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

中華民國法務部轄下獄政機關,負責犯罪矯治事務並管理各縣市看守所的專責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簡稱矯正署)是中華民國有關受刑人少年犯、煙毒犯等犯罪矯治事務,並管理各縣市看守所的專責機關,直屬於法務部

法務部矯正署
Agency of Corrections, MOJ(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法務部矯正署署徽
基本信息
機關類型中央三級行政機關
所屬部門法務部
員額8,445人(含所屬機關)
年度預算額新台幣157.73億元(2023年)
授權法源法務部組織法
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
主要官員
署長周輝煌
副署長林明達、林憲明
主任秘書蘇坤銘
任命者法務部部長
任期無任期限制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5組、5室
附屬機關51所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2011年1月1日
前身機關法務部矯正司
聯絡信息
地址333222 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
電話+886 3 320-6361
網站www.mjac.moj.gov.tw

沿革[1]

  • 光緒三十二年間,掌理全國刑罰政令的刑部更名為「法部」,並於法部設「典獄司」,置郎中3人、員外郎主事各4人,主管各省監獄、習藝所之罪犯名冊囚衣、囚糧、編纂規則、統計等事項;為矯正署前身。
  •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依《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將法部改為司法部(今法務部),典獄司更名為「監獄司」,首任司長為田荊華。
  • 1980年7月1日實施審檢分隸,司法行政部改制為「法務部」,監獄司改為「監所司」,承辦全國犯罪矯治業務。
  • 1984年11月,法務部研擬《法務部矯正局組織條例》草案函報行政院審議,但於1985年自行撤回。
  • 1990年7月9日,法務部召開研商法務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會議,時任司長陳豪曾提案設矯正局,惟未能如願。
  • 1994年8月4日,法務部於矯治人員訓練中心召開年度獄政研討會,臺灣臺北看守所提案設立矯正局,將監所行政業務一元化。
  • 1997年6月,矯正司完成「法務部矯正司改制為矯正局(署)必要性及可行性研究」之研究報告。
  • 2005年1月27日,法務部長陳定南卸任前針對本部組織規劃案,正式批示同意成立矯正署。
  • 2008年10月6日法務部將《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草案》陳報行政院。
  • 2010年4月22日行政院通過法務部所擬的兩法草案。8月1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草案。同年9月1日修訂公布。
  • 2011年1月1日法務部矯正司改制為「法務部矯正署」。

歷任首長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任次 姓名 任職期間 備註
1 吳憲璋 2011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 中央警官學校正科37期,日本明治大學法學研究所碩士。原法務部矯正司司長兼代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所長,因身體健康因素提前退休。
2 巫滿盈 2015年4月1日─2017年1月15日 中央警官學校正科41期,原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典獄長。屆齡退休。
3 黃俊棠 2017年1月16日─2023年1月15日 中央警官學校正科45期,原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典獄長。屆齡退休。
4 周輝煌 2023年1月16日─現任 中央警官學校正科47期,原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典獄長。

[2]

組織

  • 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
    • 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 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行政部門

  • 綜合規劃組
    • 矯正機關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研究發展之彙編、管制及考核。
    • 矯正機關業務評鑑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國際矯正機關(構)之聯繫、交流及推動。
    • 矯正人員教育、訓練、進修、考察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矯正法規、制度之釐定、研擬及闡釋。
    • 法制之諮詢、研究、分析及評估。
    • 國家賠償、申訴及訴願事件之處理。
    • 矯正資料之蒐集、整理及研究編譯。
    • 矯正管理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置、推動及監督。
    • 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 教化輔導組
    • 調查分類、鑑別、個案調查、心理測驗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教誨教育、諮商輔導、文康活動業務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假釋、撤銷假釋之監督及審核。
    • 累進處遇、縮短刑期、性行考核等案件之監督及審核。
    • 技能訓練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委託加工作業與自營作業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作業導師、職業訓練師等專業訓練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就業輔導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作業技訓設備、勞作金、獎勵金、慰問金之監督及審核。
    • 其他有關教化輔導事項。
  • 安全督導組
    • 戒護安全、管理制度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武器、彈藥、戒具、消防器材之使用、保養與防護訓練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分類收容、移禁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返家探視、眷屬同住、違規處理之監督及審核。
    • 戒護警力與矯正役役男勤務調遣及配置。
    • 矯正機關勤前教育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矯正機關囚情動態之通報、預警、管制及處理。
    • 矯正機關災害、防救演習、緊急事故應變措施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 矯正機關與警察機關警力支援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 其他有關安全督導事項。
  • 後勤資源組
    • 矯正機關名籍、檔案管理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收容人生活給養、金錢與物品保管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矯正機關勒戒、戒治費用收取業務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矯正機關收容人福利事項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矯正機關合作社業務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矯正機關新建、遷建、擴建、整建計畫之研擬、審核及督導。
    • 矯正機關建築修繕、設施改善、設備採購計畫之規劃、審核及督導。
    • 矯正機關經費出納之管理及監督。
    • 矯正機關財產、物品、車輛及宿舍等事務管理之監督。
    • 其他有關後勤資源事項。
  • 矯正醫療組
    • 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業務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毒品處遇業務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收容人傳染病防治、食品衛生營養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收容人疾病、死亡與保外醫治之監督及審核。
    • 矯正機關衛生與醫療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性侵害、家庭暴力、身心障礙等特殊收容人心理治療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其他有關矯正醫療事項。
  • 秘書室
    • 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 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 國會聯絡、媒體公關及新聞發布業務。
    • 會報及議事之處理。
    • 公產及公物之管理。
    • 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 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 人事室
    • 職員任免、遷調之核簽擬辦事項。
    • 俸級之簽擬、待遇標準之審核事項。
    • 差假及勤惰之考查事項。
    • 獎懲核議事項。
    • 訓練、進修及考察之擬辦事項。
    • 考績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 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審議及核轉事項。
    • 福利及文康活動事項。
    • 各項人事資料報表之登記填報事項。
    • 人事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 公務人員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事項。
    • 所屬機關人事業務之監督、考核事項。
    • 有關人力資源管理及相關人事事項。
  • 政風室
    • 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 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 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 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 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 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 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 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 會計室
    • 本署及所屬機關歲入、歲出概(預)算及決算之籌劃、審核與彙編事項。
    • 本署及所屬機關歲入、歲出分配預算及修改分配預算之審核、編製事項。
    • 本署及所屬機關歲入、歲出預算之追加、追減及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之審核彙轉事項。
    • 本署及所屬機關經費流用及預算保留之申請、核轉事項。
    • 本署及所屬機關年度重要行政計畫預算之彙核事項。
    • 本署及所屬機關歲計事務之建議及督導事項。
    • 本署及所屬機關各項採購案件之監辦事項。
    • 本署及所屬各監、院、所、校收容人給養之分配事項。
    • 本署預算執行控管、經費流用及預算保留之申請、編製與決算之辦理事項。
    • 本署資本支出預算執行進度之督催及檢討改進之簽核事項。
    • 本署財產類傳票之編製、統制帳之登載、財產增減結存表及月報表之審核與盤點之會辦事項。
    • 本署經管各類款項會計憑證之審核、編製及送審核銷事項。
    • 本署會計報告及績效報告之編製事項。
    • 本署及所屬機關有關財務收支之查核事項。
    • 本署各項採購案件之監標、監驗及書面審核事項。
    • 本署及所屬機關會計人員編制、任免、遷調、考績(成)、考核、獎懲、訓練、退休、資遣、撫卹之處理事項。
    • 本署及所屬機關交代案件會計部分之審查事項。
    • 本室及所屬會計機構工作報告之彙編、核轉事項。
    • 本署及所屬各監獄、技能訓練所、戒治所、少年輔育院、少年矯正學校各項原始憑證之核轉事項。
    • 本署及所屬機關會計事務及預算執行之督導事項。
    • 本室及所屬會計機構會計事務電腦化推動事項。
    • 本署及所屬機關國有財產增減結存表之審核事項。
    • 本室文書、收發及印信典守事項。
    • 不屬於本室其他各科之事項。
    • 監所作業基金預算及決算之籌編事項。
    • 監所作業基金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之彙編事項。
    • 監所作業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項目變更及保留事項。
    • 監所作業基金會計報告及半年結算報告之編製事項。
    • 監所作業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 監所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計事務之處理事項。
    • 監所作業基金各項採購案件之監辦事項。
    • 監所作業基金財產增減結存表之審核事項。
    • 本署監督法務財團法人會計事務之督導事項。
  • 統計室
    • 矯正統計方案、計畫之執行事項。
    • 統計調查之規劃、辦理事項。
    • 統計業務電腦化之規劃研擬事項。
    • 矯正公務統計報告之規劃事項。
    • 矯正業務統計及績效考核之規劃事項
    • 所屬矯正機關統計資料、報告之審核及管理事項。
    • 矯正統計報告之彙編、陳報及管理事項。
    • 矯正業務統計報告及績效考核之彙編、陳報及管理事項
    • 撤銷假釋案件資料之建置及報表編製事項。
    • 統計資料庫之建立及管理事項。
    • 矯正統計資料之發布及管理事項
    • 矯正統計分析之撰擬及審核事項。
    • 所屬矯正機關統計業務之監督、考核事項。
    • 矯正機關統計人員之考績(成)考核、獎懲、訓練、退休、資遣及撫卹核轉事項。

[3][4]

所屬機關

所屬51個矯正機關、依性質可分為監獄技能訓練所看守所戒治所少年觀護所矯正學校等6類。

  • 監獄:執行經刑事判決確定的受刑人。
  • 技能訓練所:收容強制作工作受處分人(如慣竊)。(備註:配合110年12月10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12號解釋宣告強制工作違憲,現已無收容強制作工作受處分人,刻規劃改制為監獄,以使機關名稱(功能)與實際收容對象相符。)
  • 看守所:羈押或審判中的刑事被告。
  • 戒治所:受戒治人之心理輔導、階段性處遇。
  • 少年觀護所:收容調查、偵查及審判中的未滿十八歲少年。
  • 矯正學校:少年徒刑、拘役及感化教育受處分人。
  • 特殊矯正學校:政大附屬少年感化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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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與階級

制服

服飾介紹
物品 說明
襯衣 淡藍色
常服外套 深海藍色
褲子 黑色
大盤帽 顏色為深海藍色,帽徽上方為矯正署署徽,並依據官職大小有其數量
禮帽(女性) 顏色為深海藍色,帽徽上方為矯正署署徽,並依據官職大小有其數量
勤務便帽 上繡矯正署署徽
臂章 上面有服務單位,下方為矯正署署徽。
領章 金質MJAC,在領口左右兩端
階級胸章 依據官職大小所搭配。
參考文獻 [7]

階級

矯正署人員階級章採「胸章」配階,章面為深海藍色(長9公分,寬3.5公分)、邊框為黑色(0.2公分),階級圖案由金色幸運草(由四顆心所組成,象徵信心、希望、真愛及幸福)與金線(0.2至0.5公分)組成。

《矯正人員配階表》
配 階 法務部矯正署 矯正署所屬機關
 
署長
 
副署長、主任秘書、組長
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機關首長
 
副組長、秘書室主任、專門委員、簡任視察
其餘機關首長、簡任副首長
 
科長、薦任視察
薦任副首長、秘書、監長
 
編審、專員
科長、女監主任、警衛隊隊長、女所主任
 
專員兼股長

教誨師兼股長

教導員兼組長

 
薦任科員
教誨師、調查員、輔導員、教導員
 
委任科員
科員兼股長、科(課、組)員
 
助理員
主任管理員
 
管理員

參考文獻

  1. ^ 矯正署之沿革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法務部矯正署.104-01-30
  2. ^ 資料來源:法務部矯正署全球資訊網署長簡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法務部矯正署.106-01-16
  3. ^ 組織架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法務部矯正署.104-01-30
  4. ^ 業務職掌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法務部矯正署.104-01-30
  5. ^ 所屬機關介紹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法務部矯正署.106-12-13
  6. ^ 矯正機關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法務部矯正署.110-08-01
  7. ^ 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人員服制要點 (PDF). [2019-06-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4-01).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