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霖
乾隆三十一年(1764年)丙戌科进士,授户部主事,後迁郎中。外授湖北安襄郧道,乾隆五十年七月(1785年8月)任湖南巡抚。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累迁福建巡撫,主要從事福建之軍政事務。任内不恤民事,漳州、泉州水灾,米价腾贵,民不聊生,置若罔闻。与闽浙总督觉罗伍拉纳共同贪纵不法,索贿受馈,即福建大獄案。被参劾后,与伍拉纳被逮送京,乾隆六十年(1795年),论罪斩决。抄家,得金七百两,银二十八万多两,田舍值六万。
參見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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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清史稿》卷339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1992年。
前任: 雅德 |
福建巡撫 1785年 |
繼任: 徐嗣曾 |
前任: 陆耀 |
湖南巡撫 1785年—1790年 |
繼任: 冯光熊 |
前任: 徐嗣曾 |
福建巡撫 1790年—1795年 |
繼任: 姚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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