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希簡(?年—?年),字以順。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成都府漢州(今四川德陽市廣漢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鄉試舉人[1]。
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第三甲第二十名同進士出身。授行人司行人。
八年(1529年)四月,擢授工科給事中。五個月內兩次因直言獲罪,聲名大噪。隨後貶為縣丞,历官扬州府同知,終官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安府知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