓用戶自己設置性別,然後讓系統自動轉換「他」與「她」。--氫氧化鈉 NaOH 09:36 2006年5月3日 (UTC)
- 其實中文的「他」並非男性,而是中性。要不,可改成「電郵聯絡用戶」則性別中立。--石添小草 09:49 2006年5月3日 (UTC)
- 中文本來對第三人稱的性別沒有英文那樣重視,「她」和「它」發明沒有多少年,音還一樣;「他」完全可以作為中性的統稱。--方洪漸 11:22 2006年5月4日 (UTC)
- 這個話題又讓我想到「伎」和「妓」了,可謂異曲同工。-- 百楽兎 00:48 2006年5月5日 (UTC)
- 「她」是1920年劉半農發明的,一直到30年代還有許多出版界拒絕使用這個字,認為去掉了人字旁是不把女人當作人看待,直到40年代才普遍流行,主要是由於翻譯作品大量增加。--方洪漸 04:08 2006年5月5日 (UTC)
- 說到出版界就又讓我想到迄今仍有頑強勢力堅持和製漢字要以中國既有的相似漢字代替…-- 百楽兎 08:38 2006年5月5日 (UTC)
- 我並不認為中國古代是因為男女平等所以男性用的代名詞可以同時用在男女身上,事實上,我認為其實是因為傳統中國文化中女性向來被視為是男性的附屬,因此以男性使用的代名詞順便將女性包括進去。還有,包括法文在內的許多歐洲語言都有複雜的名詞屬性,但這其實都是源自拉丁文的文法,跟性別認知沒啥關係。舉例來說,德文裡面男人是陽性的,女人是陰性的,這些很好理解,但是為何小女孩(Madchen)卻是中性的?可見陰陽性的使用其實與性別認知無關。還有,我們可以覺得別種語言的文法難學複雜,很多語言的演化都有其文化背景,在不瞭解之前實在不該批評人家的語言是『無聊』。如果這樣說的話,也有一些我遇過有在學中文的外國友人也曾抱怨過他們對於中文的量詞問題實在很苦惱,因為歐洲語言裡面數東西只要數字再加上名詞就知道代表什麼東西有幾個,但中文卻硬要加上量詞,所以對於他們來說,為何車子要以『輛』計算,香蕉要算幾『根』,一樣形狀的毛筆卻要算有幾『枝』,對於外國人來說或許也是一種中國式的無聊吧?--泅水大象 訐譙☎ 08:28 2006年5月6日 (UTC)
- 有些語言的複數格照數字改變。例如俄文就有en:Dual (grammatical number)。中文表面上單複數相同,但是在兩個一組的量詞上就有「一雙筷子」、「一對耳環」這樣的怪異說法。當然現在在台灣也有很多人不是用「個」就是用「台」。一「台」車、一「台」電視機、一「台」洗衣機……。也就是說很多缺乏教育的人,照樣不懂正統中文。 -- Toytoy 13:43 2006年5月6日 (UTC)
提刪用戶頁
最近一段事件,有逛刪除投票的用戶都發現了,經常有用戶頁被提刪,也包括本人在內。原因大都是與政治有關。因此建議明令規定用戶頁允許有多少關於政治的成分。提刪用戶頁的行為只會嚴重損害社群互信,而且令人注意的是,被提刪的用戶頁都是帶有明顯反共立場的用戶頁。難道大清洗、文化大革命與紅色恐怖逼近?對於這件事,我的發言到此為止,只是我不得不提示,一旦開了這種先例,將很可能產生極不良的影響。況且,中文維基用戶頁中十有八九的用戶都含有與政治有關的內容,而對政治條目相當熱衷的用戶還不少,用戶頁帶有大量政治內容的也不少,是不是都要刪除?如果這樣,與政治有關的用戶框也值得商榷了。—出木杉〒 03:51 2007年4月17日 (UTC)
- 大部分維基用戶頁面內容很少,而且很多維基編輯者沒有用戶頁面,怎麼能說十有八九的用戶都含有與政治有關的內容.就我看來只有中文維基的某一個編輯群的用戶頁面出現大量的政治內容。我在其它語言的維基上很少看到這麼多個人宣傳內容,是不是只有中文維基的某些編輯者可以呢?—Ksyrie 14:28 2007年4月17日 (UTC)
- 我認為只要用戶頁大部分與維基百科相關,則無論反共反扁反馬,只要不是佔該用戶頁的一半以上,都可以被接受。--Jnlin(討論) 04:16 2007年4月17日 (UTC)
- 用戶頁有關的方針在這方面並沒有提出非常細節的規定(比如可以在用戶頁上寫多少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字?可以放上幾個連向其他網站的連結?可以放幾張圖片?),原因就在於這些用戶頁並不屬於百科正文的內容,只要不是過於極端的情況,社群通常容忍用戶自身對其用戶頁的處置。可笑的是每當有人發現其他人用戶頁擺設的內容不合己意時,我提刪你用戶頁、你提刪我用戶頁的鬧劇就會不斷發生。我想這一系列提刪用戶頁的提刪者動機為何,大家看的都很清楚。與其繼續浪費大家時間和精力,拜託那些提刪者先看一下WP:RL。Lecter 咖啡館♨ 09:01 2007年4月17日 (UTC)
- 你所認為的這一系列提刪用戶頁的提刪者動機為何,大家看的都很清楚,只是因為目前維基社區持同一種政治觀點的編輯者太多,所以一有反對此種理念聲音,便認為是浪費大家時間和精力—Ksyrie 14:21 2007年4月17日 (UTC)
- 用戶頁有關的方針在這方面並沒有提出非常細節的規定(比如可以在用戶頁上寫多少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字?可以放上幾個連向其他網站的連結?可以放幾張圖片?),原因就在於這些用戶頁並不屬於百科正文的內容,只要不是過於極端的情況,社群通常容忍用戶自身對其用戶頁的處置。可笑的是每當有人發現其他人用戶頁擺設的內容不合己意時,我提刪你用戶頁、你提刪我用戶頁的鬧劇就會不斷發生。我想這一系列提刪用戶頁的提刪者動機為何,大家看的都很清楚。與其繼續浪費大家時間和精力,拜託那些提刪者先看一下WP:RL。Lecter 咖啡館♨ 09:01 2007年4月17日 (UTC)
我認為用戶頁不宜輕易提刪,這與條目等完全不是一個效果,會損傷社區,除非絕大多數人都對該用戶頁不能容忍。這裡也不可能定出什麼量化的標準的。— fdcn talk 2007年4月17日13:46 (UTC+8 4月17日21:46)
- 我有個提議,標準難以量化,不如在程序上提高門檻。用戶頁的提刪不宜直接在刪除請求頁面進行,可以考慮要求用戶頁的提刪必須在這裡(方針客棧)先行提出討論,由討論共識決定是否要求該用戶更改用戶頁文字,拒絕更改的,再行打{{ufd}}標籤和提請到刪除請求頁。— fdcn talk 2007年4月17日14:11 (UTC+8 4月17日22:11)
- 維基目前來出自於某種政治理念的編輯者遠遠多於其他編輯者,維基要保持中立性,不可避免要限制個人宣傳,否則照目前看來,平衡維基中立性只是一句空談。—Ksyrie 14:17 2007年4月17日 (UTC)
- 本來我不打算再講下去,不過既然Ksyrie說了,那我們就看看擁共者與反共者的比例。從Category:支持中國共產黨的維基人看,擁共者有32人;從Category:反對中國共產黨的維基人來看,反共者有39人,不知道你所說的「遠遠」是什麼標準。如果說為了維持中立性,就在納粹條目上加入一些新納粹人士的觀點;在恐怖主義條目上加入賓拉登的觀點。請問這算什麼邏輯?另外,Elegance的用戶頁提刪大部分人是贊同的。—出木杉〒 14:31 2007年4月17日 (UTC)
- 只能找到Category:反對中國共產黨的維基人.—Ksyrie 14:43 2007年4月17日 (UTC)
- 本來我不打算再講下去,不過既然Ksyrie說了,那我們就看看擁共者與反共者的比例。從Category:支持中國共產黨的維基人看,擁共者有32人;從Category:反對中國共產黨的維基人來看,反共者有39人,不知道你所說的「遠遠」是什麼標準。如果說為了維持中立性,就在納粹條目上加入一些新納粹人士的觀點;在恐怖主義條目上加入賓拉登的觀點。請問這算什麼邏輯?另外,Elegance的用戶頁提刪大部分人是贊同的。—出木杉〒 14:31 2007年4月17日 (UTC)
- 維基目前來出自於某種政治理念的編輯者遠遠多於其他編輯者,維基要保持中立性,不可避免要限制個人宣傳,否則照目前看來,平衡維基中立性只是一句空談。—Ksyrie 14:17 2007年4月17日 (UTC)
如果認為中立就是五五開與數學定理,恐怕君對維基百科上NPOV的理解有問題。—出木杉〒 2007年4月21日 (六) 11:55 (UTC)
建議重議政治內容的限制
- 在記憶以來, 維基雖然受過非議, 但沒有批評者會把維基質素與用戶頁內容扯上關係。在用戶頁表達政治內容, 只要不太離譜, 又或夾雜粗言和謾罵 , 本來是相安無事, 但自從一兩個用戶頁提名開始後, 用戶頁的問題好像一夜間爆發出來。
- 本來, 法規不執行, 不代表其他人可以犯規, 但維基特別之處是規則按照共識而建立。當我們長期讓人留下政治內容後, 這種默許要考慮在共識之內。如果有人違反這種久未執行的規定時, 我們或要問: 這規則本身是否違反了共識? 是否未經深入討論?
- 事實上, 中文維基建立初期, 曾直接引入大量英文的規則, 有助迅速建立中文維基, 但時間久了, 中文維基已是一個獨立社群, 當日照搬入來的規定, 例如此一條, 是時候要重議了。
- 我的關注是, 有些用戶頁 (包括管理員的) 加入「抗議百度殘害人民」、「抗議中國政府封殺維基」、「這個用戶是自由主義者」等字句, 大家希望禁止嗎? 禁止會帶來甚麼後果? 有令多少個用戶頁捲入清洗之列?
- 而在提升維基內容時, 審查管理用戶頁會為維基帶來甚麼好事和壞事呢? --Kevin wong 16:42 2007年4月17日 (UTC)
- 我不支持在用戶頁使用抗議xxxx,反對xxx這樣的用戶框,這種言辭激烈的用戶框只會增加用戶之間的隔閡與分化。一上面的中國共產黨的分類為例,Category:反對中國共產黨的維基人不是一種好的說法,或許用「不支持中國共產黨的維基人」或者「支持反共主義的維基人」這樣會比較好。 --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12 2007年4月18日 (UTC)
用戶頁的使用指引,參見Wikipedia:用戶頁。--Wikijoiner 04:53 2007年4月18日 (UTC)
- 同意Jnlin與泅水大象的說法,其實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理念,在自由的百科中為何要去禁止這些屬於個人自由的資料?當然,只要不是於條目中有這類偏向的內容,用於介紹自己有何不可?而且我認為抗議XXX云云或是反對XXX,這些都能讓別的人知道原來這個人有這樣的想法,那只要自己也不介意就可以與之交流,如果跟自己理念不和,那就能避而遠之亦無不可!每個人居住的地方、思想都不會是一樣的,利用這類個人宣導應該並沒有什麼不妥。好比如前些日子有人認為不能將他寫的內容比喻是偽基,那也能寫個我抗議將我作品當作偽基資料;又或是前一陣子的師兄爭議,其實有幾個人知道稱他人師兄也會有不妥呢?這些都能藉由個人頁面表現出來,只要不是太誇張,整個頁面都是那些理念,應該沒必要去禁止這些,否則叫做自由的百科,卻在這裡禁這禁那的實有違自由之意。→真的很囉唆的阿佳 06:27 2007年4月18日 (UTC)
參考英文維基的方針
我認為用戶頁內容限制這事,是完全可以在維基百科的方針下解決的。事關不適合維基本百科的文章(方針)是譯自英文維基的版本,在2003年建立的。用戶頁(指引)則在2004年也通過翻譯建立。但兩個版本以後大都個別發展,英文版漸漸對很多細節作出了清晰規定,這些規定在中文版都缺乏,導致了這場互相提刪用戶頁的事件。
例如,英文版的維基百科不是免費網站空間,已經仔細擴充為「維基百科不是網誌、網站空間提供者、或社交網絡」(Wikipedia is not a blog, webspace provider, or social networking site),明確把Blog納入禁止內容之列,中文版則沒有。英文版的Wikipedia:用戶頁,也有吉米·威爾士的「指示」:「……實際上,使用用戶頁來攻擊人或有計劃地進行支持或反對任何事物或任何人的行為,是一個壞的主意。」(in fact, using userpages to attack people or campaign for or against anything or anyone is a bad idea)而「任何事物」(anything)當然包括政治主義、思想和宗教,而「campaign」是指「有計劃、組織地進行一系列的行為以達到某目標,尤其是為支持或反對某事物而作出抗爭,或吸引人注意某事物」(planned actions: a planned and organized series of actions intended to achieve a specific goal, especially fighting for or against something or raising people’s awareness of something,摘自Microsoft Encarta Dictioinary 2005)。如果只是簡單宣告自己的立場,好像「這個用戶反對中國共產黨」,並不構成「campaign for」的「有計劃地進行一系列行為」的定義。
那麼甚麼行為才是符合「campaign for」的「有計劃地進行一系列行為」定義呢?就是已經脫離「單一宣告」,進而:
- 重複述說某思想、立場、語句聲明(例如天滅某團體在即),不論是否在同一頁面還是在多個場合(例如用戶頁、討論頁、刪除投票)﹔
- 為該思想、立場進行論述,例如假設某反共用戶開始解釋說明「X共的惡行」,某反日用戶引經據史試圖証明「XX島是不屬於日本的」﹔
- 開始作出發揮該思想的行為,例如為提出成立某國家或團體並為之設計旗幟﹔(這種事維基百科已經遇過了,不知大家記得否)
- 大量引用(或採錄)包含該思想或立場的文章、報導、作品等,不管版權自由與否﹔(這種事也是發生過了不久)
- 其他類似的行為。
因為這些行為符合「campaign for」的定義,因此都是英文版維基社群禁止的。但在中文版,完全沒有提到這個限制,造成了中文維基百科缺乏相關規定情況,不但妨礙了這些不當內容的移除,更對如何才算恰當使用用戶頁產生了疑問。因此才會在刪除投票處造成異議,這裡又對用戶頁裡的「政治成分」爭論。誰不知道有人、有討論的地方便有政治?硬性規定禁止提到政治,就如用堵塞去治水,必然失敗,導致更多話題政治化,例如很多關於管理員、字體的繁簡的討論,都被政治化了,令很多維基人擔心維基變成論壇,大感灰心,大家難道忘記了嗎?
爭論的出路在於使用疏導的方法,訂定清晰的、意思無爭議的方針政策。違反的按明文規定刪除、封禁。英文版維基面對更多政治,因此他們的相關規定遠比中文版完善。中文版面對的許多爭議,英文版可能都遇到過,才會發展出這麼詳細的方針指引。我們只需要按英文版的規定,修訂中文版方針指引裡的漏洞,即可減少很多好像今次「互相提刪用戶頁」的事件:只要參考英文版的規定,再加上一些語言常識,都很容易查明:用有限的文字,表明政治傾向的用戶框、宣告是容許的。只是過度使用(濫用)、語調激昂、宣傳、攻擊等不當使用維基百科空間的行為才是禁止的。
謝謝您的閱讀。--Computor 06:27 2007年4月18日 (UTC)
- 贊同Computor的看法。--Theodoranian|虎兒 =^-^= 08:16 2007年4月18日 (UTC)
- 很棒的規範,有明白的界線是好的,感謝Computor的翻譯與解說。→真的很囉唆的阿佳 08:26 2007年4月18日 (UTC)
- 謝謝你的查證和翻譯,這些應當能寫入Wikipedia:用戶頁。— fdcn talk 2007年4月18日10:55 (UTC+8 4月18日18:55)
- (+)支持—Mountain 11:33 2007年4月18日 (UTC)
如果大家都覺得我的解釋可以接受,那麼我建議把「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用戶頁」等方針、指引更新,參考英文版的規定加入下面的內容,以去除現行規定中的灰色地帶,令大家更清楚用戶頁的恰當用法,減少日後爭議。
- 在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中,明確規定不可在把任何頁面(不光是用戶頁)當Blog使用。
- 在用戶頁中,增加吉米·威爾士的指示和禁止campaigning的規定,把我上面列出的定義和4種campaigning例子納入,而允許用有限的文字,例如適量使用用戶框和宣告欄作「單一宣告」,表明自己的宗教、政治取態和思想。
- 在用戶頁中,明確規定對用戶頁的規範適用於用戶頁的所有子頁面。
- 確定新的規定將馬上生效,目前刪除投票中的項目可因作Blog使用,campaigning等原因刪除。
請大家投票。--Computor 11:45 2007年4月18日 (UTC)
- (+)支持— fdcn talk 2007年4月18日11:49 (UTC+8 4月18日19:49)
- (+)支持—塔下人 13:15 2007年4月18日 (UTC)
- (+)支持--Jnlin(討論) 13:22 2007年4月18日 (UTC)
- (+)支持--感謝Computor認真的解說。接下來應該處理條目討論頁的亂象。例如這裡。MLL☻TALK 02:37 2007年4月19日 (UTC)
- 強烈(+)支持,另外也極為認同MLL的意見。敏感條目討論頁淪為政治討論區已成事實。—出木杉〒 02:42 2007年4月19日 (UTC)
- 其實現在已經有機制,給管理員清除與編寫百科全書沒相關的文字。只要把這些文字刪除,再掛上這個模板:
- 就可以了。看到一段,就刪一段,哪會造成甚麼亂象呢?何況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方針已經寫明維基百科不可以成為論壇,「不是發表您個人思想或分析的地方」,刪除起來更是理直氣壯。只是在用戶頁不適宜掛這個模板,才要另行修訂Wikipedia:用戶頁。如果某用戶大量張貼討論性文字,製造「亂象」,更可以按封禁方針的擾亂條款封禁。這些問題維基百科已經不是第一次遇到了,為甚麼今天才會很難處理呢。--Computor 06:40 2007年4月19日 (UTC)
- Wikipedia:用戶頁和Wikipedia: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的相關部分已經按以上的共識及參考英文維基的規定更新。新的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註明了「您不可以在維基百科放置或設立自己的網站、網誌(Blog)和Wiki系統。」新的Wikipedia:用戶頁則加上禁止campaigning行為和4種說明例子,允許使用有限的文字(或用戶框)作政治理念和宗教聲明/宣告,和註明用戶頁的規定適用於子頁面。謝謝大家的關注,以後希望可以更有效率地除去維基百科上的Blog及其他campaigning內容。--Computor 06:22 2007年4月19日 (UTC)
- (+)贊成.過多的個人政治宣傳不太好。也給大陸封鎖維基提供了理由—Ksyrie 2007年4月21日 (六) 06:48 (UTC)
- 強烈(-)反對 本頁面不應用作投票用途,方針修改應如Wikipedia:投票中提出般動議投票,避免小眾決定大眾的問題 Chanueting 2007年4月22日 (日) 03:25 (UTC)
何謂blog
想請問何謂blog:不定期的紀錄用戶對維基百科的感想,是否適合當用戶頁內容?也請問何謂「單一宣告」,支持A團體而同時反對無關的B議題,是否超越「單一」宣告?如果兩者對編輯維基都有關聯,是否同屬「單一」宣告? -- tonync (talk) 14:42 2007年4月18日 (UTC)
- 回答tonync君:
- 記錄對維基百科的感想,是跟維基百科有關的行為,有助維基人互相交流和認識,是值得鼓勵的。
- 所謂「單一」宣告,是指針對和維基百科沒關的個人觀點,每個觀點只可以作一次宣告,例如某用戶X在用戶頁上宣告:「X反對中國GC黨」,「X支持Y地的維權運動」各一次,是允許的,但不能進一步重複、解釋這些觀點。又好像在用戶頁聲明自己是基督教徒是允許的,但使用維基傳教(不管是否使用自己的用戶頁)或寫一篇「我為甚麼信基督教」再在用戶頁或其子頁發表,都是被禁止的。因為如果允許這些行為,使用者便可以在用戶頁及其子頁發表任何題材的文章,跟允許用戶頁當Blog使用沒有分別。
- 但如果與編輯維基有關(例如宣告自己不接受維基榮譽),便不會限制宣告的數量和長度,就是寫一篇文解釋自己的觀點都沒問題,不過前提是必須和維基百科有關。這不是我的創造,英文維基上由維基人寫的,關於維基百科的文章(essay)很多,不少更是放在用戶頁的子頁面裡的。
- --Computor 15:31 2007年4月18日 (UTC)
- 還有一點兒問題,宣示性的分類是不是允許?比如Category:反對××的維基人等,以上陳述的政策是否也應適用於template?比如各類用戶框,個人覺得你解釋的政策都可以適用這些。再有一個,如有違反,提刪程序是怎樣的,是否應先與該用戶溝通或通知再提刪?— fdcn talk 2007年4月18日15:48 (UTC+8 4月18日23:48)
- 以上陳述當然適用於template,包括用戶框。使用用戶框也是宣示的一種。出於禮貌,我一般會先留言提議改善,如果沒有效果,再提出刪除。但如果嚴格按照方針,如果一頁面出現禁止的內容,已經可以提請刪除,除非刪除的理由消失。--Computor 16:14 2007年4月18日 (UTC)
- 還有一點兒問題,宣示性的分類是不是允許?比如Category:反對××的維基人等,以上陳述的政策是否也應適用於template?比如各類用戶框,個人覺得你解釋的政策都可以適用這些。再有一個,如有違反,提刪程序是怎樣的,是否應先與該用戶溝通或通知再提刪?— fdcn talk 2007年4月18日15:48 (UTC+8 4月18日23:48)
關於用戶頁做BLOG
不知道大家能否關注一下此用戶頁,不知道有沒有做BLOG之嫌?我沒發現一點有關維基的內容。—人神之間 2007年4月24日 (二) 14:43 (UTC)
- 姑且不論此用戶是否真的拿用戶頁當blog在使用,但我懷疑此君是盜用一個真實存在的在世人物之身分來行惡搞搗亂之實,像這樣的現象我認為應該要花些時間深入調查(例如使用CheckUser檢查他實際上的上網位址),如果真的是盜用,應該要立刻介入處理,否則很有可能造成被盜用身份者本身的困擾。—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4月24日 (二) 15:51 (UTC)
- 這個頁面前半段的內容,幾乎與正在被提交刪除和侵權刪除的陳祖龍相同。建議一旦陳祖龍被刪的話,也一併刪除這個用戶頁面。--Moonian‧♨一盅兩件‧貢獻 主要 全部 2007年4月24日 (二) 15:57 (UTC)
- 應該這樣說,我懷疑『陳祖龍』那條目裡面的內容,有一部份是真的,但大部分是捏造的。且很有可能,撰寫這條目者的目的並不是為了介紹該人物,而且該人物實際上也沒有重要到適合擺放在維基百科中,所以我也支持應該予以刪除。—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4月24日 (二) 16:37 (UTC)
維基用戶的個人照片
有一些維基用戶上傳自己個人的肖像照片到中文維基圖像資源(自由版權形式),圖像然後只被使用在自己的用戶頁面(因為是個人肖像,也不可能被用在普通條目,除非此維基用戶個人享有維基條目),請問此種方式是否合適。Hawyih 2007年5月7日 (一) 06:05 (UTC)
不合適,維基不是個人網誌,當然也不是個人圖庫,不應為個人所濫用。─懷德WiDE 2007年5月7日 (一) 06:40 (UTC)- 我覺得要看所佔的篇幅,只是一張照片的話應該沒關係的。bstlee☻talk 2007年5月7日 (一) 09:37 (UTC)
不,假如20萬用戶每人都上傳1張自己的照片就不得了!我認為既然該圖片不能使用於條目之內,便應該刪除。維基百科不是自由版權圖片的個人相簿。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7日 (一) 10:11 (UTC)- 收回反對意見,但強烈建議設立兩大條件:1. 每名用戶只限上傳一張個人照片; 2. 必須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 。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8日 (二) 05:17 (UTC)
- 我覺得要看所佔的篇幅,只是一張照片的話應該沒關係的。bstlee☻talk 2007年5月7日 (一) 09:37 (UTC)
(!)意見:大家繼續討論。如果能共同認定此舉不合適,我將對此種照片一齊提起刪除。Hawyih 2007年5月7日 (一) 11:13 (UTC)
- (!)意見,如非對條目有幫助的圖片,應該不太適合上載至維基。-費兒(費兒的留言簿) 2007年5月7日 (一) 12:25 (UTC)
- 在多個語言版本都有Wikipedia:大頭相簿,這已經成為了wikipedia社群文化的一部分。有句格言叫做「一張圖片勝過千言萬語」(A picture is worth a thousand words)。通過自己的個人照片有助於社群的交流和用戶信任度的提高。或者說降低了用戶的匿名性。可能從心理學上,展示自己形象的用戶,一般不太會進行破壞,而且更樂於融入社群,或許以自己的真實面目示人,會增強自己的責任感吧。只要不濫用(上傳自己大量的個人照片),不應該刪除。難道不應該增強用戶的可信賴度嗎?因此個人照片或許對條目本身沒有任何作用,但是對條目的編輯和社群的交流是有作用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8日 (二) 03:10 (UTC)
- er...同意書生的看法。見Commons:Category:Wikipedians也有很多維基人的大頭相。偏向保留。—石 2007年5月8日 (二) 03:57 (UTC)
- 既有前例可循,且已相沿成風,似乎也沒什麼好反對的。─懷德WiDE 2007年5月8日 (二) 04:33 (UTC)
- (!)意見:如果可以,那麼就討論出一個限度,一個人合理範圍為1張或幾張?不能變相成為個人相薄。Hawyih 2007年5月8日 (二) 05:04 (UTC)
- (!)意見,如何控制他們上載相片的數量?-費兒(費兒的留言簿) 2007年5月8日 (二) 08:37 (UTC)
- (:)回應:如超過限度數量使用照片就提交刪除。Hawyih 2007年5月8日 (二) 10:56 (UTC)
- (:)回應 很多wiki都沒有限制,問過Commons的維基人,都容許上載個人相片,維基需要用戶自律,不是每件事都需要方針約束 Chanueting 2007年5月8日 (二) 13:38 (UTC)
- (!)意見,如何控制他們上載相片的數量?-費兒(費兒的留言簿) 2007年5月8日 (二) 08:37 (UTC)
- (!)意見:反正我認為,人是沒什麼好相信的,所謂自律、道德都是規則建立後而潛移默化的。Hawyih 2007年5月8日 (二) 15:05 (UTC)
- 維基媒體不是個人相簿。如不設限,那麼任何關於用戶的相片都可以隨意儲存在維基媒體時,難道不是有濫用資源之嫌嗎?雖然中文維基百科的政策不能直接影響維基共享資源,可是「限制於用戶頁只能展示一幅個人相片」,以及「只能將個人相片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即是不可直接上傳到中文維基百科)」這兩條規則,中文維基百科還是可以做到的。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8日 (二) 15:16 (UTC)
- (:)回應這根本就是極權統治,為何要 「限制於用戶頁只能展示一幅個人相片」 ?反之「只能將個人相片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是有必要的,我們不應用版權圖片裝飾用戶頁Chanueting 2007年5月9日 (三) 13:46 (UTC)
- 「極權統治」似乎說得太誇張了。本來我對於在維基百科條目及計劃頁面中用不著的圖片,是主張全數刪除的,只是我覺得書生兄說的話有道理,才建議酌情容許一張在百科全書內用不著的個人圖片以作介紹自己之用。一張介紹自己的圖片也應該足夠吧?我可不想有人將用戶頁當作免費網上相簿般使用。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10日 (四) 13:22 (UTC)
- 開玩笑,只要是對維基條目無益的自由版權圖像我都傾向刪除,哪裡有 「我們不應用版權圖片裝飾用戶頁」 這種討論前提。Hawyih 2007年5月9日 (三) 14:23 (UTC)
- 討論過程不宜過激,任何前提都應獲得討論。─懷德WiDE 2007年5月10日 (四) 02:27 (UTC)
- 有版權圖片用在用戶頁是侵犯版權的,怎麼可能有「我們不應用版權圖片裝飾用戶頁」這種討論?--Hawyih 2007年5月10日 (四) 06:15 (UTC)
- Chanueting的意思應該是說,有些人可能會把自己仍擁有版權的圖片,放在自己的用戶頁面上。—bstlee☻talk 2007年5月10日 (四) 16:15 (UTC)
- 有版權圖片用在用戶頁是侵犯版權的,怎麼可能有「我們不應用版權圖片裝飾用戶頁」這種討論?--Hawyih 2007年5月10日 (四) 06:15 (UTC)
- 個人認為,「現在」對維基百科無益,但未來的條目可能就恰恰少了這張自由版權圖像。因此,我不贊成把自由版權圖像刪除,而是傾向移動到commons。--Jnlin(討論) 2007年5月10日 (四) 14:39 (UTC)
- 個人相貌特寫的圖片能被用在維基條目的機會,我認為是微乎其微。Hawyih 2007年5月10日 (四) 17:25 (UTC)
- 您怎麼知道未來這位維基人會不會成為公司老闆、政治人物、或是任何公眾人物呢(笑)。有時候,不要把每件事情看得那麼嚴格:) --Jnlin(討論) 2007年5月10日 (四) 19:10 (UTC)
- 這既然是未來的事,我覺得不用現在便先上傳吧?正如我們現在也不會他先建立條目一樣。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11日 (五) 09:08 (UTC)
- 有時候,人成為公眾人物後,要獲得他的自由版權圖像就比較不容易了(例如,歌星被限制不可以上傳自己的圖像供別人商業使用)。--Jnlin(討論) 2007年5月12日 (六) 15:51 (UTC)
- 這既然是未來的事,我覺得不用現在便先上傳吧?正如我們現在也不會他先建立條目一樣。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11日 (五) 09:08 (UTC)
- 其實,我覺得用戶頁放上自己的照片,還是很有用的。5月5日的香港維基人聚會是我第一次出席,卻因為沒有詢問其他維基人的聯絡方法,找了大半小時也找不了。最後,如果不是看了定期聚會中有一些維基人的照片而有些印象,恐怕最後真是找不出他們呢。在此不是表達不滿,只是想說:有些時候一些細微的地方會帶來意想不到的效果,像這次在用戶頁留一幅個人肖像,可能日後會幫助聚維基人的聯絡,不見得沒有幫助呀。只要不是大量擺放使用戶頁淪為個人相簿,我是支持的。—Ray1118x 有什麼建議嗎? 2007年5月11日 (五) 10:58 (UTC)
- 討論過程不宜過激,任何前提都應獲得討論。─懷德WiDE 2007年5月10日 (四) 02:27 (UTC)
- 據我的理解,上載一張圖片用來在用戶頁(或Wikipedia:大頭相簿)放置,是允許的,超過一張便不對了。這好像是維基(至少是中英文維基)的傳統,沒有明文寫下來,但一直都沒有人質疑。至於上載到commons,我認為應該是非強制性的。比方說,英文維基的仲裁委員會的en:User:UninvitedCompany和en:User:Morven這兩位成員,他們都有在用戶頁上放置自己的大頭照,照片都只是放在英文維基,沒有放到commons。而且,要放在commons的話,使用那個類別都不太清楚。--Computor 2007年5月12日 (六) 05:48 (UTC)
- 現在問題是所謂「允許一張圖片,超過一張便不對」並沒有明文規定,因此現時就算是有人在用戶頁貼滿個人圖片,理論上並沒有違反任何規則。所以我才強烈建議引入這項規則。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12日 (六) 08:35 (UTC)
- 解決方法很簡單,只要修訂Wikipedia:用戶頁便行了。可以加上「每名使用者可以選擇不多於一張的個人圖片(例如自畫像或人像相片,而且沒有在任何條目中使用),放置在自己的用戶頁(含對話頁及其他子頁面)和Wikipedia:大頭相簿中。這張圖片的版權必須是自由的。」經過上次修訂Wikipedia:用戶頁和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被人質疑缺乏共識的教訓,這次修訂必須在Wikipedia:投票表決後,才可執行。--Computor 2007年5月12日 (六) 14:51 (UTC)
- 個人認為不需要限制「沒有在條目中使用」,其他都支持。另外,不需事事投票,放客棧兩週沒人反對就可以說有共識了。--Jnlin(討論) 2007年5月12日 (六) 15:48 (UTC)
- 請提出自由版權限制者考一下那是什麼狀況?我想不會有人喜歡自己的相片被移花接木成為18禁後再釋出吧?應該也有人會討厭自己的照片被畫條刀疤後再以相同方式釋出吧?個人反對有什麼除了合法以外的限制,那些應該只求自律,而不該強制。→真的很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12日 (六) 16:01 (UTC)
- (:)回應:限制「個人圖片」為「沒有在條目中使用」,是因為很多維基人都會在用戶頁展示自己貢獻給維基的照片,這些照片都用在一個或多個條目上。而「個人圖片」則不可用在條目上,不然就是違反Wikipedia:不要介紹自我的方針。這個規定是為了辨別別哪些照片是給「個人使用」(個人圖片),哪些是「維基百科使用」的。在自己用戶頁上放多少「維基百科使用」(除了合理使用)的圖片都沒有問題,但「個人使用」的圖片則只可以有一張。
- 而限制個人圖片只可以用自由版權,是為了避免某些用戶在用戶頁上放置有版權的照片(例如明星宣傳照,或公司標志),然後說這是自己的「個人圖片」,這樣可以堵塞「又不是用在條目中,沒有規定不可以用有版權的圖片代表自己」的漏洞,防止有使用者用這個漏洞,繞過合理使用上載版權圖片。至於避免自己的照片被破壞和移花接木,可以用Creative Commons的attribution授權,令他人使用時,必須寫明是修改自原作者的作品,這樣一看便可以知道是改圖的了。--Computor 2007年5月12日 (六) 18:17 (UTC)
- (!)意見:「自律」的產生是要有條件的,既要示範「有所為」(如特色條目、優良條目、特色圖片),也要示範「有所不為」(刪除、侵權投票)。但是,為惡總比為善要容易,故「有所不為」的示範、共識要加強。讓維基的指導、方針、共識越來越細膩有何不好呢,英國議會的議事規範、規則寫了一本大部頭,但這不代表英國的議員不自律啊(其實已算是最有民主風度的議院了)。--Hawyih 2007年5月12日 (六) 18:11 (UTC)
- (:)回應,我能理解您們提出這些限制的理由,上面已經討論很多了,所以應該可以不重複。我認為會將這裡當作個人相本的人只需要去解釋並請求改進,畢竟應該不是多數人都會如此做。我不知Wikipedia:善意推定是否適合使用在這裡,但是以各位的觀點來看,似乎並非是這個善意推定。再者,人人都擁有肖像權,要強制每個人自己相片都以自由版權提供,各位可曾考慮過那等同違反了大家自由享有的肖像權?所以個人認為不應先以些許的不良立場,而來做這些限制。有條件、有清楚的建議說明我不反對,但是要制定限制規章在這方面,請恕在下很難認同。→真的很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12日 (六) 21:39 (UTC)
- 肖像權……好像和版權是不一樣的啊,維基百科只是保護版權,好像不牽涉肖像權。其實,維基百科鼓勵維基人自己去拍攝一些知名人士的照片,用自由版權發佈,代替條目裡有版權的照片。如果沒有特別問准當事人,就把這些照片放在維基百科,嚴格來說,也是不尊重他的肖像權,但維基百科從來沒有要求我們尋求當時人(例如一些政治人物)的同意才可使用他的照片,只是要求照片必須版權自由。因為這裡有人有異議,除非經過正式的投票,我在上面的提議恐怕暫時不應執行。--Computor 2007年5月12日 (六) 23:12 (UTC)
- (:)回應 其實維基大多數使用的知名人士照片都是以公有領域發佈的,難怕你下載一個照片來,將之塗鴉,再放上網去,也是可以的。因為這些都是情況並不牽涉肖像權。我認為維基不應受肖像權限制,除非有明確或特殊理由,才會有所規範。當然,這個例子正正需要規範,避免他人在維基上作出人身攻擊。 Chanueting 2007年5月13日 (日) 11:45 (UTC)
- 抱歉,最近家裏新增狗成員所以比較忙,回應慢了些。肖像權說是無關但是卻有牽聯,不是完全無關的,同時我也並沒說應受肖像權限制,同時我也知道如果隨意塗改他人照片一樣可以侮辱等罪嫌提出告訴。但是一件事歸一件事,自由版權的定義太廣,以GFDL來說針對個人照片其實非常不妥。以期成規成矩要制定一個典範與建議我沒意見,但是我認為以非善意推定為本要做出一個限制並不好。名人自然有人可以質疑,這時可以依據懷疑甚至侵權去解決,以確定正當授權性,假使真是其本人亦同意授權使用,那就自然可以保留,就跟現在其他條目的問題是一樣的道理。最低限度應該是可以允許cc-by-nd的方式釋出,否則要規定限制並不合理。 →現在不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14日 (一) 03:16 (UTC)
cc-by-nd顯然是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案。要注意:「自由版權」這個限制不存在的話,也不能上傳到維基媒體了。對於Computor的建議,大家還有異議嗎?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14日 (一) 09:26 (UTC)
- 抱歉,最近家裏新增狗成員所以比較忙,回應慢了些。肖像權說是無關但是卻有牽聯,不是完全無關的,同時我也並沒說應受肖像權限制,同時我也知道如果隨意塗改他人照片一樣可以侮辱等罪嫌提出告訴。但是一件事歸一件事,自由版權的定義太廣,以GFDL來說針對個人照片其實非常不妥。以期成規成矩要制定一個典範與建議我沒意見,但是我認為以非善意推定為本要做出一個限制並不好。名人自然有人可以質疑,這時可以依據懷疑甚至侵權去解決,以確定正當授權性,假使真是其本人亦同意授權使用,那就自然可以保留,就跟現在其他條目的問題是一樣的道理。最低限度應該是可以允許cc-by-nd的方式釋出,否則要規定限制並不合理。 →現在不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14日 (一) 03:16 (UTC)
- (:)回應,我能理解您們提出這些限制的理由,上面已經討論很多了,所以應該可以不重複。我認為會將這裡當作個人相本的人只需要去解釋並請求改進,畢竟應該不是多數人都會如此做。我不知Wikipedia:善意推定是否適合使用在這裡,但是以各位的觀點來看,似乎並非是這個善意推定。再者,人人都擁有肖像權,要強制每個人自己相片都以自由版權提供,各位可曾考慮過那等同違反了大家自由享有的肖像權?所以個人認為不應先以些許的不良立場,而來做這些限制。有條件、有清楚的建議說明我不反對,但是要制定限制規章在這方面,請恕在下很難認同。→真的很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12日 (六) 21:39 (UTC)
- cc-by-nd不是自由版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14日 (一) 13:12 (UTC)
- 當我沒有說過吧。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15日 (二) 04:22 (UTC)
議決方案
- 可否總結一下共識,用黑體字打出?(因為我是提議者,怕理解得有所誤解)--Hawyih 2007年5月14日 (一) 11:31 (UTC)
- 目前議決的方案是:修訂Wikipedia:用戶頁,加上:
每名使用者可以選擇不多於一張的個人圖片(個人圖片的定義為「沒有在任何條目中使用的圖片」,形式包括自畫像或人像相片),放置在自己的用戶頁(含對話頁及其他子頁面)和Wikipedia:大頭相簿中。
這張圖片的版權必須是自由的,並需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非個人圖片則沒有數量的限制,但仍需確保版權自由,不得使用合理使用圖片。
(根據Computor的建議略為修訂)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15日 (二) 04:22 (UTC)
- 我對必定要上載到commons有保留。至少要重申一點,直至現時是鼓勵大家多使用commons,而不是強迫性要用戶們上載到commons。版權方面,以commons的為標準已經很足夠了。數量方面AfD時再討論吧。 @@—石 2007年5月15日 (二) 04:39 (UTC)
- 好。先收回必定要上載到commons的要求,因上面的討論未有強烈支持這個建議。歡迎大家繼續討論。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15日 (二) 04:42 (UTC)
- 異議?有阿,就是上面說的,(-)反對強制規定要使用自由版權。我不知道大家最近在搞什麼,是否中文維基內不能允許有半張圖片所以大家都在轉移圖片到commons?一般條目裡面使用的圖片因為要方便各種不同語言版本可以使用,所以必須使用自由版權圖片上傳到commons這個能理解,但是用戶個人的照片不需要吧?為何會有這樣的規定呢? →現在不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15日 (二) 04:47 (UTC)
- 說明一點,生人必須要使用自由版權這種規定在其根本就有問題。 →現在不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15日 (二) 04:51 (UTC)
- 回阿佳,請參考英文維基百科的方針en:Wikipedia:User_page#Images_on_user_pages。至於有關生人的圖片是這一段的題外話,暫時沒有評論。—石 2007年5月15日 (二) 05:12 (UTC)
- 謝謝石,我知道英文維基百科有相關討論,不過很可惜我並不懂英文。一般我的認知來推想,假使要上傳一個使用於條目內容的他人生人圖片,那必須要能取得自由版權許可我覺得很合理。不過一張使用於個人頁面的私人照片,不應該受那樣的限制,至少個人就是可以絕對授權,而且應該被尊重其授權的。某些CC跟自由版權並不牴觸,不過cc-by-nd也只是在其修改的權限不同就不能算是自由版權,所以如無法容許,要在這方面設定限制我依然覺得不合理。 →現在不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15日 (二) 05:56 (UTC)
- 不是所有CC都可以上載上Wikimedia的project是因為nc和nd的關係。其餘的都沒有問題。—石 2007年5月15日 (二) 06:45 (UTC)
- 謝謝石,我知道英文維基百科有相關討論,不過很可惜我並不懂英文。一般我的認知來推想,假使要上傳一個使用於條目內容的他人生人圖片,那必須要能取得自由版權許可我覺得很合理。不過一張使用於個人頁面的私人照片,不應該受那樣的限制,至少個人就是可以絕對授權,而且應該被尊重其授權的。某些CC跟自由版權並不牴觸,不過cc-by-nd也只是在其修改的權限不同就不能算是自由版權,所以如無法容許,要在這方面設定限制我依然覺得不合理。 →現在不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15日 (二) 05:56 (UTC)
- 不太明白為何要反對自由版權的個人照片?難道容許個人照片「合理使用」嗎?「合理使用」的原因,是因為大家沒有可能得到其自由版權照片,才容許的節衷辦法。既然是自己的照片,為何不能夠以自由版權發佈?難道要別人拍攝你的照片再以自由版權發佈嗎?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15日 (二) 13:24 (UTC)
- (:)回應我想反對的理由我上面已經寫了很多了,這裡不再重複。就是因為屬於個人的相片,所以個人可以自己依照自己喜歡的授權方式,cc-by-nd除了不能修改以外,其餘都屬於自由,包括商業使用,不需要合理使用,只要不改原始狀況、同樣方式釋出即可。如果您還是不明白要反對自由版權的個人照片,那我可否反過來請教您,除了現在在英文為基討論的那項規定之外,為何個人照片不能以cc-by-nd發佈? →現在不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15日 (二) 13:34 (UTC)
- 大致明白了。之前我對上文一些討論有誤解的地方,而我也不想在這個問題糾纏下去。當務之急只是需要盡快明文限制只能展示一張個人圖片而已。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15日 (二) 13:44 (UTC)
- 如果只是幾張圖片那我無任何異議,本來我也認為放置個人照片在這裡太多張並不妥當。 →現在不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15日 (二) 14:53 (UTC)
- 大致明白了。之前我對上文一些討論有誤解的地方,而我也不想在這個問題糾纏下去。當務之急只是需要盡快明文限制只能展示一張個人圖片而已。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15日 (二) 13:44 (UTC)
- (:)回應我想反對的理由我上面已經寫了很多了,這裡不再重複。就是因為屬於個人的相片,所以個人可以自己依照自己喜歡的授權方式,cc-by-nd除了不能修改以外,其餘都屬於自由,包括商業使用,不需要合理使用,只要不改原始狀況、同樣方式釋出即可。如果您還是不明白要反對自由版權的個人照片,那我可否反過來請教您,除了現在在英文為基討論的那項規定之外,為何個人照片不能以cc-by-nd發佈? →現在不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15日 (二) 13:34 (UTC)
既然沒有人有其他方面的異議,已加入了相關指引。 完成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21日 (一) 04:43 (UTC)
加入 用戶不能在用戶討論頁刪除他人留言
這樣容易讓別人看用戶的歷史問題,如[1][2],如果不看歷史紀錄是不容易留意到的。同時如果該用戶在管理層或參選管理層都是一個好的歷史檔案。
一些用戶出於善意可能喜歡簡潔沒存檔的習慣,但畢竟顧及大局還是利大於弊,也只有相應改習慣了。
例外情況:1.歡迎模板。2.討論頁存檔。3.破壞4.排版(即只是調整順序)
如有異議問題可以討論一下。--義 [ ☎ ] 2010年5月9日 (日) 21:06 (UTC)
- (-)反對。用戶討論頁名符其實是屬於用戶的,怎樣處理留言是用戶的意願,他可以將留言保留至10萬位元或以上,亦可以為0,這與有些用戶採取空白用戶頁是同理。因此,在下認為不能在用戶討論頁刪除他人留言是限制了選擇權,不應強逼所有人採用。—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5月10日 (一) 00:23 (UTC)
- (-)反對,意見同LUFC君—J.Wong 2010年5月10日 (一) 06:05 (UTC)
- (:)回應,在下觀點是,自由需要有節制,不能信馬游韁,正如羅蘭夫人名言:「Ô Liberté, que de crimes on commet en ton nom ! 」(「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幾多之罪惡,假汝之名以行!」。假如有可能成為做壞事的工具,就應該出達成多數共識的規則規範。--義 [ ☎ ] 2010年5月10日 (一) 08:08 (UTC)
- 做壞事?任何人都可以從歷史紀錄中找回任何資料,那請問怎樣做壞事?—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5月10日 (一) 09:18 (UTC)
- 偷偷刪除發言就減少發現的機會啊,尤其在多人的回覆中只刪除一些負面的然後存檔,導致不利於發覺Wikipedia:封禁方針所言的「持續的破壞」。--義 [ ☎ ] 2010年5月10日 (一) 09:29 (UTC)
- 根本不存在偷偷這回事,任何人都可以光明正大移除留言,歷史自然記錄了一切。—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5月10日 (一) 10:19 (UTC)
- 偷偷刪除發言就減少發現的機會啊,尤其在多人的回覆中只刪除一些負面的然後存檔,導致不利於發覺Wikipedia:封禁方針所言的「持續的破壞」。--義 [ ☎ ] 2010年5月10日 (一) 09:29 (UTC)
- 做壞事?任何人都可以從歷史紀錄中找回任何資料,那請問怎樣做壞事?—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5月10日 (一) 09:18 (UTC)
- (-)反對人品的好壞不是單靠刪留言就能隱瞞的。--玖巧仔●□留言 2010年5月10日 (一) 13:00 (UTC)
- (:)回應,在下觀點是,自由需要有節制,不能信馬游韁,正如羅蘭夫人名言:「Ô Liberté, que de crimes on commet en ton nom ! 」(「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幾多之罪惡,假汝之名以行!」。假如有可能成為做壞事的工具,就應該出達成多數共識的規則規範。--義 [ ☎ ] 2010年5月10日 (一) 08:08 (UTC)
- (-)反對,有人硬要破壞你的討論頁,為什麼不能刪?-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0年5月10日 (一) 13:55 (UTC)
- 我不是說了破壞可以刪除麼。--義 [ ☎ ] 2010年5月11日 (二) 07:51 (UTC)
- (-)反對:那是自己的頁面,當然可以由自己來決定!—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10日 (一) 14:56 (UTC)
- (-)反對,用戶有權如何處理自己的討論頁,除非是刪除警告,否則不應干涉--Istcol (留言) 2010年5月10日 (一) 15:06 (UTC)
(-)反對,看看User:Lotusfield的用戶頁以及他所說的話吧(真的應該看一下)。這個是管理員Istcol當時對回退User talk:Lotusfield的小學生HW的回應——[3]:
Wikipedia:擾亂#遊戲維基規則。不明白為何用戶沒有清空自己討論頁的權利,如果你認為他是做錯的,應該等管理員去處理,而不是製造衝突,替別人製造麻煩,Lotusfield已經很清楚表達他對此事的強烈不滿--Istcol (留言) 2010年3月18日 (四) 16:43 (UTC) |
另外,那個百樂兔也是不存檔的,我不信你能說服得了他。—CHEM.is.TRY 2010年5月11日 (二) 11:25 (UTC)
- 存在歷史中就不算存檔了喔?--百楽兎 2010年5月11日 (二) 14:54 (UTC)
(!)意見,正如維基百科的那些參考來源,歷史固然都一字不少的記錄了他們,我們也能觀看到他們,但成立了維基百科整理好他們放在一起那效果大有不同。主義不應成為枷鎖,如果不能優而善,它就不是終極真理,就該被修理。--義 [ ☎ ] 2010年5月12日 (三) 09:01 (UTC)
- (-)反對。維基百科的資料庫結構好像不能做這樣的事情,而且刪除也是有歷史記錄的,將來萬一有糾紛依然可以翻查。—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Edouardlicn(對話 貢獻)於2010年5月14日 (五) 18:55加入。
(-)反對,這正是維基百科「自由」的體現之一。用戶對話頁是屬於用戶的。如果他以什麼見不得人的目的而有選擇的刪除別人的留言,那只能給別人留下壞印象。因為這一行為並不能欺騙他人,歷史記錄是不能刪掉的。--藍色☆楓葉♂有事您吱聲 2010年5月15日 (六) 07:35 (UTC)
- (:)回應1.用戶對話頁所有權不完全屬於用戶,就是目前,Wikipedia:用戶頁都有規定不能放甚麼。2.通刪就是一種情況,成十上百的刪除記錄有誰有空去一一瀏覽並鑑定有無問題(留言還要看對話雙方的討論)?--義 [ ☎ ]
- 工程浩大啊,義哥。光很多用戶基於自己習慣的反彈就很麻煩了...—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16日 (日) 09:01 (UTC)
- 按法律慣例生效前的行為不屬於「犯法」,所以之前的自然不會「追究」。--義 [ ☎ ] 2010年5月19日 (三) 07:55 (UTC)
- (:)回應,請善氣假定,不用把每個維基人都說成犯人。-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0年5月23日 (日) 13:29 (UTC)
- (:)回應:嗯,好像也有人向來是這麼做的。-122.125.142.245 (留言) 2010年5月30日 (日) 13:58 (UTC)
- (:)回應,請善氣假定,不用把每個維基人都說成犯人。-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0年5月23日 (日) 13:29 (UTC)
- 按法律慣例生效前的行為不屬於「犯法」,所以之前的自然不會「追究」。--義 [ ☎ ] 2010年5月19日 (三) 07:55 (UTC)
- 工程浩大啊,義哥。光很多用戶基於自己習慣的反彈就很麻煩了...—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16日 (日) 09:01 (UTC)
- 前面有人提到的,維基的用戶頁、用戶討論頁等內容,實際上是不屬於用戶自己的。因為你寫的任何內容下面都有一句話「維基百科向依CC-by-sa-3.0協議和GFDL協議釋出內容,而內容一經遞交,亦自會依此等協議無可逆轉而釋出。」也就是說你一說了這句話,就是放棄私有版權。所以你也沒有權力讓別人不刪除目前顯示的內容(注意不是刪除留言),因為版權本身並不屬於你自己。—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5月23日 (日) 11:32 (UTC)
- (!)意見,社群能共識通過的新方案就能成為新「協議」,現在走的正是議案程序。--義 [ ☎ ] 2010年5月27日 (四) 06:42 (UTC)
- (+)支持必須的—Humorright (留言) 2010年5月25日 (二) 12:51 (UTC)
- (!)意見,想起來,要是用戶提刪了討論頁,那是不是連歷史記錄也刪除了,那還怎麼查?--義 [ ☎ ] 2010年5月27日 (四) 06:42 (UTC)
社群能共識通過的新方案就能成為新「協議」,現在走的正是議案程序。這句話正是對協議的誤解。協議如GFDL,不是社區裡的簡簡單單的共識或者是協商,而是有法律效力的。任何協議的形成,都必須經過嚴密的考證、討論,尤其是要參考各國法律以考慮是否合適。另外協議本身也極易引起爭端,比如說GPL v3剛出來的時候就引起很大的爭議。就為了部分人的想修改規則就去訂立新協議,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起碼一點是,你自己有沒有能力去起草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新協議,然後你要取得社區大多數人的共識,然後要保證符合該國法律,然後還要以此協議修改整個維基站的資料庫儲存方式,然後再修改討論頁的頁面以獨立於維基百科的一般條目內容以外。你覺得你有這樣的能力嗎?—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5月27日 (四) 11:43 (UTC)
- 話說回來,有人提刪還要管理員才能刪除,而且管理員貌似一般情況下不會刪除用戶討論頁的吧。你在維基這麼久這麼簡單的事情都不明白嗎?—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5月27日 (四) 11:46 (UTC)
- 用戶討論頁是會被刪除的,User talk:世新大學螢火蟲。—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5月27日 (四) 11:53 (UTC)
- 可以不等於會—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5月29日 (六) 11:40 (UTC)
- 用戶討論頁是會被刪除的,User talk:世新大學螢火蟲。—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5月27日 (四) 11:53 (UTC)
- (:)回應Sinai:Wikipedia:用戶頁#我如何刪除我的用戶頁和討論頁?
當沒有明顯的違反百科的相關規定,也沒有由於管理需求而保留你的個人信息的時候,你有權利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你的用戶頁和相關的討論頁。這樣的情況通常發生在一個長期做出貢獻的用戶決定要離開百科時。 |
看來真的不是說刪就能刪的。—Altt311 (留言) 2010年5月29日 (六) 16:03 (UTC)
- (:)回應:沒錯啊,就是「當沒有明顯的違反百科的相關規定(這句目前好像是廢話,因為就沒有相關規定)」,現在說的正類似是「管理需求」問題。--義 [ ☎ ] 2010年5月30日 (日) 08:0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