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架構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行政部門除首長行政長官外,由第一層司長、第二層局、第三層廳、第四層處所組成,並可根據需要設立諮詢組織。另外,有部分機構直屬行政長官,如廉政公署、審計署、澳門海關等。
組織架構
主要官員
根據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第四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要官員為各司司長、廉政專員、審計長、警察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海關主要負責人:[1]
司局級名稱 | 職稱 | 首長 | 前任職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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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務司 | 司長 | 張永春 | 廉政專員 |
經濟財政司 | 李偉農 |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 |
保安司 | 黃少澤 | (連任) | |
社會文化司 | 歐陽瑜 | 身份證明局局長 | |
運輸工務司 | 羅立文 | (連任) | |
廉政公署 | 廉政專員 | 陳子勁 | |
審計署 | 審計長 | 何永安 | (連任) |
警察總局 | 局長 | 梁文昌 | 治安警察局局長 |
海關 | 關長 | 黃文忠 | 海關副關長 |
歷史
1999年,由當時七司「司法政務司」、「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經濟協調政務司」、「保安政務司」、「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運輸暨工務政務司」分別統一為「行政法務司」、「經濟財政司」、「保安司」、「社會文化司」、「運輸工務司」共五司;另外有部門調整及改稱,如司法警察司改稱司法警察局,並隸屬保安司等;所有司(二級司)、局、廳、處,都分別改為局、廳、處;及取消了一些部門,如紀念葡萄牙發現事業澳門地區委員會等。
參考資料
- ^ 第2/1999號法律.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澳門: 印務局). 1999年12月20日, (1999年第1期第一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