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1年5月6日) |
泊头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的一个县级市,由沧州市代管。位于河北东部,沧州市西南部。
泊头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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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 | |
河北泊头交河镇航拍 | |
坐标:38°05′02″N 116°34′41″E / 38.084°N 116.578°E | |
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隶属行政区 | 河北省沧州市 |
設立 | 1982年12月 |
政府駐地 | 解放街道 |
下级行政区 | |
面积 | |
• 总计 | 1,008.9 平方公里(389.5 平方英里) |
人口(2020年)[1] | |
• 常住 | 573,842人 |
• 密度 | 569人/平方公里(1,473人/平方英里) |
• 城镇 | 264,187人 |
时区 | 北京时间(UTC+8) |
郵政編碼 | 062150 |
電話區號 | 0317 |
車輛號牌 | 冀J |
行政区划代码 | 130981 |
舊稱 | 交河县 |
国内生产总值 | ¥119.34亿元(2011年) |
• 人均 | ¥20141元(2011年) |
網站 | 泊头政府网 |
历史
泊头始建于东汉,初兴于隋唐,因运河漕运兴起而得名。1946年,中共占领泊头并设市,1948年降为镇,1949年升为县级镇,1953年复设市,1958年曾撤销,1962年改为交河县辖镇。1982年恢复泊头市建置。1983年,交河县撤销,并入泊头市,形成现在建制。
人口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泊头市常住人口为573842人。[2]
地理
气候
本市年平均气温为12.5℃,1月份平均气温为-4.5℃,7月份为26.7℃,气候温和。平均海拔为10 - 18.6米,地势平坦。
行政区划
交通
经济
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119.35亿元,全部财政收入完成6.9亿元,入统工业增加值完成35.6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3.19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5095元、5463元。
产业
名人
参考文献
- ^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人口普查分县资料—2020. 北京市: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22-07. ISBN 978-7-5037-9772-9. Wikidata Q130368174 (中文).
- ^ 中國: 河北省 (地级行政、县级行政区) - 人口统计,图表和地图. www.citypopulation.de. [2023-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