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顏家

基隆顏家台灣五大家族之一,發跡於北台灣基隆瑞芳一帶,是台灣早期少數以企業家身分發跡的地方望族。顏家在日治時期以開採金礦煤礦起家(臺陽股份有限公司),被稱為「炭王金霸」,之後更多角化開展事業,成為台灣的富商巨賈。[1]

基隆顏家
民族渊源漢族閩南人
现分布 中華民國臺灣
发源地基隆新北瑞芳
著名成员顏雲年顏國年顏東年

家族歷史

家族發跡

基隆颜家的祖先,根據日本方面的資料《台灣之官民》[2]記載,是唐朝的大書法家顏真卿

乾隆四十年間,從福建泉州府安溪縣金田鄉率子渡台的顏浩妥大肚溪附近開採石材;但10餘年後遭遇大飢荒,被迫返回福建,並卒於安溪。

嘉庆年间,颜浩妥之子顏玉蘭、顏玉賜再度赴台,在梧棲港一帶過著半農半漁的生活,之後北上遷居至基隆暖暖,家族逐漸安定下來。

顏玉蘭的兒子顏斗猛,於清宣宗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在瑞芳鮚魚坑購地開墾,成為顏家的發跡之地,遷居瑞芳。居住瑞芳的顏家,目睹當時基隆港的興盛,預測隨著海運以及各種產業的發展,作為燃料和原動力的石炭()的需求市場勢必擴大,而煤礦採掘事業之趨於重要指日可待,所以積極開發各地的煤礦。

顏斗猛有三子:顏正选、顏尋芳、顏正春。其中由顏尋芳承繼採礦事業,並率領族人在四腳亭(今瑞芳區吉慶里中央路附近)一帶開採煤礦[3],偶兼及金瓜石金礦

顏尋芳生有三子,顏東年顏雲年顏國年。顏東年是顏家長子,也是最早從商的一位,創立仁和商行。顏家最初想培育次子顏雲年從政,命其學習四書五經以應科舉,但未及考取,甲午之戰即爆發,台灣割讓,顏雲年又力學日語,與日本人關係良好。而後顏雲年當家期間,基隆顏家列名在台灣五大家族之中。在顏雲年過世後,基隆顏家的產業在么子顏國年手上繼續擴張。

礦業興起

1895年日本統治台灣後,台灣的民營礦業全部被日本當局徵收。臺灣總督府於1896年9月,頒佈實施「臺灣礦業規則」,准許一般台灣人申請開採,但金礦礦權(集中於基隆山一帶)分別被日商藤田組田中長兵衛掌握。

爾後,藤田組將基隆山週邊煤田出租給台灣本島人,顏尋芳次子顏雲年(當時23歲)由於幫助日本當局維持瑞芳一帶礦區的治安,與日本人的關係良好,於1897年獲准承租採礦權,1899年設立「金裕豐號」承租瑞芳礦區,1904年(明治37年)取得三爪子煤礦(位於現瑞芳車站後方)、一坑(今日瑞芳祖師廟一帶)的開採權,接著又陸續取得猴硐、瑞芳一帶及深澳、平溪石底、五堵、三峽、板寮等地的採礦權,奠定了顏家礦產事業的基礎。1914年時,顏家已租下藤田組在瑞芳的所有礦區。[4]

1918年,顏家與藤田組合資成立「臺北炭礦株式會社」,1920年,藤田組將所持有的60%股份全部讓售與顏家;顏家與其他合夥人於當年9月,將臺北炭礦會社改組為「臺陽礦業株式會社」,並將顏家經營的「雲泉商會」所擁有的瑞芳金礦併入,成為了掌握金、煤礦的大企業,也開啟了顏家「臺陽王國」的黃金時代。1923年時,顏家所投資的關係企業橫跨礦業、交通、木材、金融、水產、造船、倉儲、化工、拓殖、食品、保險等領域,全盛時期更擁有五十幾間會社公司),規模驚人。

同一時期,日本的三井財閥鑑於在日本列島經營礦業的成功,開始進入台灣煤礦業。1917年,三井買下當時由顏家所承包、煤藏量豐富的四腳亭煤礦,並意圖將顏家勢力排除在外,但由於顏家不服,雙方曾針對經營權進行多次的對抗,最後在多次的調停下,顏家及三井在1918年3月合資成立「基隆炭礦株式會社」(但由三井擁有實際經營權),基隆炭礦在之後更佔有台灣半數的煤礦產量[3]

1921年,顏雲年商而優則仕,出任臺灣總督府評議會評議員。1923年,正值壯年的顏雲年因罹患傷寒不治去世,享年49歲。他遺留龐大的事業,由其38歲的弟弟顏國年承續並發揚光大[3]顏國年繼續進行多角化投資,並將其事業拓展至中國大陸,顏國年於1924年造訪時,更曾計畫將旗下礦業的經營觸角延伸至礦業興盛的山西省。顏國年在1937年辭世,享年52歲。

顏雲年雖是生意人,但喜好風雅,愛好吟詩,有「環鏡樓唱和集」和「陋園吟詠」(逝後刊行)遺世,台灣文學家楊雲萍評其之詩「多是平平之作」。他曾任瀛桃竹聯吟會會長,也不惜財力支持詩社;「台北瀛社」1914年在顏家新落成的環鏡樓(位於今日基隆市忠二路上,現已不存)舉行詩盟,這是第一次的全台詩人大會。

由盛而衰

二戰期間,顏家採礦設備被拆除徵用,公司癱瘓。1945年台灣光復後,臺陽礦業恢復運作,但由於臺陽的日本人股份過高而被國民政府接收,三年後才由顏家重掌經營權,改組為臺陽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擁有金瓜石金礦的臺灣金銅鑛務局(公營事業,後改組為臺灣金屬鑛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庭抗禮。1960年代,顏欽賢為使家族企業多角化經營,進而投資造船、運輸與金屬等事業,成立蘇澳造船、三陽金屬與瑞芳工業,並買下台北客運。但依賴採礦甚深的臺陽礦業,在礦藏逐漸枯竭的現實因素下,還是走向夕陽工業。1971年,臺陽礦業在經年累月的虧損下,終於宣告停止採礦,朝向轉型。顏家「臺陽王國」的霸業也正式劃下句點。[3][5]

雖然顏家的事業已不如以往礦業鼎盛時代的規模,但當初從臺陽礦業開展出來的相關企業迄今仍有不少活躍於商界。而顏家家族的成員,雖然已不再具有昔日擔任與當權者互動橋樑的角色,但也在各種領域擁有一片天。

現今臺陽礦業董事長是顏欽賢六子顏惠哲

基隆顏家宅園(陋園)

 
陋園的前身,木村久太郎宅邸

顏家在事業發達後,買下一位日本人的庭園作為住所。此庭園最初為日本人木村久太郎的別墅,稱為「木村御殿」。1918年木村返回日本列島後轉售給顏家,由顏國年取名為「陋園」。顏家買下之後,將庭園大事整修、興建樓宇,並將家族成員及宗祠搬遷至此。陋園為日式為主、並揉合西式風格的庭園,規模頗大,並定期開放給一般市民參觀。因顏家愛好賦詩,陋園成為全台詩人匯集之處,因為顏家與日本執政當局的互動密切,陋園也成為當時日本官方與台灣民間菁英的交流場所。於日治時代,陋園更與板橋林家花園霧峰林家宅園並列為台灣三大名園之一。[6]

但在二戰時,陋園的部份庭院被強制充為日軍軍營,在二戰後又被國民政府認定為日人財產而被中華民國國軍接收,被作為眷村用地至今,目前稱為「建國新村」;而陋園的剩餘部分,之後由顏家陸續捐出作為光隆家商的校地,今日僅留下顏家宗祠等靠山部分土地,昔日規模宏大的顏家庭園已經幾無痕跡可循。

2009年,陋園部分土地由基隆建商白天鵝建設出資購買,改建為豪宅社區「信義君悅」,已完工。

備考

基隆顏家相當熱衷公益,且大力興學,是台灣幾個大家族中少數被人讚賞者。顏雲年曾成立「基隆博愛團」,在當時台灣北部是有名的慈善事業,而他也在地方上捐款建學校、蓋寺院;其名聲之遠播,連日本皇室成員來台時,也指定要下榻在顏家的陋園。

顏雲年的長子顏欽賢,不但在九份等地捐地興學(如今九份的欽賢國中即是當初紀念顏欽賢捐贈臺陽礦業於九份地區2.78臺甲的土地,而命名之),更接手了日治時代的「基隆商工專修學校」,改組為光隆家商至今。此外,顏家在台中亦有不少土地。1950年代,顏欽賢廉售台中市大智路30號(原吳鸞旂公館)約一千五百坪的土地給台中市孔廟籌備委員會,因此台中市孔廟最早建立於台中市大智路與復興路口;後來因為該地遊民眾多,被認為有礙孔子尊嚴,在1976年遷往現址。

顏雲年三男顏德修,與淡水名流許丙之女許碧霞結婚。其女顏絢美為林本源家族華南金控林明成之妻。

顏國年的長子顏滄海繼承其事業。次子顏滄波是台灣知名地質學家,曾於國立台灣大學國立中央大學任教。三子顏滄濤是化學家,曾於國立台灣大學農業化學系任教。

臺裔日本歌手一青窈與她姊姊作家一青妙的父親顏惠民為顏家第三代,兩人曾至九份取景拍攝電影以紀念亡父。[7][8][9]

一青妙於2015年9月16日受獎成為台南市第一位親善大使。

世系圖

資料來源

  1. ^ 基隆顏家- 臺陽礦業公司平溪招待所. 《台灣政商家族》臺陽礦業公司平溪招待所研究調查及修復計畫. [2012-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4-29) (中文(臺灣)). 基隆顏家在台灣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以開採金礦、煤礦起家,顏雲年、顏國年兄弟被稱為「炭王金霸」,更成為台灣的富商巨賈,是台灣早期五大家族之一。 
  2. ^ 橋本白水著,南國出版協會,大正八年出版
  3. ^ 3.0 3.1 3.2 3.3 陳柔縉. 總統的親戚:揭開台灣權貴家族的臍帶與裙帶關係. 麥田. 2022: 347–368. ISBN 9786263102385. 
  4. ^ 基隆顏家. 台灣總督府資料庫. [2012-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中文(臺灣)). 日本領台之初,臺灣總督府於明治29年(1896)9月,頒佈實施「臺灣礦業規則」,准許一般人民申請開採。居住在基隆的顏雲年目睹殖民當局於二十世紀初期開始基隆港築港計劃,預測隨著海運以及各種工業的發展,作為燃料和原動力的石炭(煤)的需求市場勢必擴大,而煤礦採掘事業之趨於重要指日可待,所以積極開發各地的煤礦。 
  5. ^ 基隆顏家史蹟勘考活動[永久失效連結],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6. ^ 王亮勻. 台灣3大名園之一/基隆顏家採礦起家 陋園文人雲集. 自由電子報. 2010-01-21 [2012-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10) (中文(臺灣)). 
  7. ^ 基隆顏家出美女 日歌手一青窈、吳揆媳顏安汝皆是. 今日新聞網. 2010-01-21 [2012-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28) (中文(臺灣)). 
  8. ^ 發現舊箱子 一青妙掀開基隆顏家史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新頭殼 newtalk, 2013.04.12
  9. ^ 基隆顏家後代一青妙 追索父母未完心願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3-05-04., 自由時報, 2013-4-1

參考資料

參閲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