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轮寺 (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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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明朝万历年间,由僧寂楞所建,初名善庆庵。崇祯三年(1630年),寺内建起《禅堂四禁碑》。清朝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康熙帝御赐「宝轮寺」一名及匾额。咸丰年间,国内爆发太平天国运动,宝轮寺毁于戰火,後於同治、光绪年间重建,此时占地约为两亩。
1949年後,宝轮寺先后被苏北火柴厂、扬州造纸厂、江苏农配二厂、扬州水箱厂用作厂房,至今仍被扬州水箱厂作为厂房使用。
1957年8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将《禅堂四禁碑》列为四级江苏省保护文物。1982年,扬州市人民政府将宝轮寺列为扬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建築
宝轮寺门朝东,无山门殿,寺门北侧有约10间配房。寺中有两座面南各5间的大殿,前殿是禅堂,后殿是大雄宝殿。《禅堂四禁碑》就嵌砌在前殿禅堂的东山墙下。
1949年前,该寺共有大小寺房8O多问,僧约20人,住持为妙机。如今,宝轮寺作为扬州水箱厂的厂房,尚存禅堂大殿5间已作为仓库,上下各两间的方丈楼以作为职工宿舍,其他配房和廊房共19间之中,除6间作为职工食堂外,其余均作职工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