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 (1889年)
中华民国时期政治人物,曾在汪精卫政权任职
生平
林彪早年就读于上海圣约翰大学。1908年赴美国威斯康辛大学学习政治学。1912年获学士学位。次年又赴德国留学,入读巴维利亚大学,1914年获政治学博士学位。此后又进入柏林大学学习法律学。此外,他还兼任中国驻德使馆翻译员[1]。回国后,曾担任过外交部办事员、广东军政府大元帅府秘书、北京大学法科讲师、调查治外法权委员会秘书、上海租界临时法院推事、浙江武康县县长、国民政府司法院秘书、江苏高等法院院长等职[2]。1934年离职,在苏州从事律师事业。抗日战争期间加入汪精卫政权,出任司法院行政法院院长、撤废各国在华治外法权委员会委员[3][4]。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编]
- 《游美同學錄·林彪》,出自《游美同學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