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評事

評事中國古代官職,大理寺屬官。

歷史沿革

漢朝設置廷尉平廷尉正廷尉监共同决断疑狱,魏晉時被稱為廷尉三官[1]漢景帝時,廷尉一度稱大理,漢建元四年(前137年),漢武帝改回廷尉。魏晋改称南朝梁一度改名「大理」,北魏仍稱廷尉。隋朝又改为「评事」,属大理寺二朝仍沿用之,[2]通常是進士及第的初授官職,品級各朝稍不同。在清朝,此官職品等正七品。該官職配置於主管刑獄平反的大理寺,為校注審核各式相關章奏的低階官員,通常被稱為大理評事。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参考文献

引用

  1. ^ 資治通鑑·魏文帝黃初七年》引《三國志·魏志·鮑勛傳》文, 胡三省注云: “三官, 廷尉正、監、平也。”
  2. ^ 新唐书·百官志三》:“司直六人,从六品上;评事八人,从八品下。掌出使推按。凡承制推讯长史,当停务禁锢者,请鱼书以往。录事二人。”

来源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