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租約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0年8月24日) |
商業考慮
除了長期租約「一年生約,一年死約」,租約期有選擇,在某些處景是雙赢的,例如一個商鋪,在兩個長期租約的交接期有三個星期的空檔,業主可以「短期租約」出租給第三者,避免浪費租金收入。 而有些租戶所賣的商品和服務近似游牧民族、小販等,不必店舖裝修投資的,例如賣小食咖哩魚丸、10元店、日用品、手機服務套餐等,也愛短期租約,創業試賣看當地人流是否歡迎該類商品。 成功者日後或會在該區長期租店經營。
地方法例
按某地方[哪裡?]法例,住宅房間出租少於一個月,則算為經營酒店及賓館類,因為一個月以下短期租約出租房要向政府當局申請牌照,接受消防通道、酒店營業稅等的監管。
風險
出租房每每都有機會遇上租霸,短期租約也不例外。