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汝稷
瞿汝稷(1548年—1610年),字元立,號洞觀,又號幻寄道人、槃談、那羅延窟學人,南直隸蘇州府常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瞿汝稷 | |
---|---|
大明太僕寺少卿 | |
籍貫 | 南直隸蘇州府常熟縣 |
字號 | 字元立,號洞觀 |
出生 |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四月初三日 南直隸蘇州府常熟縣 |
逝世 | 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三月十三日 南直隸蘇州府常熟縣 |
親屬 | (父)瞿景淳 (弟)瞿汝夔、瞿汝益、瞿汝說 (子)瞿式耒、瞿式鬴、瞿式鉉 |
生平
佚事
娶南京工部尚書徐栻之女為妻。瞿景淳死後,瞿汝稷守喪三年,未與妻徐氏同房。徐氏竟與其弟瞿汝夔有染。最後徐氏被叱回家。一日瞿汝稷前去拜見徐栻,徐栻大怒稱:“生自念亦有所悔乎?(你有悔意嗎?)”瞿汝稷說:“悔不能刑于寡妻,至于兄弟。(只後悔德行不足以感化妻子、兄弟,令其效法。)”徐栻聽畢,竟無言以對[1]。
注释
- ^ 《牧斋初学集·卷七十二·瞿元立传》:公讳汝稷,字元立,吴郡之常熟人也。以父文懿公任为郎,累官长芦都转运使,诏加太仆寺少卿,致仕。公娶徐尚书之女。文懿公之丧,三年不入内。徐有通问之奸,公叱去之。尚书声势烜赫,郡邑吏承奉风旨,胁持万状,亲知故旧,交关游说。公屹不为动。则养死士遮道刺公,黄金白刃,交错衢路,覆巢毁室,命在漏刻。公庐于文懿之墓,明灯读书,门阖不闭,指墓前宰木以誓曰:“此吾死所也。”一日持平交刺谒尚书,踞客座。尚书厉声诘问:“生自念亦有所悔乎?”公仰而应曰:“悔不能刑于寡妻,至于兄弟。”尚书默然而止。
- ^ 《萬曆野獲編·卷十二》:士紳短小者,如予所識,泰和郭司馬青螺(子章)、餘姚孫刑部俟居(如法)、常熟瞿都運洞觀(汝稷),皆渺小丈夫,貌類侏儒。然均為一時名碩,羽儀當世,真所謂失之子羽。
參考書目
- 钱谦益:《牧斋初学集》卷七十二《瞿元立传》
- 黄一农:《瞿汝夔(太素)家世与生平考》(见《大陆杂志》第八十九卷第五期)
官衔 | ||
---|---|---|
前任: 范可奇 |
明朝黃州府知府 萬曆年間 |
繼任: 趙文煒 |
前任: 屠本畯 |
明朝辰州府知府 1603年-1606年 |
繼任: 毛允讓 |
前任: 何繼高 |
明朝長蘆鹽運使 1606年-萬曆年間 |
繼任: 陳啟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