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紹雯(1643年—1713年),字子文,號北堂,浙江仁和人,清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凌紹雯生於明崇禎十六年(1643年),康熙十六年(1677年)中丁巳科舉人[1]。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殿試中因在對策中用滿文、漢文兩書對答,違背殿試策例,不得授上第,读卷官奏请康熙帝裁決,置為二甲進士之末[2]。后選庶吉士,散館授編修。[3]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充日講起居注官。累官翰林院侍讀學士、詹事府少詹事。康熙五十年(1711年)任《聖祖仁皇帝親徵平定朔漠方略》副總裁。卒於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