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張純是永樂十二年(1414年)舉人[2],二十二年(1424年)成進士,獲授刑部主事,升任員外郎、郎中,十多年來處事廉潔無私。他喜飲酒吟詩,微醺時靈感才浮現,而處理案件沒有冤滯,得明英宗嘉獎,稱為「詩酒張」,不久未受重用就去世,楊貢哭著說:「半夜草堂桮有酒,十年粉署橐無金。」[1]。
参考资料
- ^ 1.0 1.1 同治《樂安縣志·卷八·人物志》:張純 號草堂,張坊人,由進士授刑部主事,厯任員外、郎中,十餘年剛方廉潔,一錢尺帛無私;喜飲酒吟詩,少酣才思英發,斷獄無冤滯,上嘉之,稱為「詩酒張」。將大用未果歿,楊雪艇哭云:「半夜草堂桮有酒,十年粉署橐無金。」
- ^ 同治《樂安縣志·卷七·選舉志》:永樂十二年甲午科(舉人)……張純 張坊人,見進士
- 同治《樂安縣志》·卷七·選舉志
- 同治《樂安縣志》·卷八·人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