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釋
- ^ 《嘉靖二十五年湖廣鄉試錄》
- ^ 「吾鄉江夏楚府良醫張煥,奉文昌帝君至誠嚴竭,範金為像,長子啟晨、次子啟明,每入試之年,必敦請清淨道士誦大洞經,嘉靖丙午科秋七月煥焚香瞻拜,見帝君紫袍玉帶,聖容眉目儼然,煥恐懼,伏地叩首,久之乃隱,是科啟晨中式,甲子科,煥誦經,亦見帝君玄像如前,是科啟明中式,啟晨子光初以明經為四川鄰水縣令,啟明子光先中萬曆庚子科式」,《文昌大洞經》凡例,段然
- ^ 「武昌府……貢監:“明……張光初,隣水知縣」,康熙《武昌府志》卷五選舉第13頁
- ^ 「選舉表四,貢生,明……張光初,選貢,知縣」,乾隆《江夏縣志》卷七選舉二十六
- ^ 「選舉表四,明貢生,崇禎……張光初,知縣……以上武昌人」,《湖廣通志》卷三十七第六十九頁(四庫本)
- ^ 「知縣……明……張光初」。乾隆《鄰水縣志》卷二職官第23頁
- ^ 「知縣……明……張光初,里字任年闕」。道光元年《鄰水縣志》卷二職官第15頁
- ^ 「知縣……明……張光初」。道光十五年《道光乙未增修鄰水縣志》卷四題名第2頁
- ^ 「失陷州縣功罪疏:題爲郡邑收復,功罪宜明,謹列死難諸臣,併各堅守失事之槩,以辯忠邪,以昭勸懲事。……至若䕫州府知府朱名世、鄰水縣知縣張光初,一聞警變,託覲徑去;……,除鄰水知縣張光初,臣先已提回究問,……,陶明通與張光初等幷失事各官,俱行廵按御史逐一查勘,甄別功罪輕重,議擬具奏,庶法紀肅而激勸明矣,天啓二年三月十六日具題,奉聖㫖該部院知道。……有賊已臨城,託故徑去,應勘明褫斥,如宋名世、張光初、李元標者;……宋名世、張光初、李元標,勘明褫斥;……;等因,題奉聖㫖:這贈廕及勘明提問等項,俱依擬,朝廷䘏典,以待忠義之臣,厚自從厚,但死節死事當有分别,若一槩濫予,何以示勸以後,吏兵二部還酌量行,欽此。」,朱燮元,《督蜀疏草》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